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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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寧衛 廣寧左衛    廣寧右衛 廣寧中衛    廣寧左屯衛 廣寧右屯衛   廣寧中屯衛 廣寧前屯衛   廣寧後屯衛 義州衛     寧遠衛 福建都司所屬汀州等一十三衛共牛五千二百一十四隻 汀州衛     建寧衛 延平衛     邵武衛 永寧衛     鎮東衛 漳州衛     福州左衛 福州右衛    福州中衛 平海衛     泉州衛 興化衛 直隸永清等三衛、共牛三千一百一十七隻 永清衛     寧山衛 興州後屯衛 中都留守司所屬鳳陽等九衛所、共牛一萬二百一十九隻 鳳陽衛     鳳陽中衛 鳳陽右衛    留守左衛 留守中衛    懷遠衛 長淮衛 皇陵衛         洪塘湖屯田千戶所 見今報冊屯牛、共五萬三千一百六十四隻 遼東都司五千一百三十一隻 山東都司三百九十五隻 福建都司四千三百九十二隻 福建行都司二百五十六隻 廣西都司四百五十九隻 貴州都司二千一百五十六隻 四川都司四千七百七十一隻 四川行都司八千五百六十六隻 湖廣都司五千四百三十一隻 湖廣行都司一千六百三隻 山西行都司一千一十九隻 萬全都司一千三百八十五隻 陝西都司寧夏左屯等衛、共一萬四千六百九十隻 直隸寧山衛二千八百二十一隻 直隸興州後屯衛八十九隻 永樂二年、令太僕寺給山東屯牛 ○又令陝西蘭州等衛屯牛、凡百人、官共給牛一隻 ○宣德以後、各處衛分牛隻數目、俱由五軍都督府照會工部立案備照。

    倒死者、著令買補。

    孳生者、查勘明白、年終依例造冊、奏送該府、轉行工部知會 ○弘治八年議準、南京廣洋等衛、洪武永樂年間、俵散屯牛無存。

    每年造報虛冊、科害屯軍。

    悉令除豁裁革 ○嘉靖十四年、令發太倉銀六千兩、與甘肅佃種荒田軍民、收買牛隻犁鏵。

    其牛隻、秋成不必收價、責令餵養。

    如有倒死盜賣、嚴併追補。

    遇事故頂聞等項、務將原給牛犁告官、隨田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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