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八 禮六(吉禮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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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先殿奉慈殿獻皇帝廟新王從飨功臣配飨王國宗廟群臣家廟
○奉先殿
洪武三年,太祖以太廟時享,未足以展孝思,複建奉先殿于宮門内之東。
以太廟象外朝,以奉先殿象内朝。
正殿五間,南向,深二丈五尺。
前軒五間,深半之。
制四代帝後神位、衣冠,定儀物、祝文。
每日朝晡,帝及皇太子諸王二次朝享。
皇後率嫔妃日進膳羞,諸節緻祭,月朔薦新,其品物視元年所定。
惟三月不用鮆魚,四月減鲥魚,益以王瓜彘,五月益以茄,九月減柿蟹,十月減木瓜蘆菔,益以山藥,十一月減天鵝鹚老?,益以麞。
皆太常奏聞,送光祿寺供薦。
凡遇時新品物,太常供獻。
又錄皇考妣忌日,歲時享祀以為常。
成祖遷都北京,建如制。
宣德元年,奉太宗祔廟畢,複遣鄭王瞻飐詣奉先殿,設酒果祭告,奉安神位。
天順七年,奉孝恭皇後祔廟畢,帝還行奉安神位禮,略如祔廟儀。
弘治十七年,吏部尚書馬文升言:“南京進鮮船,本為奉先殿設。
挽夫至千人,沿途悉索。
今揚、徐荒旱,願仿古兇年殺禮之意,減省以蘇民困。
”命所司議行之。
武宗即位,祧熙祖。
奉先殿神位亦遷德祖之西,其衣冠、床幔、儀物貯于神庫。
嘉靖十四年,定内殿之祭并禮儀。
清明、中元、聖誕、冬至、正旦,有祝文,樂如宴樂。
兩宮壽旦,皇後并妃嫔生日,皆有祭,無祝文、樂。
立春、元宵、四月八日、端陽、中秋、重陽、十二月八日,皆有祭,用時食。
舊無祝文,今增告詞。
舊儀,但一室一拜,至中室跪祝畢,又四拜,焚祝帛。
今就位四拜,獻帛爵,祝畢,後妃助亞獻,執事終獻,撤馔又四拜。
忌祭,舊具服作樂,今更淺色衣,去樂。
凡祭方澤、朝日夕月,出告、回參,及冊封告祭,朔望行禮,皆在焉。
十五年,禮部尚書夏言等奏:“悼靈皇後神主,先因祔于所親,暫祔奉慈殿孝惠太後之側。
茲三後神主既拟遷于陵殿,則悼靈亦宜暫遷奉先殿旁室,享祀祭告,則一體設馔。
”從之。
隆慶元年,禮部言:“舊制,太廟一歲五享,而節序忌辰等祭,則行于奉先殿。
今孝潔皇後既祔太廟,則奉先殿亦宜奉安神位。
”乃設神座、儀物于第九室,遣官祭告如儀。
萬曆三年,帝欲以孝烈、孝恪二後神位奉安于奉先殿。
禮官謂世宗時,議祔陵祭,不議祔内殿。
帝曰:“奉先殿見有孝肅、孝穆、孝惠三後神位,俱皇祖所定,宜遵行祔安。
”蓋當時三後既各祔陵廟,仍并祭于奉先殿,而外廷莫知也。
命輔臣張居正等入視。
居正等言:“奉先殿奉安列聖祖妣,凡推尊為後者,俱得祔享内殿,比之太廟一帝一後者不同,今亦宜奉安祔享。
”從之。
先是,冊封告祭,以太常寺官執事,仍題請遣官。
到萬曆元年,帝親行禮,而遣官之請廢。
二年,太常寺以内殿在禁地,用内官供事便。
帝俞其請。
凡聖節、中元、冬至、歲暮,嘉靖初俱告祭于奉先殿。
十五年,罷中元祭。
四十五年,罷歲暮祭。
隆慶元年,罷聖節、冬至祭。
其方澤、朝日、夕月,出告、回參,嘉靖中行于景神殿。
隆慶元年,仍行于奉先殿。
諸帝後忌辰,嘉靖以前行于奉先殿。
