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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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大清,泗州援将侯方岩全軍沒。
可法一日夜奔還揚州。
訛傳定國兵将至,殲高氏部曲。
城中人悉斬關出,舟楫一空。
可法檄各鎮兵,無一至者。
二十日,大清兵大至,屯班竹園。
明日,總兵李栖鳳、監軍副使高岐鳳拔營出降,城中勢益單。
諸文武分陴拒守。
舊城西門險要,可法自守之。
作書寄母妻,且曰:“死葬我高皇帝陵側。
”越二日,大清兵薄城下,砲擊城西北隅,城遂破。
可法自刎不殊,一參将擁可法出小東門,遂被執。
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師也。
”遂殺之。
揚州知府任民育,同知曲從直、王缵爵,江都知縣周志畏、羅伏龍,兩淮鹽運使楊振熙,監饷知縣吳道正,江都縣丞王志端,賞功副将汪思誠,幕客盧渭等皆死。
可法初以定策功加少保兼太子太保,以太後至加少傅兼太子太傅,叙江北戰功加少師兼太子太師,擒劇盜程繼孔功加太傅,皆力辭,不允。
後以宮殿成,加太師,力辭,乃允。
可法為督師,行不張蓋,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寝不解衣。
年四十餘,無子,其妻欲置妾。
太息曰:“王事方殷,敢為兒女計乎!”歲除遣文牒,至夜半,倦索酒。
庖人報殽肉已分給将士,無可佐者,乃取鹽鼓下之。
可法素善飲,數鬥不亂,在軍中絕飲。
是夕,進數十觥,思先帝,泫然淚下,憑幾卧。
比明,将士集轅門外,門不啟,左右遙語其故。
知府民育曰:“相公此夕卧,不易得也。
”命鼓人仍擊四鼓,戒左右毋驚相公。
須臾,可法寤,聞鼓聲,大怒曰:“誰犯吾令!”将士述民育意,乃獲免。
嘗孑處鈴閣或舟中,有言宜警備者,曰:“命在天。
”可法死,覓其遺骸。
天暑,衆屍蒸變,不可辯識。
逾年,家人舉袍笏招魂,葬于揚州郭外之梅花領。
其後四方弄兵者,多假其名号以行,故時謂可法不死雲。
可法無子,遺命以副将史德威為之後。
有弟可程,崇祯十六年進士。
擢庶吉士。
京師陷,降賊。
賊敗,南歸,可法請置之理。
王以可法故,令養母。
可程遂居南京,後流寓宜興,閱四十年而卒。
任民育,字時澤,濟甯人。
天啟中鄉舉,善騎射。
真定巡撫徐标請于朝,用為贊畫,理屯事。
真定失,南還。
福王時,授亳州知州。
以才擢揚州知府,可法倚之。
城破,绯衣端坐堂上,遂見殺,阖家男婦盡赴井死。
從直,遼東人,與其子死東門。
缵爵,鄞人,工部尚書佐孫。
志畏,亦鄞人,進士,年少好氣,數遭傑将士窘辱,求解職。
會伏龍至,可法命代之。
伏龍,新喻人。
故梓潼知縣,受代甫三日。
振熙,臨海人。
道正,餘姚人。
志端,孝豐人。
思誠,字純一,貴池人。
渭,字渭生,長洲諸生,可法出鎮淮、揚,謂等伏阙上書,言:“秦桧在内,李綱居外,宋終北轅。
”不納。
居禮賢館久,可法才渭。
渭方歲貢,當得官,不受職,而拟授昆山歸昭等二十餘人為通判、推官、知縣。
甫二旬,城陷,渭監守鈔關,投于河。
昭死西門,從死者十七人。
時同守城死者,又有遵義知府何剛、庶吉士吳爾壎。
而揚州諸生殉養者,有高孝缵、王士琇、王缵、王績、王續等。
又有武生戴之籓、醫者陳天拔、畫士陸愉、義兵張有德、市民馮應昌、舟子徐某,并自盡。
他婦女死節者,不可勝紀。
