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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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蘇兆人,工部所正鄞縣戴仲明,定西侯參謀順天顧明楫,諸生福建林世英,錦衣指揮王朝相,内官監太監劉朝。
凡二十一人。
李向中,锺祥人。
崇祯十三年進士。
授長興知縣,調秀水。
福王時,曆車駕郎中,蘇松兵備副使。
唐王以為尚寶卿。
閩事敗,避海濱。
魯王監國,召為右佥都禦史,從航海,進兵部尚書,從至舟山。
及是破,大帥召向中,不赴。
發兵捕之,以衰纟至見。
大帥呵之曰:“聘汝不至,捕即至,何也。
?”向中從容曰:“前則辭官,今就戮耳。
” 吳鐘巒,字巒稚,武進人。
崇祯七年進士。
授長興知縣。
以旱潦,征練饷不中額,谪紹興照磨。
逾年,移桂林推官。
聞京師變,流涕曰:“馬君常必能死節。
”已而世奇果死。
福王立,遷禮部主事。
抵南雄,聞南都失,轉赴福建,痛陳國計。
魯王起兵,以鐘巒為禮部尚書,往來普陀山中。
大清兵至甯波,鐘巒慷慨謂人曰:“昔仲達死珰禍,吾以諸生不得死。
君常死賊難,吾以遠臣不得從死。
今其時矣!”乃急渡海,入昌國衛之孔廟,積薪左庑下,抱孔子木主自焚死。
仲達者,江陰李應升,锺巒弟子,忤魏忠賢死黨禍者也。
硃永佑,字爰啟。
崇祯七年進士。
授刑部主事,改吏部,罷歸。
事唐王,後至舟山。
城破被執,願為僧,不許,乃就戮。
名揚,名振弟。
城破,母範以下自焚者數十人。
朝相聞城失守,護王妃陳氏、貴嫔張氏、義陽王妃杜氏入井,用巨石覆之,自刎其旁。
開國母,瑛、明楫妻皆自盡。
曾櫻,字仲含,峽江人。
萬曆四十四年進士。
授工部主事,曆郎中。
天啟二年,稍遷常州知府。
諸禦史巡鹽、侖、江、漕及提學、屯田者,皆操舉劾權,文牒日至。
櫻牒南京都察院曰:“他方守令,奔命一巡按,獨南畿奔命數巡按。
請一切戒饬,罷鈎訪取贖諸陋習。
”都禦史熊明遇為申約束焉。
櫻持身廉,為政恺悌公平,不畏強禦。
屯田禦史索屬吏應劾者姓名,櫻不應。
禦史危言恐之,答曰:“僚屬已盡,無可糾,止知府無狀。
”因自署下考,杜門待罪。
撫按亟慰留,乃起視事。
織造中官李實迫知府行屬禮,櫻不從。
實移檄以“爾”“汝”侮之,櫻亦報以“爾”“汝”,卒不屈。
無錫高攀龍,江陰缪昌期、李應升被逮,櫻助昌期、應升赀,而經紀攀龍死後事,為文祭之,出其子及僮仆于獄。
宜興毛士龍坐忤魏忠賢遣戍,櫻諷士龍逃去。
上官捕其家人,賴櫻以免。
武進孫慎行忤忠賢,當戍,櫻緩其行。
忠賢敗,事遂解。
崇祯元年以右參政分守漳南。
九蓮山賊犯上杭,櫻募壯士擊退之,夜搗其巢,殲馘殆盡。
士民為櫻建祠。
母憂歸。
服阕,起故官,分守興、泉二郡。
進按察使,分巡福甯。
先是,紅夷寇興、泉,櫻請巡撫鄒維琏用副總兵鄭芝龍為軍鋒,果奏捷。
及劉香寇廣東,總督熊文燦欲得芝龍為援,維琏等以香與芝龍有舊,疑不遣。
櫻以百口保芝龍,遂讨滅香,芝龍感櫻甚。
十年冬,帝信東廠言,以櫻行賄謀擢官,命械赴京。
禦史葉初春嘗為櫻屬吏,知其廉,于他疏微白之。
有诏诘問,因具言櫻賢,然不知賄所從至。
诏至閩,巡撫沈猶龍、巡按張肯堂閱廠檄有奸人黃四臣名。
芝龍前白曰:“四臣,我所遣。
我感櫻恩,恐遷去,令從都下訊之。
