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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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郎鄧光祚及道亨、所知等同盟結納,羽翼貴妃子。
承恩大懼。
以坤、道亨、所知故與士衡有隙,而全椒知縣樊玉衡方上疏言國本,指斥貴妃,遂妄指士衡實為之,玉衡與其謀。
帝震怒,貴妃複泣訴不已,夜半傳旨逮下诏獄拷訊。
比明,命永戍士衡廉州、玉衡雷州。
禦史趙之翰複言:“是書非出一人,主謀者張位,奉行者士衡,同謀者右都禦史徐作、禮部侍郎劉楚先、國子祭酒劉應秋、故給事中楊廷蘭、禮部主事萬建昆也。
諸臣皆位心腹爪牙,宜并斥。
”帝入其言,下之部院。
時位已落職閑住,署事侍郎裴應章、副都禦史郭惟賢力為作等解,不聽。
奪楚先、作官,出應秋于外,廷蘭、建昆谪邊方,應章等複論救。
帝不悅,斥位為民。
士衡等再更赦,皆不原。
四十五年,士衡卒于戍所。
巡按禦史田生金請脫其戍籍,釋玉衡生還,帝不許。
天啟中,贈太仆少卿。
曹學程,字希明,全州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
曆知石首、海甯。
治行最,擢禦史。
帝命将援朝鮮。
已而兵部尚書石星聽沈惟敬言,力請封貢。
乃以李宗城、楊方亨為正副使,往行冊封禮。
未至日本,而惟敬言漸不售,宗城先逃歸。
帝複惑星言,欲遣給事中一人充使,因察視情實。
學程抗疏言:“迩者封事大壞,而方亨之揭,謂封事有緒。
星、方亨表裡應和,不足倚信。
為今日計,遣科臣往勘則可,往封則不可。
石星很很自用,趙志臯碌碌依違,東事之潰裂,元輔、樞臣俱不得辭其責。
”初,朝鮮甫陷,禦史郭實論經略宋應昌不足任,并陳七不可。
帝以實沮撓,谪懷仁典史。
後已遷刑部主事。
會封貢議既罷,而朝鮮複懇請之。
帝乃追怒前主議者,以實倡首,斥為民。
并敕石星盡錄異議者名,将大譴責。
志臯等力解乃已。
及遣使不得要領,因欲别遣,已而罷之,即以方亨為正使矣。
而學程方督畿輔屯田,不知也。
疏入,帝大怒,謂有暗囑關節,逮下錦衣衛嚴訊。
榜掠無所得,移刑部定罪。
尚書蕭大亨請宥,帝不許,命坐逆臣失節罪斬。
刑科給事中侯廷佩等訟其冤。
志臯及陳于陛、沈一貫言尤切,皆不納。
自是救者不絕,多言其母年九十餘,哭子待斃。
帝卒弗聽,數遇赦亦不原。
其子正儒,朝夕不離犴狴。
見父憔悴骨立,嘔血仆地,久之乃蘇,因刺血書奏乞代父死,終不省。
三十四年九月,始用硃赓言,谪戍湖廣甯遠衛。
久之,放歸,卒。
天啟初,贈太仆少卿。
崇祯時,旌正儒為孝子。
郭實,字伯華,高邑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
授朝邑知縣,選授禦史。
禦史王麟趾劾湖廣巡撫秦耀結政府狀,谪徐溝丞。
實複劾耀,耀乃罷。
比去任,侵贓贖銀巨萬,為衡州同知沈鈇所發,下吏戍邊。
故事,撫按贓贖率貯州縣為公費,自耀及都禦史李采菲、禦史沈汝梁、祝大舟鹹以自潤敗。