何剛,字悫人,上海人。
崇祯三年舉于鄉。
見海内大亂,慨然有濟世之志。
交天下豪俊,與東陽許都善,語之曰:“子所居天下精兵處,盍練一旅以待用。
”都諾而去。
十七年正月,入都上書,言:“國家設制科,立資格,以約束天下豪傑。
此所以弭亂,非所以戡亂也。
今日救生民,匡君國,莫急于治兵。
陛下誠簡強壯英敏之士,命知兵大臣教習之,講韬钤,練筋骨,拓膽智,時召而試之。
學成優其秩,寄以兵柄,必能建奇功。
臣讀戚繼光書,繼光數言義烏、東陽兵可用。
誠得召募數千,加之訓練,準繼光遺法,分布河南郡縣,大寇可平。
”因薦都及錢塘進士姚奇胤、桐城諸生周岐、陝西諸生劉湘客、绛州舉人韓霖。
帝壯其言,即擢剛職方主事,募兵金華。
而都作亂已前死,霖亦為賊用,剛不知,故并薦之。
剛出都,都城陷,馳還南京。
先是,賊逼京師,剛友陳子龍、夏允彜将聯海舟達天津,備緩急,募卒二千人,至是令剛統之。
子龍入為兵科,言防江莫如水師,更乞廣行召募,委剛訓練,從之。
剛乃上疏言:“臣請陛下三年之内,宮室不必修,百官禮樂不必備。
惟日救天下才,智者決策,廉者理财,勇者禦敵。
爵賞無出此三者,則國富兵強,大敵可服。
若以驕悍之将馭無制之兵,空言恢複,是卻行而求前也。
優遊歲月,潤色偏安,锢豪傑于草間,迫枭雄為盜賊,是株守以待盡也。
惟廟堂不以浮文取士,而以實績課人,則真才皆為國用,而議論亦省矣。
分遣使者羅草澤英豪,得才多者受上賞,則枭傑皆畢命封疆,而盜魁亦少矣。
東南人滿,徙之江北,或賜爵,或贖罪,則豪右皆盡力南畝,而軍饷亦充矣。
”時不能用。
尋進本司員外郎,以其兵隸史可法。
可法大喜得剛,剛亦自喜遇可法知已。
士英惡之,出剛遵義知府。
可法垂涕曰:“子去,吾誰仗?”剛亦泣,願死生無相背。
逾月,揚州被圍,佐可法拒守。
城破,投井死。
吳爾壎,崇德人。
崇祯十六年進士,授庶吉士。
賊敗南還,谒可法,請從軍贖罪,可法遂留參軍事。
其
可法一日夜奔還揚州。
訛傳定國兵将至,殲高氏部曲。
城中人悉斬關出,舟楫一空。
可法檄各鎮兵,無一至者。
二十日,大清兵大至,屯班竹園。
明日,總兵李栖鳳、監軍副使高岐鳳拔營出降,城中勢益單。
諸文武分陴拒守。
舊城西門險要,可法自守之。
作書寄母妻,且曰:“死葬我高皇帝陵側。
”越二日,大清兵薄城下,砲擊城西北隅,城遂破。
可法自刎不殊,一參将擁可法出小東門,遂被執。
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師也。
”遂殺之。
揚州知府任民育,同知曲從直、王缵爵,江都知縣周志畏、羅伏龍,兩淮鹽運使楊振熙,監饷知縣吳道正,江都縣丞王志端,賞功副将汪思誠,幕客盧渭等皆死。
可法初以定策功加少保兼太子太保,以太後至加少傅兼太子太傅,叙江北戰功加少師兼太子太師,擒劇盜程繼孔功加太傅,皆力辭,不允。
後以宮殿成,加太師,力辭,乃允。
可法為督師,行不張蓋,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寝不解衣。
年四十餘,無子,其妻欲置妾。
太息曰:“王事方殷,敢為兒女計乎!”歲除遣文牒,至夜半,倦索酒。
庖人報殽肉已分給将士,無可佐者,乃取鹽鼓下之。
可法素善飲,數鬥不亂,在軍中絕飲。
是夕,進數十觥,思先帝,泫然淚下,憑幾卧。
比明,将士集轅門外,門不啟,左右遙語其故。
知府民育曰:“相公此夕卧,不易得也。
”命鼓人仍擊四鼓,戒左右毋驚相公。
須臾,可法寤,聞鼓聲,大怒曰:“誰犯吾令!”将士述民育意,乃獲免。
