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四下匈奴傳第六十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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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累單于鹹立,以弟輿為左谷蠡王。

    烏珠留單于子蘇屠胡本為左賢王,以弟屠耆阏氏子盧渾為右賢王。

    烏珠留單于在時,左賢王數死,以為其号不祥,更易命左賢王曰“護于”。

    護于之尊最貴,次當為單于,故烏珠留單于授其長子以為護于,欲傳以國。

    鹹怨烏珠留單于貶賤己号,不欲傳國,及立,貶護于為左屠耆王。

    雲、當遂勸鹹和親。

     天鳳元年,雲、當遣人之西河虜猛制虜塞下,告塞吏曰欲見和親侯。

    和親侯王歙者,王昭君兄子也。

    中部都尉以聞。

    莽遣歙、歙弟騎都尉展德侯飒使匈奴,賀單于初立,賜黃金衣被缯帛,绐言侍子登在,因購求陳良、終帶等。

    單于盡收四人及手殺校尉刀護賊芝音妻子以下二十七人,皆械檻付使者,遣廚唯姑夕王富等四十人送歙、飒。

    莽作焚如之刑,燒殺陳良等,罷諸将率屯兵,但置遊擊都尉。

    單于貪莽賂遺,幫外不失漢故事,然内利寇掠。

    又使還,知子登前死,怨恨,寇虜從左地入,不絕。

    使者問單于,辄曰:“烏桓與匈奴無狀黠民共為寇入塞,譬如中國有盜賊耳!鹹初立持國,威信尚淺,盡力禁止,不敢有二心。

    ” 天鳳二年五月,莽複遣歙與五威将王鹹率伏黯、丁業等六人,使送右廚唯姑夕王,因奉歸前所斬侍子登及諸貴人從者喪,皆載以常車。

    至塞下,單于遣雲、當子男大且渠奢等至塞迎。

    鹹等至,多遺單于金珍,因谕說改其号,号匈奴曰“恭奴”,單于曰“善于”,賜印绶。

    封骨都侯當為後安公,當子男奢為後安侯。

    單于貪莽金币,故曲聽之,然寇盜如故。

    鹹、歙又以陳良等購金付雲、當,令自差與之。

    十二月,還入塞,莽大喜,賜歙錢二百萬,悉封黯等。

     單于鹹立五歲,天鳳五年死,弟左賢王輿立,為呼都而屍道臯若鞮單于。

    匈奴謂孝曰“若鞮自呼韓邪後,與漢親密,見漢谥帝為“孝”,慕之,故皆為“若鞮”。

     呼都而屍單于輿既立,貪利賞賜,遣大且渠奢與雲女弟當于居次子醯椟王俱奉獻至長安。

    莽遣和親侯歙與奢等俱至制虜塞下,與雲、當會,因以兵迫脅,将至長安。

    雲、當小男從塞下得脫,歸匈奴。

    當至長安,莽拜為須蔔單于,欲出大兵以輔立之。

    兵調度亦不合,而匈奴愈怒,并入北邊,北邊由是壞敗。

    會當病死,莽以其庶女陸逮任妻後安公奢,所以尊寵之甚厚,終為欲出兵立之者。

    會漢兵誅莽,雲、奢亦死。

     更始二年冬,漢遺中郎将歸德侯飒、大司馬護軍陳遵使匈奴,授單于漢舊制玺绶,王侯以下印绶,因送雲、當餘親屬貴人從者。

    單于輿驕,謂遵、飒曰:“匈奴本與漢為兄弟,匈奴中亂,孝宣皇帝輔立呼韓邪單于,故稱臣以尊漢。

    今漢亦大亂,為王莽所篡,匈奴亦出兵擊莽,空其邊境,令天下騷動思漢,莽卒以敗而漢複興,亦我力也,當複尊我!”遵與相牚距,單于終持此言。

    其明年夏,還。

    會赤眉入長安,更始敗。

     贊曰:《書》戒“蠻夷猾夏”,《詩》稱“戎狄是膺”,《春秋》“有道守在四夷”,久矣,夷狄之為患也!故自漢興,忠言嘉謀之臣曷嘗不運籌策相與争于廟堂之上乎?高祖時則劉敬,呂後時樊哙、季布,孝文時賈誼、朝錯,李武時王恢、韓安國、朱買臣、公孫弘、董仲舒,人持所見,各有同異,然總其要,歸兩科而已。

