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姑妄聽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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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者,突起而勝之。
無往不複,天之道也。
使智者終不敗,則天地間惟智者存,愚者斷絕矣,有是理哉! 鬼魇人至死,不知何意。
倪餘疆曰:“吾聞諸施亮生矣,取啖其生魂耳。
蓋鬼為餘氣,漸消漸減,以至于無;得生魂之氣以益之,則又可再延。
故女鬼恒欲與人狎,攝其精也。
男鬼不能攝人精,則殺人而吸其生氣,均猶狐之采補耳。
”因憶劉挺生言:康熙庚子,有五舉子晚遇雨,栖破寺中。
四人已眠,惟一人眠未穩,覺陰風飒然,有數黑影自牖入,向四人噓氣,四人即夢魇。
又向一人噓氣,心雖了了,而亦漸昏瞀,覺似有拖曳之者。
及稍醒,已離故處,似被絷縛,欲呼則噤不能聲;視四人亦縱橫偃卧。
衆鬼共舉一人啖之,斯須而盡,又以次食二人。
至第四人,忽有老翁自外入,厲聲叱曰:“野鬼無造次!此二人有祿相,不可犯也。
”衆鬼駭散。
二人倏然自醒,述所見相同。
後一終于教谕,一終于訓導。
鮑敬亭先生聞之,笑曰:“平生自薄此官,不料為鬼神所重也。
”觀其所言,似亮生之說不虛矣。
李慶子言:朱生立園,辛酉北應順天試。
晚過羊留之北,因繞避泥濘,遂迂回失道,無逆旅可栖。
遙見林外有人家,試往投止。
至則土垣瓦舍,凡六七楹,一童子出應門。
朱具道乞宿意。
一翁衣冠樸雅,延賓入,止旁舍中。
呼燈至,黯黯無光。
翁曰:“歲歉油不佳,殊令人悶,然無如何也。
”又曰:“夜深不能具肴馔,村酒小飲,勿以為亵。
”意甚款洽。
朱問:“家中有何人?”曰:“零丁孤苦,惟老妻與僮婢同居耳。
”問朱何适,朱告以北上。
曰:“有一劄及少物欲緻京中,僻路苦無書郵。
今遇君甚幸。
”朱問:“四無鄰裡,獨居不怖乎?”曰:“薄田數畝,課奴輩耕作,因就之蔔居。
貧無儲蓄,不畏盜也。
”朱曰:“謂曠野多鬼魅耳。
”翁曰:“鬼魅即未見,君如怖是,陪坐至天曙,可乎?”因借朱紙筆,入作書劄;又以雜物封函内,以舊布裹束,密縫其外。
付朱曰:“居址已寫于函上,君至京拆視自知。
”天曙作别,又切囑信物勿遺失,始殷勤分手。
朱至京,拆視布裹,則函題“朱立園先生啟”字,其物乃金簪銀钏各一雙。
其劄稱:“仆老無子息,誤惑婦言,以婿為嗣。
至外孫猶間一祭掃,後則視為異姓,紙錢麥飯,久已阙如;三尺孤墳,亦就傾圮。
九泉茹痛,百悔難追。
謹以殉棺薄物,祈君貨鬻,歸途以所得之直,修治荒茔,并稍浚冢南水道,庶淫潦不浸幽窀。
如允所祈,定如杜回結草。
知君畏鬼,當暗中稽首,不敢見形,勿滋疑慮。
亡人楊甯頓首。
”朱駭汗浃背,方知遇鬼;以書中歸途之語,知必不售,既而果然。
還至羊留,以所賣簪钏錢遣仆往治其墓,竟不敢再至焉。
