列傳第一百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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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人許諾,引以告貞毓。

    貞毓曰:“主上憂危,正我輩報國之秋。

    諸君中誰能充此使者?”青陽請行。

    乃令佯乞假歸葬,而使員外郎蔣乾昌撰予定國敕,主事硃東旦書之,福祿等持入用寶。

    青陽于歲盡間道馳至定國所。

    定國接敕感泣,許以迎王。

      明年夏,青陽久未還,王将擇使往促,貞毓以翰林孔目周官對。

    都督鄭胤元曰:“吉翔晨夕在側,假他事出之外,庶有濟。

    ”王乃令吉翔奉使祭先王及王太後陵于梧州、南甯,而遣周官詣定國。

    吉翔在道,微知青陽密敕事,遣人至定國營偵之。

    主事劉議新者,道遇吉翔,意其必預謀也,告以兩使赍敕狀。

    吉翔驚駭,啟報可望。

    可望大怒,并疑吉翔預謀,遣其将鄭國赴南甯逮之。

    會镌、士瑞及李元開以王親試,極、縯、東旦及禦史林锺以久次,皆予美官。

    天壽及吉翔弟都督雄飛忌甚,與其黨郭璘方謀陷之。

    而锺、縯、極、镌、士瑞亦知事洩,倉皇劾吉翔、天壽表裡為奸。

    王見事急,即下廷臣議罪。

    天壽懼,與雄飛馳貴陽,告可望。

     初,青陽還至南甯,為守将常榮所留,密遣親信劉吉告之王。

    王喜,改青陽給事中,谕貞毓再撰敕,鑄“屏翰親臣”金印,令吉還付青陽。

    至廉州,周官與青陽遇,偕至高州賜定國,定國拜受命。

     而是時鄭國已械吉翔至安龍,與諸臣面質。

    貞毓謝不知,國怒,因挾貞毓直入王所居文華殿,迫脅王,索主謀者。

    王懼,不敢正言,謂必外人假敕寶為之。

    國遂努目出,與天壽至朝房,械貞毓并胤元、锺、縯、乾昌、元開、極、镌、士瑞、東旦及太仆少卿趙赓禹,禦史周允吉、硃議篸,員外郎任鬥墟,主事易士佳系私室。

    又入宮擒福祿、為國而出。

    其黨冷孟銋、蒲纓、宋德亮、硃企鋘等迫王速具主名,王悲憤而退。

    翊日,國等嚴刑拷掠,獨貞毓以大臣免。

    衆不勝楚,大呼二祖列宗,且大罵。

    時日已暮,風雷忽震烈。

    縯厲聲曰:“今日縯等直承此獄,稍見臣子報國苦衷。

    ”由是衆皆自承。

    國又問曰:“主上知否?”縯大聲曰:“未經奏明。

    ”乃複收系,以欺君誤國盜寶矯诏為罪,報可望。

    可望請王親裁,王不勝憤,下廷議。

    吏部侍郎張佐辰及纓、德亮、孟銋、企鋘、蔣禦曦等謂國曰:“此輩盡當處死。

    傥留一人,将為後患。

    ”于是禦曦執筆,佐辰拟旨,以镌、福祿、為國為首罪,淩遲,餘為從罪,斬。

    王以貞毓大臣,言于可望罪絞。

    吉翔以福祿等内侍,謂王後知情,将廢之,令主事蕭尹曆陳古廢後事。

    後泣訴于王,乃已。

    諸人就刑,神色不變,各賦詩大罵而死。

    其家人合瘗于安龍北關之馬場。

    已而青陽逮至,亦被殺,獨官走免。

    時順治十一年三月也。

      居二載,定國竟奉前敕護王入雲南。

    乃贈貞毓少師、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賜祭,谥文忠,廕子錦衣,世千戶,餘贈恤有差。

