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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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五百官一
王者南面以聽天下之治,建邦啟土,設官分職,其制尚矣。
漢、唐以來,雖沿革不同,恆因周、秦之故,以為損益,亦無大相遠。
大要欲得賢才用之,以佐天子、理萬民也。
元太祖起自朔土,統有其衆,部落野處,非有城郭之制,國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萬戶統軍旅,以斷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過一二親貴重臣耳。
及取中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課司,選儒術用之。
金人來歸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帥,則以行省、元帥授之。
草創之初,固未暇為經久之規矣。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儀,造都邑,遂命劉秉忠、許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
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一柄一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禦史台。
體統既立,其次在内者,則有寺,有監,有衛,有府;在外者,則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訪司。
其牧民者,則曰路,曰府,曰州,曰縣。
官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
于是一代之制始備,百年之間,子孫有所憑藉矣。
大德以後,承平日久,彌文之習勝,而質簡之意微,僥幸之門多,而方正之路塞。
官冗于上,吏肆于下,言事者屢疏論列,而朝廷訖莫正之,勢固然也。
大抵元之建官,繁簡因乎時,得失系乎人,故取其簡牍所載,而論次之。
若其因事而置,事已則罷,與夫異教雜流世襲之屬,名類實繁,亦姑舉其大概。
作《百官志》。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正一品,銀印,以道燮一陰陽一,經邦國。
有元襲其名号,特示尊崇。
太祖十二年,以國王置太師一員。
太宗即位,建三公,其拜罷歲月,皆不可考。
世祖之世,其職常缺,而僅置太保一員。
至成宗、武宗而後,三公并建,而無虛位矣。
又有所謂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屬,或置,或不置。
其置者,或開府,或不開府。
而東宮嘗置三師、三少,蓋亦不恆有也。
中書令一員,銀印,典領百官,會決庶務。
太宗以相臣為之,世祖以皇太子兼之。
至元十年,立皇太子,行中書令。
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領中書令。
延祐三年,複以皇太子行中書令。
置屬,監印二人。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正一品,銀印,統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
令缺,則總省事,佐天子,理萬機。
國初,職名未創,太宗始置右丞相一員、左丞相一員。
世祖中統元年,置丞相一員。
二年,複置右丞相二員、左丞相二員。
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員。
七年,立尚書省,置丞相二員。
八年,罷尚書省,乃置丞相二員。
二十四年,複立尚書省,其中書省丞相二員如故。
二十九年,以尚書再罷,專任一相。
武宗至大二年,複置尚書省,丞相二員,中書丞相二員。
四年,尚書省仍歸中書,丞相凡二員,自後因之不易。
文宗至順元年,專任右相,其一或置或不置。
平章政事四員,從一品,掌機務,貳丞相,凡軍國重事,無不由之。
世祖中統元年,置平章二員。
二年,置平章四員。
至元七年,置尚書省,設尚書平章二員。
八年,尚書并入中書,平章複設三員。
二十三年,诏清冗職,平章汰為二員。
二十四年,複尚書省,中書、尚書兩省平章各二員。
二十九年,罷尚書省,增中書平章為五員,而一員為商議省事。
三十年,又增平章為六員。
成宗元貞元年,改商議省事為平章軍國重事。
武宗至大二年,再立尚書省,平章三員,中書五員。
四年,罷尚書省遍中書,平章仍五員。
文宗至順元年,定置四員,自後因之。
右丞一員,正二品,左丞一員,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務,号左右轄。
世祖中統二年,置左、右丞各一員。
三年,增為四員。
至元七年,立尚書省,中書右丞、左丞仍四員。
八年,尚書并入中書省,右、左丞各一員。
二十三年,汰冗職,右、左丞如故。
二十四年,複立尚書省,右、左丞各一,而中書省缺員。
二十八年,複罷尚書省。
三十年,設右丞二員,而一員為商議省事。
成宗元貞元年,右丞商議省事者,又以昭文大學士與中書省事。
武宗至大二年,複立尚書省,右、左丞二員,中書右、左丞五員。
四年,罷尚書右、左丞,中書右、左丞止設四員。
文宗至順元年,定置右丞一員、左丞一員,而由是不複增損。
參政二員,從二品,副宰相以參大政,而其職亞于右、左丞。
世祖中統元年,始置參政一員。
二年,增為二員。
至元七年,立尚書省,參政三員。
八年,尚書并入中書,參政二員。
二十三年,汰冗職,參政二員如故。
二十四年,複立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
二十八年,罷尚書省參政。
武宗至大二年,複置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
四年,并尚書省入中書,參政三員。
文宗至順元年,定參政為二員,自後因之。
參議中書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為六曹之管轄,軍國重事鹹預決焉。
中統元年,始置一員。
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員。
大德元年,止置四員,後遂為定額。
其治曰參議府,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
中統元年,置左右司。
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
左司所掌:吏禮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貼黃,四曰保舉,五曰禮,六曰時政記,七曰封贈,八曰牌印,九曰好事。
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資品,二曰常選,三曰台院選,四曰見阙選,五曰别裡哥選。
戶雜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裝,三曰羊馬,四曰置計,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監,七曰會總。
科糧房之科有六,一曰海運,二曰儹運,三曰邊遠,四曰赈濟,五曰事故,六曰軍匠。
銀鈔房之科有二,一曰鈔法,二曰課程。
應辦房之科有二,一曰飲膳,二曰草料。
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二十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七人,典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
中統元年,置左右司。
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
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邊關,二曰站赤,三曰鋪馬,四曰屯田,五曰牧地。
