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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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發,有直聲。
正德中,終南京兵部右侍郎。
葉紳,字廷缙,吳江人。
成化末進士。
除戶科給事中,改吏科,曆禮科左給事中。
弘治十年,太子年七歲,猶未出閤,紳請擇講官教谕。
尋以修省,陳八事。
斥中官李廣,又劾尚書徐瓊、童軒、侯瓚,侍郎鄭紀、王宗彜,巡撫都禦史劉瓛、張诰、張岫等二十人,乞賜罷斥。
而末言“去大奸”,則專劾李廣八大罪:“诳陛下以燒煉,而進不經之藥,罪一。
為太子立寄壇,而興暖疏之說,罪二。
撥置皇親,希求恩寵,罪三。
盜引玉泉,經繞私第,罪四。
首開幸門,大肆奸貪,罪五。
太常崔志端、真人王應裿輩稱廣為教主真人,廣即代求善官,乞賜玉帶,罪六。
假果戶為名,侵奪畿民土地,幾至激變,罪七。
四方輸納上供,威取勢逼,緻民破産,罪八。
内而皇親驸馬事之如父,外而總兵鎮守稱之為公。
陛下奈何養此大奸于肘腋,而不思驅斥哉!”禦史張缙等亦以為言。
帝曰:“姑置之。
”逾數月,廣竟得罪飲酖死。
紳又極陳大臣恩廕葬祭之濫。
下所司議,頗有減損。
擢尚寶少卿,卒。
胡獻,字時臣,揚州興化人。
弘治九年進士。
改庶吉士,授禦史。
逾月,即極論時政數事,言:“屠滽為吏部尚書,王越、李蕙為都禦史,皆交通中官李廣得之。
廣得售奸,由陛下議政不任大臣,而任廣輩也。
祖宗時,恒禦内閣商決章奏,經筵日講悉陳時政得失,又不時接見儒臣,願陛下追複舊制。
京、通二倉總督、監督内臣,每收米萬石勒白金十兩。
以歲運四百萬石計之,人四千兩。
又各占鬥級二三百人,使納月錢。
夫監督倉儲,自有戶部,焉用中官?願賜罷遣。
京操軍士自數千裡至,而總兵、坐營等官各使分屬辦納月錢,乞嚴革以蘇其困。
陛下遇災修省,去春求言,谏官及郎中王雲鳳、主事胡爟皆有論奏,留中不報,雲鳳尋得罪。
如此,則與不修省何異?願斷自聖心,凡利弊當興革者,即見施行。
東廠校尉,本以緝奸,迩者但為内戚、中官洩憤報怨。
如禦史武衢忤壽甯侯張鶴齡及太監楊鵬,主事毛廣忤太監韋泰,皆為校尉所發,推求細事,誣以罪名。
舉朝皆知其枉,無敢言者。
臣亦知今日言之,異日必為所陷,然臣弗懼也。
”疏入,鶴齡與泰各疏辨。
會給事中胡易劾監庫中官賀彬貪黩八罪,彬亦讦易。
帝遂下獻、易诏獄,谪獻藍山丞。
久之,釋易。
獻未赴官,遷宜陽知縣。
馬文升數薦于朝,遷南都察院經曆。
武宗即位,擢廣西提學佥事,遷福建提學副使,未任卒。
武衢,沂水人,成化二十年進士,以禦史谪雲南通海主簿,終汾州知州。
毛廣,平湖人。
成化二十年進士。
其事迹無考。
胡易,甯都人。
弘治三年進士。
為吏科給事中。
華昶劾程敏政,法司白昂、闵珪據舊章令六科共鞫。
東廠劾易等皆昶同僚,不當與訊。
得旨下诏獄。
昂、珪請罪,皆停俸。
比昶獄成,易等猶被系,大臣以為言,始令複職。
