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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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築,更築長堤矶嘴以備沖激。
又三裡溝新河口視舊口水高六尺,開舊口有沙淤之患,而為害稍輕;開新口未免淹沒之虞,而漕舟頗便。
宜暫閉新口,建置閘座,且增築高家堰長堤,而新莊諸閘甃石以遏橫流。
”帝命侍郎吳鵬振災戶,而悉從鈞奏。
三裡溝新河者,督漕都禦史應槚以先年開清河口通黃河之水以濟運。
今黃河入海,下流澗口、安東俱漲塞,河流壅而漸高,瀉入清河口,沙停易淤,屢浚屢塞。
溝在淮水下流黃河未合之上,故閉清河口而開之,使船由通濟橋溯溝出淮,以達黃河者也。
時浚徐、邳将訖工,一夕,水湧複淤。
帝用嚴嵩言,遣官祭河神。
而鵬、鈞複共奏請急築浚草灣、劉伶台,建閘三裡溝,迎納泗水清流;且於徐州以上至開封浚支河一二,令水分殺。
其冬,漕河工竣,進鈞秩侍郎。
三十七年七月,曹縣新集淤。
新集地接梁靖口,曆夏邑、丁家道口、馬牧集、韓家道口、司家道口至蕭縣薊門出小浮橋,此賈魯河故道也。
自河患亟,别開支河出小河以殺水勢,而本河漸澀。
至是遂決,趨東北段家口,析而為六,曰大溜溝、小溜溝、秦溝、濁河、胭脂溝、飛雲橋,俱由運河至徐洪。
又分一支由砀山堅城集下郭貫樓,析而為五,曰龍溝、母河、梁樓溝、楊氏溝、胡店溝,亦由小浮橋會徐洪,而新集至小浮橋故道二百五十馀裡遂淤不可複矣。
自後,河忽東忽西,靡有定向,水得分瀉者數年,不至壅潰。
然分多勢弱,淺者僅二尺,識者知其必淤。
至四十四年七月,河決沛縣,上下二百馀裡運道俱淤。
全河逆流,自沙河至徐州以北,至曹縣棠林集而下,北分二支:南流者繞沛縣戚山楊家集,入秦溝至徐;北流者繞豐縣華山東北由三教堂出飛雲橋。
又分而為十三支,或橫絕,或逆流入漕河,至湖陵城口,散漫湖坡,達於徐州,浩渺無際,而河變極矣。
乃命硃衡為工部尚書兼理河漕,又以潘季馴為佥都禦史總理河道。
明年二月,複遣工科給事中何起鳴往勘河工。
衡巡行決口,舊渠已成陸,而盛應期所鑿新河故迹尚在,地高,河決至昭陽湖不能複東,乃定計開浚。
而季馴則以新河土淺泉湧,勞費不赀,留城以上故道初淤可複也。
由是二人有隙。
起鳴至沛,還,上言:“舊河之難複有五。
黃河全徙必殺上流,新集、龐家屯、趙家圈皆上流也,以不赀之财,投於河流已棄之故道,勢必不能,一也。
自留城至沛,莽為巨浸,無所施工,二也。
橫亘數十裡,褰裳無路,十萬之衆何所栖身,三也。
挑浚則淖隐,築岸則無土,且南塞則北奔,四也。
夏秋淫潦,難保不污,五也。
新河開鑿費省,且可絕後來潰決之患。
宜用衡言開新河,而兼采季馴言,不全棄舊河。
”廷臣議定,衡乃決開新河。
時季馴持複故道之議,廷臣又多以為然。
遂勘議新集、郭貫樓諸上源地。
衡言: “河出境山以北,則閘河淤;出徐州以南,則二洪涸;惟出境山至小浮橋四十馀裡間,乃兩利而無害。
自黃河橫流,砀山郭貫樓支河皆已淤塞,改從華山分為南北二支:南出秦溝,正在境山南五裡許,運河可資其利;惟北出沛縣西及飛雲橋,逆上魚台,為患甚大。
