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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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寶玺皇後冊寶皇妃以下冊印皇太子冊寶皇太子妃冊寶親王以下冊寶冊印鐵券印信符節宮室制度臣庶室屋制度器用  明初寶玺十七:其大者曰“皇帝奉天之寶”,曰“皇帝之寶”,曰“皇帝行寶”,曰“皇帝信寶”,曰“天子之寶”,曰“天子行寶”,曰“天子信寶”,曰“制诰之寶”,曰“敕命之寶”,曰“廣運之寶”,曰“皇帝尊親之寶”,曰“皇帝親親之寶”,曰“敬天勤民之寶”;又有“禦前之寶”、“表章經史之寶”及“欽文之玺”。

    丹符出驗四方。

    洪武元年欲制寶玺,有賈胡浮海獻美玉,曰:“此出于阗,祖父相傳,當為帝王寶玺。

    ”乃命制為寶,不知十七寶中,此玉制何寶也。

    成祖又制“皇帝親親之寶”、“皇帝奉天之寶”、“诰命之寶”、“敕命之寶”。

     弘治十三年,鄠縣民毛志學于泥河濱得玉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

    色白微青,螭紐。

    陝西巡撫熊翀以為秦玺複出,遣人獻之。

    禮部尚書傅瀚言:“自有秦玺以來,曆代得喪真僞之迹具載史籍。

    今所進,篆文與《辍耕錄》等書摹載魚鳥篆文不同,其螭紐又與史傳所紀文盤五龍、螭缺一角、旁刻魏錄者不類。

    蓋秦玺亡已久,今所進與宋、元所得,疑皆後世摹秦玺而刻之者。

    竊惟玺之用,以識文書,防詐僞,非以為寶玩也。

    自秦始皇得藍田玉以為玺,漢以後傳用之,自是巧争力取,謂得此乃足以受命,而不知受命以德,不以玺也。

    故求之不得,則僞造以欺人;得之則君臣色喜,以誇示于天下。

    是皆贻笑千載。

    我高皇帝自制一代之玺,文各有義,随事而施,真足以為一代受命之符,而垂法萬世,何藉此玺哉!”帝從其言,卻而不用。

     嘉靖十八年,新制七寶:曰“奉天承運大明天子寶”、“大明受命之寶”、“巡狩天下之寶”、“垂訓之寶”、“命德之寶”、讨罪安民之寶”、敕正萬民之寶”。

    與國初寶玺共為禦寶二十四,尚寶司官掌之。

      皇後之冊:用金冊二片,依周尺長一尺二寸,廣五寸,厚二分五厘。

    字依數分行,镌以真書。

    上下有孔,聯以紅縧,開阖如書帙,藉以紅錦褥。

    冊盝用木,飾以渾金瀝粉蟠龍,紅纻絲襯裡,内以紅羅銷金小袱裹冊,外以紅羅銷金夾袱包之,五色小縧萦于外。

    寶用金,龜紐,篆文曰“皇後之寶”,依周尺方五寸九分,厚一寸七分。

    寶池用金,闊取容。

    寶箧二副,一置寶,一置寶池。

    每副三重:外箧用木,飾以渾金瀝粉蟠龍,紅纻絲襯裡;中箧用金鈒蟠龍;内小箧飾如外箧,内置寶座,四角雕蟠龍,飾以渾金。

    座上用錦褥,以銷金紅羅小夾袱裹寶,其箧外各用紅羅銷金大夾袱覆之。

    臨冊之日,冊寶俱置于紅髹輿案,案頂有紅羅瀝水,用擔床舉之。

     皇貴妃而下,有冊無寶而有印。

    妃冊,用鍍金銀冊二片,廣長與後冊同。

    冊盝飾以渾金瀝粉蟠鳳。

    其印用金,龜紐,尺寸與諸王寶同,文曰“皇妃之印”。

    箧飾以蟠鳳。

    宣德元年,帝以貴妃孫氏有容德,特請于皇太後,制金寶賜之,未幾即誕皇嗣。

    自是貴妃授寶,遂為故事。

    嘉靖十年,立九嫔,冊用銀,殺皇妃五分之一,以金飾之。

     皇太子冊寶:冊用金,二片,其制及盝箧之飾與皇後冊同。

    寶用金,龜紐,篆書“皇太子寶”。

    其制及池箧之飾與後寶同。

      皇太子妃冊寶:其冊用金,兩葉,重百兩,每葉高一尺二寸,廣五寸。

    藉冊以錦,聯冊以紅絲縧,墊冊以錦褥,裹冊以紅羅銷金袱。

    其盝飾以渾金瀝粉雲鳳,内有花銀釘鉸,嵌金絲鐵筦龠;外以紅羅銷金袱覆之。

    其金寶之制未詳。

    洪武二十八年更定,止授金冊,不用寶。

     親王冊寶:冊制與皇太子同。

    其寶用金,龜紐,依周尺方五寸二分,厚一寸五分,文曰“某王之寶”。

    池箧之飾,與皇太子寶同。

    寶盝之飾,則雕蟠螭。

     親王妃冊印:其金冊,高視太子妃冊減一寸,馀制悉同,冊文視親王。

    其金印之制未詳。

    洪武二十八年更定,止授金冊。

     公主冊印:銀冊二片,镌字鍍金,藉以紅錦褥。

    冊盝飾以渾金瀝粉蟠螭。

    其印同宋制,用金,龜紐,文曰“某國公主之印”。

    方五寸二分,厚一寸五分。

    印池用金,廣取容。

    印外箧用木,飾以渾金瀝粉盤鳳,中箧用金鈒蟠鳳,内小箧,飾如外箧。

     親王世子金冊金寶:承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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