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六十三
關燈
小
中
大
澤清等降附,而留懋第等勿遣。
于是自滄州追還懋第,改館太醫院。
順治二年六月,聞南京失守,恸哭。
其從弟懋泰先為吏部員外郎,降賊,後歸本朝授官矣,來谒懋第。
懋第曰:“此非吾弟也。
”叱出之。
至閏月十二日,與從行兵部司務陳用極,遊擊王一斌,都司張良佐、劉統、王廷佐俱以不降誅,而紹愉獲免。
祁彪佳,字弘吉,浙江山陰人。
祖父世清白吏。
彪佳生而英特,豐姿絕人。
弱冠,第天啟二年進士,授興化府推官。
始至,吏民易其年少。
及治事,剖決精明,皆大畏服。
外艱歸。
崇祯四年,起禦史。
疏陳賞罰之要,言:“黔功因一級疑,稽三年之叙,且恩及督撫總帥帷幄大臣,而陷敵沖鋒之士不預,何以勵行間。
山東之變,六誠連陷,未嘗議及一官,欺蒙之習不可不破。
”帝即命議行。
又言:“九列之長,诘責時聞,四朝遺老或蒙重譴。
諸臣怵嚴威,競迎合以保名位。
臣所慮于大臣者此也。
方伯或一二考,台員或十餘載,竟不得遷除,監司守令多貶秩停俸。
臣子精神才具無餘地,展布曷由。
急功赴名之民不勝其掩罪匿瑕。
臣所慮于小臣者此也。
國家聞鼙鼓思将帥,苟得其人,推毂築壇,禮亦宜之。
若必依序循資,冒濫之窦雖可清,獎拔之術或未盡。
臣所慮于武臣者此也。
撫按則使中官監視會同,隙開水火,其忠顯;潛通交結,其患深。
臣所慮于内臣者此也。
”忤旨谯責。
尋上《合籌天下全局疏》,以策關、甯,制登海為二大要。
分析中州、秦、晉之流賊,江右、楚、粵之山賊,浙、閩、東粵之海賊,滇、黔、楚、蜀之土賊為四大勢。
極控制駕馭之宜,而歸其要于戢行伍以節饷,實衛所以銷兵。
複陳民間十四大苦:曰裡甲,曰虛糧,曰行戶,曰搜贓,曰欽提,曰隔提,曰讦訟,曰窩訪,曰私稅,曰私鑄,曰解運,曰馬戶,曰鹽丁,曰難民。
帝善其言,下之所司。
出按蘇、松諸府,廉積猾四人杖殺之。
宜興民發首輔周延儒祖墓,又焚翰林陳于鼎、于泰廬,亦發其祖墓。
彪佳捕治如法,而于延儒無所徇,延儒憾之。
回道考核,降俸,尋以侍養歸。
家居九年,母服終,召掌河南道事。
十六年佐大計,問遺莫敢及門。
刷卷南畿,乞休,不允,便道還家。
北都變聞,谒福王于南京。
王監國,或請登極。
彪佳請發喪,服滿議其儀,從之。
高傑兵擾揚州,民奔避江南,奸民乘機剽敚,命彪佳往宣谕,斬倡亂者數人,一方遂安。
遷大理寺丞,旋擢右佥都禦史,巡撫江南。
蘇州諸生檄讨其鄉官從賊者,奸民和之。
少詹事項煜及大理寺正錢位坤、通政司參議宋學顯、禮部員外郎湯有慶之家皆被焚劫。
常熟又焚給事中時敏家,毀其三代四棺。
彪佳請議從逆諸臣罪,而治焚掠之徒以加等,從之。
诏設廠衛緝事官。
彪佳上言:“洪武初,官民有犯,或收系錦衣衛,高皇帝見非法淩虐,焚其刑具,送囚刑部。
是祖制原無诏獄也。
後乃以羅織為事,雖曰朝廷爪牙,實為權奸鷹狗。
舉朝盡知其枉,而法司無敢雪。
慘酷等來、周,平反無徐、杜。
此诏獄之弊也。
