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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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者大赦,今歲免刑,臣民盡沾澤,獨議禮議獄得罪諸臣遠戍邊徼,乞量移近地,或特賜赦免,則和氣薰蒸,前星自耀。
”帝大怒曰:“謂朕罪諸臣緻遲嗣續耶?所司參議以聞。
”議未上,金亦言:“陛下一日萬幾,經理勞瘁。
何若中涵太虛,物來順應。
凡人才之用舍,政事之敷施,始以九卿之詳度,繼以内閣之咨謀,其弗協于中者,付諸台谏之公論。
陛下恭默凝神,挈其綱領,使精神内蘊,根本充固,則百斯男之慶,自不期而至。
王守仁首平逆籓,繼靖巨寇,乃因疑謗,泯其前勞。
大禮大獄諸臣,久膺流竄,因郁既久,物故已多。
望錄守仁功,寬諸臣罪,則太和之氣塞宇宙間矣。
”帝不悅曰:“金欲朕勿禦萬幾,即古奸臣導其君不親政之意,其并察奏。
”尚書夏言等言二人無他腸。
帝益怒,下二人诏獄,而責言等陳狀。
伏罪乃宥之。
二人竟谪戍邊衛。
久之,赦還,卒。
隆慶初,俱贈光祿少卿。
喻希禮,麻城人。
石金,黃梅人。
巡按廣西,與姚镆不協。
後與守仁共撫盧蘇、王受。
還台,值張、桂用事。
禦史儲良才輩争附之,金獨侃侃不阿,以是有名。
楊名,字實卿,遂甯人。
童子時,督學王廷相奇其語,補弟子員。
嘉靖七年,鄉試第一。
明年以第三人及第,授編修。
聞大母喪,請急歸。
還朝,為展書官。
十一年十月,彗星見。
名應诏上書,言帝喜怒失中,用舍不當。
語切直,帝銜之,而答旨稱其納忠,令無隐。
名乃複言:“吏部諸曹之首,尚書百官之表,而汪鋐小人之尤也。
武定侯郭勳奸回險谲,太常卿陳道瀛、金赟仁粗鄙酣淫。
數人者,群情皆曰不當用,而陛下用之,是聖心之偏于喜也。
諸臣建言觸忤者,心實可原。
大學士李時以愛惜人才為請,即荷嘉納,而吏部不為題覆。
臣所謂虛文塞責者,豈盡無哉?夫此得罪諸臣,群情以為當宥,而陛下不終宥,是聖心之偏于怒也。
真人邵元節猥以末術,過蒙采聽。
嘗令設醮内府,且命左右大臣奔走供事,遂緻不肖之徒有昏夜乞哀出其門者。
書之史冊,後世其将謂何?凡此聖心之少有所偏者,故臣敢抒其狂愚。
”疏入,帝震怒,即執下诏獄拷訊。
鋐疏辨,謂:“名乃楊廷和鄉人。
頃張孚敬去位,廷和黨辄思報複,故攻及臣。
臣為上簡用,誠欲一振舉朝廷之法,而議者辄病臣操切。
且内閣大臣率務和同,植黨固位,故名敢欺肆至此。
”帝深入其言,益怒,命所司窮诘主使。
名數瀕于死,無所承,言曾以疏草示同年生程文德,乃并文德下獄。
侍郎黃宗明、候補判官黃直救之,先後皆下獄。
法司再拟名罪,皆不當上指。
特诏谪名戍,編伍瞿塘衛。
明年釋還。
屢薦終不複召。
家居二十餘年,奉親孝。
親殁,與弟台廬于墓。
免喪,疾作,卒。
黃直,字以方,金溪人。
受業于王守仁。
嘉靖二年會試,主司發策極诋守仁之學。
直與同門歐陽德不阿主司意,編修馬汝骥奇之,兩人遂中式。
直既成進士,即疏陳隆聖治、保聖躬、敦聖孝、明聖鑒、勤聖學、務聖道六事。
除漳州推官。
以漳俗尚鬼,盡廢境内淫祠,易其材以葺橋梁、公廨。
禦史誣以罪,送吏部降用。
行至中途,疏請早定儲貳。
帝怒,遣缇騎逮問。
無何得釋,貶沔陽判官。
嘗署崇陽縣事,有惠政。
外艱歸,三年不禦酒肉。
服阕赴部,适名、宗明下獄。
直抗疏言:“九經之首曰修身,其中曰敬大臣,體群臣。
今楊名以直言置诏獄,非所以體群臣。
黃宗明以論救與同罪,非所以敬大臣。
