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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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洪子俊從子能信石亨從子彪從孫後郭登硃謙子永孫晖等孫镗趙勝範廣 楊洪,字宗道,六合人。
祖政,明初以功為漢中百戶。
父璟,戰死靈璧。
洪嗣職,調開平。
善騎射,遇敵辄身先突陣。
初,從成祖北征,至斡難河,獲人馬而還。
帝曰:“将才也。
”令識其名,進千戶。
宣德四年命以精騎二百,專巡徼塞上。
繼命城西貓兒峪,留兵戍之。
敗寇于紅山。
英宗立,尚書王骥言邊軍怯弱,由訓練無人,因言洪能。
诏加洪遊擊将軍。
洪所部才五百,诏選開平、獨石騎兵益之,再進都指揮佥事。
時先朝宿将已盡,洪後起,以敢戰著名。
為人機變敏捷,善出奇搗虛,未嘗小挫。
雖為偏校,中朝大臣皆知其能,有毀之者,辄為曲護,洪以是得展其才。
尚書魏源督邊事,指揮杜衡、部卒李全皆讦奏洪罪。
帝從源言,谪衡廣西,執全付洪自治。
尋命洪副都督佥事李謙守赤城、獨石。
謙老而怯,故與洪左。
洪每調軍,謙辄陰沮之。
洪嘗勵将士殺敵,謙笑曰:“敵可盡乎?徒殺吾人耳。
”禦史張鵬劾罷謙,因命洪代,洪益自奮。
朝廷亦厚待之,每奏捷,功雖微必叙。
洪初敗兀良哈兵,執其部長朵栾帖木兒。
既代謙任,複敗其兵于西涼亭。
帝賜敕嘉獎。
又敕宣大總兵官譚廣等曰:“此即前寇延綏,為指揮王祯所敗者,去若軍甚迩,顧不能撲滅,若視洪等愧不?”三年春,擊寇于伯顔山。
洪馬蹶傷足,戰益力,擒其部長也陵台等四人。
追至寶昌州,又擒阿台答剌花等五人。
寇大敗,遁去。
玺書慰勞,遣醫視,進都指揮同知,賜銀币。
尋以譚廣老,命充右參将佐之。
洪建議加築開平城,拓龍門所,自獨石至潮河川,增置堠台六十。
尋進都指揮使。
與兀良哈兵戰三岔口。
又嘗追寇至亦把秃河。
再遷都督同知。
九年,兀良哈寇延綏,洪與内臣韓政等出大同,至黑山迤北,邀破之克列蘇。
進左都督,軍士蒙賞者九千九百餘人。
洪嘗請給旗牌,不許。
乃自制小羽箭、木牌令軍中。
有司論其專擅,帝不問。
十二年充總兵官,代郭竑鎮宣府。
自宣德以來,迤北未嘗大舉入寇。
惟朵顔三衛衆乘間擾邊,多不過百騎,或數十騎。
他将率巽軿,洪獨以敢戰至大将。
諸部亦憚之,稱為“楊王”。
瓦剌可汗脫脫不花、太師也先皆嘗緻書于洪,并遺之馬。
洪聞于朝,敕令受之而報以禮。
嗣後數有贈遺,帝方倚任洪,不責也。
帝既北狩,道宣府,也先傳帝命趣開門。
城上人對曰:“所守者主上城池。
天已暮,門不敢開。
且洪已他往。
”也先乃擁帝去。
景帝監國,論前後功,封昌平伯。
也先複令帝為書遺洪,洪封上之。
時景帝已即位,馳使報洪:“上皇書,僞也。
