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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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辨,帝兩解之。
诏營後父陳萬言第,估工值六十萬,璜持之。
萬言訴于帝,下郎中、員外二人诏獄。
璜言:“二臣無與,乞罪臣。
”帝不聽。
其後論救踵至,萬言不自安,再請貸。
二人獲釋,工價亦大減。
三年,顯陵司香内官言陵制陝小,請改營,視天壽山諸陵。
璜言陵制與山水相稱,難概同,帝納其言。
已,帝欲遷顯陵,璜不可,乃寝。
诏建玉德殿,景福、安喜二宮,璜請俟仁壽宮成,徐議其事,帝不許。
頃之,以災異申前請,帝始從之,并罷仁壽役。
江西建真人府,陝西督織造,皆遣中使,璜皆疏争。
營建世廟,中官所派物料,戶部多裁省。
帝以問璜,璜言曩造乾清、坤甯兩宮所積餘資,足移用,帝遂報可。
璜為尚書六年,值帝初政,銳意厘剔,中官不敢撓,故得舉其職。
後論執不已,諸權幸嫉者衆,帝意亦浸疏。
璜素與秦金齊名。
考察自陳,與金俱緻仕。
廷臣乞留,不許,馳驿給夫廪如故事。
璜有幹局,多智慮。
事棼錯,他人相顧愕眙,璜立辦。
既去,人争薦之。
十一年召複故官,未上卒。
贈太子太保,谥莊靖。
鄒文盛,字時鳴,公安人。
弘治六年進士。
除吏科給事中。
遼東巡撫韓重劾鎮守中官廖?,文盛偕郎中楊茂仁勘實其罪,谪長陵司香。
雜顔三衛屢擾邊,文盛還奏制馭六策。
尚書劉大夏深善之,下之邊吏。
尋出核兩廣糧儲。
思恩土官岑濬與田州岑猛構兵,文盛言:“田州廣西之籓蔽,李蠻田州之幹城,參政武清受濬重賂,以計殺蠻釀成禍亂。
制敕房供事參議岑業,濬懿親,為彌縫于中,漏我機事。
請先誅二人,而後行讨。
”業有内援,帝不聽。
清尋以考察罷。
正德初,曆戶科都給事中,出為保定知府,累遷福建左布政使。
十一年以右副都禦史巡撫貴州。
清平苗阿旁、阿階、阿革稱王,巡撫曹祥調永順、保靖土兵讨之,尋被劾罷。
阿旁等據香爐山,興隆、偏橋、平越、新添、龍裡諸衛鹹被其患。
文盛至,檄川、湖兵協剿,以貴州兵搗砲木寨,擒阿革。
川、湖兵至,抵山下。
山壁立,惟小徑五,賊皆樹栅。
仰攻不能克,乃制戰樓與崖齊,乘夜雨附崖登,拔栅焚廬舍。
賊奔後山,據絕頂。
官軍乘間梯滕木以上,遂擒阿旁,餘賊盡平。
移師讨平龍頭、都黎、都蘭、都蓬、密西、大支、馬羅諸寨黑苗,先後斬降無算。
錄功,增俸一等,廕子錦衣世百戶。
力辭免。
芒部陳聰等為亂,讨破之。
四川土舍重安馮綸與凱裡楊弘有怨。
弘卒,綸糾諸苗相仇殺,侵轶貴州境。
文盛遣參議蔡潮詣播州,督宣慰楊斌撫定之。
請複設安甯宣撫司,以弘子襲,而錄潮功。
尚書王瓊以專擅為潮罪,不叙。
頃之,改莅南京都察院。
世宗即位,召為戶部左、右侍郎,遷南京右都禦史,就改戶部尚書。
嘉靖六年,戶部尚書秦金罷,召文盛代之。
首疏鹽政、錢法十一事。
文盛為人廉謹,踆々若無能。
與孫交、秦金、趙璜鹹稱長者。
歲餘,以年至,再疏乞歸。
卒贈太子少保,谥莊簡。
梁材,字大用,南京金吾右衛人。
弘治十二年進士。
授德清知縣,勤敏有異政。
正德初,遷刑部主事,改禦史。
出為嘉興知府,調杭州。
田租例參差,材為酌輕重,立畫一之法。
遷浙江右參政,進按察使。
