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象日以殺舜為事 舜為舉八元八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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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不易的方法才可以相安相親而不争,教化之道,似宜從這一點着手,方才切實有用。

     後來又将世界人與人相互之關系分為五類:一曰君臣,二曰父子,三曰夫婦,四曰長幼,五曰朋友。

    這五類似乎已可包括人與人相互之關系而無遺了。

    但是每類之中,求一種至當不易之方法,其标準很難定。

    尤其難定的是君臣一類。

    因為君臣一類,為君的往往容易擅作威福,為臣的往往容易谄媚逢迎,以避君主之威,以邀君主之福。

    這種道理不弄明白,君臣一類是永遠不會有好結果的。

    後來大家仔細讨論,定下一個标準,叫作“義”字。

    “義”字的意思,是種種合于當然的意思,因為君之與臣尊卑雖殊,但是推到他當然的道理,所以要立這個君,所以要用這個臣,無非都是為百姓求利福而設的。

    既然都是為百姓求利福而設,那麼他們所行之事,有福利于百姓的,才叫作“義”,無福利于百姓的,就是“不義”。

    臣子不義,君主應當加之懲罰;君主不義,臣子亦應當加之以谏阻。

    假使同是一事,君主的意見,有時與臣子不同,而那利害禍福一時又看不到,那麼怎樣呢?或者君主方面犧牲他的意見,以從臣子:或者臣子方面犧牲他的意見,以從君主,均無不可。

    假使兩邊意見不同,而利害禍福顯而易見,那麼為君主的可以罷免其臣,為臣子的亦可以舍棄其君。

    所謂道合則留,不合則去。

    有“義”的标準,就此确定。

    還有一層:所謂君臣,不必限于朝廷之上的君主。

    凡是一部分為百姓辦事,而有出令之權的,都是君之類。

    凡是受人之祿,為人辦事,而有奉行之責的,都是臣之類。

    都适用這個标準。

     第二項是父子。

    父對于子應該慈,子對于父,應該孝。

    孝慈兩個字,總離不了一個“親”字。

    父子天一性一,假使因責善而賊恩,而分離,那個就“不親”了,所以父子的标準,就定了一個“親”字。

    無論如何,總以不失其“親”為原則。

    母子與父子一樣,亦适用這個标準。

     第三項是夫婦。

    夫應該和,妻應該柔。

    一和一柔,家道乃成。

    世上夫婦仳離的原故雖有多種,而最大的不外兩端:一端是親一熱過度,始則縱容狎褒,無所不至,久而久之,反動力一生,兩個就不對了。

    還有一端,男子見了另外的女子都是可一愛一;女子見了另外的男子亦都是可一愛一。

    雖不必一定夫有外戀,妻有外一遇不拘形迹,不避嫌疑之中,實足以引起夫婦的醋意,而生出種種之誤會。

    因此夫婦相敬如賓的“敬”字,還不足以包括。

     所以他的标準是一個“别”字。

    其他男一女交際及各種,亦适用這個标準。

     第四項是兄弟。

    兄應該友,弟應該恭,這是人人所知道的。

     但是如何叫作“恭”如何叫作“友”?不能不定一個标準。

    大凡兄弟這一倫,與父子夫婦不同。

    父子的尊卑隔得遠,而兄弟則是平等的,不過年齡有大小而已’。

    夫婦的利害,常相公共,而兄弟的利害,往往相沖突。

    況且父子夫婦都是個對個,簡單而容易對付。

    懇弟則多者十餘人,少者亦二三人,方面既多,對付不易。

    讨論結果,定了一個标準,是個“序”字。

    因為兄弟的名稱是由年齡而來,那麼種種關系發生的時候,都按了次序做過,自然不會沖突了。

    每事兄讓其弟,友一愛一之情,就由此而生。

    推而廣之,要想泯滅社會上一切的争執,亦無非确定長幼之次序。

    鄉一黨一莫如齒,以齒為序,社會自然不亂,所以各種長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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