吳雲岩言:有秦生者,不畏鬼,恒以未一見為歉。
一夕,散步别業,聞樹外朗吟唐人詩曰:“自去自來人不知,歸時惟對空山月。
”其聲哀厲而長。
隔葉窺之,一古衣冠人倚石坐。
确知為鬼,遽前掩之,鬼亦不避。
秦生長揖曰:“與君路異幽明,人殊今古,邂逅相遇,無可寒溫。
所以來者,欲一問鬼神情狀耳。
敢問為鬼時何似?”曰:“一脫形骸,即已為鬼,如繭成蝶,亦不自知。
”問:“果魂升魄降,還入太虛乎?”曰:“自我為鬼,即在此間。
今我全身現與君對,未嘗随 緼元氣,升降飛揚。
子孫祭時始一聚,子孫祭畢則散也。
”問:“果有神乎?”曰:“鬼既不虛,神自不妄。
譬有百姓,必有官師。
”問:“先儒稱雷神之類,皆旋生旋化,果不誣乎?”曰:“作措大時,飽聞是說。
然竊疑霹靂擊格,轟然交作,如一雷一神,則神之數多于蚊蚋;如雷止神滅,則神之壽促于蜉蝣。
以質先生,率遭呵叱。
為鬼之後,乃知百神奉職,如世建官,皆非頃刻之幻影。
恨不能以所聞見,再質先生。
然爾時擁臯比者,計為鬼已久,當自知之,無庸再诘矣。
大抵無鬼之說,聖人未有。
諸大儒恐人谄渎,故強造斯言。
然禁沉湎可,并廢酒醴則不可;禁淫蕩可,并廢夫婦則不可;禁貪忄林可,并廢财貨則不可;禁鬥争可,并廢五兵則不可。
故以一代盛名,挾百千萬億朋黨之助,能使人噤不敢語,而終不能惬服其心,職是故耳。
傳其教者,雖心知不然,然不持是論,即不得稱為精義之學,亦違心而和之曰,理必如是雲爾。
君不察先儒矯枉之意,生于相激,非其本心;後儒辟邪之說,壓于所畏,亦非其本心。
意信儒者,真謂無鬼神,皇皇質問,則君之受绐久矣。
泉下之人,不欲久與生人接;君亦不宜久與鬼狎。
言盡于此,餘可類推。
”曼聲長嘯而去。
案此謂儒者明知有鬼,故言無鬼,與黃山二鬼謂儒者明知井田封建不可行,故言可行,皆洞見症結之論。
僅目以迂闊,猶堕五裡霧中矣。
汪主事厚石言:有在西湖扶乩者,下壇詩曰:“舊埋香處草離離,隻有西陵夜月知。
詞客情多來吊古,幽魂腸斷看題詩。
滄桑幾劫湖仍綠,雲雨千年夢尚疑。
誰信靈山散花女,如今佛火對琉璃。
”衆知為蘇小小也。
客或請曰:“仙姬生在南齊,何以亦能七律?”乩判曰:“閱曆歲時,幽明一理。
性靈不昧,即與世推移。
宣聖惟識大篆,祝詞何寫以隸書?釋迦不解華言,疏文何行以骈體?是知千載前人,其性識至今猶在,即能解今之語,通今之文。
江文通、謝玄晖能作愛妾換馬八韻律賦,沈休文子青箱能作《金陵懷古》五言律詩,古有其事,又何疑于今乎?”又問:“尚能作永明體否?”即書四詩曰:“歡來不得來,侬去不得去。
懊惱石尤風,一夜斷人渡。
”“歡從何處來?今日大風雨,濕盡杏子衫,辛苦皆因汝。
”“結束蛱蝶裙,為歡棹舴艋。
宛轉沿大堤,綠波雙照影。
”“莫泊荷花汀,且泊楊柳岸。
花外有人行,柳深人不見。
”蓋《子夜歌》也。
雖才鬼依托,亦可雲俊辯矣。
表兄安伊在言:河城秋獲時,有少婦抱子行塍上,忽失足仆地,卧不複起。
獲者遙見之,疑有故。
趨視,則已死,子亦觸瓦角腦裂死。
駭報田主,田主報裡胥。
辨驗死者,數十裡内無此婦;且衣飾華潔,子亦銀钏紅绫衫,不類貧家。