當弘治時,言官以忤内臣得罪者,又有任儀、車梁。
任儀,阆中人。
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為禦史。
弘治三年秋,诏修齋于大興隆寺。
理刑知縣王嶽騎過之,中使捽辱嶽,使跪于寺前。
儀不平,劾中使罪。
姓名偶誤,乃并儀下吏。
出為中部知縣,終山西參政。
車梁,山西永甯人。
弘治三年進士,為禦史。
十五年條列時政,中言東廠錦衣衛所獲盜,先嚴刑具成案,然後送法司,法司不敢平反。
請自今徑送法司,毋先刑訊。
章下,未報。
主東廠者言梁從父郎中霆先以罪為東廠所發,挾私妄言,遂下梁诏獄。
給事禦史交章論救,乃得釋,終漢陽知府。
張弘至,字時行,華亭人,南安知府弼子也。
舉弘治九年進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
十二年冬,陳初政漸不克終八事:“初汰傳奉官殆盡;近匠官張廣甯等一傳至百二十餘人,少卿李綸、指揮張?已等再傳至百八十餘人。
異初政者一。
初追戮繼曉,逐番僧、佛子;近齋醮不息。
異初政者二。
初去萬安、李裕輩,朝彈夕斥;近被劾數十疏,如尚書徐瓊者猶居位。
異初政者三。
初聖谕有大政召大臣面議;近上下否隔。
異初政者四。
初撤增設内官;近已還者複去,已革者複增。
異初政者五。
初慎重诏旨,左右不敢妄幹;近陳情乞恩率俞允。
異初政者六。
初令兵部申舊章,有妄乞升武職者奏治;近乞升無違拒。
異初政者七。
初節光祿供億;近冗食日繁,移太倉銀賒市廛物。
異初政者八。
”帝下所司。
邊将王杲、馬昇、秦恭、陳瑛失機論死,久系。
弘至請速正典刑。
親王之籓者,所次舍率營蓆殿,并從官幕次,俱飾絨毯、錦帛,因弘至言多減省。
孝宗晚年,從廷臣請,遣官核騰骧四衛虛冒弊,以太監甯瑾言而止。
弘至抗章争,會兵部亦以為言,乃卒核之。
武宗立,以戶科右給事中奉使安南。
還遷都給事中,母憂歸卒。
屈伸,字引之,任丘人。
成化末進士。
選庶吉士,授禮科給事中。
弘治九年诏度僧,禮部争不得。
伸極陳三不可,不納。
京師民訛言寇近邊,兵部請榜谕。
伸言:“若榜示,人心愈驚。
昔漢建始中,都人訛言大水至,議令吏民上城避之。
王商不從,頃之果定。
今當以為法。
”事遂寝。
寇犯大同,遊擊王杲匿敗績狀。
伸率同官發之,并劾罪總兵官王玺等。
屢遷兵科都給事中。
泰甯衛部長大掠遼陽,部議令守臣遺書,稱朝廷寬大不究已往,若還所掠,則予重賞。
伸等言:“在我示怯弱之形,在彼無創艾之意,非王者威攘之道。
前日犯邊不以為罪,今日歸俘反以為功。
誨以為盜之利,啟無賴心,又非王者懷柔之道。
”帝悟,書不果遣。
已,劾鎮守中官孫振、總兵官蔣骥、巡撫陳瑤偾事罪,帝不問。
廣甯複失事,瑤等以捷聞。
伸及禦史耿明等交章劾其欺罔,乃按治之。
太監苗逵、成國公硃晖等搗巢獲三級,及寇大入固原,不敢救,既而斬獲十二級。
先後以捷聞。
伸等數劾之。
及班師,又極論曰:“晖等西讨無功,班師命甫下,将士已入國門,不知奉何诏書。
且此一役糜京帑及邊儲共一百六十餘萬兩,而首功止三級。
