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同契》箋注直指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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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一靜而為吸,吸則生陰。
一陰一陽,動靜相關,呼吸相通,彼此含育,情性和合,伫息而為夫婦。
先天之氣,自虛無中來,凝而為一黍之珠矣。
以上注契文“丹砂木精”至“都歸戊已”一段之義。
水火土三者,俱是道中之要物。
三者合,則生丹生聖,而複先天。
三者離,則生人生物,而落後天。
蓋土能生金,水能生木。
土生金,故黃,土為金之父。
水生木,故流珠為水之子。
土何以能生金?用離己虛靈之真意,去克坎地混離之濁水,以求真知之金情,故土鎮水不起也。
水何以能生木?用坎中精一之真水,去克離宮烈焰之燥火,以全靈知之木性。
故水盛火消滅也。
所可異者,水以滅火,何可土鎮?火調勝負,何可水滅?特以水有混雜之水,有精一之水。
火有烈焰之火,有溫和之火。
土鎮之水,乃混雜之水;水滅之火,乃烈焰之火。
混雜之水涸,精一之水生;烈焰之火息,溫和之火現。
俱死歸厚土者,土鎮水,水幹而泥成土;水滅火,火滅而灰化土。
相生相克,克中有生。
真知靈知相合,真情真性同氣,剛柔俱歸中正,如烏兔會于黃道。
藥即是火,火即是藥,水火土三姓一家,結為一粒黍米金丹,而共宗祖矣。
陰陽相合,始謂共宗祖。
若不到陰陽相合處,猶有偏孤,未是渾然一氣景象,不得謂共宗祖。
正契文“含元虛危,播精于子”之奧義。
虛危,乃陰陽交會之處,亦日月合符行中之處,故有元精在焉。
元精者,金丹之别名,亦即宗祖之謂。
以上注契文“剛柔疊興”至“播精于子”一段之義。
巨勝尚延年,還丹可入口。
金性不敗朽,故為萬物寶。
術士伏食之,壽命得長久。
土遊于四季,守界定規矩。
金砂入五内,霧散若風雨。
熏烝達四肢,顔色悅澤好。
發白皆變黑,齒落生舊所。
老翁複壯丁,耆妪成姹女。
改形免世厄,号之曰真人。
金丹之道,一得永得,至靈至神,立竿見影,知之者直登彼岸。
奈何世人多不信心,以為世間必無此事。
試思巨勝,乃後天有形滓質之物,人久服之,亦能延年。
而況金丹為先天至寶,修成入腹,豈有不能長生者乎?凡金其性堅剛,尚能經久不敗,為萬物之寶,真金其氣純陽,豈有伏食而不能成仙者乎?土出于四季,而四時八節,各循規矩,自然流行不息。
人服金砂而四肢百體,變形易色,自能脫災免厄。
若有志士,得師口訣,自有為而入無為,了性了命,形神俱妙,與道合真,号曰真人,壽與天齊。
至于四肢堅固,顔色悅澤,發白轉黑,齒落重生,猶其餘事耳。
此節注契文“如審遭逢”一段之義。
仙翁箋注三篇,體貼伯陽之意,發《參同》所未發。
其中藥物火候,無一不在。
但恐人無肯心,無大福分,自不能見真。
序雲:“惟曉大象,必得長生。
”仙翁豈欺我哉?
一陰一陽,動靜相關,呼吸相通,彼此含育,情性和合,伫息而為夫婦。
先天之氣,自虛無中來,凝而為一黍之珠矣。
以上注契文“丹砂木精”至“都歸戊已”一段之義。
水火土三者,俱是道中之要物。
三者合,則生丹生聖,而複先天。
三者離,則生人生物,而落後天。
蓋土能生金,水能生木。
土生金,故黃,土為金之父。
水生木,故流珠為水之子。
土何以能生金?用離己虛靈之真意,去克坎地混離之濁水,以求真知之金情,故土鎮水不起也。
水何以能生木?用坎中精一之真水,去克離宮烈焰之燥火,以全靈知之木性。
故水盛火消滅也。
所可異者,水以滅火,何可土鎮?火調勝負,何可水滅?特以水有混雜之水,有精一之水。
火有烈焰之火,有溫和之火。
土鎮之水,乃混雜之水;水滅之火,乃烈焰之火。
混雜之水涸,精一之水生;烈焰之火息,溫和之火現。
俱死歸厚土者,土鎮水,水幹而泥成土;水滅火,火滅而灰化土。
相生相克,克中有生。
真知靈知相合,真情真性同氣,剛柔俱歸中正,如烏兔會于黃道。
藥即是火,火即是藥,水火土三姓一家,結為一粒黍米金丹,而共宗祖矣。
陰陽相合,始謂共宗祖。
若不到陰陽相合處,猶有偏孤,未是渾然一氣景象,不得謂共宗祖。
正契文“含元虛危,播精于子”之奧義。
虛危,乃陰陽交會之處,亦日月合符行中之處,故有元精在焉。
元精者,金丹之别名,亦即宗祖之謂。
以上注契文“剛柔疊興”至“播精于子”一段之義。
巨勝尚延年,還丹可入口。
金性不敗朽,故為萬物寶。
術士伏食之,壽命得長久。
土遊于四季,守界定規矩。
金砂入五内,霧散若風雨。
熏烝達四肢,顔色悅澤好。
發白皆變黑,齒落生舊所。
老翁複壯丁,耆妪成姹女。
改形免世厄,号之曰真人。
金丹之道,一得永得,至靈至神,立竿見影,知之者直登彼岸。
奈何世人多不信心,以為世間必無此事。
試思巨勝,乃後天有形滓質之物,人久服之,亦能延年。
而況金丹為先天至寶,修成入腹,豈有不能長生者乎?凡金其性堅剛,尚能經久不敗,為萬物之寶,真金其氣純陽,豈有伏食而不能成仙者乎?土出于四季,而四時八節,各循規矩,自然流行不息。
人服金砂而四肢百體,變形易色,自能脫災免厄。
若有志士,得師口訣,自有為而入無為,了性了命,形神俱妙,與道合真,号曰真人,壽與天齊。
至于四肢堅固,顔色悅澤,發白轉黑,齒落重生,猶其餘事耳。
此節注契文“如審遭逢”一段之義。
仙翁箋注三篇,體貼伯陽之意,發《參同》所未發。
其中藥物火候,無一不在。
但恐人無肯心,無大福分,自不能見真。
序雲:“惟曉大象,必得長生。
”仙翁豈欺我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