洪武十五年改儀銮司為錦衣衛,耑掌直駕侍衛等事,未嘗令緝事也。
永樂間設立東廠,始開告密門。
兇人投為厮役,赤手钜萬。
飛誣及于善良,招承出于私拷,怨憤滿乎京畿。
欲絕苞苴,而苞苴彌盛;欲清奸宄,而奸宄益多。
此緝事之弊也。
古者刑不上大夫。
逆瑾用事,始去衣受杖。
本無可殺之罪,乃蒙必死之刑。
朝廷受愎谏之名,天下反歸忠直之譽。
此廷杖之弊也。
”疏奏,乃命五城禦史體訪,而緝事官不設。
督輔部将劉肇基、陳可立、張應夢、于永绶駐京口,浙江入衛都司黃之奎亦部水陸兵三四千戍其地。
之奎禦軍嚴。
四将兵恣橫,刃傷民,浙兵縛而投之江,遂有隙。
已而守備李大開統浙兵斫鎮兵馬,鎮兵與相擊,射殺大開。
亂兵大焚掠,死者四百人。
彪佳至,永绶等遁去。
彪佳劾治四将罪,赒恤被難家,民大悅。
高傑駐瓜洲,跋扈甚,彪佳克期往會。
至期,風大作,傑意彪佳必無來。
彪佳攜數卒沖風渡,傑大駭異,盡撤兵衛,會彪佳于大觀樓。
彪佳披肝膈,勉以忠義,共獎王室。
傑感歎曰:“傑閱人多矣,如公,傑甘為死!公一日在吳,傑一日遵公約矣。
”共飯而别。
群小疾彪佳,競诋諆,以沮登極、立潞王為言,彪佳竟移疾去。
明年五月,南都失守。
六月,杭州繼失,彪佳即絕粒。
至閏月四日,绐家人先寝,端坐池中而死,年四十有四。
唐王贈少保、兵部尚書,谥忠敏。
贊曰:張慎言、徐石麒等皆北都舊臣,剛方練達,所建白悉有裨時政。
令其受事熙朝,從容展布,庶幾乎列卿之良也。
而遭時不造,内外交讧,動辄龃龉,雖老成何能設施幹濟哉!左懋第仗節全貞,蹈死不悔,于奉使之義,亦無愧焉。
于是自滄州追還懋第,改館太醫院。
順治二年六月,聞南京失守,恸哭。
其從弟懋泰先為吏部員外郎,降賊,後歸本朝授官矣,來谒懋第。
懋第曰:“此非吾弟也。
”叱出之。
至閏月十二日,與從行兵部司務陳用極,遊擊王一斌,都司張良佐、劉統、王廷佐俱以不降誅,而紹愉獲免。
祁彪佳,字弘吉,浙江山陰人。
祖父世清白吏。
彪佳生而英特,豐姿絕人。
弱冠,第天啟二年進士,授興化府推官。
始至,吏民易其年少。
及治事,剖決精明,皆大畏服。
外艱歸。
崇祯四年,起禦史。
疏陳賞罰之要,言:“黔功因一級疑,稽三年之叙,且恩及督撫總帥帷幄大臣,而陷敵沖鋒之士不預,何以勵行間。
山東之變,六誠連陷,未嘗議及一官,欺蒙之習不可不破。
”帝即命議行。
又言:“九列之長,诘責時聞,四朝遺老或蒙重譴。
諸臣怵嚴威,競迎合以保名位。
臣所慮于大臣者此也。
方伯或一二考,台員或十餘載,竟不得遷除,監司守令多貶秩停俸。
臣子精神才具無餘地,展布曷由。
急功赴名之民不勝其掩罪匿瑕。
臣所慮于小臣者此也。
國家聞鼙鼓思将帥,苟得其人,推毂築壇,禮亦宜之。
若必依序循資,冒濫之窦雖可清,獎拔之術或未盡。
臣所慮于武臣者此也。
撫按則使中官監視會同,隙開水火,其忠顯;潛通交結,其患深。
臣所慮于内臣者此也。
”忤旨谯責。
尋上《合籌天下全局疏》,以策關、甯,制登海為二大要。
分析中州、秦、晉之流賊,江右、楚、粵之山賊,浙、閩、東粵之海賊,滇、黔、楚、蜀之土賊為四大勢。