大惑不解,且覆以葦箔,更番守視,而急聞于官。
河城去縣近,官次日晡時至,啟箔檢視,則中置稿稭一束,二屍已不見;壓箔之磚固未動,守者亦未頃刻離也。
官大怒,盡拘田主及守者去,多方鞫治,無絲毫謀殺棄屍狀。
糾結繳繞至年餘,乃以疑案上。
上官以案情恍惚,往返駁诘。
又歲餘,乃姑俟訪,而是家已蕩然矣。
此康熙癸巳、甲午間事。
相傳村南墟墓間,有黑狐夜夜拜月,人多見之。
是家一子好弋獵,潛往伏伺,彀弩中其股。
噭然長号,化火光西去。
搜其穴,得二小狐,絷以返。
旋逸去,月餘而有是事。
疑狐變幻來報冤。
然荒怪無據,人不敢以入供,官亦不敢入案牍,不能不以匿屍論,故紛擾至斯也。
又言:城西某村有丐婦,為姑所虐,缢于土神祠。
亦箔覆待檢,更番守視。
官至,則屍與守者俱不見。
亦窮治如河城。
後七八年,乃得之于安平(深州屬縣)。
蓋婦頗白皙,一少年輪守時,褫下裳而淫其屍。
屍得人氣複生,竟相攜以逃也,此康熙末事。
或疑河城之事當類此,是未可知。
或并為一事,則傳聞誤矣。
同年龔肖夫言:有人四十餘無子,婦悍妒,萬無納妾理,恒郁郁不适。
偶至道觀,有道士招之曰:“君氣色凝滞,似有重憂。
道家以濟物為念,盍言其實,或一效鉛刀之用乎!”異其言,具以告。
道士曰:“固聞之,姑問君耳。
君為制鬼卒衣裝十許具,當有以報命。
如不能制,即假諸伶官亦可也。
”心益怪之,然度其诳取無所用,當必有故,姑試其所為。
是夕,婦夢魇,呼不醒,且呻吟号叫聲甚慘。
次日,兩股皆青黯。
問之,秘不言,籲嗟而已。
三日後複然。
自是每三日後皆複然。
半月後,忽遣奴喚媒媪,雲将買妾。
人皆弗信;其夫亦慮後患,殊持疑。
既而婦昏瞀累日,醒而促買妾愈急,布金于案,與僮仆約:三日不得必重扌失,得而不佳亦重扌失。
觀其狀,似非詭語。
覓二女以應,并留之。
是夕,即整飾衾枕,促其夫入房。
舉家駭愕,莫喻其意;夫亦惘惘如夢境。
後複見道士,始知其有術能攝魂:夜使觀中道衆為鬼裝,而道士星冠羽衣坐堂上,焚符攝婦魂,言其祖宗翁姑,以斬祀不孝,具牒訴冥府,用桃杖決一百;遣歸,克期令納妾。
婦初以為噩夢,尚未肯。
俄三日一攝,如征比然。
其昏瞀累日,則倒懸其魂,灌鼻以醋,約三日不得好女子,即付泥犁也。
攝魂小術,本非正法。
然法無邪正,惟人所用,如同一戈矛,用以殺掠則劫盜,用以征讨則王師耳。
術無大小,亦惟人所用,如不龜手之藥,可以洴澼纟光,亦可以大敗越師耳。
道士所謂善用其術欤!至嚚頑悍婦,情理不能喻,法令不能禁,而道士能以術制之。
堯牽一羊,舜從而鞭,羊不行,一牧豎驅之則群行。
物各有所制,藥各有所畏。
神道設教,以馴天下之強梗,聖人之意深矣。
講學家烏乎識之? 褚鶴汀言:有太學生,資巨萬。
妻生一子死,再娶,豐于色,太學惑之。
托言家政無佐理,迎其母至,母又攜二妹來。
不一載,其一兄二弟亦挈家來。
久而僮仆婢媪皆妻黨,太學父子反茕茕若寄食。
又久而管鑰簿籍、錢粟出入,皆不與聞;殘杯冷炙,反遭厭薄矣。
稍不能堪,欲還奪所侵權,則妻兄弟哄于外,妻母妹等诟于内。
嘗為衆所聚毆,至落須敗面,呼救無應者。