鎮守中官畢真與宸濠通,将舉城應之。
材與巡按張缙劫持真,奪其兵衛。
尋以憂去。
嘉靖初,起補雲南。
土官相仇殺累年,材召其酋曰:“汝罪當死。
今贳汝,以牛羊贖。
”禦史訝其輕,材曰:“如是足矣,急之變生。
”諸酋衷甲待變,聞無他乃止。
曆貴州、廣東左、右布政使。
吏民輸課,令自操權衡,吏不得預。
時天下布政使廉名最著者二人,材與姚镆也。
六年拜右副都禦史,巡撫江西。
甫兩月,召為刑部左侍郎。
尋改戶部,遂代鄒文盛為尚書。
自外僚登六卿,不滿二載。
自以受恩深,益盡職。
上言:“臣考去年所入止百三十萬兩,而所出至二百四十萬。
加催征不前,邊費無節,兇荒又多奏免,國計安所辦?詳求弊端:一宗籓,二武職,三冗食,四冗費,五逋負。
乞集廷臣計畫條請。
”于是宗籓、武職各議上三事,其他皆嚴為節。
帝悉報可。
惟武職閑住者議停半俸,帝不納。
經費大省,國用亦充。
中官麥福請盡征牧馬草場租,材不可。
侍郎王軏清勳戚莊田,言宜量等級為限。
材奏:“成周班祿有土田,祿由田出,非常祿外複有土田。
今勳戚祿已逾分,而陳乞動千萬,請申禁之。
自特賜外,量存三之一,以供祀事。
”帝命并清已賜者,額外侵據悉還之民,勢豪家乃不敢妄請乞。
畿輔屯田,禦史督理,正統間易以佥事,權輕,屯政日弛。
材請仍用禦史。
禦史郭弘化言天下土田視國初減半,宜通行清丈。
材恐紛擾,請但敕所司清厘,籍難稽者始履畝而丈。
帝悉可之。
母喪去。
服除,起故官。
大同巡撫樊繼祖請益軍饷,材言:“大同歲饷七十七萬有奇,例外解發又累萬,較昔已數倍。
日益月增,太倉銀不足供一鎮,無論九邊也。
”繼祖數請不得,議開事例,下戶、兵二部行之。
時修建兩宮、七陵,役京軍七萬,郭勳請給月糧冬衣。
材言非故事,如所請,當歲費銀四十五萬;且冬衣例取内庫,非部事。
勳怒,劾材誤公。
帝诘責材,竟如勳奏。
勳複建言三事:請開礦助工,餘鹽盡輸邊,漕卒得攜貨物。
材議,不盡行,勳益怒。
材初為戶部,值帝勤政,力祛宿弊,多見從。
及是屢忤權幸,不得志,乃乞改南。
為給事中周珫所劾,下吏部,尚書許贊等請留之。
帝不悅,令與材俱對狀。
材引罪得宥,而贊等坐奪俸。
材由此失帝意。
考尚書六年滿,遂令緻仕。
初,徽王守莊者與佃人訟,材請革守莊者,令有司納租于王,報可。
王奏不便,帝又從之。
材已去,侍郎唐胄等執初诏。
帝大怒,并責材。
令以右侍郎閑住,而奪胄俸,下郎官诏獄。
明年,戶部尚書李廷相罷。
帝念材廉勤,大臣亦多薦者,乃召複故官,加太子少保。
三掌國計,砥節守公如一日,帝眷亦甚厚。
其秋,考察京官,特命監之。
有大獄不能決,又命兼掌刑部事。
帝歎曰:“尚書得如材者十二人,吾無憂天下矣。
”大工頻興,役外衛班軍四萬六千人。
郭勳籍其不至得,責輸銀雇役,廪食視班軍。
廷相嘗量給之,材堅持不予。
勳劾材,帝命補給。
勳又以軍不足,籍逃亡軍布棉折饷銀募工。
材言:“今京班軍四萬餘,已足用,不宜借口耗國儲。
”帝從其奏。
勳益怒,劾材變亂舊章。
無是,醮壇須龍涎香,材不以時進,帝銜之。
遂責材沽名誤事,落職閑住。
歸,旋卒,年七十一。
隆慶初,贈太子太保,谥端肅。
當嘉靖中歲,大臣或阿上取寵,材獨不撓,以是終不容。
自材去,邊儲、國用大窘。
世宗乃歎曰:“材在,當不至此。
” 劉麟,字元瑞,本安仁人。
世為南京廣洋衛副千戶,因家焉。
績學能文,與顧璘、徐祯卿稱“江東三才子”。
弘治九年成進士。
