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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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道,天津道,霸州道;寄銜于山西者,則為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陉道,薊州、永平等道。
南直隸之道寄銜于山東者,太倉道,颍州道,徐州道;寄銜浙江、江西、湖廣者,蘇松道,漕儲道,常鎮道,廬鳳道,徽甯池太道,淮揚道。
按明初制,恐守令貪鄙不法,故于直隸府州縣設巡按禦史,各布政司所屬設試佥事。
已罷試佥事,改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
分守起于永樂間,每令方面官巡視民瘼。
後遂定右參政、右參議分守各屬府州縣。
兵道之設,仿自洪熙間,以武臣疏于文墨,遣參政副使沈固、劉紹等往各總兵處整理文書,商榷機密,未嘗身領軍務也。
至弘治中,本兵馬文升慮武職不修,議增副佥一員敕之。
自是兵備之員盈天下。
兩京不設布、按二司,故督學以禦史。
後置守、巡諸員無所屬,則寄銜于鄰近省布、按司官。
行太仆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無定員,正六品其屬,主簿一人,從七品掌各邊衛所營堡之馬政,以聽于兵部。
凡騎操馬匹印烙、亻表散、課掌、孳牧,以時督察之。
歲春秋,閱視其增耗、齒色,三歲一稽比,布、按二司不得與。
有瘠損,則聽兵部參罰。
苑馬寺亦如之。
洪武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山西、北平、陝西、甘肅、遼東。
山西、北平、陝西,每寺設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肅、遼東,每寺設少卿、丞各一人,擇緻仕指揮、千百戶為之。
永樂四年,許令寺官按治所轄衛所鎮撫首領官吏。
十八年,以北京行太仆寺為太仆寺。
宣德七年,發雜犯死罪應充軍者,于陝西行太仆寺養馬。
弘治十年,簡推素有才望者補本寺官,視太仆寺官升擢。
嘉靖三年,從禦史陳講請,增設陝西、甘肅二寺各少卿一員,分管延綏、甯夏。
二十九年,令寺官遇聖節,輪年赍進表文。
苑馬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無定員,正六品其屬,主簿一人,從七品各牧監,監正一人,正九品監副一人,從九品錄事一人。
各苑,圉長一人。
從九品掌六監二十四苑之馬政,而聽于兵部。
凡苑,視廣狹為三等:上苑牧馬萬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
凡牧地,曰草場,曰荒地,曰熟地,嚴禁令而封表之。
凡牧人,曰恩軍,曰隊軍,曰改編之軍,曰充發之軍,曰召募之軍,曰抽選之軍,皆籍而食之。
凡馬駒,歲籍其監苑之數,上于兵部,以聽考課。
監正、副掌監苑之牧事,圉長帥群長而阜蕃馬匹。
永樂四年,置苑馬寺凡四:北直隸、遼東、平涼、甘肅。
五年,增設北直隸苑馬寺六監二十四苑。
順義、長春、鹹和、馴良四苑,隸清河監。
水州、隆萃、大牧、遂甯,隸金台監。
汧池、鹿鳴、龍河、長興,隸涿鹿監。
遼陽、龍山、萬安、蕃昌,隸盧龍監。
清流、廣蕃、龍泉、松林,隸香山監。
河陽、崇義、興甯、永成,隸通州監。
六年增甘肅、平涼二寺監。
每寺各六監二十四苑。
十八年,革北京苑馬寺,并入太仆。
正統四年,革甘肅苑馬寺,改牧恩軍于黑水口,隸長樂監。
弘治二年革平涼寺丞一員。
十七年,都禦史楊一清奏請行太仆、苑馬二寺員缺,簡選才望參政、副使補升卿,參議、佥事補升少卿,以振馬政。
十八年又請添設寺員。
嘉靖三十二年,以遼東寺卿張思兼轄金、複、蓋州三衛軍民。
四十二年,又命帶理兵備事。
都轉運鹽使司。
都轉運使一人,從三品同知一人,從四品副使一人,從五品判官無定員。
從六品其屬,經曆司,經曆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從八品庫大使、副使各一人。
所轄,各場鹽課司大使、副使,各鹽倉大使、副使,各批驗所大使、副使,并一人。
俱未入流 都轉運使。
掌鹽監之事。
同知、副判分司之。
都轉運鹽使司凡六:曰兩淮,曰兩浙,曰長蘆,曰河東,曰山東,曰福建。
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隸兩淮,嘉興、松江、甯紹、溫台隸兩浙,滄州、青州隸長蘆,膠萊、濱樂隸山東,解鹽東場、西場、中場隸河東。
分副使若副判莅之,督各場倉鹽課司,以總于都轉運使,共奉巡鹽禦史或鹽法道臣之政令。
