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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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化十四年進士。
由景陵知縣擢南京禦史。
弘治初,陳治道十事。
又言午朝宜論大政,毋泛陳細故,皆報聞。
二年二月,南京守備中官蔣琮以蘆場事下绾覆按,琮囑绾求右己。
绾疏言:“琮以守備重臣與小民争利,假公事以适私情。
用揭帖而抗诏旨,揚言陰中,脅以必從。
其他變亂成法,厥罪有十。
以内官侵言官職,罪一。
妒害大臣,妄論都禦史秦纮,罪二。
怒河閘官失迎候,欲奏罷之,罪三。
受民詞不由通政,罪四。
分遣腹心,侵漁國課,罪五。
按季收班匠工銀,罪六。
擅收用罷閑都事,罪七。
官僚忤意,辄肆中傷,罪八。
妄奏主事周琦罪,欺罔朝廷,罪九。
保舉罷斥内臣,竊天子威柄,罪十。
”事下南京三法司。
既,複特遣官覆治以奏。
先是,禦史餘濬劾中官陳祖生違制墾後湖田,湖為之淤。
奏下南京主事盧錦勘報。
錦故與祖生有隙。
而給事中方向嘗率同官缪樗等劾祖生及文武大臣不職狀,又因雷震孝陵柏,劾大學士劉吉等十一人,而诋祖生益力。
祖生銜向切骨。
時向方監後湖黃冊,祖生遂揭向、錦實侵湖田。
诏下法司勘。
勘未上,而琮為绾所劾。
于是琮、祖生及吉合謀削錦籍,谪向官,複逮绾及同官孫纮、劉遜、金章、紀傑、曹玉、譚肅、徐禮、餘濬,給事中缪樗,赴京論鞫,皆谪為州判官。
绾谪判桂陽,量移甯國同知,遷慶遠知府。
斬劇賊韋七旋、韋萬妙。
其黨糾賊數萬攻城,绾堅守,檄民兵夾擊,破走之。
東蘭諸州蠻悉歸侵地。
總督劉大夏奇其材,薦為右江兵備副使。
思恩知府岑濬逐田州知府岑猛,绾獻策總督潘蕃。
蕃令與都指揮金堂合諸路兵大破賊,思恩平。
绾條二府形勢,請改設流官,比中土,廷議從之。
绾引疾還。
俄起河南按察使,尋複以疾歸,卒于家。
餘濬,慈溪人。
成化十七年進士。
孝宗初,疏請永除納粟入監令。
又劾浙江鎮守中官張慶、廣東鎮守中官韋眷,因薦王恕堪内閣,馬文升、彭韶、張悅、阮勤、黃孔昭堪吏部。
後湖之勘,自濬啟之。
貶平度州判官,終知府。
方向,字與義,桐城人。
成化十七年進士。
谪雲南多羅驿丞,曆官瓊州知府。
入觐時,仆私市一珠,索而投諸海。
缪樗,字全之,溧陽人。
成化十一年進士。
孝宗初,陳時政八事。
因劾大學士尹直等,時号“敢言”。
終營州判官。
孫纮,字文冕,鄞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谪膠州判官,遷廣德知州,卒官。
纮少貧,亻庸書市肉以養母。
既通籍,終身不食肉。
劉遜,安福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谪澧州判官,遷武岡知州。
岷王不檢下,遜裁抑之,又欲損其歲祿。
王怒,奏于朝,征下诏獄,貶四川行都司斷事,曆湖廣副使。
劉瑾征賄不得,坐缺軍儲被逮,已而釋之。
再坐斷獄稽延,罰米百石。
先是,榮王乞辰州、常德田二千頃、山場八百裡、民舍市廛千餘間,遜與巡撫韓重持勿予。