朝廷不忍民罹水災,拳拳故道,命勘上源。
但臣參考地形有五不可。
自新集至兩河口皆平原高阜,無尺寸故道可因,郭貫樓抵龍溝頗有河形,又系新淤,無可駐足,其不可一也。
黃河所經,鮮不為患,由新集則商、虞、夏邑受之,由郭貫樓則蕭、砀受之,今改複故道,則魚、沛之禍複移蕭、砀,其不可二也。
河西注華山,勢若建瓴,欲從中鑿渠,挽水南向,必當築壩橫截,遏其東奔,於狂瀾巨浸之中,築壩數裡,為力甚難,其不可三也。
役夫三十萬,曠日持久,騷動三省,其不可四也。
大役踵興,工費數百萬,一有不繼,前功盡隳,其不可五也。
惟當開廣秦溝,使下流通行,修築南岸長堤以防奔潰,可以蘇魚、沛昏墊之民。
” 從之。
衡乃開魚台南陽抵沛縣留城百四十馀裡,而浚舊河自留城以下,抵境山、茶城五十馀裡,由此與黃河會。
又築馬家橋堤三萬五千二百八十丈,石堤三十裡,遏河之出飛雲橋者,趨秦溝以入洪。
於是黃水不東侵,漕道通而沛流斷矣。
方工未成,河複決沛縣,敗馬家橋堤。
論者交章請罷衡。
未幾,工竣。
帝大喜,賦詩四章志喜,以示在直諸臣。
隆慶元年五月加衡太子少保。
始河之決也,支流散漫遍陸地,既而南趨濁河。
迨新河成,則盡趨秦溝,而南北諸支河悉并流焉。
然河勢益大漲。
三年七月決沛縣,自考城、虞城、曹、單、豐、沛抵徐州俱受其害,茶城淤塞,漕船阻邳州不能進。
已雖少通,而黃河水橫溢沛地,秦溝、濁河口淤沙旋疏旋壅。
硃衡已召還,工部及總河都禦史翁大立皆請於梁山之南别開一河以漕,避秦溝、濁河之險,後所謂泇河者也。
诏令相度地勢,未果行。
四年秋,黃河暴至,茶城複淤,而山東沙、薛、汶、泗諸水驟溢,決仲家淺運道,由梁山出戚家港,合於黃河。
大立複請因其勢而浚之。
是時,淮水亦大溢,自泰山廟至七裡溝淤十馀裡,而水從諸家溝傍出,至清河縣河南鎮以合於黃河。
大立又言:“開新莊閘以通回船,複陳瑄故道,則淮可無虞。
獨黃河在睢甯、宿遷之間遷徙未知所定,泗州陵寝可虞。
請浚古睢河,由宿遷曆宿州,出小浮橋以洩二洪之水。
且規複清河、魚溝分河一道,下草灣,以免沖激之患,則南北運道庶幾可保。
”時大立已内遷,方受代,而季馴以都禦史複起總理河道。
部議令區畫。
九月,河複決邳州,自睢甯白浪淺至宿遷小河口,淤百八十裡,糧艘阻不進。
大立言:“比來河患不在山東、河南、豐、沛,而專在徐、邳,故先欲開泇河口以遠河勢、開蕭縣河以殺河流者,正謂浮沙壅聚,河面增高,為異日慮耳。
今秋水洊至,橫溢為災。
權宜之計,在棄故道而就新沖;經久之策,在開泇河以避洪水。
”乞決擇於二者。
部議主塞決口,而令大立條利害以聞。
大立遂以開泇口、就新沖、複故道三策并進,且言其利害各相參。
會罷去,策未決,而季馴則主複故道。
時茶城至呂梁,黃水為兩崖所束,不能下,又不得決。
至五年四月,乃自靈璧雙溝而下,北決三口,南決八口,支流散溢,大勢下睢甯出小河,而匙頭灣八十裡正河悉淤。
季馴役丁夫五萬,盡塞十一口,且浚匙頭灣,築縷堤三萬馀丈,匙頭灣故道以複。
旋以漕船行新溜中多漂沒,季馴罷去。
六年春,複命尚書衡經理河工,以兵部侍郎萬恭總理河道。