二者未盡,天下後世疑陛下修身之道亦有所未盡矣。
”帝大怒,并下诏獄拷掠,命發極邊,編戍雷州衛。
赦還,貧甚,妻紡織以給朝夕,直讀書談道自如。
久之,卒。
隆慶初,贈光祿少卿。
郭弘化,字子弼,安福人。
嘉靖二年進士。
除江陵知縣,征授禦史。
十一年冬,彗星見。
弘化言:“按《天文志》:井居東方,其宿為木。
今者彗出于井,則土木繁興所緻也。
臣聞四川、湖廣、貴州、江西、浙江、山西及真定諸府之采木者,勞苦萬狀。
應天、蘇、松、常、鎮五府,方有造磚之役,民間耗費不赀,窯戶逃亡過半。
而廣東以采珠之故,激民為盜,至攻劫會城。
皆足戾天和,幹星變。
請悉停罷,則彗滅而前星耀矣。
”戶部尚書許贊等請聽弘化言。
帝怒曰:“采珠,故事也,朕未有嗣,以是故耶?”責贊等附和,黜弘化為民。
久之,言官會薦,報寝。
卒于家。
穆宗立,贈光祿少卿。
劉世龍,字元卿,慈溪人。
正德十六年進士。
授太倉知州,改國子助教,遷南京兵部主事。
嘉靖十三年,南京太廟災。
世龍應诏陳三事: 一、杜谄谀以正風俗。
天下風俗之不正,由于人心之壞。
人心之壞,患得患失使然也。
今天下刻薄相尚,變詐相高,谄媚相師,阿比相倚。
仕者日壞于上,學者日壞于下,彼倡此和,磨然成風。
惟陛下赫然矯正,勿以詭随阿比者為賢,勿以正直骨鲠者為不肖,勿以私好有所賞,勿以私惡有所罰,虛心以防邪佞,謙受以來忠谠,更敕大小臣工,協恭圖治,無權勢相軋,朋黨相傾,則風俗正矣。
二、廣容納以開言路。
陛下臨禦之初,犯顔敢谏之臣比先朝為盛,所言或傷于激切,而放逐既久,悔悟日深。
當宥其既往,以次錄用,死者則恤之。
仍令大小臣工直言時政,以作忠義之氣。
三、慎舉動以存大體。
立國者,在敬大臣,不遺故舊。
蓋任之既重,則禮之宜優。
今或忽然去之,忽然召之,甚至嬰三木,被箠楚,何以勵臣節哉!臣愚以為陛下曆試之餘,其人果無足取,則宜以禮使退。
如素行無缺,偶以一時喜怒,辄從而颠倒之,陛下固付之無心,而天下有以窺陛
”帝大怒曰:“謂朕罪諸臣緻遲嗣續耶?所司參議以聞。
”議未上,金亦言:“陛下一日萬幾,經理勞瘁。
何若中涵太虛,物來順應。
凡人才之用舍,政事之敷施,始以九卿之詳度,繼以内閣之咨謀,其弗協于中者,付諸台谏之公論。
陛下恭默凝神,挈其綱領,使精神内蘊,根本充固,則百斯男之慶,自不期而至。
王守仁首平逆籓,繼靖巨寇,乃因疑謗,泯其前勞。
大禮大獄諸臣,久膺流竄,因郁既久,物故已多。
望錄守仁功,寬諸臣罪,則太和之氣塞宇宙間矣。
”帝不悅曰:“金欲朕勿禦萬幾,即古奸臣導其君不親政之意,其并察奏。
”尚書夏言等言二人無他腸。
帝益怒,下二人诏獄,而責言等陳狀。
伏罪乃宥之。
二人竟谪戍邊衛。
久之,赦還,卒。
隆慶初,俱贈光祿少卿。
喻希禮,麻城人。
石金,黃梅人。
巡按廣西,與姚镆不協。
後與守仁共撫盧蘇、王受。
還台,值張、桂用事。
禦史儲良才輩争附之,金獨侃侃不阿,以是有名。
楊名,字實卿,遂甯人。
童子時,督學王廷相奇其語,補弟子員。
嘉靖七年,鄉試第一。
明年以第三人及第,授編修。
聞大母喪,請急歸。
還朝,為展書官。
十一年十月,彗星見。
名應诏上書,言帝喜怒失中,用舍不當。
語切直,帝銜之,而答旨稱其納忠,令無隐。
名乃複言:“吏部諸曹之首,尚書百官之表,而汪鋐小人之尤也。
武定侯郭勳奸回險谲,太常卿陳道瀛、金赟仁粗鄙酣淫。
數人者,群情皆曰不當用,而陛下用之,是聖心之偏于喜也。
諸臣建言觸忤者,心實可原。
大學士李時以愛惜人才為請,即荷嘉納,而吏部不為題覆。
臣所謂虛文塞責者,豈盡無哉?夫此得罪諸臣,群情以為當宥,而陛下不終宥,是聖心之偏于怒也。
