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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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專擅便宜者。
新甲私款辱國,當失陷城寨律,斬。
”帝曰:“未中,可覆拟。
”乃論新甲陷邊城四,陷腹城七十二,陷親籓七,從來未有之奇禍。
當臨敵缺乏,不依期進兵策應,因而失誤軍機者斬。
奏上,新甲棄市,新甲黨皆大恨。
石麒尋擢本部尚書。
中官王裕民坐劉元斌黨,元斌縱軍淫掠,伏誅,裕民以欺隐不舉下獄。
帝欲殺之,初令三法司同鞫,後專付刑部,石麒議戍煙瘴。
奏成,署院寺名以進。
帝怒其失出,召诘都禦史劉宗周,對曰:“此獄非臣谳。
”徐曰:“臣雖不與聞,然閱谳同,已曲盡情事。
刑官所執者法耳。
法如是止,石麒非私裕民也。
”帝曰:“此奴欺罔實甚,卿等焉知?”令石麒改谳詞,棄之市。
無何,宗周以救姜埰,熊開元獲嚴譴,佥都禦史金光辰救之,奪職。
石麒再疏留,不納。
?、開元既下诏獄,移刑部定罪。
石麒據原詞拟開元贖徒,埰谪戍,不複鞫訊。
帝責對狀,石麒援故事對。
帝大怒,除司官三人名,石麒落職閑住。
福王監國,召拜右都禦史,未任,改吏部尚書。
奏陳省庶官、慎破格、行久任、重名器、嚴起廢、明保舉、交堂廉七事。
時方考選,與都禦史劉宗周矢公甄别,以年例出禦史黃耳鼎、給事中陸朗于外。
朗賄奄入得留用,石麒發其罪。
朗恚,诋石麒,石麒稱疾乞休。
耳鼎亦兩疏劾石麒,并言其枉殺陳新甲。
石麒疏辯,求去益力。
馬士英拟嚴旨,福王不許,命馳驿歸。
石麒剛方清介,扼于權奸,悒悒不得志。
士英挾定策功,将圖封,石麒議格之。
中官田成輩納賄請囑,石麒悉拒不應。
由是中外皆怨,構之去。
去後以登極恩,加太子太保。
明年,南都亡。
石麒時居郡城外,城将破,石麒曰:“吾大臣也,城亡與亡!”複入居城中,以閏月二十六日朝服自缢死,年六十有八。
解學龍,字石帆,揚州興化人。
萬曆四十一年進士。
曆金華、東昌二府推官。
天啟二年,擢刑科給事中。
遼東難民多渡海聚登州,招練副使劉國缙請帑金十萬振之,多所幹沒。
學龍三疏發其弊,國缙遂獲譴。
王紀忤魏忠賢削籍,學龍言:“紀亮節弘猷,召置廊廟,必能表正百僚,裁決大務。
”失忠賢意,不報。
已,劾川、貴舊總督張我續貪淫漏網,新總督楊述中縮朒卸責,帝不罪。
學龍通曉政務。
上言: 遼左額兵舊九萬四千有奇,幾饷四十餘萬。
今關上兵止十餘萬,月饷乃二十二萬。
遼兵盡潰,關門宜募新兵。
薊鎮舊有額兵,乃亦給厚糈召募。
舊兵以其饷厚,悉竄入新營,而舊額又如故,漏卮可勝言。
國初,文職五千四百有奇,武職二萬八千有奇。
神祖時,文增至一萬六千餘,武增至八萬二千餘矣。
今不知又增幾倍。
誠度冗者汰之,歲可得饷數十萬。
裁冗吏,核曠卒,俾衛所應襲子弟襲職而不給俸,又可得數十萬。
京邊米一石,民輸則非一石也。
以民之費與國之收衷之,國之一,民之三。
關饷一斛銀四錢,以易錢則好米值錢百,惡米止三四十錢,又其下腐臭不可食。