二人至,罷泇河議,專事徐、邳河,修築長堤,自徐州至宿遷小河口三百七十裡,并繕豐、沛大黃堤,正河安流,運道大通。
衡乃上言:“河南屢被河患,大為堤防,今幸有數十年之安者,以防守嚴而備禦素也。
徐、邳為糧運正道,既多方以築之,則宜多方以守之。
請用夫每裡十人以防,三裡一鋪,四鋪一老人巡視。
伏秋水發時,五月十五日上堤,九月十五日下堤,願攜家居住者聽。
”诏如議。
六月,徐、邳河堤工竣,遂命衡回部,賞衡及總理河道都禦史萬恭等銀币有差。
是歲,禦史吳從憲言:“淮安而上清河而下,正淮、泗、河、海沖流之會。
河潦内出,海潮逆流,停蓄移時,沙泥旋聚,以故日就壅塞。
宜以春夏時浚治,則下流疏暢,泛溢自平。
”帝即命衡與漕臣勘議。
而督理河道署郎中事陳應薦挑穵海口新河,長十裡有奇,闊五丈五尺,深一丈七尺,用夫六千四百馀人。
衡之被召将還也,上疏言:“國家治河,不過浚淺、築堤二策。
浚淺之法,或爬或澇,或逼水而沖,或引水而避,此可人力勝者。
然茶城與淮水會則在清河,茶城、清河無水不淺。
蓋二水互為勝負,黃河水勝則壅沙而淤,及其消也,淮漕水勝,則沖沙而通。
水力蓋居七八,非專用人力也。
築堤則有截水、縷水之異,截水可施於閘河,不可施於黃河。
蓋黃河湍悍,挾川潦之勢,何堅不瑕,安可以一堤當之?縷水則兩岸築堤,不使旁潰,始得遂其就下入海之性。
蓋以順為治,非以人力勝水性,故至今百五六十年為永賴焉。
清河之淺,應視茶城,遇黃河漲落時,辄挑河、潢,導淮水沖刷,雖遇漲而塞,必遇落而通,無足慮也。
惟清江浦水勢最弱,出口處所适與黃河相值。
宜于黃水盛發時,嚴閉各閘,毋使沙淤。
若口則自隆重慶三年海嘯,壅水倒灌低窪之地,積潴難洩。
宜時加疏浚,毋使積塞。
至築黃河兩岸堤,第當縷水,不得以攔截為名。
”疏上,報聞而已。
又三裡溝新河口視舊口水高六尺,開舊口有沙淤之患,而為害稍輕;開新口未免淹沒之虞,而漕舟頗便。
宜暫閉新口,建置閘座,且增築高家堰長堤,而新莊諸閘甃石以遏橫流。
”帝命侍郎吳鵬振災戶,而悉從鈞奏。
三裡溝新河者,督漕都禦史應槚以先年開清河口通黃河之水以濟運。
今黃河入海,下流澗口、安東俱漲塞,河流壅而漸高,瀉入清河口,沙停易淤,屢浚屢塞。
溝在淮水下流黃河未合之上,故閉清河口而開之,使船由通濟橋溯溝出淮,以達黃河者也。
時浚徐、邳将訖工,一夕,水湧複淤。
帝用嚴嵩言,遣官祭河神。
而鵬、鈞複共奏請急築浚草灣、劉伶台,建閘三裡溝,迎納泗水清流;且於徐州以上至開封浚支河一二,令水分殺。
其冬,漕河工竣,進鈞秩侍郎。
三十七年七月,曹縣新集淤。
新集地接梁靖口,曆夏邑、丁家道口、馬牧集、韓家道口、司家道口至蕭縣薊門出小浮橋,此賈魯河故道也。
自河患亟,别開支河出小河以殺水勢,而本河漸澀。
至是遂決,趨東北段家口,析而為六,曰大溜溝、小溜溝、秦溝、濁河、胭脂溝、飛雲橋,俱由運河至徐洪。
又分一支由砀山堅城集下郭貫樓,析而為五,曰龍溝、母河、梁樓溝、楊氏溝、胡店溝,亦由小浮橋會徐洪,而新集至小浮橋故道二百五十馀裡遂淤不可複矣。
自後,河忽東忽西,靡有定向,水得分瀉者數年,不至壅潰。
然分多勢弱,淺者僅二尺,識者知其必淤。
至四十四年七月,河決沛縣,上下二百馀裡運道俱淤。