十八年,改高皇帝、後忌辰于景神殿,文皇帝、後以下于永孝殿。
二十四年,仍行于奉先殿。
凡内殿祭告,自萬曆二年後,親祭則祭品告文執事,皆出内監。
遣官代祭,則皆出太常。
惟品用脯醢者,即親祭亦皆出太常。
萬曆十四年,禮臣言:“近年皇貴妃冊封
以太廟象外朝,以奉先殿象内朝。
正殿五間,南向,深二丈五尺。
前軒五間,深半之。
制四代帝後神位、衣冠,定儀物、祝文。
每日朝晡,帝及皇太子諸王二次朝享。
皇後率嫔妃日進膳羞,諸節緻祭,月朔薦新,其品物視元年所定。
惟三月不用鮆魚,四月減鲥魚,益以王瓜彘,五月益以茄,九月減柿蟹,十月減木瓜蘆菔,益以山藥,十一月減天鵝鹚老?,益以麞。
皆太常奏聞,送光祿寺供薦。
凡遇時新品物,太常供獻。
又錄皇考妣忌日,歲時享祀以為常。
成祖遷都北京,建如制。
宣德元年,奉太宗祔廟畢,複遣鄭王瞻飐詣奉先殿,設酒果祭告,奉安神位。
天順七年,奉孝恭皇後祔廟畢,帝還行奉安神位禮,略如祔廟儀。
弘治十七年,吏部尚書馬文升言:“南京進鮮船,本為奉先殿設。
挽夫至千人,沿途悉索。
今揚、徐荒旱,願仿古兇年殺禮之意,減省以蘇民困。
”命所司議行之。
武宗即位,祧熙祖。
奉先殿神位亦遷德祖之西,其衣冠、床幔、儀物貯于神庫。
嘉靖十四年,定内殿之祭并禮儀。
清明、中元、聖誕、冬至、正旦,有祝文,樂如宴樂。
兩宮壽旦,皇後并妃嫔生日,皆有祭,無祝文、樂。
立春、元宵、四月八日、端陽、中秋、重陽、十二月八日,皆有祭,用時食。
舊無祝文,今增告詞。
舊儀,但一室一拜,至中室跪祝畢,又四拜,焚祝帛。
今就位四拜,獻帛爵,祝畢,後妃助亞獻,執事終獻,撤馔又四拜。
忌祭,舊具服作樂,今更淺色衣,去樂。
凡祭方澤、朝日夕月,出告、回參,及冊封告祭,朔望行禮,皆在焉。
十五年,禮部尚書夏言等奏:“悼靈皇後神主,先因祔于所親,暫祔奉慈殿孝惠太後之側。
茲三後神主既拟遷于陵殿,則悼靈亦宜暫遷奉先殿旁室,享祀祭告,則一體設馔。
”從之。
隆慶元年,禮部言:“舊制,太廟一歲五享,而節序忌辰等祭,則行于奉先殿。
今孝潔皇後既祔太廟,則奉先殿亦宜奉安神位。
”乃設神座、儀物于第九室,遣官祭告如儀。
萬曆三年,帝欲以孝烈、孝恪二後神位奉安于奉先殿。
禮官謂世宗時,議祔陵祭,不議祔内殿。
帝曰:“奉先殿見有孝肅、孝穆、孝惠三後神位,俱皇祖所定,宜遵行祔安。
”蓋當時三後既各祔陵廟,仍并祭于奉先殿,而外廷莫知也。
命輔臣張居正等入視。
居正等言:“奉先殿奉安列聖祖妣,凡推尊為後者,俱得祔享内殿,比之太廟一帝一後者不同,今亦宜奉安祔享。
”從之。
先是,冊封告祭,以太常寺官執事,仍題請遣官。
到萬曆元年,帝親行禮,而遣官之請廢。
二年,太常寺以内殿在禁地,用内官供事便。
帝俞其請。
凡聖節、中元、冬至、歲暮,嘉靖初俱告祭于奉先殿。
十五年,罷中元祭。
四十五年,罷歲暮祭。
隆慶元年,罷聖節、冬至祭。
其方澤、朝日、夕月,出告、回參,嘉靖中行于景神殿。
隆慶元年,仍行于奉先殿。
諸帝後忌辰,嘉靖以前行于奉先殿。
十八年,改高皇帝、後忌辰于景神殿,文皇帝、後以下于永孝殿。
二十四年,仍行于奉先殿。
凡内殿祭告,自萬曆二年後,親祭則祭品告文執事,皆出内監。
遣官代祭,則皆出太常。
惟品用脯醢者,即親祭亦皆出太常。
萬曆十四年,禮臣言:“近年皇貴妃冊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