以國之費與兵之食衷之,兵之一,國之三。
總計之,民費其六,而兵食其一。
況小民作奸欺漕卒,漕卒欺官司,官司欺天子,展轉相欺,米已化為糠粃沙土;兼濕熱蒸變,食不可咽,是又化有用之六,為無用之一矣。
臣以為莫如修屯政,屯政修則地辟而民有樂土,粟積而人有固志。
昔吳璘守天水,縱橫鑿渠,綿亘不絕,名曰“地網”,敵騎不能逞。
今仿其制,溝塗之界,各樹土所宜木,小可獲薪果之饒,大可得抗扼之利,敵雖強,何施乎。
帝亟下所司,而議竟中格。
稍進右給事中。
五年九月,禦史智铤劾學龍及編修侯恪為東林鷹犬,遂削籍。
崇祯元年起曆戶科都給事中。
以民貧盜起,請大清吏治。
尋劾薊撫王應豸克饷激變,又上足饷十六事。
帝皆采納。
遷太常少卿、太仆卿。
五年改右佥都禦史,巡撫江西。
疏言:“臣所部州縣七十八,而坐逋賦降罰者至九十人。
由數歲之逋責于一歲,數人之逋責于一人,故終無及額之日也。
請别新舊,酌多寡,立帶征之法。
”可之。
四方盜賊蜂起,江西獨無重兵,學龍以為言,诏增置千人。
讨平都昌、萍鄉諸盜,合閩兵擊破封山妖賊張普薇等,賊遂殄滅。
十二年冬,擢南京兵部右侍郎。
明年春,将解任,遵例薦舉屬吏,并及遷谪官黃道周。
帝怒,征下獄,責其黨庇行私,廷杖八十,削其籍,移入诏獄,竟坐遣戍。
十五年秋,道周召還,半道請釋學龍,不聽。
十七年五月,福王立于南京,召拜兵部左侍郎。
十月擢刑部尚書。
時方治從賊之獄,仿唐制六等定罪。
學龍議定,以十二月上之: 其一等應磔者:吏部員外郎宋企郊,舉人牛金星,平陽知府張嶙然,太仆少卿曹欽程,禦史李振聲、喻
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專擅便宜者。
新甲私款辱國,當失陷城寨律,斬。
”帝曰:“未中,可覆拟。
”乃論新甲陷邊城四,陷腹城七十二,陷親籓七,從來未有之奇禍。
當臨敵缺乏,不依期進兵策應,因而失誤軍機者斬。
奏上,新甲棄市,新甲黨皆大恨。
石麒尋擢本部尚書。
中官王裕民坐劉元斌黨,元斌縱軍淫掠,伏誅,裕民以欺隐不舉下獄。
帝欲殺之,初令三法司同鞫,後專付刑部,石麒議戍煙瘴。
奏成,署院寺名以進。
帝怒其失出,召诘都禦史劉宗周,對曰:“此獄非臣谳。
”徐曰:“臣雖不與聞,然閱谳同,已曲盡情事。
刑官所執者法耳。
法如是止,石麒非私裕民也。
”帝曰:“此奴欺罔實甚,卿等焉知?”令石麒改谳詞,棄之市。
無何,宗周以救姜埰,熊開元獲嚴譴,佥都禦史金光辰救之,奪職。
石麒再疏留,不納。
?、開元既下诏獄,移刑部定罪。
石麒據原詞拟開元贖徒,埰谪戍,不複鞫訊。
帝責對狀,石麒援故事對。
帝大怒,除司官三人名,石麒落職閑住。
福王監國,召拜右都禦史,未任,改吏部尚書。
奏陳省庶官、慎破格、行久任、重名器、嚴起廢、明保舉、交堂廉七事。
時方考選,與都禦史劉宗周矢公甄别,以年例出禦史黃耳鼎、給事中陸朗于外。
朗賄奄入得留用,石麒發其罪。
朗恚,诋石麒,石麒稱疾乞休。
耳鼎亦兩疏劾石麒,并言其枉殺陳新甲。
石麒疏辯,求去益力。
馬士英拟嚴旨,福王不許,命馳驿歸。
