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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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萬言奴何玺毆人死,帝命釋之。
濟執奏曰:“萬言縱奴殺人,得免為幸,乃并釋玺等,是法不行于戚畹奴也。
”濟在谏垣久,言論侃侃,多與權幸相枝柱,直聲甚震,帝滋不能堪。
“大禮”議起,廷臣争者多得罪。
濟疏救修撰呂柟,編修鄒守益,給事中鄧繼曾,禦史馬明衡、硃淛、陳逅、季本,郎中林應骢,不聽。
既而遮諸朝臣于金水橋,伏哭左順門,受杖阙廷。
越十二日再杖,谪戍遼東。
十六年冊立皇太子,赦諸谪戍者,濟不與,卒于戍所。
隆慶初複官,贈太常少卿。
安磐,字公石,嘉定州人。
弘治十八年進士。
改庶吉士。
正德時,曆吏、兵二科給事中,乞假去。
世宗踐阼,起故官。
帝手诏欲加興獻帝皇号,磐言:“興,籓國也,不可加于帝号之上。
獻,谥法也,不可加于生存之母。
本生、所後,勢不俱尊。
大義私恩,自有輕重。
”會廷臣多力争,事得且止。
嘉靖元年,主事霍韬言,科道官亵服受诏,大不敬。
磐偕同官論韬先以議禮得罪名教,恐言官發其奸,故摭拾細事,意在傾排。
帝置不問。
尋因事言:“先朝内外巨奸,若張忠、劉養、韋霦、魏彬、王瓊、甯杲等,漏網得全要領。
其貨賂可以通神,未嘗不夤緣觊複用。
宜嚴察預防,天下事毋令若輩再壞。
”帝納其言,命錦衣官密訪緝之。
中官張欽家人李賢者,帝許任為錦衣指揮。
磐極言不可,不聽。
錦衣千戶張儀以附中官張銳黜革,禦史楊百之忽為訟冤,言;“儀當宸濠逆謀時,首倡大義,勸銳卻其饋遺。
今銳以是免死,儀功不錄,無以示報。
”磐疏言:“百之憸邪,陽為儀遊說,而陰與銳交關,為銳再起地。
”百之情得,乃誣磐因請屬不行,挾私行謗。
吏部尚書喬宇等議黜百之,刑部謂情狀未明,宜俱逮治。
帝兩宥之,奪百之俸三月,磐一月。
帝頻興齋醮,磐又抗言:“曩武宗為左右所蠱,命番僧鎖南綽吉出入豹房,内官劉允迎佛西域。
十數年間糜費大官,流謗道路。
自劉允放,而鎖南囚,供億減,小人伏。
奈何甫及二年,遽襲舊轍。
不齋則醮,月無虛日。
此豈陛下本意?實太監崔文等為之。
文鐘鼓厮役,夤緣冒遷,既經降革,乃營求還職。
導陛下至此,使贻譏天下後世,文可斬也。
文嘗試陛下,欲行香則從之,欲登壇則從之,欲拜疏則又從之。
無已則導以遊幸、土木,導以征伐,方且連類以進,伺便以逞。
臣故曰文可斬也。
”疏入,報聞。
戶部主事羅洪載以杖錦衣百戶張瑾下诏獄,磐與同官張漢卿、張逵、葛鴊等請付之法司。
不聽。
永福長公主下嫁,擇昏于七月下旬。
磐言:“長公主于孝惠皇太後為在室孫女,期服未滿,宜更其期。
舊儀,驸馬見公主行兩拜禮,公主坐受。
乖夫婦之分,亦當革正。
”帝以遺旨格之,相見禮如故。