其子狂奔至,一掴仆地,惟叩額乞緩死而已。
恚不自勝,詣後圃将自經。
忽一老人止之曰:“君勿爾,君家之事,神人共憤久矣。
我居君家久,不平尤甚。
君但焚牒土神祠,雲乞遣後圃狐驅逐,神必許君。
”如其言。
是夕,果屋瓦亂鳴,窗扉震撼,妻黨皆為磚石所擊,破額流血。
俄而妻黨婦女并為狐媚,雖其母不免。
晝則發狂裸走,醜詞亵狀,無所不至;夜則每室坌集數十狐,更番嬲戲,不勝其創,哀乞聲相聞。
廚中肴馔,俱攝置太學父子前;妻黨所食,皆雜以穢物。
知不可住,皆竄歸。
太學乃稍稍招集舊仆,複理家政,始可以自存。
妻黨觊觎未息,恒來探視,入門辄被擊。
或私有所攜,歸家則囊已空矣。
其妻或私饋亦然。
由是遂絕迹。
然核計資産,損耗已甚,微狐力,則太學父子餓殍矣。
此至親密友所不能代謀,此狐百計代謀之,豈狐之果勝人哉?人于世故深,故遠嫌畏怨,趨易避難,坐視而不救;狐則未谙世故,故不巧博忠厚長者名,義所當為,奮然而起也。
雖狐也,為之執鞭,所欣慕焉。
瞽者劉君瑞言:一瞽者年三十餘,恒往來衛河旁,遇泊舟者,必問:“此有殷桐乎?”又必申之曰:“夏殷之殷,梧桐之桐也。
”有與之同宿者,其夢中呓語,亦惟此二字。
問其姓名,則旬日必一變,亦無深诘之者。
如是十餘年,人多識之,或逢其欲問,辄呼曰:“此無殷桐,别覓可也。
”一日,糧艘泊河幹,瞽者問如初。
一人挺身上岸曰:“是爾耶,殷桐在此,爾何能為?”瞽者狂吼如虓虎,撲抱其頸,口口齒其鼻,血淋漓滿地。
衆前拆解,牢不可開,竟共堕河中,随流而沒。
後得屍于天妃宮前(海口不受屍,凡河中求屍不得,至天妃宮前必浮出),桐捶其左脅骨盡斷,終不釋手;十指摳桐肩背,深入寸餘;兩顴兩頰,齧肉幾盡。
迄不知其何仇,疑必父母之冤也。
夫以無目之人,偵有目之人
無往不複,天之道也。
使智者終不敗,則天地間惟智者存,愚者斷絕矣,有是理哉! 鬼魇人至死,不知何意。
倪餘疆曰:“吾聞諸施亮生矣,取啖其生魂耳。
蓋鬼為餘氣,漸消漸減,以至于無;得生魂之氣以益之,則又可再延。
故女鬼恒欲與人狎,攝其精也。
男鬼不能攝人精,則殺人而吸其生氣,均猶狐之采補耳。
”因憶劉挺生言:康熙庚子,有五舉子晚遇雨,栖破寺中。
四人已眠,惟一人眠未穩,覺陰風飒然,有數黑影自牖入,向四人噓氣,四人即夢魇。
又向一人噓氣,心雖了了,而亦漸昏瞀,覺似有拖曳之者。
及稍醒,已離故處,似被絷縛,欲呼則噤不能聲;視四人亦縱橫偃卧。
衆鬼共舉一人啖之,斯須而盡,又以次食二人。
至第四人,忽有老翁自外入,厲聲叱曰:“野鬼無造次!此二人有祿相,不可犯也。
”衆鬼駭散。
二人倏然自醒,述所見相同。
後一終于教谕,一終于訓導。
鮑敬亭先生聞之,笑曰:“平生自薄此官,不料為鬼神所重也。
”觀其所言,似亮生之說不虛矣。
李慶子言:朱生立園,辛酉北應順天試。
晚過羊留之北,因繞避泥濘,遂迂回失道,無逆旅可栖。
遙見林外有人家,試往投止。
至則土垣瓦舍,凡六七楹,一童子出應門。
朱具道乞宿意。
一翁衣冠樸雅,延賓入,止旁舍中。
呼燈至,黯黯無光。
翁曰:“歲歉油不佳,殊令人悶,然無如何也。