四臣乃妄言,緻有此事。
”猶龍、肯堂以入告,力白櫻冤,芝龍亦具疏請罪。
士民以櫻貧,為醵金辦裝,耆老數千人随至阙下,擊登聞鼓訟冤。
帝命毋入獄,俟命京邸。
削芝龍都督銜,而令櫻以故官巡視海道。
尋以衡、永多寇,改櫻湖廣按察使,分守湖南,給以敕。
故事,守道無敕,帝特賜之。
時賊已殘十餘州縣,而永州知府推官鹹不任職。
櫻薦蘇州同知晏日曙、歸德推官萬元吉才。
兩人方坐事罷官,以櫻言并起用。
櫻乃調芝龍剿賊,賊多降,一方遂安。
遷山東右布政使,分守登、萊。
十四年春,擢右副都禦史,代徐人龍巡撫其地。
明年遷南京工部右侍郎,乞假歸。
山東初被兵,巡撫王永吉所部濟、兗、東三府州縣盡失,匿不以聞。
兵退,以恢複報。
而櫻所部青、登、萊三府失州縣無幾,盡以實奏。
及論罪,永吉反擢總督,而櫻奪官,逮下刑部獄。
不十日而京師陷,賊釋諸囚,櫻乃遁還。
其後唐王稱号于福州。
芝龍薦櫻起工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
無何,令掌使部,尋進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文淵閣。
王駐延平,令櫻留守福州。
大清兵破福州,櫻挈家避海外中左衛。
越五年,其地被兵,遂自缢死。
硃繼祚,莆田人。
萬曆四十七年進士。
改庶吉士,授編修。
天啟中,與修《三朝要典》,尋罷去。
崇祯初,複官。
累遷禮部右侍郎,充實錄總裁。
給事中葛樞言繼祚嘗纂修《要典》,得罪清議,不可總裁國史,不聽。
繼祚旋謝病去。
起南京禮部尚書,又以人言罷去。
福王時起故官,未赴。
南都失,唐王召為東閣大學士,從至汀州。
王被擒,繼祚奔還其鄉。
魯王監國,繼祚舉兵應王,攻取興化城。
既而大清兵至,城複破。
繼祚及參政湯芬、給事中林嵋、知縣都廷谏并死之。
芬,字方侯,嘉善人。
崇祯十六年進士。
福王時,為史可法監紀推官。
唐王以為禦史。
尋以監司分守興泉道。
城破,绯衣坐堂上,被殺。
嵋,字小眉,繼祚同邑人。
由進士為吳江知縣。
蘇州失,歸仕唐王。
至是自缢死。
廷谏,杭州人,莆田知縣。
王自監國二年正月至長垣,迨次年正月,連克建甯、邵武、興化三府,福甯一州,漳浦、海澄、連江、長樂等二十七縣,軍聲頗振。
及是得者複失。
海澄失,知縣洪有文死之。
永福失,邑人給事中鄢正畿、禦史林逢經俱投水死。
長樂失,邑人禦史王恩及服毒死,妻李氏同死。
建甯失,守将王祈巷戰不勝,自焚死。
餘煌,字武貞,會稽人。
天啟五年進士第一。
授翰林修撰,與修《三朝要典》。
崇祯時,以内艱歸。
服阕,起左中允,曆左谕德、右庶子,充經筵講官。
給事中韓源劾禮部侍郎吳士元、禦史華琪芳及煌皆與修《要典》,宜斥,帝置不問。
煌疏辯,帝複溫旨慰谕之。
戶部崇尚書程國祥請借京城房租,煌争,乞假歸。
遂丁外艱。
服除,久不起。
魯王監國紹興,起禮部右侍郎,再起戶部尚書,皆不就。
明年以武将橫甚,拜煌兵部尚書,始受命。
時諸臣競營高爵,請乞無厭。
煌上言:“今國勢愈危,朝政愈紛,尺土未複,戰守無資。
諸臣請祭,則當思先帝烝嘗未備;請葬,則當思先帝山陵未營;請封,則當思先帝宗廟未享;請廕,則當思先帝子孫未保;請谥,則當思先帝光烈未昭。
”時以為名言。
大清兵過江,王航海遁。
六月二日,煌赴水,舟人拯起之。
居二日,複投深處,乃死。
陳函輝,字木叔,臨海人。
崇祯七年進士。