自今雖真書,毋受。
”于是洪一意堅守。
也先逼京師,急诏洪将兵二萬入衛。
比至,寇已退。
敕洪與孫镗、範廣等追擊餘寇。
至霸州破之,獲阿歸等四十八人,還所掠人畜萬計。
及關,寇返鬥,殺官軍數百人,洪子俊幾為所及。
寇去,以功進侯,命率所部留京師,督京營訓練,兼掌左府事。
朝廷以洪宿将,所言多采納。
嘗陳禦寇三策,又奏請簡汰三千諸營将校,不得以貧弱充伍,皆從之。
景泰元年,于謙以邊警未息,宜令洪等條上方略。
洪言四事,命兵部議行。
都督宮聚、王喜、張斌先坐罪系獄,洪與石亨薦三人習戰,請釋令立功。
诏已許,而言官劾其黨邪撓政。
帝以國家多事,務得人,置不問。
上皇還,洪與石亨俱授奉天翊衛宣力武臣,予世券。
明年夏,佩鎮朔大将軍印,還鎮宣府。
從子能、信充左右參将,其子俊為右都督,管三千營。
洪自以一門父子官極品,手握重兵,盛滿難居,乞休緻,請調俊等他鎮。
帝不許。
八月,以疾召還京,逾月卒。
贈颍國公,谥武襄。
妾葛氏自經以殉,诏贈淑人。
洪久居宣府,禦兵嚴肅,士馬精強,為一時邊将冠。
然未嘗專殺,又頗好文學,嘗請建學宣府,教諸将子弟。
子傑嗣,上言:“臣家一侯三都督,蒼頭得官者十六人,大懼不足報稱。
乞停蒼頭楊钊等職。
”诏許之,仍令給俸。
傑卒,無子,庶兄俊嗣。
俊,初以舍人從軍。
正統中累官署都指揮佥事,總督獨石、永甯諸處邊務。
景帝即位,給事中金達奉使獨石,劾俊貪侈,乃召還。
也先犯京師,俊敗其别部于居庸,進都督佥事。
尋充右參将,佐硃謙鎮宣府。
太監喜甯數誘敵入寇,中朝患之,購擒斬甯者賞黃金千兩,白金二萬兩,爵封侯。
甯為都指揮江福所獲,而俊冒其功。
廷臣請如诏。
帝以俊邊将,職所當為,不允。
加右都督,賜金币。
俊恃父勢橫恣,嘗以私憾杖都指揮陶忠至死。
洪懼,奏俊輕躁,恐誤邊事,乞令來京,随臣操練。
許之。
既至,言官交劾,下獄論斬。
诏令随洪立功。
未幾,冒擒喜甯功事覺,诏追奪冒升官軍,别賞福等,而降俊官,令剿賊自效。
俄充遊擊将軍,巡徼真、保、涿、易諸城,還督三千營訓練。
景泰三年,俊上疏曰:“也先既弑其主,并其衆,包藏禍心,窺伺邊境,直須時動耳。
聞其妻孥辎重去宣府才數百裡。
我緣邊宿兵不下數十萬,宜分為奇正以待,誘使來攻。
正兵列營大同、宣府,堅壁觀變,而出奇兵倍道搗其巢。
彼必還自救,我軍夾攻,可以得志。
”疏下廷議,于謙等以計非萬全,遂寝。
團營初設,命俊分督四營。
明年複充遊擊将軍,送瓦剌使歸。
至永甯,被酒,杖都指揮姚貴八十,且欲斬之。
諸将力解而止。
貴訴于朝,宣府參政葉盛亦論俊罪。
以俊嘗潰于獨石,斥為敗軍之将。
俊上疏自理,封還所賜敕書,以明己功。
言官劾其跋扈,論斬,锢之獄。
會傑卒,傑母魏氏請暫釋俊營傑葬事。
乃宥死,降都督佥事。
旋襲洪職。
家人告俊盜軍儲,再論死,輸贖還爵。
久之,又以陰事告俊。
免死奪爵,命其子珍襲。
俊初守永甯、懷來,聞也先欲奉上皇還,密戒将士毋輕納。