全河逆流,自沙河至徐州以北,至曹縣棠林集而下,北分二支:南流者繞沛縣戚山楊家集,入秦溝至徐;北流者繞豐縣華山東北由三教堂出飛雲橋。
又分而為十三支,或橫絕,或逆流入漕河,至湖陵城口,散漫湖坡,達於徐州,浩渺無際,而河變極矣。
乃命硃衡為工部尚書兼理河漕,又以潘季馴為佥都禦史總理河道。
明年二月,複遣工科給事中何起鳴往勘河工。
衡巡行決口,舊渠已成陸,而盛應期所鑿新河故迹尚在,地高,河決至昭陽湖不能複東,乃定計開浚。
而季馴則以新河土淺泉湧,勞費不赀,留城以上故道初淤可複也。
由是二人有隙。
起鳴至沛,還,上言:“舊河之難複有五。
黃河全徙必殺上流,新集、龐家屯、趙家圈皆上流也,以不赀之财,投於河流已棄之故道,勢必不能,一也。
自留城至沛,莽為巨浸,無所施工,二也。
橫亘數十裡,褰裳無路,十萬之衆何所栖身,三也。
挑浚則淖隐,築岸則無土,且南塞則北奔,四也。
夏秋淫潦,難保不污,五也。
新河開鑿費省,且可絕後來潰決之患。
宜用衡言開新河,而兼采季馴言,不全棄舊河。
”廷臣議定,衡乃決開新河。
時季馴持複故道之議,廷臣又多以為然。
遂勘議新集、郭貫樓諸上源地。
衡言: “河出境山以北,則閘河淤;出徐州以南,則二洪涸;惟出境山至小浮橋四十馀裡間,乃兩利而無害。
自黃河橫流,砀山郭貫樓支河皆已淤塞,改從華山分為南北二支:南出秦溝,正在境山南五裡許,運河可資其利;惟北出沛縣西及飛雲橋,逆上魚台,為患甚大。
朝廷不忍民罹水災,拳拳故道,命勘上源。
但臣參考地形有五不可。
自新集至兩河口皆平原高阜,無尺寸故道可因,郭貫樓抵龍溝頗有河形,又系新淤,無可駐足,其不可一也。
黃河所經,鮮不為患,由新集則商、虞、夏邑受之,由郭貫樓則蕭、砀受之,今改複故道,則魚、沛之禍複移蕭、砀,其不可二也。
河西注華山,勢若建瓴,欲從中鑿渠,挽水南向,必當築壩橫截,遏其東奔,於狂瀾巨浸之中,築壩數裡,為力甚難,其不可三也。
役夫三十萬,曠日持久,騷動三省,其不可四也。
大役踵興,工費數百萬,一有不繼,前功盡隳,其不可五也。
惟當開廣秦溝,使下流通行,修築南岸長堤以防奔潰,可以蘇魚、沛昏墊之民。
” 從之。
衡乃開魚台南陽抵沛縣留城百四十馀裡,而浚舊河自留城以下,抵境山、茶城五十馀裡,由此與黃河會。
又築馬家橋堤三萬五千二百八十丈,石堤三十裡,遏河之出飛雲橋者,趨秦溝以入洪。
於是黃水不東侵,漕道通而沛流斷矣。
方工未成,河複決沛縣,敗馬家橋堤。
論者交章請罷衡。
未幾,工竣。
帝大喜,賦詩四章志喜,以示在直諸臣。
隆慶元年五月加衡太子少保。
始河之決也,支流散漫遍陸地,既而南趨濁河。
迨新河成,則盡趨秦溝,而南北諸支河悉并流焉。
然河勢益大漲。
三年七月決沛縣,自考城、虞城、曹、單、豐、沛抵徐州俱受其害,茶城淤塞,漕船阻邳州不能進。
已雖少通,而黃河水橫溢沛地,秦溝、濁河口淤沙旋疏旋壅。
硃衡已召還,工部及總河都禦史翁大立皆請於梁山之南别開一河以漕,避秦溝、濁河之險,後所謂泇河者也。
诏令相度地勢,未果行。
四年秋,黃河暴至,茶城複淤,而山東沙、薛、汶、泗諸水驟溢,決仲家淺運道,由梁山出戚家港,合於黃河。
大立複請因其勢而浚之。
是時,淮水亦大溢,自泰山廟至七裡溝淤十馀裡,而水從諸家溝傍出,至清河縣河南鎮以合於黃河。