授靖江知縣,為禦史左光先劾罷。
北都陷,誓衆倡義。
會福王立,不許草澤勤王,乃已。
尋起職方主事,監軍江北。
事敗歸,魯王擢為禮部右侍郎。
從王航海,已而相失,
凡二十一人。
李向中,锺祥人。
崇祯十三年進士。
授長興知縣,調秀水。
福王時,曆車駕郎中,蘇松兵備副使。
唐王以為尚寶卿。
閩事敗,避海濱。
魯王監國,召為右佥都禦史,從航海,進兵部尚書,從至舟山。
及是破,大帥召向中,不赴。
發兵捕之,以衰纟至見。
大帥呵之曰:“聘汝不至,捕即至,何也。
?”向中從容曰:“前則辭官,今就戮耳。
” 吳鐘巒,字巒稚,武進人。
崇祯七年進士。
授長興知縣。
以旱潦,征練饷不中額,谪紹興照磨。
逾年,移桂林推官。
聞京師變,流涕曰:“馬君常必能死節。
”已而世奇果死。
福王立,遷禮部主事。
抵南雄,聞南都失,轉赴福建,痛陳國計。
魯王起兵,以鐘巒為禮部尚書,往來普陀山中。
大清兵至甯波,鐘巒慷慨謂人曰:“昔仲達死珰禍,吾以諸生不得死。
君常死賊難,吾以遠臣不得從死。
今其時矣!”乃急渡海,入昌國衛之孔廟,積薪左庑下,抱孔子木主自焚死。
仲達者,江陰李應升,锺巒弟子,忤魏忠賢死黨禍者也。
硃永佑,字爰啟。
崇祯七年進士。
授刑部主事,改吏部,罷歸。
事唐王,後至舟山。
城破被執,願為僧,不許,乃就戮。
名揚,名振弟。
城破,母範以下自焚者數十人。
朝相聞城失守,護王妃陳氏、貴嫔張氏、義陽王妃杜氏入井,用巨石覆之,自刎其旁。
開國母,瑛、明楫妻皆自盡。
曾櫻,字仲含,峽江人。
萬曆四十四年進士。
授工部主事,曆郎中。
天啟二年,稍遷常州知府。
諸禦史巡鹽、侖、江、漕及提學、屯田者,皆操舉劾權,文牒日至。
櫻牒南京都察院曰:“他方守令,奔命一巡按,獨南畿奔命數巡按。
請一切戒饬,罷鈎訪取贖諸陋習。
”都禦史熊明遇為申約束焉。
櫻持身廉,為政恺悌公平,不畏強禦。
屯田禦史索屬吏應劾者姓名,櫻不應。
禦史危言恐之,答曰:“僚屬已盡,無可糾,止知府無狀。
”因自署下考,杜門待罪。
撫按亟慰留,乃起視事。
織造中官李實迫知府行屬禮,櫻不從。
實移檄以“爾”“汝”侮之,櫻亦報以“爾”“汝”,卒不屈。
無錫高攀龍,江陰缪昌期、李應升被逮,櫻助昌期、應升赀,而經紀攀龍死後事,為文祭之,出其子及僮仆于獄。
宜興毛士龍坐忤魏忠賢遣戍,櫻諷士龍逃去。
上官捕其家人,賴櫻以免。
武進孫慎行忤忠賢,當戍,櫻緩其行。
忠賢敗,事遂解。
崇祯元年以右參政分守漳南。
九蓮山賊犯上杭,櫻募壯士擊退之,夜搗其巢,殲馘殆盡。
士民為櫻建祠。
母憂歸。
服阕,起故官,分守興、泉二郡。
進按察使,分巡福甯。
先是,紅夷寇興、泉,櫻請巡撫鄒維琏用副總兵鄭芝龍為軍鋒,果奏捷。
及劉香寇廣東,總督熊文燦欲得芝龍為援,維琏等以香與芝龍有舊,疑不遣。
櫻以百口保芝龍,遂讨滅香,芝龍感櫻甚。
十年冬,帝信東廠言,以櫻行賄謀擢官,命械赴京。
禦史葉初春嘗為櫻屬吏,知其廉,于他疏微白之。
有诏诘問,因具言櫻賢,然不知賄所從至。
诏至閩,巡撫沈猶龍、巡按張肯堂閱廠檄有奸人黃四臣名。
芝龍前白曰:“四臣,我所遣。
我感櫻恩,恐遷去,令從都下訊之。
四臣乃妄言,緻有此事。
”猶龍、肯堂以入告,力白櫻冤,芝龍亦具疏請罪。
士民以櫻貧,為醵金辦裝,耆老數千人随至阙下,擊登聞鼓訟冤。
帝命毋入獄,俟命京邸。
削芝龍都督銜,而令櫻以故官巡視海道。
尋以衡、永多寇,改櫻湖廣按察使,分守湖南,給以敕。