    已,建廟于馬場,勒碑大書“十八先生成仁處”以旌其忠。

     定國既奉王居滇,即捕吉翔及其家人,令部将靳統武收系,将殺之。

    吉翔日媚統武,定國客詣統武,吉翔複媚之。

    因相與譽吉翔于定國,而微為辨冤。

    定國召吉翔,吉翔入谒,即叩頭言:“王再造功,千古無兩。

    吉翔幸望見顔色,死且不朽,他是非,何足辨也。

    ”定國乃大喜。

    吉翔因日谄定國客,令說定國薦己入内閣,遂與定國客蟠結,盡握中外權,天壽亦複用事。

    後從王入緬甸,天壽先死,吉翔為緬人所殺。

     高勣,字無功,紹興人。

    事永明王,曆官光祿少卿。

    馬吉翔、龐天壽構殺吳貞毓等,李定國奉王至雲南,捕吉翔将殺之。

    已,為其所谀,遂免死,且薦入閣,遂得盡握中外權,而天壽亦用事。

    定國與劉文秀時詣二人家,定國時封晉王,文秀蜀王也。

    勣與禦史邬昌期患之,合疏言二人功高望重,不當往來權佞之門,恐滋奸弊,複蹈秦王故轍。

    疏上,二王遂不入朝。

    吉翔激王怒,命各杖一百五十,除名。

    定國客金維新走告定國曰:“勣等誠有罪,但不可有殺谏官名。

    ”定國即偕文秀入救,乃複官。

     及定國敗孫可望兵,自以為無他患,武備盡弛。

    勣與郎官金簡進谏曰:“今内難雖除,外憂方大。

    伺我者頓刃待兩虎之斃,而我酣歌漏舟之中,熟寝爇薪之上,能旦夕安耶?二王老于兵事,胡洩洩如死。

    ”定國訴之王前,頗激。

    王拟杖二臣以解之,朝士多争不可,移時未能決。

    而三路敗書至,定國始逡巡引謝,二臣獲免。

    簡,字萬藏,勣鄉人。

    後王入緬甸,二人扈行,并死之。

     有李如月者,東莞人,官禦史。

    王駐安龍時,孫可望獲叛将陳邦傳父子,去其皮,傳屍至安龍。

    如月劾可望不請旨,擅殺勳鎮,罪同莽、操,而請加邦傳惡谥,以懲不忠。

    王知可望必怒,留其疏。

    召如月入,谕以谥本褒忠,無惡谥理。

    小臣妄言亂制,杖四十,除名,意将解可望。

    而可望大怒,遣人至王所,執如月至朝門外,抑使跪。

    如月向阙叩頭,大呼太祖高皇帝,極口大罵。

    其人遂剔其皮,斷手足及首,實草皮内紉之,懸于通衢。

      又有任國玺者,官行人。

    順治十五年,永明王将出奔,國玺獨請死守。

    章下廷議,李定國等言:“行人議是。

    但前途尚寬,暫移跸,卷土重來,再圖恢複,未晚也。

    ”乃扈王入緬甸。

    緬俗以中秋日大會群蠻,令黔國公沐天波偕諸酋椎髻跣足,以臣禮見。

    天波不得已從之,歸泣告衆曰:“我所以屈辱者,懼驚憂主上耳。

    否則彼将無狀,我罪益大。

    ”國玺與禮部侍郎楊在抗疏劾之。

      時龐天壽已死,李國泰代掌司禮監印,吉翔複與表裡為奸。

    國玺集宋末大臣賢奸事為一書,進之王,吉翔深恨之。

    王覽止一日,國泰即竊去。

    國玺尋進禦史,疏論時事三不可解,中言禍急然眉,當思出險。

    吉翔不悅,即令國玺獻出險策。

    國玺忿然曰:“時事至此,猶抑言官使不言耶!” 時緬甸弟弑兄自立,欲盡殺文武諸臣,遣人來言曰:“蠻俗貴詛盟,請與天朝諸公飲咒水。

    ”吉翔、國泰邀諸臣盡往。

    至則以兵圍之,令諸臣以次出外,出辄殺之,凡殺四十二人。

    國玺及在、天波、吉翔、國泰、華亭侯王維恭、綏甯伯蒲纓、都督馬雄飛、吏部侍郎鄧士廉等皆預焉。

    惟都督同知鄧凱以傷足不行,獲免。

    時順冶十八年七月也。

    自是由榔左右無人。

    至十二月,緬人遂送之出境,事具國史。

      初,由榔之走緬甸也,昆明諸生薛大觀歎息曰:“不能背城戰,君臣同死社稷,顧欲走蠻邦以苟活,不重可羞耶!”顧子之翰曰:“吾不惜七尺軀,為天下明大義,汝其勉之!”之翰曰:“大人死忠,兒當死孝。

    ”大觀曰:“汝有母在。

    ”時其母适在旁,顧之翰妻曰:“彼父子能死忠孝,吾兩人獨不能死節義耶?”其侍女方抱幼子,問曰:“主人皆死,何以處我?”大觀曰:“爾能死,甚善。

    ”于是五人偕赴城北黑龍潭死。

    次日,諸屍相牽浮水上,幼子在侍女懷中,兩手堅抱如故。

    大觀次女已适人,避兵山中,相去數十裡,亦同日赴火死。

     有那嵩者,沅江土官也。

    世為知府。

    嵩嗣職,循法無過。

    王走緬甸,過沅江,嵩與子焘迎谒,供奉甚謹,設宴皆金銀器。

    宴畢,悉以獻,曰:“此行上供者少,聊以佐缺乏耳。

    ”後李定國号召諸土司兵,嵩即起兵應之。

    已而城破,登樓自焚,阖家皆死,其士民亦多巷戰死。

     贊曰:明自神宗而後,浸微浸滅,不可複振。

    揆厥所由,國是紛呶,朝端水火,甯坐視社稷之淪胥,而不能破除門戶之角立。

    故至桂林播越,旦夕不支,而吳、楚之樹黨相傾,猶仍南都翻案之故态也。

    颠覆之端,有自來矣,于當時任事諸臣何責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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