既還,又言是将為禍本。
及上皇複位,張軏與俊不協,言于朝,遂征下诏獄,坐誅。
奪珍爵,戍廣西。
憲宗立,授龍虎衛指揮使。
能
祖政,明初以功為漢中百戶。
父璟,戰死靈璧。
洪嗣職,調開平。
善騎射,遇敵辄身先突陣。
初,從成祖北征,至斡難河,獲人馬而還。
帝曰:“将才也。
”令識其名,進千戶。
宣德四年命以精騎二百,專巡徼塞上。
繼命城西貓兒峪,留兵戍之。
敗寇于紅山。
英宗立,尚書王骥言邊軍怯弱,由訓練無人,因言洪能。
诏加洪遊擊将軍。
洪所部才五百,诏選開平、獨石騎兵益之,再進都指揮佥事。
時先朝宿将已盡,洪後起,以敢戰著名。
為人機變敏捷,善出奇搗虛,未嘗小挫。
雖為偏校,中朝大臣皆知其能,有毀之者,辄為曲護,洪以是得展其才。
尚書魏源督邊事,指揮杜衡、部卒李全皆讦奏洪罪。
帝從源言,谪衡廣西,執全付洪自治。
尋命洪副都督佥事李謙守赤城、獨石。
謙老而怯,故與洪左。
洪每調軍,謙辄陰沮之。
洪嘗勵将士殺敵,謙笑曰:“敵可盡乎?徒殺吾人耳。
”禦史張鵬劾罷謙,因命洪代,洪益自奮。
朝廷亦厚待之,每奏捷,功雖微必叙。
洪初敗兀良哈兵,執其部長朵栾帖木兒。
既代謙任,複敗其兵于西涼亭。
帝賜敕嘉獎。
又敕宣大總兵官譚廣等曰:“此即前寇延綏,為指揮王祯所敗者,去若軍甚迩,顧不能撲滅,若視洪等愧不?”三年春,擊寇于伯顔山。
洪馬蹶傷足,戰益力,擒其部長也陵台等四人。
追至寶昌州,又擒阿台答剌花等五人。
寇大敗,遁去。
玺書慰勞,遣醫視,進都指揮同知,賜銀币。
尋以譚廣老,命充右參将佐之。
洪建議加築開平城,拓龍門所,自獨石至潮河川,增置堠台六十。
尋進都指揮使。
與兀良哈兵戰三岔口。
又嘗追寇至亦把秃河。
再遷都督同知。
九年,兀良哈寇延綏,洪與内臣韓政等出大同,至黑山迤北,邀破之克列蘇。
進左都督,軍士蒙賞者九千九百餘人。
洪嘗請給旗牌,不許。
乃自制小羽箭、木牌令軍中。
有司論其專擅,帝不問。
十二年充總兵官,代郭竑鎮宣府。
自宣德以來,迤北未嘗大舉入寇。
惟朵顔三衛衆乘間擾邊,多不過百騎,或數十騎。
他将率巽軿,洪獨以敢戰至大将。
諸部亦憚之,稱為“楊王”。
瓦剌可汗脫脫不花、太師也先皆嘗緻書于洪,并遺之馬。
洪聞于朝,敕令受之而報以禮。
嗣後數有贈遺,帝方倚任洪,不責也。
帝既北狩,道宣府,也先傳帝命趣開門。
城上人對曰:“所守者主上城池。
天已暮,門不敢開。
且洪已他往。
”也先乃擁帝去。
景帝監國,論前後功,封昌平伯。
也先複令帝為書遺洪,洪封上之。
時景帝已即位,馳使報洪:“上皇書,僞也。
自今雖真書,毋受。
”于是洪一意堅守。
也先逼京師,急诏洪将兵二萬入衛。
比至,寇已退。
敕洪與孫镗、範廣等追擊餘寇。
至霸州破之,獲阿歸等四十八人,還所掠人畜萬計。
及關,寇返鬥,殺官軍數百人,洪子俊幾為所及。
寇去,以功進侯,命率所部留京師,督京營訓練,兼掌左府事。