”又曰:“夜深不能具肴馔,村酒小飲,勿以為亵。
”意甚款洽。
朱問:“家中有何人?”曰:“零丁孤苦,惟老妻與僮婢同居耳。
”問朱何适,朱告以北上。
曰:“有一劄及少物欲緻京中,僻路苦無書郵。
今遇君甚幸。
”朱問:“四無鄰裡,獨居不怖乎?”曰:“薄田數畝,課奴輩耕作,因就之蔔居。
貧無儲蓄,不畏盜也。
”朱曰:“謂曠野多鬼魅耳。
”翁曰:“鬼魅即未見,君如怖是,陪坐至天曙,可乎?”因借朱紙筆,入作書劄;又以雜物封函内,以舊布裹束,密縫其外。
付朱曰:“居址已寫于函上,君至京拆視自知。
”天曙作别,又切囑信物勿遺失,始殷勤分手。
朱至京,拆視布裹,則函題“朱立園先生啟”字,其物乃金簪銀钏各一雙。
其劄稱:“仆老無子息,誤惑婦言,以婿為嗣。
至外孫猶間一祭掃,後則視為異姓,紙錢麥飯,久已阙如;三尺孤墳,亦就傾圮。
九泉茹痛,百悔難追。
謹以殉棺薄物,祈君貨鬻,歸途以所得之直,修治荒茔,并稍浚冢南水道,庶淫潦不浸幽窀。
如允所祈,定如杜回結草。
知君畏鬼,當暗中稽首,不敢見形,勿滋疑慮。
亡人楊甯頓首。
”朱駭汗浃背,方知遇鬼;以書中歸途之語,知必不售,既而果然。
還至羊留,以所賣簪钏錢遣仆往治其墓,竟不敢再至焉。
吳雲岩言:有秦生者,不畏鬼,恒以未一見為歉。
一夕,散步别業,聞樹外朗吟唐人詩曰:“自去自來人不知,歸時惟對空山月。
”其聲哀厲而長。
隔葉窺之,一古衣冠人倚石坐。
确知為鬼,遽前掩之,鬼亦不避。
秦生長揖曰:“與君路異幽明,人殊今古,邂逅相遇,無可寒溫。
所以來者,欲一問鬼神情狀耳。
敢問為鬼時何似?”曰:“一脫形骸,即已為鬼,如繭成蝶,亦不自知。
”問:“果魂升魄降,還入太虛乎?”曰:“自我為鬼,即在此間。
今我全身現與君對,未嘗随 緼元氣,升降飛揚。
子孫祭時始一聚,子孫祭畢則散也。
”問:“果有神乎?”曰:“鬼既不虛,神自不妄。
譬有百姓,必有官師。
”問:“先儒稱雷神之類,皆旋生旋化,果不誣乎?”曰:“作措大時,飽聞是說。
然竊疑霹靂擊格,轟然交作,如一雷一神,則神之數多于蚊蚋;如雷止神滅,則神之壽促于蜉蝣。
以質先生,率遭呵叱。
為鬼之後,乃知百神奉職,如世建官,皆非頃刻之幻影。
恨不能以所聞見,再質先生。
然爾時擁臯比者,計為鬼已久,當自知之,無庸再诘矣。
大抵無鬼之說,聖人未有。
諸大儒恐人谄渎,故強造斯言。
然禁沉湎可,并廢酒醴則不可;禁淫蕩可,并廢夫婦則不可;禁貪忄林可,并廢财貨則不可;禁鬥争可,并廢五兵則不可。
故以一代盛名,挾百千萬億朋黨之助,能使人噤不敢語,而終不能惬服其心,職是故耳。
傳其教者,雖心知不然,然不持是論,即不得稱為精義之學,亦違心而和之曰,理必如是雲爾。
君不察先儒矯枉之意,生于相激,非其本心;後儒辟邪之說,壓于所畏,亦非其本心。
意信儒者,真謂無鬼神,皇皇質問,則君之受绐久矣。
泉下之人,不欲久與生人接;君亦不宜久與鬼狎。
言盡于此,餘可類推。
”曼聲長嘯而去。
案此謂儒者明知有鬼,故言無鬼,與黃山二鬼謂儒者明知井田封建不可行,故言可行,皆洞見症結之論。
僅目以迂闊,猶堕五裡霧中矣。