是以五十萬金易一無名之首也,乃所上有功将士至萬餘人。
假使馘一渠魁如火篩,或斬級至千百,将竭天下财不足供費,而報功者不知幾萬萬也。
晖、逵及都禦史史琳、監軍禦史王用宜悉置重典。
”帝不聽。
雲南有鎮守中官,複遣監丞孫叙鎮金騰,伸等極言不可。
錦衣指揮孫銮坐罪閑住,中旨複之,令掌南鎮撫事。
伸等力争,乃命止帶俸。
中旨令指揮胡震分守天津,伸力争,不聽。
鎮守河南中官劉?郎乞皁隸,帝命予五十人。
故事,尚書僅十二人,伸等力争,诏止減二十人。
自後中官鹹援例陳乞,祖制遂壞。
伸居谏垣久,持議侃侃不撓,未及遷而卒。
王獻臣,字敬止,其先吳人,隸籍錦衣衛。
弘治六年舉進士。
授行人,擢禦史。
巡大同邊,請亟正諸将姚信、陳廣閉營避寇及馬昇、王杲、秦恭喪師罪,悉蠲大同、延綏旱傷逋賦,以寬軍民。
帝多從之。
嘗令部卒導從遊山,為東廠緝事者所發,并言其擅委軍政官。
征下诏獄,罪當輸贖。
特命杖三十,谪上杭丞。
十七年,複以張天祥事被逮。
天祥者,遼東都指揮佥事斌孫也。
斌以罪廢,天祥入粟得祖官。
有泰甯衛部十餘騎射傷海西貢使,天祥出毛喇關掩殺他衛三十八人以歸,指為射貢使者。
巡撫張鼐等奏捷,獻臣疑之。
方移牒駁勘,會斌婦弟指揮張茂及子欽與天祥有郤,詐為前屯衛文書呈獻臣,具言劫營事。
獻臣即以聞。
未報,而獻臣被征。
帝命大理丞吳一貫、錦衣指揮楊玉會新按臣餘氵廉勘之,盡得其實。
斌等皆論死,天祥斃于獄。
天祥叔父洪屢訟冤,帝密令東廠廉其事,還奏所勘皆誣。
帝信之,欲盡反前獄,召内閣劉健等,出東廠揭帖示之,命盡逮一貫等會訊阙下。
健等言東廠揭帖不可行于外。
既退,複争之。
帝再召見,責健等。
健對曰:“獄經法司谳,皆公卿士大夫,言足信。
”帝曰:“法司斷獄不當,身且不保,言足信乎?”謝遷曰:“事當從衆,若一二人言,安可信?”健等又言衆證遠,不可悉逮。
帝曰:“此大獄,逮千人何恤。
苟功罪不明,邊臣孰肯效力者?”健等再四争執,見帝聲色厲,終不敢深言東廠非。
一貫等既至,帝親禦午門鞫之,欲抵一貫死。
闵珪、載珊力救,乃谪嵩明州同知,獻臣廣東驿丞,氵廉雲南布政司照磨,茂父子論死,而斌免,洪反得論功。
武宗立,獻臣遷永嘉知縣。
吳一貫,字道夫,海陽人。
成化十七年進士。
由上高知縣擢禦史。
弘治中,曆按浙江、福建、南畿,以強幹聞。
擢大理右寺丞。
畿輔、河南饑,請發粟二十萬石以振,又别請二萬石給京邑及昌平民。
既谪官,正德初,遷江西副使。
讨華林賊有功,進按察使。
行軍至奉新卒,士民立忠節祠祀焉。
餘濂,字宗周,都昌人。
弘治六年進士。
武宗時,終雲南副使。
孝宗勵精圖治,委任大臣,中官勢稍绌。
而張天祥及滿倉兒事皆發自東廠,廷議猶為所撓雲。
滿倉兒事,具《孫磐傳》。
贊曰:禦史為朝廷耳目,而給事中典章奏,得争是非于廷陛間,皆号稱“言路”。
天順以後居其職者,振風裁而恥緘默。
自天子、大臣、左右近習無不指斥極言。
南北交章,連名列署。
或遭譴谪,則大臣抗疏論救,以為美談。
顧其時門戶未開,名節自勵,未嘗有承意指于政府,效搏噬于權珰,如末季所為者。
故其言有當有不當,而其心則公。