    缙紳之儒則守和親,介胄之士則言征伐,皆偏見一時之利害,而未究匈奴之終始也。

    自漢興以至于今,曠世曆年,多于春秋,其與匈奴,有修文而和親之矣,有用武而克伐之矣,有卑下而承事之矣,有威服而臣畜之矣,诎伸異變,強弱相反,是故其詳可得而言也。

     昔和親之論,發于劉敬。

    是時,天下初定,新遭平城之難,故從其言,約結和親,賂遺單于,冀以救安邊境。

    孝惠、高後時遵而不違,匈奴寇盜不為衰止,而單于反以加驕倨。

    逮至孝文,與通關市,妻以漢女,增厚其賂,歲以千金,而匈奴數背約束,邊境屢被其害。

    是以文帝中年,赫然發憤,遂躬戎服,親禦鞍馬,從六郡良家材力之士,馳射上林,講習戰陳,聚天下精兵,軍于廣武,顧問馮唐,與論将帥,喟然歎息,思古名臣。

    此則和親無益,已然之明效也。

     仲舒親見四世之事,猶複欲守舊文,頗增其約。

    以為:“義動君子,利動貪人。

    如匈奴者,非可以仁義說也,獨可說以厚利,結之于天耳。

    故與之厚利以沒其意,與盟于天以堅其約,質其愛子以累其心,匈奴雖欲展轉,奈失重利何,奈欺上天何,奈殺愛子何!夫賦斂行賂不足以當三軍之費,城郭之固無以異于貞士之約,而使邊城守境之民父兄緩帶,稚子咽哺,胡馬不窺于長城,而羽檄不行于中國,不亦便于天下乎!”察仲舒之論,考諸行事,乃知其未合于當時,而有阙于後世也。

    當孝武時,雖征伐克獲,而士馬物故亦略相當;雖開河南之野,建朔方之郡,亦棄造陽之北九百餘裡。

    匈奴人民每來降漢,單于亦辄拘留漢使以相報複,其桀骜尚如斯,安肯以愛子而為質乎?此不合當時之言也。

    若不置質,空約和親,是襲孝文既往之悔,而長匈奴無已之詐也。

    夫邊城不選守境武略之臣,修障隧備塞之具,厲長戟勁弩之械,恃吾所以待邊寇而務賦斂于民,遠行貨賂,割剝百姓,以奉寇雠。

    信甘言,守空約,而幾胡馬之不窺,不已過乎! 至孝宣之世,承武帝奮擊之威,直匈奴百年之運,因其壞亂幾亡之厄,權時施宜,覆以威德,然後單于稽首臣服,遣子入侍,三世稱藩,賓于漢庭。

    是時,邊城晏閉,牛馬布野,三世無犬吠之警,黎庶亡幹戈之役。

     後六十餘載之間,遭王莽篡位,始開邊隙,單于由是歸怨自絕,莽遂斬其侍子,邊境之禍構矣。

    故呼韓邪始朝于漢,漢議其儀,而蕭望之曰:“戎狄荒服,言其來服荒忽無常,時至時去,宜待以客禮,讓而不臣。

    如其後嗣遁逃竄伏,使于中國不為叛臣。

    ”及孝元時,議罷守塞之備,侯應以為不可,可謂盛不忘衰,安必思危,遠見識微之明矣。

    至單于鹹棄其愛子,昧利不顧,侵掠所獲,歲巨萬計,而和親賂遺,不過千金,安在其不棄質而失重利也?仲舒之言,漏于是矣。

     夫規事建議,不圖萬世之固,而偷恃一時之事者,未可以經遠也。

    若乃征伐之功,秦、漢行事,嚴尤論之當矣。

    故先王度土,中立封畿,分九州,列五服,物土貢,制外内,或修刑政,或昭文德,遠近之勢異也。

    是以《春秋》内諸夏而外夷狄,夷狄之人貪而好利,被發左衽,人而獸心,其與中國殊章服,異習俗,飲食不同,言語不通,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獵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以絕外内地。

    是故聖王禽獸畜之,不與約誓,不就攻伐;約之則費賂而見欺,攻之則勞師而招寇。

    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是以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國;來則懲而禦之,去則備而守之。

    其慕義而貢獻,則接之以禮讓,羁靡不絕,使曲在彼,蓋聖王制禦蠻夷之常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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