極控制駕馭之宜,而歸其要于戢行伍以節饷,實衛所以銷兵。
複陳民間十四大苦:曰裡甲,曰虛糧,曰行戶,曰搜贓,曰欽提,曰隔提,曰讦訟,曰窩訪,曰私稅,曰私鑄,曰解運,曰馬戶,曰鹽丁,曰難民。
帝善其言,下之所司。
出按蘇、松諸府,廉積猾四人杖殺之。
宜興民發首輔周延儒祖墓,又焚翰林陳于鼎、于泰廬,亦發其祖墓。
彪佳捕治如法,而于延儒無所徇,延儒憾之。
回道考核,降俸,尋以侍養歸。
家居九年,母服終,召掌河南道事。
十六年佐大計,問遺莫敢及門。
刷卷南畿,乞休,不允,便道還家。
北都變聞,谒福王于南京。
王監國,或請登極。
彪佳請發喪,服滿議其儀,從之。
高傑兵擾揚州,民奔避江南,奸民乘機剽敚,命彪佳往宣谕,斬倡亂者數人,一方遂安。
遷大理寺丞,旋擢右佥都禦史,巡撫江南。
蘇州諸生檄讨其鄉官從賊者,奸民和之。
少詹事項煜及大理寺正錢位坤、通政司參議宋學顯、禮部員外郎湯有慶之家皆被焚劫。
常熟又焚給事中時敏家,毀其三代四棺。
彪佳請議從逆諸臣罪,而治焚掠之徒以加等,從之。
诏設廠衛緝事官。
彪佳上言:“洪武初,官民有犯,或收系錦衣衛,高皇帝見非法淩虐,焚其刑具,送囚刑部。
是祖制原無诏獄也。
後乃以羅織為事,雖曰朝廷爪牙,實為權奸鷹狗。
舉朝盡知其枉,而法司無敢雪。
慘酷等來、周,平反無徐、杜。
此诏獄之弊也。
洪武十五年改儀銮司為錦衣衛,耑掌直駕侍衛等事,未嘗令緝事也。
永樂間設立東廠,始開告密門。
兇人投為厮役,赤手钜萬。
飛誣及于善良,招承出于私拷,怨憤滿乎京畿。
欲絕苞苴,而苞苴彌盛;欲清奸宄,而奸宄益多。
此緝事之弊也。
古者刑不上大夫。
逆瑾用事,始去衣受杖。
本無可殺之罪,乃蒙必死之刑。
朝廷受愎谏之名,天下反歸忠直之譽。
此廷杖之弊也。
”疏奏,乃命五城禦史體訪,而緝事官不設。
督輔部将劉肇基、陳可立、張應夢、于永绶駐京口,浙江入衛都司黃之奎亦部水陸兵三四千戍其地。
之奎禦軍嚴。
四将兵恣橫,刃傷民,浙兵縛而投之江,遂有隙。
已而守備李大開統浙兵斫鎮兵馬,鎮兵與相擊,射殺大開。
亂兵大焚掠,死者四百人。
彪佳至,永绶等遁去。
彪佳劾治四将罪,赒恤被難家,民大悅。
高傑駐瓜洲,跋扈甚,彪佳克期往會。
至期,風大作,傑意彪佳必無來。
彪佳攜數卒沖風渡,傑大駭異,盡撤兵衛,會彪佳于大觀樓。
彪佳披肝膈,勉以忠義,共獎王室。
傑感歎曰:“傑閱人多矣,如公,傑甘為死!公一日在吳,傑一日遵公約矣。
”共飯而别。
群小疾彪佳,競诋諆,以沮登極、立潞王為言,彪佳竟移疾去。
明年五月,南都失守。
六月,杭州繼失,彪佳即絕粒。
至閏月四日,绐家人先寝,端坐池中而死,年四十有四。
唐王贈少保、兵部尚書,谥忠敏。
贊曰:張慎言、徐石麒等皆北都舊臣,剛方練達,所建白悉有裨時政。
令其受事熙朝,從容展布,庶幾乎列卿之良也。
而遭時不造,内外交讧,動辄龃龉,雖老成何能設施幹濟哉!左懋第仗節全貞,蹈死不悔,于奉使之義,亦無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