汪主事厚石言:有在西湖扶乩者,下壇詩曰:“舊埋香處草離離,隻有西陵夜月知。
詞客情多來吊古,幽魂腸斷看題詩。
滄桑幾劫湖仍綠,雲雨千年夢尚疑。
誰信靈山散花女,如今佛火對琉璃。
”衆知為蘇小小也。
客或請曰:“仙姬生在南齊,何以亦能七律?”乩判曰:“閱曆歲時,幽明一理。
性靈不昧,即與世推移。
宣聖惟識大篆,祝詞何寫以隸書?釋迦不解華言,疏文何行以骈體?是知千載前人,其性識至今猶在,即能解今之語,通今之文。
江文通、謝玄晖能作愛妾換馬八韻律賦,沈休文子青箱能作《金陵懷古》五言律詩,古有其事,又何疑于今乎?”又問:“尚能作永明體否?”即書四詩曰:“歡來不得來,侬去不得去。
懊惱石尤風,一夜斷人渡。
”“歡從何處來?今日大風雨,濕盡杏子衫,辛苦皆因汝。
”“結束蛱蝶裙,為歡棹舴艋。
宛轉沿大堤,綠波雙照影。
”“莫泊荷花汀,且泊楊柳岸。
花外有人行,柳深人不見。
”蓋《子夜歌》也。
雖才鬼依托,亦可雲俊辯矣。
表兄安伊在言:河城秋獲時,有少婦抱子行塍上,忽失足仆地,卧不複起。
獲者遙見之,疑有故。
趨視,則已死,子亦觸瓦角腦裂死。
駭報田主,田主報裡胥。
辨驗死者,數十裡内無此婦;且衣飾華潔,子亦銀钏紅绫衫,不類貧家。
大惑不解,且覆以葦箔,更番守視,而急聞于官。
河城去縣近,官次日晡時至,啟箔檢視,則中置稿稭一束,二屍已不見;壓箔之磚固未動,守者亦未頃刻離也。
官大怒,盡拘田主及守者去,多方鞫治,無絲毫謀殺棄屍狀。
糾結繳繞至年餘,乃以疑案上。
上官以案情恍惚,往返駁诘。
又歲餘,乃姑俟訪,而是家已蕩然矣。
此康熙癸巳、甲午間事。
相傳村南墟墓間,有黑狐夜夜拜月,人多見之。
是家一子好弋獵,潛往伏伺,彀弩中其股。
噭然長号,化火光西去。
搜其穴,得二小狐,絷以返。
旋逸去,月餘而有是事。
疑狐變幻來報冤。
然荒怪無據,人不敢以入供,官亦不敢入案牍,不能不以匿屍論,故紛擾至斯也。
又言:城西某村有丐婦,為姑所虐,缢于土神祠。
亦箔覆待檢,更番守視。
官至,則屍與守者俱不見。
亦窮治如河城。
後七八年,乃得之于安平(深州屬縣)。
蓋婦頗白皙,一少年輪守時,褫下裳而淫其屍。
屍得人氣複生,竟相攜以逃也,此康熙末事。
或疑河城之事當類此,是未可知。
或并為一事,則傳聞誤矣。
同年龔肖夫言:有人四十餘無子,婦悍妒,萬無納妾理,恒郁郁不适。
偶至道觀,有道士招之曰:“君氣色凝滞,似有重憂。
道家以濟物為念,盍言其實,或一效鉛刀之用乎!”異其言,具以告。
道士曰:“固聞之,姑問君耳。
君為制鬼卒衣裝十許具,當有以報命。
如不能制,即假諸伶官亦可也。
”心益怪之,然度其诳取無所用,當必有故,姑試其所為。
是夕,婦夢魇,呼不醒,且呻吟号叫聲甚慘。
次日,兩股皆青黯。
問之,秘不言,籲嗟而已。
三日後複然。
自是每三日後皆複然。
半月後,忽遣奴喚媒媪,雲将買妾。
人皆弗信;其夫亦慮後患,殊持疑。
既而婦昏瞀累日,醒而促買妾愈急,布金于案,與僮仆約:三日不得必重扌失,得而不佳亦重扌失。
觀其狀,似非詭語。
覓二女以應,并留之。
是夕,即整飾衾枕,促其夫入房。