自是率預滅其籍,無可稽矣。
實以論朝鮮事黜。
久之,封貢不成,星下吏。
給事中侯廷佩請還實官,不許。
家居十五年,起南京刑部主事,終大理右寺丞。
翁憲祥,字兆隆,常熟人。
萬曆二十年進士。
為鄞縣知縣。
課最,入為禮科給事中。
以憂去。
補吏科,疏陳铨政五事。
其一論掣簽法,言:“使盡付之無心,則天官之職一吏可代。
苟為不然,則地本預拟,何必于大廷中為掩飾之術。
請亟停罷。
”時不能從。
故事,正郎不奉使,撫按必俟代,至是多反之。
而江西巡撫許弘綱以父憂徑歸,廣西巡撫楊芳亦以憂乞免代,憲祥極言非制。
弘綱貶官,芳亦被責。
言者诋硃赓、李廷機辄被譴,憲祥疏論。
已,劾雲南巡撫陳用賓、兩廣總督戴耀,并不報。
是時大僚多缺。
而侍郎楊時喬、楊道賓旬日間相繼物故,吏、禮二部長貳遂無一人。
兵部止一尚書,養疴不出。
戶、刑、工三部暨都察院堂上官,俱以人言注籍。
通政大理亦無見官。
憲祥言九卿俱曠,甚傷國體。
因陳補缺官、起遺佚數事,報聞。
屢遷刑科都給事中。
吏部尚書孫丕揚、副都禦史許弘綱以考察為言路所攻,求去。
憲祥言:“一時賢者,直道難容,相率引避。
國是如此,可為寒心。
”既而軍政拾遺,疏為錦衣都督王之桢所撓,久不下。
罪人陳用賓等已論死,疏亦留中。
憲祥皆抗章論駁。
知縣滿朝薦、李嗣善,同知王邦才,以忤稅使系獄,乃請釋之。
會冬至停決囚,複請推緩刑德意,宥捴臣、矜楚獄。
帝皆不報。
尋調吏科。
四十一年,命輔臣葉向高典會試,給事中曾六德以論救被察官坐貶,旨皆從内出。
憲祥力谏。
中官黃勳、趙祿、李朝用、胡濱等不法,亦連疏彈劾。
久之,擢太常少卿。
居數年卒。
徐大相,字覺斯,江西安義人。
萬曆四十四年進士。
授東昌推官。
改武學教授,稍遷國子博士。
四十七年九月朔,百僚将早朝,司禮中官盧受傳免。
衆趨出,受從後姗侮。
大相憤,歸草二疏。
一論遼左事,一論受奸邪。
時接疏者即受也。
見遼事疏曰:“此小臣,亦敢言事。
”及帝閱第二疏,顧受曰:“此即論汝罪者。
”受錯愕,叩頭流血請罪,曰:“奴當死。
”疏乃留中。
是日,南京國子學錄喬拱璧亦疏劾受,不報。
明年,遷兵部主事。
天啟二年,調吏部稽勳主事,移考功。
明年,進驗封員外郎。
進士薛邦瑞為其祖蕙請谥,大相與尚書張問達議如其請。
熹宗方惡恤典冗濫,镌大相三秩,出之外。
問達等引罪,不問。
大學士葉向高、都禦史趙南星等連疏救,乃改镌二秩。
大相方候命,群奄黨受者數十輩,持梃噪于門。
比搜大相橐,止俸金七十兩,乃哄然散。
家居,杜門讀書,裡人罕見其面。
崇祯元年,起故官。
俄改考功,遷驗封郎中。
曆考功、文選。
奏陳遵明旨、疏淹滞、破請托、肅官評、正選規、重掌篆、崇禮讓、勵氣節、抑僥幸、核吏弊十事,帝即命饬行。
故尚書孫丕揚等二十六人為魏忠賢削奪,大相請複其官,帝不許。
旋以起廢忤旨,貶秩視事。
給事中杜三策言大相端廉,起廢協輿論,不當譴,不聽。
父憂歸,卒于家。
贊曰:神宗中年,德荒政圮。
懷忠發憤之士,宜其激昂抗詞以匡君失。
然納谏有方,務将以誠意。
絞讦摩上,君子弗為。
謂其忠厚之意薄,而衒沽之情勝也。
雒于仁、馬經綸诋譏谯讓,幾為侪偶所不能堪矣。
聖人取諷谏,意者殆不如是乎!