至是,瑾悉予之。
部議補遜瓊州副使,瑾勒令緻仕。
瑾誅,起官,曆福建按察使。
金章等無他表見。
姜洪,字希範,廣德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除盧氏知縣。
單騎勸農桑。
民姜仲禮願代父死罪,洪奏免之。
征拜禦史。
孝宗即位,陳時政八事。
曆诋太監蕭敬,内閣萬安、劉吉,學士尹直,侍郎黃景、劉宣,都禦史劉敷,尚書李裕、李敏、杜銘,大理丞宋經,而薦緻仕尚書王恕、王竑、李秉,去任侍郎謝鐸,編修張元祯,檢讨陳獻章,佥事章懋,評事黃仲昭,禦史強珍、徐镛、于大節,給事中王徽、蕭顯、賀欽,員外林俊,主事王純及現任尚書餘子俊、馬文升,巡撫彭韶,侍郎張悅,詹事楊守陳。
且言指揮許甯、内官懷恩,并拔出曹輩,足副任使。
他所陳,多斥近幸,疏辭幾萬言。
帝嘉納之。
為所斥者憾不置。
弘治元年,出按湖廣,與督漕都禦史秦纮争文移,被劾。
所司白洪無罪。
劉吉欲中之,再下禮部會議,遂貶夏縣知縣。
禦史歐陽旦請召還洪及暢亨等,不納。
遷桂林知府。
瑤、僮侵擾古田,請兵讨平之,擢雲南參政。
土官陶洪與八百媳婦約為亂,洪乘間翦滅。
曆山東左參政。
正德二年遷山西布政使。
劉瑾索賀印錢,不應。
四年二月,中旨令緻仕。
瑾誅,起山東左布政使。
七年以右副都禦史巡撫山西,未滿歲卒。
洪性廉直,身後喪不能舉。
天啟初,追谥莊介。
歐陽旦,安福人。
成化十七年進士。
由休甯知縣擢禦史。
嘗請逐劉吉,罷皇莊。
曆湖廣佥事、浙江副使,終南京右副都禦史。
暢亨,字文通,河津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由長垣知縣擢禦史,巡按浙江。
歲饑,奏罷上供绫紗等物。
弘治元年二月,景甯縣屏風山異獸萬餘,大如羊,白色,銜尾浮空去。
亨請罷溫、處銀課,而置鎮守中官張慶于法。
章下所司,銀課得減,責慶陳狀。
慶因讦亨考察不公,停亨俸三月。
亨又劾佥事鄒滂,滂亦讦亨。
慶等構之,逮亨,谪泾陽知縣。
給事中龐泮上疏争,不聽。
曹璘,字廷晖,襄陽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授行人。
久之,選授禦史。
孝宗嗣位,疏言:“梓宮發引,陛下宜衰绖杖履送至大明門外,拜哭而别,率宮中行三年喪。
貴妃萬氏有罪,宜告于先帝,削其谥,遷葬他所。
”帝納其奏,而戒勿言貴妃事。
頃之,請進用王恕等諸大臣,複先朝言事于大節等諸臣官,放遣宮中怨女,罷撤監督京營及鎮守四方太監。
又言:“梁芳以指揮袁辂獻地建寺,請令襲廣平侯爵。
以數畝地得侯,勳臣誰不解體,宜亟為革罷。
”疏奏,帝頗采焉。
弘治元年七月上言:“近日星隕地震,金木二星晝現,雷擊禁門,皇陵雨雹,南京内園災,狂夫叫阍,景甯白氣飛騰,而陛下不深求緻咎之由,以盡弭災之實。
經筵雖禦,徒為具文。
方舉辄休,暫行遽罷,所謂‘一日暴之,十日寒之’者。
願日禦講殿與儒臣論議,罷斥大學士劉吉等,以消天變。
臣昨冬曾請陛下墨衰視政,今每遘節序,辄漸禦黃衮,從官硃绯。
三年之間,為日有幾,宜但禦淺服。
且陛下方諒陰,少監郭镛乃請選妃嫔。