舉家駭愕,莫喻其意;夫亦惘惘如夢境。
後複見道士,始知其有術能攝魂:夜使觀中道衆為鬼裝,而道士星冠羽衣坐堂上,焚符攝婦魂,言其祖宗翁姑,以斬祀不孝,具牒訴冥府,用桃杖決一百;遣歸,克期令納妾。
婦初以為噩夢,尚未肯。
俄三日一攝,如征比然。
其昏瞀累日,則倒懸其魂,灌鼻以醋,約三日不得好女子,即付泥犁也。
攝魂小術,本非正法。
然法無邪正,惟人所用,如同一戈矛,用以殺掠則劫盜,用以征讨則王師耳。
術無大小,亦惟人所用,如不龜手之藥,可以洴澼纟光,亦可以大敗越師耳。
道士所謂善用其術欤!至嚚頑悍婦,情理不能喻,法令不能禁,而道士能以術制之。
堯牽一羊,舜從而鞭,羊不行,一牧豎驅之則群行。
物各有所制,藥各有所畏。
神道設教,以馴天下之強梗,聖人之意深矣。
講學家烏乎識之? 褚鶴汀言:有太學生,資巨萬。
妻生一子死,再娶,豐于色,太學惑之。
托言家政無佐理,迎其母至,母又攜二妹來。
不一載,其一兄二弟亦挈家來。
久而僮仆婢媪皆妻黨,太學父子反茕茕若寄食。
又久而管鑰簿籍、錢粟出入,皆不與聞;殘杯冷炙,反遭厭薄矣。
稍不能堪,欲還奪所侵權,則妻兄弟哄于外,妻母妹等诟于内。
嘗為衆所聚毆,至落須敗面,呼救無應者。
其子狂奔至,一掴仆地,惟叩額乞緩死而已。
恚不自勝,詣後圃将自經。
忽一老人止之曰:“君勿爾,君家之事,神人共憤久矣。
我居君家久,不平尤甚。
君但焚牒土神祠,雲乞遣後圃狐驅逐,神必許君。
”如其言。
是夕,果屋瓦亂鳴,窗扉震撼,妻黨皆為磚石所擊,破額流血。
俄而妻黨婦女并為狐媚,雖其母不免。
晝則發狂裸走,醜詞亵狀,無所不至;夜則每室坌集數十狐,更番嬲戲,不勝其創,哀乞聲相聞。
廚中肴馔,俱攝置太學父子前;妻黨所食,皆雜以穢物。
知不可住,皆竄歸。
太學乃稍稍招集舊仆,複理家政,始可以自存。
妻黨觊觎未息,恒來探視,入門辄被擊。
或私有所攜,歸家則囊已空矣。
其妻或私饋亦然。
由是遂絕迹。
然核計資産,損耗已甚,微狐力,則太學父子餓殍矣。
此至親密友所不能代謀,此狐百計代謀之,豈狐之果勝人哉?人于世故深,故遠嫌畏怨,趨易避難,坐視而不救;狐則未谙世故,故不巧博忠厚長者名,義所當為,奮然而起也。
雖狐也,為之執鞭,所欣慕焉。
瞽者劉君瑞言:一瞽者年三十餘,恒往來衛河旁,遇泊舟者,必問:“此有殷桐乎?”又必申之曰:“夏殷之殷,梧桐之桐也。
”有與之同宿者,其夢中呓語,亦惟此二字。
問其姓名,則旬日必一變,亦無深诘之者。
如是十餘年,人多識之,或逢其欲問,辄呼曰:“此無殷桐,别覓可也。
”一日,糧艘泊河幹,瞽者問如初。
一人挺身上岸曰:“是爾耶,殷桐在此,爾何能為?”瞽者狂吼如虓虎,撲抱其頸,口口齒其鼻,血淋漓滿地。
衆前拆解,牢不可開,竟共堕河中,随流而沒。
後得屍于天妃宮前(海口不受屍,凡河中求屍不得,至天妃宮前必浮出),桐捶其左脅骨盡斷,終不釋手;十指摳桐肩背,深入寸餘;兩顴兩頰,齧肉幾盡。
迄不知其何仇,疑必父母之冤也。
夫以無目之人,偵有目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