真人邵元節猥以末術,過蒙采聽。
嘗令設醮内府,且命左右大臣奔走供事,遂緻不肖之徒有昏夜乞哀出其門者。
書之史冊,後世其将謂何?凡此聖心之少有所偏者,故臣敢抒其狂愚。
”疏入,帝震怒,即執下诏獄拷訊。
鋐疏辨,謂:“名乃楊廷和鄉人。
頃張孚敬去位,廷和黨辄思報複,故攻及臣。
臣為上簡用,誠欲一振舉朝廷之法,而議者辄病臣操切。
且内閣大臣率務和同,植黨固位,故名敢欺肆至此。
”帝深入其言,益怒,命所司窮诘主使。
名數瀕于死,無所承,言曾以疏草示同年生程文德,乃并文德下獄。
侍郎黃宗明、候補判官黃直救之,先後皆下獄。
法司再拟名罪,皆不當上指。
特诏谪名戍,編伍瞿塘衛。
明年釋還。
屢薦終不複召。
家居二十餘年,奉親孝。
親殁,與弟台廬于墓。
免喪,疾作,卒。
黃直,字以方,金溪人。
受業于王守仁。
嘉靖二年會試,主司發策極诋守仁之學。
直與同門歐陽德不阿主司意,編修馬汝骥奇之,兩人遂中式。
直既成進士,即疏陳隆聖治、保聖躬、敦聖孝、明聖鑒、勤聖學、務聖道六事。
除漳州推官。
以漳俗尚鬼,盡廢境内淫祠,易其材以葺橋梁、公廨。
禦史誣以罪,送吏部降用。
行至中途,疏請早定儲貳。
帝怒,遣缇騎逮問。
無何得釋,貶沔陽判官。
嘗署崇陽縣事,有惠政。
外艱歸,三年不禦酒肉。
服阕赴部,适名、宗明下獄。
直抗疏言:“九經之首曰修身,其中曰敬大臣,體群臣。
今楊名以直言置诏獄,非所以體群臣。
黃宗明以論救與同罪,非所以敬大臣。
二者未盡,天下後世疑陛下修身之道亦有所未盡矣。
”帝大怒,并下诏獄拷掠,命發極邊,編戍雷州衛。
赦還,貧甚,妻紡織以給朝夕,直讀書談道自如。
久之,卒。
隆慶初,贈光祿少卿。
郭弘化,字子弼,安福人。
嘉靖二年進士。
除江陵知縣,征授禦史。
十一年冬,彗星見。
弘化言:“按《天文志》:井居東方,其宿為木。
今者彗出于井,則土木繁興所緻也。
臣聞四川、湖廣、貴州、江西、浙江、山西及真定諸府之采木者,勞苦萬狀。
應天、蘇、松、常、鎮五府,方有造磚之役,民間耗費不赀,窯戶逃亡過半。
而廣東以采珠之故,激民為盜,至攻劫會城。
皆足戾天和,幹星變。
請悉停罷,則彗滅而前星耀矣。
”戶部尚書許贊等請聽弘化言。
帝怒曰:“采珠,故事也,朕未有嗣,以是故耶?”責贊等附和,黜弘化為民。
久之,言官會薦,報寝。
卒于家。
穆宗立,贈光祿少卿。
劉世龍,字元卿,慈溪人。
正德十六年進士。
授太倉知州,改國子助教,遷南京兵部主事。
嘉靖十三年,南京太廟災。
世龍應诏陳三事: 一、杜谄谀以正風俗。
天下風俗之不正,由于人心之壞。
人心之壞,患得患失使然也。
今天下刻薄相尚,變詐相高,谄媚相師,阿比相倚。
仕者日壞于上,學者日壞于下,彼倡此和,磨然成風。
惟陛下赫然矯正,勿以詭随阿比者為賢,勿以正直骨鲠者為不肖,勿以私好有所賞,勿以私惡有所罰,虛心以防邪佞,謙受以來忠谠,更敕大小臣工,協恭圖治,無權勢相軋,朋黨相傾,則風俗正矣。
二、廣容納以開言路。
陛下臨禦之初,犯顔敢谏之臣比先朝為盛,所言或傷于激切,而放逐既久,悔悟日深。
當宥其既往,以次錄用,死者則恤之。
仍令大小臣工直言時政,以作忠義之氣。
三、慎舉動以存大體。
立國者,在敬大臣,不遺故舊。
蓋任之既重,則禮之宜優。
今或忽然去之,忽然召之,甚至嬰三木,被箠楚,何以勵臣節哉!臣愚以為陛下曆試之餘,其人果無足取,則宜以禮使退。
如素行無缺,偶以一時喜怒,辄從而颠倒之,陛下固付之無心,而天下有以窺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