雖拒勿納,镛猶任用,何以解臣民疑。
祖宗嚴自宮之禁,今此曹幹進紛纭,當論罪。
朝廷特設書堂,令翰林官教習内使,本非高皇帝制。
詞臣多夤緣以幹進,而内官亦且假儒術以文奸,宜速罷之。
諸邊有警,辄命京軍北征,此輩驕惰久,不足用。
乞自今勿遣,而以出師之費賞邊軍。
”帝得疏,不喜,降旨谯讓。
已,出按廣東,訪陳獻章于新會,服其言論,遂引疾歸。
居山中讀書,三十年不入城市。
彭程,字萬裡,鄱陽人。
成化末進士。
弘治初,授禦史,巡視京城。
降人雜處畿甸多為盜,事發則投戚裡、奄豎為窟穴。
程每先機制之,有發辄得。
巡鹽兩浙,代還,巡視光祿。
五年上疏言:“臣适見光祿造皇壇器。
皇壇者,先帝修齋行法之所。
陛下即位,此類廢斥盡,何複有皇壇煩置器?光祿金錢,悉民膏血。
用得其當,猶恐病民,況投之無用地。
頃李孜省、繼曉輩倡邪說,而先帝笃信之者,意在遠希福壽也。
今二人已伏重辟,則禍患之來,二人尚不能自免,豈能福壽他人。
倘陛下果有此舉。
宜遏之将萌。
如無,請治所司逢迎罪。
”帝初無皇壇造器之命,特光祿姑為備。
帝得程奏大怒,以為暴揚先帝過,立下錦衣獄。
給事中叢蘭亦巡視光祿,繼上疏論之。
帝宥蘭,奪光祿卿胡恭等俸,付程刑部定罪。
尚書彭韶等拟贖杖還職。
帝欲置之死,命系之。
韶等複疏救,程子尚三上章乞代父死,終不聽。
是時巡按陝西禦史嵩縣李興亦坐酷刑系獄。
及朝審,上興及程罪狀。
诏興斬,程及家屬戍隆慶。
文武大臣英國公張懋等合疏言:“興所斃多罪犯,不宜當以死。
程用谏為職,坐此戍邊,則作奸枉法者何以處之?”尚書王恕又特疏救。
乃減興死,杖之百,偕妻子戍賓州,程竟無所減。
程母李氏年老無他子,叩阙乞留侍養。
南京給事中毛珵等亦奏曰:“昔劉禹錫附王叔文當竄遠方,裴度以其母老為請,得改連州。
陛下聖德,非唐中主可比,而程罪亦異禹錫。
祈少矜憐,全其母子。
”不許。
子尚随父戍所,遂舉廣西鄉試。
明年,帝念程母老,放還。
其後,劉瑾亂政,追論程巡鹽時稍虧額課,勒其家償。
程死久矣,止遣一孫女。
罄産不足,則并女鬻之,行道皆為流涕。
龐泮,字元化,天台人。
成化二十年進士。
授工科給事中。
弘治中,中旨取善擊銅鼓者,泮疏谏。
屢遷刑科都給事中。
副使楊茂元被逮,泮率同列救之,茂元得薄譴。
九年四月,帝以岷王劾武岡知州劉遜,命逮之。
泮率同官呂獻等言:“錦衣天子視軍,非不軌及妖言重情不可輕遣。
遜所坐微,而王奏牽左證百人,勢難盡逮。
宜敕撫、按官體勘。
”疏入,忤旨,下泮等四十二人及禦史劉紳等二十人诏獄。
六科署空,吏部尚書屠滽請令中書代收部院封事。
禦史張淳奉使還,恥獨不與,抗疏論之。
考功郎中儲巏亦谏,滽等複率九卿救之。
帝乃釋泮等,皆停俸三月。
中官何鼎以直言下獄,楊鵬、戴禮夤緣入司禮監。
泮等言:“鼎狂直宜容。
鵬等得罪先朝,俾參機密,害非小。
”會禦史黃山、張泰等亦以為言。
帝怒,诘外廷何由知内廷事,令對狀,停泮等俸半歲。
威甯伯王越謀起用,中官蔣琮、李廣有罪,外戚周彧、張鶴齡縱家奴殺人,泮皆極論,直聲甚著。
十一年擢福建右參政。
中官奪宋儒黃幹宅為僧庵,泮改為書院以祀幹。
遷河南右布政使。
中旨取洛陽牡丹,疏請罷之。
轉廣西左布政使,緻仕。
呂獻,浙江新昌人。