上者愛國,次亦愛名。
然論國事而至于愛名,則将惟其名之可取,而事之得失有所不顧,于匡弼之道或者其未善乎。
正德中,終南京兵部右侍郎。
葉紳,字廷缙,吳江人。
成化末進士。
除戶科給事中,改吏科,曆禮科左給事中。
弘治十年,太子年七歲,猶未出閤,紳請擇講官教谕。
尋以修省,陳八事。
斥中官李廣,又劾尚書徐瓊、童軒、侯瓚,侍郎鄭紀、王宗彜,巡撫都禦史劉瓛、張诰、張岫等二十人,乞賜罷斥。
而末言“去大奸”,則專劾李廣八大罪:“诳陛下以燒煉,而進不經之藥,罪一。
為太子立寄壇,而興暖疏之說,罪二。
撥置皇親,希求恩寵,罪三。
盜引玉泉,經繞私第,罪四。
首開幸門,大肆奸貪,罪五。
太常崔志端、真人王應裿輩稱廣為教主真人,廣即代求善官,乞賜玉帶,罪六。
假果戶為名,侵奪畿民土地,幾至激變,罪七。
四方輸納上供,威取勢逼,緻民破産,罪八。
内而皇親驸馬事之如父,外而總兵鎮守稱之為公。
陛下奈何養此大奸于肘腋,而不思驅斥哉!”禦史張缙等亦以為言。
帝曰:“姑置之。
”逾數月,廣竟得罪飲酖死。
紳又極陳大臣恩廕葬祭之濫。
下所司議,頗有減損。
擢尚寶少卿,卒。
胡獻,字時臣,揚州興化人。
弘治九年進士。
改庶吉士,授禦史。
逾月,即極論時政數事,言:“屠滽為吏部尚書,王越、李蕙為都禦史,皆交通中官李廣得之。
廣得售奸,由陛下議政不任大臣,而任廣輩也。
祖宗時,恒禦内閣商決章奏,經筵日講悉陳時政得失,又不時接見儒臣,願陛下追複舊制。
京、通二倉總督、監督内臣,每收米萬石勒白金十兩。
以歲運四百萬石計之,人四千兩。
又各占鬥級二三百人,使納月錢。
夫監督倉儲,自有戶部,焉用中官?願賜罷遣。
京操軍士自數千裡至,而總兵、坐營等官各使分屬辦納月錢,乞嚴革以蘇其困。
陛下遇災修省,去春求言,谏官及郎中王雲鳳、主事胡爟皆有論奏,留中不報,雲鳳尋得罪。
如此,則與不修省何異?願斷自聖心,凡利弊當興革者,即見施行。
東廠校尉,本以緝奸,迩者但為内戚、中官洩憤報怨。
如禦史武衢忤壽甯侯張鶴齡及太監楊鵬,主事毛廣忤太監韋泰,皆為校尉所發,推求細事,誣以罪名。
舉朝皆知其枉,無敢言者。
臣亦知今日言之,異日必為所陷,然臣弗懼也。
”疏入,鶴齡與泰各疏辨。
會給事中胡易劾監庫中官賀彬貪黩八罪,彬亦讦易。
帝遂下獻、易诏獄,谪獻藍山丞。
久之,釋易。
獻未赴官,遷宜陽知縣。
馬文升數薦于朝,遷南都察院經曆。
武宗即位,擢廣西提學佥事,遷福建提學副使,未任卒。
武衢,沂水人,成化二十年進士,以禦史谪雲南通海主簿,終汾州知州。
毛廣,平湖人。
成化二十年進士。
其事迹無考。
胡易,甯都人。
弘治三年進士。
為吏科給事中。
華昶劾程敏政,法司白昂、闵珪據舊章令六科共鞫。
東廠劾易等皆昶同僚,不當與訊。
得旨下诏獄。
昂、珪請罪,皆停俸。
比昶獄成,易等猶被系,大臣以為言,始令複職。
當弘治時,言官以忤内臣得罪者,又有任儀、車梁。
任儀,阆中人。
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為禦史。
弘治三年秋,诏修齋于大興隆寺。