朝廷以洪宿将,所言多采納。
嘗陳禦寇三策,又奏請簡汰三千諸營将校,不得以貧弱充伍,皆從之。
景泰元年,于謙以邊警未息,宜令洪等條上方略。
洪言四事,命兵部議行。
都督宮聚、王喜、張斌先坐罪系獄,洪與石亨薦三人習戰,請釋令立功。
诏已許,而言官劾其黨邪撓政。
帝以國家多事,務得人,置不問。
上皇還,洪與石亨俱授奉天翊衛宣力武臣,予世券。
明年夏,佩鎮朔大将軍印,還鎮宣府。
從子能、信充左右參将,其子俊為右都督,管三千營。
洪自以一門父子官極品,手握重兵,盛滿難居,乞休緻,請調俊等他鎮。
帝不許。
八月,以疾召還京,逾月卒。
贈颍國公,谥武襄。
妾葛氏自經以殉,诏贈淑人。
洪久居宣府,禦兵嚴肅,士馬精強,為一時邊将冠。
然未嘗專殺,又頗好文學,嘗請建學宣府,教諸将子弟。
子傑嗣,上言:“臣家一侯三都督,蒼頭得官者十六人,大懼不足報稱。
乞停蒼頭楊钊等職。
”诏許之,仍令給俸。
傑卒,無子,庶兄俊嗣。
俊,初以舍人從軍。
正統中累官署都指揮佥事,總督獨石、永甯諸處邊務。
景帝即位,給事中金達奉使獨石,劾俊貪侈,乃召還。
也先犯京師,俊敗其别部于居庸,進都督佥事。
尋充右參将,佐硃謙鎮宣府。
太監喜甯數誘敵入寇,中朝患之,購擒斬甯者賞黃金千兩,白金二萬兩,爵封侯。
甯為都指揮江福所獲,而俊冒其功。
廷臣請如诏。
帝以俊邊将,職所當為,不允。
加右都督,賜金币。
俊恃父勢橫恣,嘗以私憾杖都指揮陶忠至死。
洪懼,奏俊輕躁,恐誤邊事,乞令來京,随臣操練。
許之。
既至,言官交劾,下獄論斬。
诏令随洪立功。
未幾,冒擒喜甯功事覺,诏追奪冒升官軍,别賞福等,而降俊官,令剿賊自效。
俄充遊擊将軍,巡徼真、保、涿、易諸城,還督三千營訓練。
景泰三年,俊上疏曰:“也先既弑其主,并其衆,包藏禍心,窺伺邊境,直須時動耳。
聞其妻孥辎重去宣府才數百裡。
我緣邊宿兵不下數十萬,宜分為奇正以待,誘使來攻。
正兵列營大同、宣府,堅壁觀變,而出奇兵倍道搗其巢。
彼必還自救,我軍夾攻,可以得志。
”疏下廷議,于謙等以計非萬全,遂寝。
團營初設,命俊分督四營。
明年複充遊擊将軍,送瓦剌使歸。
至永甯,被酒,杖都指揮姚貴八十,且欲斬之。
諸将力解而止。
貴訴于朝,宣府參政葉盛亦論俊罪。
以俊嘗潰于獨石,斥為敗軍之将。
俊上疏自理,封還所賜敕書,以明己功。
言官劾其跋扈,論斬,锢之獄。
會傑卒,傑母魏氏請暫釋俊營傑葬事。
乃宥死,降都督佥事。
旋襲洪職。
家人告俊盜軍儲,再論死,輸贖還爵。
久之,又以陰事告俊。
免死奪爵,命其子珍襲。
俊初守永甯、懷來,聞也先欲奉上皇還,密戒将士毋輕納。
既還,又言是将為禍本。
及上皇複位,張軏與俊不協,言于朝,遂征下诏獄,坐誅。
奪珍爵,戍廣西。
憲宗立,授龍虎衛指揮使。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