成化二十年進士。
授刑科給事中。
坐事,杖阙廷。
弘治時,诏選驸馬。
李廣受富人金,陰為地,為獻
成化十四年進士。
由景陵知縣擢南京禦史。
弘治初,陳治道十事。
又言午朝宜論大政,毋泛陳細故,皆報聞。
二年二月,南京守備中官蔣琮以蘆場事下绾覆按,琮囑绾求右己。
绾疏言:“琮以守備重臣與小民争利,假公事以适私情。
用揭帖而抗诏旨,揚言陰中,脅以必從。
其他變亂成法,厥罪有十。
以内官侵言官職,罪一。
妒害大臣,妄論都禦史秦纮,罪二。
怒河閘官失迎候,欲奏罷之,罪三。
受民詞不由通政,罪四。
分遣腹心,侵漁國課,罪五。
按季收班匠工銀,罪六。
擅收用罷閑都事,罪七。
官僚忤意,辄肆中傷,罪八。
妄奏主事周琦罪,欺罔朝廷,罪九。
保舉罷斥内臣,竊天子威柄,罪十。
”事下南京三法司。
既,複特遣官覆治以奏。
先是,禦史餘濬劾中官陳祖生違制墾後湖田,湖為之淤。
奏下南京主事盧錦勘報。
錦故與祖生有隙。
而給事中方向嘗率同官缪樗等劾祖生及文武大臣不職狀,又因雷震孝陵柏,劾大學士劉吉等十一人,而诋祖生益力。
祖生銜向切骨。
時向方監後湖黃冊,祖生遂揭向、錦實侵湖田。
诏下法司勘。
勘未上,而琮為绾所劾。
于是琮、祖生及吉合謀削錦籍,谪向官,複逮绾及同官孫纮、劉遜、金章、紀傑、曹玉、譚肅、徐禮、餘濬,給事中缪樗,赴京論鞫,皆谪為州判官。
绾谪判桂陽,量移甯國同知,遷慶遠知府。
斬劇賊韋七旋、韋萬妙。
其黨糾賊數萬攻城,绾堅守,檄民兵夾擊,破走之。
東蘭諸州蠻悉歸侵地。
總督劉大夏奇其材,薦為右江兵備副使。
思恩知府岑濬逐田州知府岑猛,绾獻策總督潘蕃。
蕃令與都指揮金堂合諸路兵大破賊,思恩平。
绾條二府形勢,請改設流官,比中土,廷議從之。
绾引疾還。
俄起河南按察使,尋複以疾歸,卒于家。
餘濬,慈溪人。
成化十七年進士。
孝宗初,疏請永除納粟入監令。
又劾浙江鎮守中官張慶、廣東鎮守中官韋眷,因薦王恕堪内閣,馬文升、彭韶、張悅、阮勤、黃孔昭堪吏部。
後湖之勘,自濬啟之。
貶平度州判官,終知府。
方向,字與義,桐城人。
成化十七年進士。
谪雲南多羅驿丞,曆官瓊州知府。
入觐時,仆私市一珠,索而投諸海。
缪樗,字全之,溧陽人。
成化十一年進士。
孝宗初,陳時政八事。
因劾大學士尹直等,時号“敢言”。
終營州判官。
孫纮,字文冕,鄞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谪膠州判官,遷廣德知州,卒官。
纮少貧,亻庸書市肉以養母。
既通籍,終身不食肉。
劉遜,安福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谪澧州判官,遷武岡知州。
岷王不檢下,遜裁抑之,又欲損其歲祿。
王怒,奏于朝,征下诏獄,貶四川行都司斷事,曆湖廣副使。
劉瑾征賄不得,坐缺軍儲被逮,已而釋之。
再坐斷獄稽延,罰米百石。
先是,榮王乞辰州、常德田二千頃、山場八百裡、民舍市廛千餘間,遜與巡撫韓重持勿予。
至是,瑾悉予之。
部議補遜瓊州副使,瑾勒令緻仕。
瑾誅,起官,曆福建按察使。
金章等無他表見。
姜洪,字希範,廣德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除盧氏知縣。