言官龐泮等下獄,麟偕同年生陸昆抗疏救。
除刑部主事,進員外郎。
錄囚畿内,平反三百九十餘人。
正德初,進郎中
诏營後父陳萬言第,估工值六十萬,璜持之。
萬言訴于帝,下郎中、員外二人诏獄。
璜言:“二臣無與,乞罪臣。
”帝不聽。
其後論救踵至,萬言不自安,再請貸。
二人獲釋,工價亦大減。
三年,顯陵司香内官言陵制陝小,請改營,視天壽山諸陵。
璜言陵制與山水相稱,難概同,帝納其言。
已,帝欲遷顯陵,璜不可,乃寝。
诏建玉德殿,景福、安喜二宮,璜請俟仁壽宮成,徐議其事,帝不許。
頃之,以災異申前請,帝始從之,并罷仁壽役。
江西建真人府,陝西督織造,皆遣中使,璜皆疏争。
營建世廟,中官所派物料,戶部多裁省。
帝以問璜,璜言曩造乾清、坤甯兩宮所積餘資,足移用,帝遂報可。
璜為尚書六年,值帝初政,銳意厘剔,中官不敢撓,故得舉其職。
後論執不已,諸權幸嫉者衆,帝意亦浸疏。
璜素與秦金齊名。
考察自陳,與金俱緻仕。
廷臣乞留,不許,馳驿給夫廪如故事。
璜有幹局,多智慮。
事棼錯,他人相顧愕眙,璜立辦。
既去,人争薦之。
十一年召複故官,未上卒。
贈太子太保,谥莊靖。
鄒文盛,字時鳴,公安人。
弘治六年進士。
除吏科給事中。
遼東巡撫韓重劾鎮守中官廖?,文盛偕郎中楊茂仁勘實其罪,谪長陵司香。
雜顔三衛屢擾邊,文盛還奏制馭六策。
尚書劉大夏深善之,下之邊吏。
尋出核兩廣糧儲。
思恩土官岑濬與田州岑猛構兵,文盛言:“田州廣西之籓蔽,李蠻田州之幹城,參政武清受濬重賂,以計殺蠻釀成禍亂。
制敕房供事參議岑業,濬懿親,為彌縫于中,漏我機事。
請先誅二人,而後行讨。
”業有内援,帝不聽。
清尋以考察罷。
正德初,曆戶科都給事中,出為保定知府,累遷福建左布政使。
十一年以右副都禦史巡撫貴州。
清平苗阿旁、阿階、阿革稱王,巡撫曹祥調永順、保靖土兵讨之,尋被劾罷。
阿旁等據香爐山,興隆、偏橋、平越、新添、龍裡諸衛鹹被其患。
文盛至,檄川、湖兵協剿,以貴州兵搗砲木寨,擒阿革。
川、湖兵至,抵山下。
山壁立,惟小徑五,賊皆樹栅。
仰攻不能克,乃制戰樓與崖齊,乘夜雨附崖登,拔栅焚廬舍。
賊奔後山,據絕頂。
官軍乘間梯滕木以上,遂擒阿旁,餘賊盡平。
移師讨平龍頭、都黎、都蘭、都蓬、密西、大支、馬羅諸寨黑苗,先後斬降無算。
錄功,增俸一等,廕子錦衣世百戶。
力辭免。
芒部陳聰等為亂,讨破之。
四川土舍重安馮綸與凱裡楊弘有怨。
弘卒,綸糾諸苗相仇殺,侵轶貴州境。
文盛遣參議蔡潮詣播州,督宣慰楊斌撫定之。
請複設安甯宣撫司,以弘子襲,而錄潮功。
尚書王瓊以專擅為潮罪,不叙。
頃之,改莅南京都察院。
世宗即位,召為戶部左、右侍郎,遷南京右都禦史,就改戶部尚書。
嘉靖六年,戶部尚書秦金罷,召文盛代之。
首疏鹽政、錢法十一事。
文盛為人廉謹,踆々若無能。
與孫交、秦金、趙璜鹹稱長者。
歲餘,以年至,再疏乞歸。
卒贈太子少保,谥莊簡。
梁材,字大用,南京金吾右衛人。
弘治十二年進士。
授德清知縣,勤敏有異政。
正德初,遷刑部主事,改禦史。
出為嘉興知府,調杭州。
田租例參差,材為酌輕重,立畫一之法。
遷浙江右參政,進按察使。
鎮守中官畢真與宸濠通,将舉城應之。
材與巡按張缙劫持真,奪其兵衛。
尋以憂去。
嘉靖初,起補雲南。
土官相仇殺累年,材召其酋曰:“汝罪當死。
今贳汝,以牛羊贖。
”禦史訝其輕,材曰:“如是足矣,急之變生。