錦衣革職旗校王邦奇屢乞複職,磐言:“邦奇等在正德世,貪饕搏噬,有若虎狼。
其捕奸盜也,或以一人而牽十餘人,或以一家而連數十家,鍛煉獄詞,付之司寇,謂之‘鑄銅闆’。
其緝妖言也,或用番役四出搜愚民詭異之書,或購奸僧潛行誘愚民彌勒之教,然後從而掩之,無有解脫,謂之‘種妖言’。
數十年内,死者填獄,生者冤号。
今不追正其罪,使得保首領,亦已幸矣,尚敢肆然無忌,屢渎天聽,何為者哉且陛下收已渙之人心,奠将危之國脈,實在登極一诏。
若使此輩攘臂,一朝壞之,則奸人環立蜂起,堤防潰決,不知所紀極矣。
宜嚴究治,絕禍源。
”帝不能從。
其後邦奇卒為大厲,如磐言。
帝驿召席書、桂萼等,磐請斥之以謝天下,且言:“今欲别立一廟于大内,是明知恭穆不可入太廟矣。
夫孝宗既不得考,恭穆又不得入,是無考也。
世豈有無考之太廟哉。
此其說之自相矛盾者也。
”不聽。
曆兵科都給事中。
以率衆伏阙再受杖,除名為民。
卒于家。
張漢卿,字元傑,儀封人。
正德六年進士。
授魏縣知縣,征拜刑科給事中。
嘗陳杜僥幸、廣儲積、慎刑獄三事,深切時弊。
不報。
武宗将南巡,偕同官伏阙谏。
世宗嗣位,從巡撫李鐸言,發帑金二十萬優恤宣府軍民。
以漢卿言,并發十三萬于大同。
屢遷戶科都給事中。
嘉靖元年冬,與同官上言:“陛下轸念畿輔莊田之害,遣官會勘。
敕自正德以後投獻及額外侵占者,盡以給民。
王言一布,天下孰不誦陛下之仁!乃者給事中夏言、禦史樊繼祖、主事張希尹勘上涿州薰皮廠、安州鷹房草場,诏旨留用。
所司執奏,迄不肯從,非所以全大信昭至公也。
皮廠起于馬永成,鷹房創于谷大用,皆奪民業為之。
今馬俊、趙霦恃籓邸舊恩,妄求免革,是複蹈永成、大用故轍也。
乞盡還之民,而嚴罪俊、霦,為欺罔者戒。
”後父陳萬言請營新第,既又乞莊田,内官吳勳等請督蘇州織造,漢卿皆極谏。
不納。
應天諸府大旱,帝将鬻淮、浙餘鹽及所沒産,易銀振之。
漢卿言:“易銀緩,非發帑金不可。
”帝為發銀十五萬。
未幾,複偕同官言:“今天下一歲之供,不給一歲之用,加以水旱頻仍,物力殚屈。
陛下方躬行節儉,而中官梁棟等奏營造缺珠寶,是欲括戶部之銀也。
梁政等又以蠲免三分之數,欲行京倉撥補,是欲耗太倉之粟也。
夫内庫不足,取之計部;計部不足,取之郡邑小民。
郡邑小民将安取哉?今東南洊饑,民至骨肉相食,而搜括之令頻行,臣等竊以為不可。
”報聞。
已,又劾席書振濟乖方,乞遣官往勘,正其欺罔罪。
帝方眷書甚,驿召為禮部尚書,不罪也。
初,興獻帝議加皇号,漢卿力争,至是,又倡衆伏阙。
兩受杖,斥為民。
二十年,言官邢如默、賈準等會薦天下遺賢,及漢卿,終不召。
張原,字士元,三原人。
正德九年進士。
授吏科給事中。
疏陳汰冗食、慎工作、禁貢獻、明賞罰、廣言路、進德學六事。
中言:“天下幅員萬裡,一舉事而計臣辄告匮,民貧故也。
民何以貧?守令之裒斂,中臣之貢獻,為之也。
比年軍需雜輸十倍前制,皆取辦守令。
守令假以自殖,又十倍于上供。
民既困矣,而貢獻者複巧立名目,争新競異,号曰‘孝順’。