福建、山東無巡鹽禦史,馀詳《食貨志·鹽法》中。
鹽課提舉司。
提舉一人,從五品同提舉一人,從六品副提舉無定員。
從七品其屬,吏目一人,從九品庫大使、副使一人。
所轄,各鹽倉大使、副使,各場、各井鹽課司大使、副使,并一人。
提舉司凡七:曰四川,曰廣東海北,廉州曰黑鹽井,楚雄曰白鹽井,姚安曰安甯,曰五井,大理曰察罕腦兒。
又有遼東煎鹽提舉司。
提舉,正七品,同提舉,正八品,副提舉,正九品。
其職掌皆如都轉運司。
明初,置都轉運司于兩淮。
吳元年,置兩浙都轉運司于杭州,定都轉運使秩正三品,設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運判,正六品經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綱官,正九品鹽場設司令,從七品司丞,從八品百夫長。
省注洪武二年置長蘆、河東二都轉運司,及廣東海北鹽課提舉司,尋又置山東、福建二都轉運司。
三年,又于陝西察罕腦兒之地置鹽課提舉司,後漸增置各處。
建文中,改廣東提舉為都轉運司。
永樂初複故。
十四年,初命禦史巡鹽。
景泰三年,罷長蘆、兩淮巡鹽禦史,命撫、按官兼理。
已複遣禦史,其無禦史者,分按察司理之。
又洪武中,于四川置茶鹽都轉運司,洪武五年置,設官如都轉運鹽使司。
十年罷。
納溪、白渡二鹽馬司,洪武五年置,以常選官為司令,内使為司丞。
十三年罷,尋複置。
十五年,改設大使、副使各一人。
後并革。
又有順龍鹽馬司,亦革。
市舶提舉司。
提舉一人,從五品副提舉二人。
從六品其屬,吏目一人。
從九品掌海外諸蕃朝貢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僞,禁通番,征私貨,平交易,閑其出入而慎館谷之。
吳元年,置市舶提舉司。
洪武三年,罷太倉、黃渡市舶司。
七年,罷福建之泉州、浙江之明州、廣東之廣州三市舶司。
永樂元年複置,設官如洪武初制,尋命内臣提督之。
嘉靖元年,給事中夏言奏倭禍起于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廣東市舶司。
茶馬司。
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掌市馬之事。
洪武中,置洮州、秦州、河州三茶馬司,設司令、司丞。
十五年改設大使、副使各一人,尋罷洮州茶馬司,以河州茶馬司兼領之。
三十年,改秦州茶馬司為西甯茶馬司。
又洪武中,置四川永甯茶馬司,後革,複置雅州碉門茶馬司。
又于廣西置慶遠裕民司,洪武七年置,設大
南直隸之道寄銜于山東者,太倉道,颍州道,徐州道;寄銜浙江、江西、湖廣者,蘇松道,漕儲道,常鎮道,廬鳳道,徽甯池太道,淮揚道。
按明初制,恐守令貪鄙不法,故于直隸府州縣設巡按禦史,各布政司所屬設試佥事。
已罷試佥事,改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
分守起于永樂間,每令方面官巡視民瘼。
後遂定右參政、右參議分守各屬府州縣。
兵道之設,仿自洪熙間,以武臣疏于文墨,遣參政副使沈固、劉紹等往各總兵處整理文書,商榷機密,未嘗身領軍務也。
至弘治中,本兵馬文升慮武職不修,議增副佥一員敕之。
自是兵備之員盈天下。
兩京不設布、按二司,故督學以禦史。
後置守、巡諸員無所屬,則寄銜于鄰近省布、按司官。
行太仆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無定員,正六品其屬,主簿一人,從七品掌各邊衛所營堡之馬政,以聽于兵部。
凡騎操馬匹印烙、亻表散、課掌、孳牧,以時督察之。
歲春秋,閱視其增耗、齒色,三歲一稽比,布、按二司不得與。
有瘠損,則聽兵部參罰。
苑馬寺亦如之。
洪武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山西、北平、陝西、甘肅、遼東。
山西、北平、陝西,每寺設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肅、遼東,每寺設少卿、丞各一人,擇緻仕指揮、千百戶為之。
永樂四年,許令寺官按治所轄衛所鎮撫首領官吏。
十八年,以北京行太仆寺為太仆寺。
宣德七年,發雜犯死罪應充軍者,于陝西行太仆寺養馬。
弘治十年,簡推素有才望者補本寺官,視太仆寺官升擢。
嘉靖三年,從禦史陳講請,增設陝西、甘肅二寺各少卿一員,分管延綏、甯夏。
二十九年,令寺官遇聖節,輪年赍進表文。
苑馬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無定員,正六品其屬,主簿一人,從七品各牧監,監正一人,正九品監副一人,從九品錄事一人。
各苑,圉長一人。
從九品掌六監二十四苑之馬政,而聽于兵部。