石麒剛方清介,扼于權奸,悒悒不得志。
士英挾定策功,将圖封,石麒議格之。
中官田成輩納賄請囑,石麒悉拒不應。
由是中外皆怨,構之去。
去後以登極恩,加太子太保。
明年,南都亡。
石麒時居郡城外,城将破,石麒曰:“吾大臣也,城亡與亡!”複入居城中,以閏月二十六日朝服自缢死,年六十有八。
解學龍,字石帆,揚州興化人。
萬曆四十一年進士。
曆金華、東昌二府推官。
天啟二年,擢刑科給事中。
遼東難民多渡海聚登州,招練副使劉國缙請帑金十萬振之,多所幹沒。
學龍三疏發其弊,國缙遂獲譴。
王紀忤魏忠賢削籍,學龍言:“紀亮節弘猷,召置廊廟,必能表正百僚,裁決大務。
”失忠賢意,不報。
已,劾川、貴舊總督張我續貪淫漏網,新總督楊述中縮朒卸責,帝不罪。
學龍通曉政務。
上言: 遼左額兵舊九萬四千有奇,幾饷四十餘萬。
今關上兵止十餘萬,月饷乃二十二萬。
遼兵盡潰,關門宜募新兵。
薊鎮舊有額兵,乃亦給厚糈召募。
舊兵以其饷厚,悉竄入新營,而舊額又如故,漏卮可勝言。
國初,文職五千四百有奇,武職二萬八千有奇。
神祖時,文增至一萬六千餘,武增至八萬二千餘矣。
今不知又增幾倍。
誠度冗者汰之,歲可得饷數十萬。
裁冗吏,核曠卒,俾衛所應襲子弟襲職而不給俸,又可得數十萬。
京邊米一石,民輸則非一石也。
以民之費與國之收衷之,國之一,民之三。
關饷一斛銀四錢,以易錢則好米值錢百,惡米止三四十錢,又其下腐臭不可食。
以國之費與兵之食衷之,兵之一,國之三。
總計之,民費其六,而兵食其一。
況小民作奸欺漕卒,漕卒欺官司,官司欺天子,展轉相欺,米已化為糠粃沙土;兼濕熱蒸變,食不可咽,是又化有用之六,為無用之一矣。
臣以為莫如修屯政,屯政修則地辟而民有樂土,粟積而人有固志。
昔吳璘守天水,縱橫鑿渠,綿亘不絕,名曰“地網”,敵騎不能逞。
今仿其制,溝塗之界,各樹土所宜木,小可獲薪果之饒,大可得抗扼之利,敵雖強,何施乎。
帝亟下所司,而議竟中格。
稍進右給事中。
五年九月,禦史智铤劾學龍及編修侯恪為東林鷹犬,遂削籍。
崇祯元年起曆戶科都給事中。
以民貧盜起,請大清吏治。
尋劾薊撫王應豸克饷激變,又上足饷十六事。
帝皆采納。
遷太常少卿、太仆卿。
五年改右佥都禦史,巡撫江西。
疏言:“臣所部州縣七十八,而坐逋賦降罰者至九十人。
由數歲之逋責于一歲,數人之逋責于一人,故終無及額之日也。
請别新舊,酌多寡,立帶征之法。
”可之。
四方盜賊蜂起,江西獨無重兵,學龍以為言,诏增置千人。
讨平都昌、萍鄉諸盜,合閩兵擊破封山妖賊張普薇等,賊遂殄滅。
十二年冬,擢南京兵部右侍郎。
明年春,将解任,遵例薦舉屬吏,并及遷谪官黃道周。
帝怒,征下獄,責其黨庇行私,廷杖八十,削其籍,移入诏獄,竟坐遣戍。
十五年秋,道周召還,半道請釋學龍,不聽。
十七年五月,福王立于南京,召拜兵部左侍郎。
十月擢刑部尚書。
時方治從賊之獄,仿唐制六等定罪。
學龍議定,以十二月上之: 其一等應磔者:吏部員外郎宋企郊,舉人牛金星,平陽知府張嶙然,太仆少卿曹欽程,禦史李振聲、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