取于民者十百,進于上者一二,朝廷何樂于此而受之。
人君馭下惟賞與罰。
迩者庸才厮養莫不封侯腰玉。
或足不出門而受賞,身不履陣而奏功。
禦敵者竟
濟執奏曰:“萬言縱奴殺人,得免為幸,乃并釋玺等,是法不行于戚畹奴也。
”濟在谏垣久,言論侃侃,多與權幸相枝柱,直聲甚震,帝滋不能堪。
“大禮”議起,廷臣争者多得罪。
濟疏救修撰呂柟,編修鄒守益,給事中鄧繼曾,禦史馬明衡、硃淛、陳逅、季本,郎中林應骢,不聽。
既而遮諸朝臣于金水橋,伏哭左順門,受杖阙廷。
越十二日再杖,谪戍遼東。
十六年冊立皇太子,赦諸谪戍者,濟不與,卒于戍所。
隆慶初複官,贈太常少卿。
安磐,字公石,嘉定州人。
弘治十八年進士。
改庶吉士。
正德時,曆吏、兵二科給事中,乞假去。
世宗踐阼,起故官。
帝手诏欲加興獻帝皇号,磐言:“興,籓國也,不可加于帝号之上。
獻,谥法也,不可加于生存之母。
本生、所後,勢不俱尊。
大義私恩,自有輕重。
”會廷臣多力争,事得且止。
嘉靖元年,主事霍韬言,科道官亵服受诏,大不敬。
磐偕同官論韬先以議禮得罪名教,恐言官發其奸,故摭拾細事,意在傾排。
帝置不問。
尋因事言:“先朝内外巨奸,若張忠、劉養、韋霦、魏彬、王瓊、甯杲等,漏網得全要領。
其貨賂可以通神,未嘗不夤緣觊複用。
宜嚴察預防,天下事毋令若輩再壞。
”帝納其言,命錦衣官密訪緝之。
中官張欽家人李賢者,帝許任為錦衣指揮。
磐極言不可,不聽。
錦衣千戶張儀以附中官張銳黜革,禦史楊百之忽為訟冤,言;“儀當宸濠逆謀時,首倡大義,勸銳卻其饋遺。
今銳以是免死,儀功不錄,無以示報。
”磐疏言:“百之憸邪,陽為儀遊說,而陰與銳交關,為銳再起地。
”百之情得,乃誣磐因請屬不行,挾私行謗。
吏部尚書喬宇等議黜百之,刑部謂情狀未明,宜俱逮治。
帝兩宥之,奪百之俸三月,磐一月。
帝頻興齋醮,磐又抗言:“曩武宗為左右所蠱,命番僧鎖南綽吉出入豹房,内官劉允迎佛西域。
十數年間糜費大官,流謗道路。
自劉允放,而鎖南囚,供億減,小人伏。
奈何甫及二年,遽襲舊轍。
不齋則醮,月無虛日。
此豈陛下本意?實太監崔文等為之。
文鐘鼓厮役,夤緣冒遷,既經降革,乃營求還職。
導陛下至此,使贻譏天下後世,文可斬也。
文嘗試陛下,欲行香則從之,欲登壇則從之,欲拜疏則又從之。
無已則導以遊幸、土木,導以征伐,方且連類以進,伺便以逞。
臣故曰文可斬也。
”疏入,報聞。
戶部主事羅洪載以杖錦衣百戶張瑾下诏獄,磐與同官張漢卿、張逵、葛鴊等請付之法司。
不聽。
永福長公主下嫁,擇昏于七月下旬。
磐言:“長公主于孝惠皇太後為在室孫女,期服未滿,宜更其期。
舊儀,驸馬見公主行兩拜禮,公主坐受。
乖夫婦之分,亦當革正。
”帝以遺旨格之,相見禮如故。
錦衣革職旗校王邦奇屢乞複職,磐言:“邦奇等在正德世,貪饕搏噬,有若虎狼。
其捕奸盜也,或以一人而牽十餘人,或以一家而連數十家,鍛煉獄詞,付之司寇,謂之‘鑄銅闆’。
其緝妖言也,或用番役四出搜愚民詭異之書,或購奸僧潛行誘愚民彌勒之教,然後從而掩之,無有解脫,謂之‘種妖言’。