凡苑,視廣狹為三等:上苑牧馬萬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
凡牧地,曰草場,曰荒地,曰熟地,嚴禁令而封表之。
凡牧人,曰恩軍,曰隊軍,曰改編之軍,曰充發之軍,曰召募之軍,曰抽選之軍,皆籍而食之。
凡馬駒,歲籍其監苑之數,上于兵部,以聽考課。
監正、副掌監苑之牧事,圉長帥群長而阜蕃馬匹。
永樂四年,置苑馬寺凡四:北直隸、遼東、平涼、甘肅。
五年,增設北直隸苑馬寺六監二十四苑。
順義、長春、鹹和、馴良四苑,隸清河監。
水州、隆萃、大牧、遂甯,隸金台監。
汧池、鹿鳴、龍河、長興,隸涿鹿監。
遼陽、龍山、萬安、蕃昌,隸盧龍監。
清流、廣蕃、龍泉、松林,隸香山監。
河陽、崇義、興甯、永成,隸通州監。
六年增甘肅、平涼二寺監。
每寺各六監二十四苑。
十八年,革北京苑馬寺,并入太仆。
正統四年,革甘肅苑馬寺,改牧恩軍于黑水口,隸長樂監。
弘治二年革平涼寺丞一員。
十七年,都禦史楊一清奏請行太仆、苑馬二寺員缺,簡選才望參政、副使補升卿,參議、佥事補升少卿,以振馬政。
十八年又請添設寺員。
嘉靖三十二年,以遼東寺卿張思兼轄金、複、蓋州三衛軍民。
四十二年,又命帶理兵備事。
都轉運鹽使司。
都轉運使一人,從三品同知一人,從四品副使一人,從五品判官無定員。
從六品其屬,經曆司,經曆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從八品庫大使、副使各一人。
所轄,各場鹽課司大使、副使,各鹽倉大使、副使,各批驗所大使、副使,并一人。
俱未入流 都轉運使。
掌鹽監之事。
同知、副判分司之。
都轉運鹽使司凡六:曰兩淮,曰兩浙,曰長蘆,曰河東,曰山東,曰福建。
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隸兩淮,嘉興、松江、甯紹、溫台隸兩浙,滄州、青州隸長蘆,膠萊、濱樂隸山東,解鹽東場、西場、中場隸河東。
分副使若副判莅之,督各場倉鹽課司,以總于都轉運使,共奉巡鹽禦史或鹽法道臣之政令。
福建、山東無巡鹽禦史,馀詳《食貨志·鹽法》中。
鹽課提舉司。
提舉一人,從五品同提舉一人,從六品副提舉無定員。
從七品其屬,吏目一人,從九品庫大使、副使一人。
所轄,各鹽倉大使、副使,各場、各井鹽課司大使、副使,并一人。
提舉司凡七:曰四川,曰廣東海北,廉州曰黑鹽井,楚雄曰白鹽井,姚安曰安甯,曰五井,大理曰察罕腦兒。
又有遼東煎鹽提舉司。
提舉,正七品,同提舉,正八品,副提舉,正九品。
其職掌皆如都轉運司。
明初,置都轉運司于兩淮。
吳元年,置兩浙都轉運司于杭州,定都轉運使秩正三品,設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運判,正六品經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綱官,正九品鹽場設司令,從七品司丞,從八品百夫長。
省注洪武二年置長蘆、河東二都轉運司,及廣東海北鹽課提舉司,尋又置山東、福建二都轉運司。
三年,又于陝西察罕腦兒之地置鹽課提舉司,後漸增置各處。
建文中,改廣東提舉為都轉運司。
永樂初複故。
十四年,初命禦史巡鹽。
景泰三年,罷長蘆、兩淮巡鹽禦史,命撫、按官兼理。
已複遣禦史,其無禦史者,分按察司理之。
又洪武中,于四川置茶鹽都轉運司,洪武五年置,設官如都轉運鹽使司。
十年罷。
納溪、白渡二鹽馬司,洪武五年置,以常選官為司令,内使為司丞。
十三年罷,尋複置。
十五年,改設大使、副使各一人。
後并革。
又有順龍鹽馬司,亦革。
市舶提舉司。
提舉一人,從五品副提舉二人。
從六品其屬,吏目一人。
從九品掌海外諸蕃朝貢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僞,禁通番,征私貨,平交易,閑其出入而慎館谷之。
吳元年,置市舶提舉司。
洪武三年,罷太倉、黃渡市舶司。
七年,罷福建之泉州、浙江之明州、廣東之廣州三市舶司。
永樂元年複置,設官如洪武初制,尋命内臣提督之。
嘉靖元年,給事中夏言奏倭禍起于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廣東市舶司。
茶馬司。
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掌市馬之事。
洪武中,置洮州、秦州、河州三茶馬司,設司令、司丞。
十五年改設大使、副使各一人,尋罷洮州茶馬司,以河州茶馬司兼領之。
三十年,改秦州茶馬司為西甯茶馬司。
又洪武中,置四川永甯茶馬司,後革,複置雅州碉門茶馬司。
又于廣西置慶遠裕民司,洪武七年置,設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