理刑知縣王嶽騎過之,中使捽辱嶽,使跪于寺前。
儀不平,劾中使罪。
姓名偶誤,乃并儀下吏。
出為中部知縣,終山西參政。
車梁,山西永甯人。
弘治三年進士,為禦史。
十五年條列時政,中言東廠錦衣衛所獲盜,先嚴刑具成案,然後送法司,法司不敢平反。
請自今徑送法司,毋先刑訊。
章下,未報。
主東廠者言梁從父郎中霆先以罪為東廠所發,挾私妄言,遂下梁诏獄。
給事禦史交章論救,乃得釋,終漢陽知府。
張弘至,字時行,華亭人,南安知府弼子也。
舉弘治九年進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
十二年冬,陳初政漸不克終八事:“初汰傳奉官殆盡;近匠官張廣甯等一傳至百二十餘人,少卿李綸、指揮張?已等再傳至百八十餘人。
異初政者一。
初追戮繼曉,逐番僧、佛子;近齋醮不息。
異初政者二。
初去萬安、李裕輩,朝彈夕斥;近被劾數十疏,如尚書徐瓊者猶居位。
異初政者三。
初聖谕有大政召大臣面議;近上下否隔。
異初政者四。
初撤增設内官;近已還者複去,已革者複增。
異初政者五。
初慎重诏旨,左右不敢妄幹;近陳情乞恩率俞允。
異初政者六。
初令兵部申舊章,有妄乞升武職者奏治;近乞升無違拒。
異初政者七。
初節光祿供億;近冗食日繁,移太倉銀賒市廛物。
異初政者八。
”帝下所司。
邊将王杲、馬昇、秦恭、陳瑛失機論死,久系。
弘至請速正典刑。
親王之籓者,所次舍率營蓆殿,并從官幕次,俱飾絨毯、錦帛,因弘至言多減省。
孝宗晚年,從廷臣請,遣官核騰骧四衛虛冒弊,以太監甯瑾言而止。
弘至抗章争,會兵部亦以為言,乃卒核之。
武宗立,以戶科右給事中奉使安南。
還遷都給事中,母憂歸卒。
屈伸,字引之,任丘人。
成化末進士。
選庶吉士,授禮科給事中。
弘治九年诏度僧,禮部争不得。
伸極陳三不可,不納。
京師民訛言寇近邊,兵部請榜谕。
伸言:“若榜示,人心愈驚。
昔漢建始中,都人訛言大水至,議令吏民上城避之。
王商不從,頃之果定。
今當以為法。
”事遂寝。
寇犯大同,遊擊王杲匿敗績狀。
伸率同官發之,并劾罪總兵官王玺等。
屢遷兵科都給事中。
泰甯衛部長大掠遼陽,部議令守臣遺書,稱朝廷寬大不究已往,若還所掠,則予重賞。
伸等言:“在我示怯弱之形,在彼無創艾之意,非王者威攘之道。
前日犯邊不以為罪,今日歸俘反以為功。
誨以為盜之利,啟無賴心,又非王者懷柔之道。
”帝悟,書不果遣。
已,劾鎮守中官孫振、總兵官蔣骥、巡撫陳瑤偾事罪,帝不問。
廣甯複失事,瑤等以捷聞。
伸及禦史耿明等交章劾其欺罔,乃按治之。
太監苗逵、成國公硃晖等搗巢獲三級,及寇大入固原,不敢救,既而斬獲十二級。
先後以捷聞。
伸等數劾之。
及班師,又極論曰:“晖等西讨無功,班師命甫下,将士已入國門,不知奉何诏書。
且此一役糜京帑及邊儲共一百六十餘萬兩,而首功止三級。
是以五十萬金易一無名之首也,乃所上有功将士至萬餘人。
假使馘一渠魁如火篩,或斬級至千百,将竭天下财不足供費,而報功者不知幾萬萬也。
晖、逵及都禦史史琳、監軍禦史王用宜悉置重典。
”帝不聽。