數十年内,死者填獄,生者冤号。
今不追正其罪,使得保首領,亦已幸矣,尚敢肆然無忌,屢渎天聽,何為者哉且陛下收已渙之人心,奠将危之國脈,實在登極一诏。
若使此輩攘臂,一朝壞之,則奸人環立蜂起,堤防潰決,不知所紀極矣。
宜嚴究治,絕禍源。
”帝不能從。
其後邦奇卒為大厲,如磐言。
帝驿召席書、桂萼等,磐請斥之以謝天下,且言:“今欲别立一廟于大内,是明知恭穆不可入太廟矣。
夫孝宗既不得考,恭穆又不得入,是無考也。
世豈有無考之太廟哉。
此其說之自相矛盾者也。
”不聽。
曆兵科都給事中。
以率衆伏阙再受杖,除名為民。
卒于家。
張漢卿,字元傑,儀封人。
正德六年進士。
授魏縣知縣,征拜刑科給事中。
嘗陳杜僥幸、廣儲積、慎刑獄三事,深切時弊。
不報。
武宗将南巡,偕同官伏阙谏。
世宗嗣位,從巡撫李鐸言,發帑金二十萬優恤宣府軍民。
以漢卿言,并發十三萬于大同。
屢遷戶科都給事中。
嘉靖元年冬,與同官上言:“陛下轸念畿輔莊田之害,遣官會勘。
敕自正德以後投獻及額外侵占者,盡以給民。
王言一布,天下孰不誦陛下之仁!乃者給事中夏言、禦史樊繼祖、主事張希尹勘上涿州薰皮廠、安州鷹房草場,诏旨留用。
所司執奏,迄不肯從,非所以全大信昭至公也。
皮廠起于馬永成,鷹房創于谷大用,皆奪民業為之。
今馬俊、趙霦恃籓邸舊恩,妄求免革,是複蹈永成、大用故轍也。
乞盡還之民,而嚴罪俊、霦,為欺罔者戒。
”後父陳萬言請營新第,既又乞莊田,内官吳勳等請督蘇州織造,漢卿皆極谏。
不納。
應天諸府大旱,帝将鬻淮、浙餘鹽及所沒産,易銀振之。
漢卿言:“易銀緩,非發帑金不可。
”帝為發銀十五萬。
未幾,複偕同官言:“今天下一歲之供,不給一歲之用,加以水旱頻仍,物力殚屈。
陛下方躬行節儉,而中官梁棟等奏營造缺珠寶,是欲括戶部之銀也。
梁政等又以蠲免三分之數,欲行京倉撥補,是欲耗太倉之粟也。
夫内庫不足,取之計部;計部不足,取之郡邑小民。
郡邑小民将安取哉?今東南洊饑,民至骨肉相食,而搜括之令頻行,臣等竊以為不可。
”報聞。
已,又劾席書振濟乖方,乞遣官往勘,正其欺罔罪。
帝方眷書甚,驿召為禮部尚書,不罪也。
初,興獻帝議加皇号,漢卿力争,至是,又倡衆伏阙。
兩受杖,斥為民。
二十年,言官邢如默、賈準等會薦天下遺賢,及漢卿,終不召。
張原,字士元,三原人。
正德九年進士。
授吏科給事中。
疏陳汰冗食、慎工作、禁貢獻、明賞罰、廣言路、進德學六事。
中言:“天下幅員萬裡,一舉事而計臣辄告匮,民貧故也。
民何以貧?守令之裒斂,中臣之貢獻,為之也。
比年軍需雜輸十倍前制,皆取辦守令。
守令假以自殖,又十倍于上供。
民既困矣,而貢獻者複巧立名目,争新競異,号曰‘孝順’。
取于民者十百,進于上者一二,朝廷何樂于此而受之。
人君馭下惟賞與罰。
迩者庸才厮養莫不封侯腰玉。
或足不出門而受賞,身不履陣而奏功。
禦敵者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