單騎勸農桑。
民姜仲禮願代父死罪,洪奏免之。
征拜禦史。
孝宗即位,陳時政八事。
曆诋太監蕭敬,内閣萬安、劉吉,學士尹直,侍郎黃景、劉宣,都禦史劉敷,尚書李裕、李敏、杜銘,大理丞宋經,而薦緻仕尚書王恕、王竑、李秉,去任侍郎謝鐸,編修張元祯,檢讨陳獻章,佥事章懋,評事黃仲昭,禦史強珍、徐镛、于大節,給事中王徽、蕭顯、賀欽,員外林俊,主事王純及現任尚書餘子俊、馬文升,巡撫彭韶,侍郎張悅,詹事楊守陳。
且言指揮許甯、内官懷恩,并拔出曹輩,足副任使。
他所陳,多斥近幸,疏辭幾萬言。
帝嘉納之。
為所斥者憾不置。
弘治元年,出按湖廣,與督漕都禦史秦纮争文移,被劾。
所司白洪無罪。
劉吉欲中之,再下禮部會議,遂貶夏縣知縣。
禦史歐陽旦請召還洪及暢亨等,不納。
遷桂林知府。
瑤、僮侵擾古田,請兵讨平之,擢雲南參政。
土官陶洪與八百媳婦約為亂,洪乘間翦滅。
曆山東左參政。
正德二年遷山西布政使。
劉瑾索賀印錢,不應。
四年二月,中旨令緻仕。
瑾誅,起山東左布政使。
七年以右副都禦史巡撫山西,未滿歲卒。
洪性廉直,身後喪不能舉。
天啟初,追谥莊介。
歐陽旦,安福人。
成化十七年進士。
由休甯知縣擢禦史。
嘗請逐劉吉,罷皇莊。
曆湖廣佥事、浙江副使,終南京右副都禦史。
暢亨,字文通,河津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由長垣知縣擢禦史,巡按浙江。
歲饑,奏罷上供绫紗等物。
弘治元年二月,景甯縣屏風山異獸萬餘,大如羊,白色,銜尾浮空去。
亨請罷溫、處銀課,而置鎮守中官張慶于法。
章下所司,銀課得減,責慶陳狀。
慶因讦亨考察不公,停亨俸三月。
亨又劾佥事鄒滂,滂亦讦亨。
慶等構之,逮亨,谪泾陽知縣。
給事中龐泮上疏争,不聽。
曹璘,字廷晖,襄陽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授行人。
久之,選授禦史。
孝宗嗣位,疏言:“梓宮發引,陛下宜衰绖杖履送至大明門外,拜哭而别,率宮中行三年喪。
貴妃萬氏有罪,宜告于先帝,削其谥,遷葬他所。
”帝納其奏,而戒勿言貴妃事。
頃之,請進用王恕等諸大臣,複先朝言事于大節等諸臣官,放遣宮中怨女,罷撤監督京營及鎮守四方太監。
又言:“梁芳以指揮袁辂獻地建寺,請令襲廣平侯爵。
以數畝地得侯,勳臣誰不解體,宜亟為革罷。
”疏奏,帝頗采焉。
弘治元年七月上言:“近日星隕地震,金木二星晝現,雷擊禁門,皇陵雨雹,南京内園災,狂夫叫阍,景甯白氣飛騰,而陛下不深求緻咎之由,以盡弭災之實。
經筵雖禦,徒為具文。
方舉辄休,暫行遽罷,所謂‘一日暴之,十日寒之’者。
願日禦講殿與儒臣論議,罷斥大學士劉吉等,以消天變。
臣昨冬曾請陛下墨衰視政,今每遘節序,辄漸禦黃衮,從官硃绯。
三年之間,為日有幾,宜但禦淺服。
且陛下方諒陰,少監郭镛乃請選妃嫔。
雖拒勿納,镛猶任用,何以解臣民疑。
祖宗嚴自宮之禁,今此曹幹進紛纭,當論罪。
朝廷特設書堂,令翰林官教習内使,本非高皇帝制。
詞臣多夤緣以幹進,而内官亦且假儒術以文奸,宜速罷之。
諸邊有警,辄命京軍北征,此輩驕惰久,不足用。