大立又言:“開新莊閘以通回船,複陳瑄故道,則淮可無虞。
獨黃河在睢甯、宿遷之間遷徙未知所定,泗州陵寝可虞。
請浚古睢河,由宿遷曆宿州,出小浮橋以洩二洪之水。
且規複清河、魚溝分河一道,下草灣,以免沖激之患,則南北運道庶幾可保。
”時大立已内遷,方受代,而季馴以都禦史複起總理河道。
部議令區畫。
九月,河複決邳州,自睢甯白浪淺至宿遷小河口,淤百八十裡,糧艘阻不進。
大立言:“比來河患不在山東、河南、豐、沛,而專在徐、邳,故先欲開泇河口以遠河勢、開蕭縣河以殺河流者,正謂浮沙壅聚,河面增高,為異日慮耳。
今秋水洊至,橫溢為災。
權宜之計,在棄故道而就新沖;經久之策,在開泇河以避洪水。
”乞決擇於二者。
部議主塞決口,而令大立條利害以聞。
大立遂以開泇口、就新沖、複故道三策并進,且言其利害各相參。
會罷去,策未決,而季馴則主複故道。
時茶城至呂梁,黃水為兩崖所束,不能下,又不得決。
至五年四月,乃自靈璧雙溝而下,北決三口,南決八口,支流散溢,大勢下睢甯出小河,而匙頭灣八十裡正河悉淤。
季馴役丁夫五萬,盡塞十一口,且浚匙頭灣,築縷堤三萬馀丈,匙頭灣故道以複。
旋以漕船行新溜中多漂沒,季馴罷去。
六年春,複命尚書衡經理河工,以兵部侍郎萬恭總理河道。
二人至,罷泇河議,專事徐、邳河,修築長堤,自徐州至宿遷小河口三百七十裡,并繕豐、沛大黃堤,正河安流,運道大通。
衡乃上言:“河南屢被河患,大為堤防,今幸有數十年之安者,以防守嚴而備禦素也。
徐、邳為糧運正道,既多方以築之,則宜多方以守之。
請用夫每裡十人以防,三裡一鋪,四鋪一老人巡視。
伏秋水發時,五月十五日上堤,九月十五日下堤,願攜家居住者聽。
”诏如議。
六月,徐、邳河堤工竣,遂命衡回部,賞衡及總理河道都禦史萬恭等銀币有差。
是歲,禦史吳從憲言:“淮安而上清河而下,正淮、泗、河、海沖流之會。
河潦内出,海潮逆流,停蓄移時,沙泥旋聚,以故日就壅塞。
宜以春夏時浚治,則下流疏暢,泛溢自平。
”帝即命衡與漕臣勘議。
而督理河道署郎中事陳應薦挑穵海口新河,長十裡有奇,闊五丈五尺,深一丈七尺,用夫六千四百馀人。
衡之被召将還也,上疏言:“國家治河,不過浚淺、築堤二策。
浚淺之法,或爬或澇,或逼水而沖,或引水而避,此可人力勝者。
然茶城與淮水會則在清河,茶城、清河無水不淺。
蓋二水互為勝負,黃河水勝則壅沙而淤,及其消也,淮漕水勝,則沖沙而通。
水力蓋居七八,非專用人力也。
築堤則有截水、縷水之異,截水可施於閘河,不可施於黃河。
蓋黃河湍悍,挾川潦之勢,何堅不瑕,安可以一堤當之?縷水則兩岸築堤,不使旁潰,始得遂其就下入海之性。
蓋以順為治,非以人力勝水性,故至今百五六十年為永賴焉。
清河之淺,應視茶城,遇黃河漲落時,辄挑河、潢,導淮水沖刷,雖遇漲而塞,必遇落而通,無足慮也。
惟清江浦水勢最弱,出口處所适與黃河相值。
宜于黃水盛發時,嚴閉各閘,毋使沙淤。
若口則自隆重慶三年海嘯,壅水倒灌低窪之地,積潴難洩。
宜時加疏浚,毋使積塞。
至築黃河兩岸堤,第當縷水,不得以攔截為名。
”疏上,報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