承恩大懼。
以坤、道亨、所知故與士衡有隙,而全椒知縣樊玉衡方上疏言國本,指斥貴妃,遂妄指士衡實為之,玉衡與其謀。
帝震怒,貴妃複泣訴不已,夜半傳旨逮下诏獄拷訊。
比明,命永戍士衡廉州、玉衡雷州。
禦史趙之翰複言:“是書非出一人,主謀者張位,奉行者士衡,同謀者右都禦史徐作、禮部侍郎劉楚先、國子祭酒劉應秋、故給事中楊廷蘭、禮部主事萬建昆也。
諸臣皆位心腹爪牙,宜并斥。
”帝入其言,下之部院。
時位已落職閑住,署事侍郎裴應章、副都禦史郭惟賢力為作等解,不聽。
奪楚先、作官,出應秋于外,廷蘭、建昆谪邊方,應章等複論救。
帝不悅,斥位為民。
士衡等再更赦,皆不原。
四十五年,士衡卒于戍所。
巡按禦史田生金請脫其戍籍,釋玉衡生還,帝不許。
天啟中,贈太仆少卿。
曹學程,字希明,全州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
曆知石首、海甯。
治行最,擢禦史。
帝命将援朝鮮。
已而兵部尚書石星聽沈惟敬言,力請封貢。
乃以李宗城、楊方亨為正副使,往行冊封禮。
未至日本,而惟敬言漸不售,宗城先逃歸。
帝複惑星言,欲遣給事中一人充使,因察視情實。
學程抗疏言:“迩者封事大壞,而方亨之揭,謂封事有緒。
星、方亨表裡應和,不足倚信。
為今日計,遣科臣往勘則可,往封則不可。
石星很很自用,趙志臯碌碌依違,東事之潰裂,元輔、樞臣俱不得辭其責。
”初,朝鮮甫陷,禦史郭實論經略宋應昌不足任,并陳七不可。
帝以實沮撓,谪懷仁典史。
後已遷刑部主事。
會封貢議既罷,而朝鮮複懇請之。
帝乃追怒前主議者,以實倡首,斥為民。
并敕石星盡錄異議者名,将大譴責。
志臯等力解乃已。
及遣使不得要領,因欲别遣,已而罷之,即以方亨為正使矣。
而學程方督畿輔屯田,不知也。
疏入,帝大怒,謂有暗囑關節,逮下錦衣衛嚴訊。
榜掠無所得,移刑部定罪。
尚書蕭大亨請宥,帝不許,命坐逆臣失節罪斬。
刑科給事中侯廷佩等訟其冤。
志臯及陳于陛、沈一貫言尤切,皆不納。
自是救者不絕,多言其母年九十餘,哭子待斃。
帝卒弗聽,數遇赦亦不原。
其子正儒,朝夕不離犴狴。
見父憔悴骨立,嘔血仆地,久之乃蘇,因刺血書奏乞代父死,終不省。
三十四年九月,始用硃赓言,谪戍湖廣甯遠衛。
久之,放歸,卒。
天啟初,贈太仆少卿。
崇祯時,旌正儒為孝子。
郭實,字伯華,高邑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
授朝邑知縣,選授禦史。
禦史王麟趾劾湖廣巡撫秦耀結政府狀,谪徐溝丞。
實複劾耀,耀乃罷。
比去任,侵贓贖銀巨萬,為衡州同知沈鈇所發,下吏戍邊。
故事,撫按贓贖率貯州縣為公費,自耀及都禦史李采菲、禦史沈汝梁、祝大舟鹹以自潤敗。
自是率預滅其籍,無可稽矣。
實以論朝鮮事黜。
久之,封貢不成,星下吏。
給事中侯廷佩請還實官,不許。
家居十五年,起南京刑部主事,終大理右寺丞。
翁憲祥,字兆隆,常熟人。
萬曆二十年進士。
為鄞縣知縣。
課最,入為禮科給事中。
