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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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峰繼續分析道,“根據靳小朋的經濟狀況,我考慮不可能有如此貴重的财物藏匿在家中,更難以想像會藏在洗手間的水箱裡和地闆下面。

    可是案發現場卻遭到了洗劫,案犯幾乎要挖地三尺了!我們應該想到案犯要搜尋的物品對于他們該有多麼重要。

    我認為他們的目的是:一者是殺死靳小朋;二者是要獲取案犯所要得到的物品。

    至于現場槍支被搶,部分财物被劫,很可能是案犯故意制造的假象!” 姜雲峰的話剛剛停下,李克林接道:“既然襲警搶槍不能成立,搶劫殺人也不能成立,案犯究竟想要得到什麼東西?你說要挖地三尺,我更無法理解了。

    你提出了這麼多的論點,又加進了嚴密的邏輯推理,充其量也隻能作為一種猜測吧?你講到案犯所要得到的物品該有多麼多麼的重要,可是你又沒拿出相關的線索來說明這一點。

    雖然我沒有你這麼豐富的想像力,不過,我認為案犯要達到的目的,怕是存在着很大的報複因素。

    從靳小朋的工作性質看,常年與在押犯打交道難免會得罪人,因此,我們應該考慮到有人對靳小朋實施報複,有必要把線索延伸到刑滿釋放的人員當中。

    這很可能是一起報複性質的案子。

    ”李克林說話時目光一直在注意地看着大家,卻沒去看姜雲峰。

    “目前,熟人作案這一點可以确定,隻要具備基本的偵查常識一眼就能看透。

    我認為把作案地點選擇在靳小朋的家裡,把作案時間選擇在上午9時左右,這是案犯實施報複的最佳時機。

    我考慮案犯要殺的不僅是靳小朋,而是靳小朋的全家!12月19日是休息日,不僅靳小朋在家,他的妻子和女兒都應該在家,但是案犯卻沒有料到靳家母女一大早就出去了。

    至于姜雲峰認為案發的當日,案犯對靳小朋全家的活動情況進行了周密的調查,這個情況我不知你是怎麼知道的,恐怕也是猜出來的吧?另外,關于案犯對現場大肆搜尋的情況,我分析不能排除是案犯有意制造的假現場。

    我仍然認為在案件的定性問題上,應把報複殺人作為一個重要因素考慮進去。

    ” 史向東說:“李克林同志認為這起案件可能帶有報複性質,關于這一點我也考慮過。

    不過,靳小朋在看守所裡工作了十幾年,對待在押人員是有口皆碑,連續六年被評為全省公安系統的模範管教幹部。

    我想,如果不是因為發生了這起案件,今年這個稱号怕是非他莫屬,所以,我認為報複殺人的可能性不大。

    但就目前的情況看,我們對這起案件的偵查再也不能等了,再也拖不起了!不能坐在這裡議而不決,必須馬上把偵查方案定下來,哪怕是有個大體的結論,還可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逐步修補逐步完善。

    ” 史向東在講話時留意到李克林的表情,李克林玩弄着那支筆,面孔冷若冰霜。

     史向東把頭轉向姜雲峰:“至于姜雲峰同志的看法,我認為有些道理,即使如此,我仍然感覺還缺乏足夠的理由。

    但是不論怎麼說,姜雲峰同志的判斷是大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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