雲南有鎮守中官,複遣監丞孫叙鎮金騰,伸等極言不可。
錦衣指揮孫銮坐罪閑住,中旨複之,令掌南鎮撫事。
伸等力争,乃命止帶俸。
中旨令指揮胡震分守天津,伸力争,不聽。
鎮守河南中官劉?郎乞皁隸,帝命予五十人。
故事,尚書僅十二人,伸等力争,诏止減二十人。
自後中官鹹援例陳乞,祖制遂壞。
伸居谏垣久,持議侃侃不撓,未及遷而卒。
王獻臣,字敬止,其先吳人,隸籍錦衣衛。
弘治六年舉進士。
授行人,擢禦史。
巡大同邊,請亟正諸将姚信、陳廣閉營避寇及馬昇、王杲、秦恭喪師罪,悉蠲大同、延綏旱傷逋賦,以寬軍民。
帝多從之。
嘗令部卒導從遊山,為東廠緝事者所發,并言其擅委軍政官。
征下诏獄,罪當輸贖。
特命杖三十,谪上杭丞。
十七年,複以張天祥事被逮。
天祥者,遼東都指揮佥事斌孫也。
斌以罪廢,天祥入粟得祖官。
有泰甯衛部十餘騎射傷海西貢使,天祥出毛喇關掩殺他衛三十八人以歸,指為射貢使者。
巡撫張鼐等奏捷,獻臣疑之。
方移牒駁勘,會斌婦弟指揮張茂及子欽與天祥有郤,詐為前屯衛文書呈獻臣,具言劫營事。
獻臣即以聞。
未報,而獻臣被征。
帝命大理丞吳一貫、錦衣指揮楊玉會新按臣餘氵廉勘之,盡得其實。
斌等皆論死,天祥斃于獄。
天祥叔父洪屢訟冤,帝密令東廠廉其事,還奏所勘皆誣。
帝信之,欲盡反前獄,召内閣劉健等,出東廠揭帖示之,命盡逮一貫等會訊阙下。
健等言東廠揭帖不可行于外。
既退,複争之。
帝再召見,責健等。
健對曰:“獄經法司谳,皆公卿士大夫,言足信。
”帝曰:“法司斷獄不當,身且不保,言足信乎?”謝遷曰:“事當從衆,若一二人言,安可信?”健等又言衆證遠,不可悉逮。
帝曰:“此大獄,逮千人何恤。
苟功罪不明,邊臣孰肯效力者?”健等再四争執,見帝聲色厲,終不敢深言東廠非。
一貫等既至,帝親禦午門鞫之,欲抵一貫死。
闵珪、載珊力救,乃谪嵩明州同知,獻臣廣東驿丞,氵廉雲南布政司照磨,茂父子論死,而斌免,洪反得論功。
武宗立,獻臣遷永嘉知縣。
吳一貫,字道夫,海陽人。
成化十七年進士。
由上高知縣擢禦史。
弘治中,曆按浙江、福建、南畿,以強幹聞。
擢大理右寺丞。
畿輔、河南饑,請發粟二十萬石以振,又别請二萬石給京邑及昌平民。
既谪官,正德初,遷江西副使。
讨華林賊有功,進按察使。
行軍至奉新卒,士民立忠節祠祀焉。
餘濂,字宗周,都昌人。
弘治六年進士。
武宗時,終雲南副使。
孝宗勵精圖治,委任大臣,中官勢稍绌。
而張天祥及滿倉兒事皆發自東廠,廷議猶為所撓雲。
滿倉兒事,具《孫磐傳》。
贊曰:禦史為朝廷耳目,而給事中典章奏,得争是非于廷陛間,皆号稱“言路”。
天順以後居其職者,振風裁而恥緘默。
自天子、大臣、左右近習無不指斥極言。
南北交章,連名列署。
或遭譴谪,則大臣抗疏論救,以為美談。
顧其時門戶未開,名節自勵,未嘗有承意指于政府,效搏噬于權珰,如末季所為者。
故其言有當有不當,而其心則公。
上者愛國,次亦愛名。
然論國事而至于愛名,則将惟其名之可取,而事之得失有所不顧,于匡弼之道或者其未善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