嘗孑處鈴閣或舟中,有言宜警備者,曰:“命在天。
”可法死,覓其遺骸。
天暑,衆屍蒸變,不可辯識。
逾年,家人舉袍笏招魂,葬于揚州郭外之梅花領。
其後四方弄兵者,多假其名号以行,故時謂可法不死雲。
可法無子,遺命以副将史德威為之後。
有弟可程,崇祯十六年進士。
擢庶吉士。
京師陷,降賊。
賊敗,南歸,可法請置之理。
王以可法故,令養母。
可程遂居南京,後流寓宜興,閱四十年而卒。
任民育,字時澤,濟甯人。
天啟中鄉舉,善騎射。
真定巡撫徐标請于朝,用為贊畫,理屯事。
真定失,南還。
福王時,授亳州知州。
以才擢揚州知府,可法倚之。
城破,绯衣端坐堂上,遂見殺,阖家男婦盡赴井死。
從直,遼東人,與其子死東門。
缵爵,鄞人,工部尚書佐孫。
志畏,亦鄞人,進士,年少好氣,數遭傑将士窘辱,求解職。
會伏龍至,可法命代之。
伏龍,新喻人。
故梓潼知縣,受代甫三日。
振熙,臨海人。
道正,餘姚人。
志端,孝豐人。
思誠,字純一,貴池人。
渭,字渭生,長洲諸生,可法出鎮淮、揚,謂等伏阙上書,言:“秦桧在内,李綱居外,宋終北轅。
”不納。
居禮賢館久,可法才渭。
渭方歲貢,當得官,不受職,而拟授昆山歸昭等二十餘人為通判、推官、知縣。
甫二旬,城陷,渭監守鈔關,投于河。
昭死西門,從死者十七人。
時同守城死者,又有遵義知府何剛、庶吉士吳爾壎。
而揚州諸生殉養者,有高孝缵、王士琇、王缵、王績、王續等。
又有武生戴之籓、醫者陳天拔、畫士陸愉、義兵張有德、市民馮應昌、舟子徐某,并自盡。
他婦女死節者,不可勝紀。
何剛,字悫人,上海人。
崇祯三年舉于鄉。
見海内大亂,慨然有濟世之志。
交天下豪俊,與東陽許都善,語之曰:“子所居天下精兵處,盍練一旅以待用。
”都諾而去。
十七年正月,入都上書,言:“國家設制科,立資格,以約束天下豪傑。
此所以弭亂,非所以戡亂也。
今日救生民,匡君國,莫急于治兵。
陛下誠簡強壯英敏之士,命知兵大臣教習之,講韬钤,練筋骨,拓膽智,時召而試之。
學成優其秩,寄以兵柄,必能建奇功。
臣讀戚繼光書,繼光數言義烏、東陽兵可用。
誠得召募數千,加之訓練,準繼光遺法,分布河南郡縣,大寇可平。
”因薦都及錢塘進士姚奇胤、桐城諸生周岐、陝西諸生劉湘客、绛州舉人韓霖。
帝壯其言,即擢剛職方主事,募兵金華。
而都作亂已前死,霖亦為賊用,剛不知,故并薦之。
剛出都,都城陷,馳還南京。
先是,賊逼京師,剛友陳子龍、夏允彜将聯海舟達天津,備緩急,募卒二千人,至是令剛統之。
子龍入為兵科,言防江莫如水師,更乞廣行召募,委剛訓練,從之。
剛乃上疏言:“臣請陛下三年之内,宮室不必修,百官禮樂不必備。
惟日救天下才,智者決策,廉者理财,勇者禦敵。
爵賞無出此三者,則國富兵強,大敵可服。
若以驕悍之将馭無制之兵,空言恢複,是卻行而求前也。
優遊歲月,潤色偏安,锢豪傑于草間,迫枭雄為盜賊,是株守以待盡也。
惟廟堂不以浮文取士,而以實績課人,則真才皆為國用,而議論亦省矣。
分遣使者羅草澤英豪,得才多者受上賞,則枭傑皆畢命封疆,而盜魁亦少矣。
東南人滿,徙之江北,或賜爵,或贖罪,則豪右皆盡力南畝,而軍饷亦充矣。
”時不能用。
尋進本司員外郎,以其兵隸史可法。
可法大喜得剛,剛亦自喜遇可法知已。
士英惡之,出剛遵義知府。
可法垂涕曰:“子去,吾誰仗?”剛亦泣,願死生無相背。
逾月,揚州被圍,佐可法拒守。
城破,投井死。
吳爾壎,崇德人。
崇祯十六年進士,授庶吉士。
賊敗南還,谒可法,請從軍贖罪,可法遂留參軍事。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