以憂去。
補吏科,疏陳铨政五事。
其一論掣簽法,言:“使盡付之無心,則天官之職一吏可代。
苟為不然,則地本預拟,何必于大廷中為掩飾之術。
請亟停罷。
”時不能從。
故事,正郎不奉使,撫按必俟代,至是多反之。
而江西巡撫許弘綱以父憂徑歸,廣西巡撫楊芳亦以憂乞免代,憲祥極言非制。
弘綱貶官,芳亦被責。
言者诋硃赓、李廷機辄被譴,憲祥疏論。
已,劾雲南巡撫陳用賓、兩廣總督戴耀,并不報。
是時大僚多缺。
而侍郎楊時喬、楊道賓旬日間相繼物故,吏、禮二部長貳遂無一人。
兵部止一尚書,養疴不出。
戶、刑、工三部暨都察院堂上官,俱以人言注籍。
通政大理亦無見官。
憲祥言九卿俱曠,甚傷國體。
因陳補缺官、起遺佚數事,報聞。
屢遷刑科都給事中。
吏部尚書孫丕揚、副都禦史許弘綱以考察為言路所攻,求去。
憲祥言:“一時賢者,直道難容,相率引避。
國是如此,可為寒心。
”既而軍政拾遺,疏為錦衣都督王之桢所撓,久不下。
罪人陳用賓等已論死,疏亦留中。
憲祥皆抗章論駁。
知縣滿朝薦、李嗣善,同知王邦才,以忤稅使系獄,乃請釋之。
會冬至停決囚,複請推緩刑德意,宥捴臣、矜楚獄。
帝皆不報。
尋調吏科。
四十一年,命輔臣葉向高典會試,給事中曾六德以論救被察官坐貶,旨皆從内出。
憲祥力谏。
中官黃勳、趙祿、李朝用、胡濱等不法,亦連疏彈劾。
久之,擢太常少卿。
居數年卒。
徐大相,字覺斯,江西安義人。
萬曆四十四年進士。
授東昌推官。
改武學教授,稍遷國子博士。
四十七年九月朔,百僚将早朝,司禮中官盧受傳免。
衆趨出,受從後姗侮。
大相憤,歸草二疏。
一論遼左事,一論受奸邪。
時接疏者即受也。
見遼事疏曰:“此小臣,亦敢言事。
”及帝閱第二疏,顧受曰:“此即論汝罪者。
”受錯愕,叩頭流血請罪,曰:“奴當死。
”疏乃留中。
是日,南京國子學錄喬拱璧亦疏劾受,不報。
明年,遷兵部主事。
天啟二年,調吏部稽勳主事,移考功。
明年,進驗封員外郎。
進士薛邦瑞為其祖蕙請谥,大相與尚書張問達議如其請。
熹宗方惡恤典冗濫,镌大相三秩,出之外。
問達等引罪,不問。
大學士葉向高、都禦史趙南星等連疏救,乃改镌二秩。
大相方候命,群奄黨受者數十輩,持梃噪于門。
比搜大相橐,止俸金七十兩,乃哄然散。
家居,杜門讀書,裡人罕見其面。
崇祯元年,起故官。
俄改考功,遷驗封郎中。
曆考功、文選。
奏陳遵明旨、疏淹滞、破請托、肅官評、正選規、重掌篆、崇禮讓、勵氣節、抑僥幸、核吏弊十事,帝即命饬行。
故尚書孫丕揚等二十六人為魏忠賢削奪,大相請複其官,帝不許。
旋以起廢忤旨,貶秩視事。
給事中杜三策言大相端廉,起廢協輿論,不當譴,不聽。
父憂歸,卒于家。
贊曰:神宗中年,德荒政圮。
懷忠發憤之士,宜其激昂抗詞以匡君失。
然納谏有方,務将以誠意。
絞讦摩上,君子弗為。
謂其忠厚之意薄,而衒沽之情勝也。
雒于仁、馬經綸诋譏谯讓,幾為侪偶所不能堪矣。
聖人取諷谏,意者殆不如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