故事,守道無敕,帝特賜之。
時賊已殘十餘州縣,而永州知府推官鹹不任職。
櫻薦蘇州同知晏日曙、歸德推官萬元吉才。
兩人方坐事罷官,以櫻言并起用。
櫻乃調芝龍剿賊,賊多降,一方遂安。
遷山東右布政使,分守登、萊。
十四年春,擢右副都禦史,代徐人龍巡撫其地。
明年遷南京工部右侍郎,乞假歸。
山東初被兵,巡撫王永吉所部濟、兗、東三府州縣盡失,匿不以聞。
兵退,以恢複報。
而櫻所部青、登、萊三府失州縣無幾,盡以實奏。
及論罪,永吉反擢總督,而櫻奪官,逮下刑部獄。
不十日而京師陷,賊釋諸囚,櫻乃遁還。
其後唐王稱号于福州。
芝龍薦櫻起工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
無何,令掌使部,尋進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文淵閣。
王駐延平,令櫻留守福州。
大清兵破福州,櫻挈家避海外中左衛。
越五年,其地被兵,遂自缢死。
硃繼祚,莆田人。
萬曆四十七年進士。
改庶吉士,授編修。
天啟中,與修《三朝要典》,尋罷去。
崇祯初,複官。
累遷禮部右侍郎,充實錄總裁。
給事中葛樞言繼祚嘗纂修《要典》,得罪清議,不可總裁國史,不聽。
繼祚旋謝病去。
起南京禮部尚書,又以人言罷去。
福王時起故官,未赴。
南都失,唐王召為東閣大學士,從至汀州。
王被擒,繼祚奔還其鄉。
魯王監國,繼祚舉兵應王,攻取興化城。
既而大清兵至,城複破。
繼祚及參政湯芬、給事中林嵋、知縣都廷谏并死之。
芬,字方侯,嘉善人。
崇祯十六年進士。
福王時,為史可法監紀推官。
唐王以為禦史。
尋以監司分守興泉道。
城破,绯衣坐堂上,被殺。
嵋,字小眉,繼祚同邑人。
由進士為吳江知縣。
蘇州失,歸仕唐王。
至是自缢死。
廷谏,杭州人,莆田知縣。
王自監國二年正月至長垣,迨次年正月,連克建甯、邵武、興化三府,福甯一州,漳浦、海澄、連江、長樂等二十七縣,軍聲頗振。
及是得者複失。
海澄失,知縣洪有文死之。
永福失,邑人給事中鄢正畿、禦史林逢經俱投水死。
長樂失,邑人禦史王恩及服毒死,妻李氏同死。
建甯失,守将王祈巷戰不勝,自焚死。
餘煌,字武貞,會稽人。
天啟五年進士第一。
授翰林修撰,與修《三朝要典》。
崇祯時,以内艱歸。
服阕,起左中允,曆左谕德、右庶子,充經筵講官。
給事中韓源劾禮部侍郎吳士元、禦史華琪芳及煌皆與修《要典》,宜斥,帝置不問。
煌疏辯,帝複溫旨慰谕之。
戶部崇尚書程國祥請借京城房租,煌争,乞假歸。
遂丁外艱。
服除,久不起。
魯王監國紹興,起禮部右侍郎,再起戶部尚書,皆不就。
明年以武将橫甚,拜煌兵部尚書,始受命。
時諸臣競營高爵,請乞無厭。
煌上言:“今國勢愈危,朝政愈紛,尺土未複,戰守無資。
諸臣請祭,則當思先帝烝嘗未備;請葬,則當思先帝山陵未營;請封,則當思先帝宗廟未享;請廕,則當思先帝子孫未保;請谥,則當思先帝光烈未昭。
”時以為名言。
大清兵過江,王航海遁。
六月二日,煌赴水,舟人拯起之。
居二日,複投深處,乃死。
陳函輝,字木叔,臨海人。
崇祯七年進士。
授靖江知縣,為禦史左光先劾罷。
北都陷,誓衆倡義。
會福王立,不許草澤勤王,乃已。
尋起職方主事,監軍江北。
事敗歸,魯王擢為禮部右侍郎。
從王航海,已而相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