”諸酋衷甲待變,聞無他乃止。
曆貴州、廣東左、右布政使。
吏民輸課,令自操權衡,吏不得預。
時天下布政使廉名最著者二人,材與姚镆也。
六年拜右副都禦史,巡撫江西。
甫兩月,召為刑部左侍郎。
尋改戶部,遂代鄒文盛為尚書。
自外僚登六卿,不滿二載。
自以受恩深,益盡職。
上言:“臣考去年所入止百三十萬兩,而所出至二百四十萬。
加催征不前,邊費無節,兇荒又多奏免,國計安所辦?詳求弊端:一宗籓,二武職,三冗食,四冗費,五逋負。
乞集廷臣計畫條請。
”于是宗籓、武職各議上三事,其他皆嚴為節。
帝悉報可。
惟武職閑住者議停半俸,帝不納。
經費大省,國用亦充。
中官麥福請盡征牧馬草場租,材不可。
侍郎王軏清勳戚莊田,言宜量等級為限。
材奏:“成周班祿有土田,祿由田出,非常祿外複有土田。
今勳戚祿已逾分,而陳乞動千萬,請申禁之。
自特賜外,量存三之一,以供祀事。
”帝命并清已賜者,額外侵據悉還之民,勢豪家乃不敢妄請乞。
畿輔屯田,禦史督理,正統間易以佥事,權輕,屯政日弛。
材請仍用禦史。
禦史郭弘化言天下土田視國初減半,宜通行清丈。
材恐紛擾,請但敕所司清厘,籍難稽者始履畝而丈。
帝悉可之。
母喪去。
服除,起故官。
大同巡撫樊繼祖請益軍饷,材言:“大同歲饷七十七萬有奇,例外解發又累萬,較昔已數倍。
日益月增,太倉銀不足供一鎮,無論九邊也。
”繼祖數請不得,議開事例,下戶、兵二部行之。
時修建兩宮、七陵,役京軍七萬,郭勳請給月糧冬衣。
材言非故事,如所請,當歲費銀四十五萬;且冬衣例取内庫,非部事。
勳怒,劾材誤公。
帝诘責材,竟如勳奏。
勳複建言三事:請開礦助工,餘鹽盡輸邊,漕卒得攜貨物。
材議,不盡行,勳益怒。
材初為戶部,值帝勤政,力祛宿弊,多見從。
及是屢忤權幸,不得志,乃乞改南。
為給事中周珫所劾,下吏部,尚書許贊等請留之。
帝不悅,令與材俱對狀。
材引罪得宥,而贊等坐奪俸。
材由此失帝意。
考尚書六年滿,遂令緻仕。
初,徽王守莊者與佃人訟,材請革守莊者,令有司納租于王,報可。
王奏不便,帝又從之。
材已去,侍郎唐胄等執初诏。
帝大怒,并責材。
令以右侍郎閑住,而奪胄俸,下郎官诏獄。
明年,戶部尚書李廷相罷。
帝念材廉勤,大臣亦多薦者,乃召複故官,加太子少保。
三掌國計,砥節守公如一日,帝眷亦甚厚。
其秋,考察京官,特命監之。
有大獄不能決,又命兼掌刑部事。
帝歎曰:“尚書得如材者十二人,吾無憂天下矣。
”大工頻興,役外衛班軍四萬六千人。
郭勳籍其不至得,責輸銀雇役,廪食視班軍。
廷相嘗量給之,材堅持不予。
勳劾材,帝命補給。
勳又以軍不足,籍逃亡軍布棉折饷銀募工。
材言:“今京班軍四萬餘,已足用,不宜借口耗國儲。
”帝從其奏。
勳益怒,劾材變亂舊章。
無是,醮壇須龍涎香,材不以時進,帝銜之。
遂責材沽名誤事,落職閑住。
歸,旋卒,年七十一。
隆慶初,贈太子太保,谥端肅。
當嘉靖中歲,大臣或阿上取寵,材獨不撓,以是終不容。
自材去,邊儲、國用大窘。
世宗乃歎曰:“材在,當不至此。
” 劉麟,字元瑞,本安仁人。
世為南京廣洋衛副千戶,因家焉。
績學能文,與顧璘、徐祯卿稱“江東三才子”。
弘治九年成進士。
言官龐泮等下獄,麟偕同年生陸昆抗疏救。
除刑部主事,進員外郎。
錄囚畿内,平反三百九十餘人。
正德初,進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