乞自今勿遣,而以出師之費賞邊軍。
”帝得疏,不喜,降旨谯讓。
已,出按廣東,訪陳獻章于新會,服其言論,遂引疾歸。
居山中讀書,三十年不入城市。
彭程,字萬裡,鄱陽人。
成化末進士。
弘治初,授禦史,巡視京城。
降人雜處畿甸多為盜,事發則投戚裡、奄豎為窟穴。
程每先機制之,有發辄得。
巡鹽兩浙,代還,巡視光祿。
五年上疏言:“臣适見光祿造皇壇器。
皇壇者,先帝修齋行法之所。
陛下即位,此類廢斥盡,何複有皇壇煩置器?光祿金錢,悉民膏血。
用得其當,猶恐病民,況投之無用地。
頃李孜省、繼曉輩倡邪說,而先帝笃信之者,意在遠希福壽也。
今二人已伏重辟,則禍患之來,二人尚不能自免,豈能福壽他人。
倘陛下果有此舉。
宜遏之将萌。
如無,請治所司逢迎罪。
”帝初無皇壇造器之命,特光祿姑為備。
帝得程奏大怒,以為暴揚先帝過,立下錦衣獄。
給事中叢蘭亦巡視光祿,繼上疏論之。
帝宥蘭,奪光祿卿胡恭等俸,付程刑部定罪。
尚書彭韶等拟贖杖還職。
帝欲置之死,命系之。
韶等複疏救,程子尚三上章乞代父死,終不聽。
是時巡按陝西禦史嵩縣李興亦坐酷刑系獄。
及朝審,上興及程罪狀。
诏興斬,程及家屬戍隆慶。
文武大臣英國公張懋等合疏言:“興所斃多罪犯,不宜當以死。
程用谏為職,坐此戍邊,則作奸枉法者何以處之?”尚書王恕又特疏救。
乃減興死,杖之百,偕妻子戍賓州,程竟無所減。
程母李氏年老無他子,叩阙乞留侍養。
南京給事中毛珵等亦奏曰:“昔劉禹錫附王叔文當竄遠方,裴度以其母老為請,得改連州。
陛下聖德,非唐中主可比,而程罪亦異禹錫。
祈少矜憐,全其母子。
”不許。
子尚随父戍所,遂舉廣西鄉試。
明年,帝念程母老,放還。
其後,劉瑾亂政,追論程巡鹽時稍虧額課,勒其家償。
程死久矣,止遣一孫女。
罄産不足,則并女鬻之,行道皆為流涕。
龐泮,字元化,天台人。
成化二十年進士。
授工科給事中。
弘治中,中旨取善擊銅鼓者,泮疏谏。
屢遷刑科都給事中。
副使楊茂元被逮,泮率同列救之,茂元得薄譴。
九年四月,帝以岷王劾武岡知州劉遜,命逮之。
泮率同官呂獻等言:“錦衣天子視軍,非不軌及妖言重情不可輕遣。
遜所坐微,而王奏牽左證百人,勢難盡逮。
宜敕撫、按官體勘。
”疏入,忤旨,下泮等四十二人及禦史劉紳等二十人诏獄。
六科署空,吏部尚書屠滽請令中書代收部院封事。
禦史張淳奉使還,恥獨不與,抗疏論之。
考功郎中儲巏亦谏,滽等複率九卿救之。
帝乃釋泮等,皆停俸三月。
中官何鼎以直言下獄,楊鵬、戴禮夤緣入司禮監。
泮等言:“鼎狂直宜容。
鵬等得罪先朝,俾參機密,害非小。
”會禦史黃山、張泰等亦以為言。
帝怒,诘外廷何由知内廷事,令對狀,停泮等俸半歲。
威甯伯王越謀起用,中官蔣琮、李廣有罪,外戚周彧、張鶴齡縱家奴殺人,泮皆極論,直聲甚著。
十一年擢福建右參政。
中官奪宋儒黃幹宅為僧庵,泮改為書院以祀幹。
遷河南右布政使。
中旨取洛陽牡丹,疏請罷之。
轉廣西左布政使,緻仕。
呂獻,浙江新昌人。
成化二十年進士。
授刑科給事中。
坐事,杖阙廷。
弘治時,诏選驸馬。
李廣受富人金,陰為地,為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