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盜,三曰功賞,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鬥訟。
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橫造軍器,二曰常課段匹,三曰歲賜,四曰營造,五曰應辦,六曰河道。
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三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一人,典吏五人。
中書省掾屬: 監印二人,掌監視省印,有中書令則置。
知印四人,掌執用省印。
怯裡馬赤四人。
蒙古必阇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漢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
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宣使五十人。
省醫三人。
玉典赤四十一人。
斷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屬。
國初,嘗以相臣任之。
其名甚重,其員數增損不常,其人則皆禦位下及中宮、東宮、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為之。
中統元年,一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員。
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員。
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員。
八年,始給印。
二十七年,分立兩省,而斷事官随省并置。
二十八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員,并入中書。
三十一年,增二員。
後定置,自禦位下及諸王位下共置四十一員。
首領官:經曆一員,知事一員。
吏屬: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二人,回回令史一人,怯裡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一人。
客省使,秩正五品,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正六品;令史一人,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員選舉差遣之事。
至元九年,置使二員,一員兼通事,一員不兼。
大德元年,增置四員,副二員。
直省舍人二員,至元七年始置,後增至三十三員,掌奏事給使差遣之役。
檢校官四員,正七品,掌檢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書吏六人,大德元年置。
照磨一員,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錢谷出納、營繕料例,凡數計、文牍、簿籍之事。
中統元年,置二員。
至元八年,省為一員,典吏八人。
管勾一員,正八品,掌出納四方文移緘縢啟拆之事,郵遞之程期,曹屬之承受,兼主之。
中統元年,置二員。
至元三年,定為一員,典吏八人。
架閣庫管勾二員,正八品,掌庋藏省一愛一籍帳案牍,凡備稽考之文,即掌故之任。
至元三年,始置二員,其後增置員數不一。
至順初,定為二員,典吏十人。
蒙古架閣庫兼管勾一員,典吏二人。
回回架閣庫管勾一員,典吏二人。
吏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令。
凡職官铨綜之典,吏員調
漢、唐以來,雖沿革不同,恆因周、秦之故,以為損益,亦無大相遠。
大要欲得賢才用之,以佐天子、理萬民也。
元太祖起自朔土,統有其衆,部落野處,非有城郭之制,國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萬戶統軍旅,以斷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過一二親貴重臣耳。
及取中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課司,選儒術用之。
金人來歸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帥,則以行省、元帥授之。
草創之初,固未暇為經久之規矣。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儀,造都邑,遂命劉秉忠、許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
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一柄一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禦史台。
體統既立,其次在内者,則有寺,有監,有衛,有府;在外者,則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訪司。
其牧民者,則曰路,曰府,曰州,曰縣。
官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
于是一代之制始備,百年之間,子孫有所憑藉矣。
大德以後,承平日久,彌文之習勝,而質簡之意微,僥幸之門多,而方正之路塞。
官冗于上,吏肆于下,言事者屢疏論列,而朝廷訖莫正之,勢固然也。
大抵元之建官,繁簡因乎時,得失系乎人,故取其簡牍所載,而論次之。
若其因事而置,事已則罷,與夫異教雜流世襲之屬,名類實繁,亦姑舉其大概。
作《百官志》。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正一品,銀印,以道燮一陰陽一,經邦國。
有元襲其名号,特示尊崇。
太祖十二年,以國王置太師一員。
太宗即位,建三公,其拜罷歲月,皆不可考。
世祖之世,其職常缺,而僅置太保一員。
至成宗、武宗而後,三公并建,而無虛位矣。
又有所謂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屬,或置,或不置。
其置者,或開府,或不開府。
而東宮嘗置三師、三少,蓋亦不恆有也。
中書令一員,銀印,典領百官,會決庶務。
太宗以相臣為之,世祖以皇太子兼之。
至元十年,立皇太子,行中書令。
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領中書令。
延祐三年,複以皇太子行中書令。
置屬,監印二人。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正一品,銀印,統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
令缺,則總省事,佐天子,理萬機。
國初,職名未創,太宗始置右丞相一員、左丞相一員。
世祖中統元年,置丞相一員。
二年,複置右丞相二員、左丞相二員。
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員。
七年,立
八年,罷尚書省,乃置丞相二員。
二十四年,複立尚書省,其中書省丞相二員如故。
二十九年,以尚書再罷,專任一相。
武宗至大二年,複置尚書省,丞相二員,中書丞相二員。
四年,尚書省仍歸中書,丞相凡二員,自後因之不易。
文宗至順元年,專任右相,其一或置或不置。
平章政事四員,從一品,掌機務,貳丞相,凡軍國重事,無不由之。
世祖中統元年,置平章二員。
二年,置平章四員。
至元七年,置尚書省,設尚書平章二員。
八年,尚書并入中書,平章複設三員。
二十三年,诏清冗職,平章汰為二員。
二十四年,複尚書省,中書、尚書兩省平章各二員。
二十九年,罷尚書省,增中書平章為五員,而一員為商議省事。
三十年,又增平章為六員。
成宗元貞元年,改商議省事為平章軍國重事。
武宗至大二年,再立尚書省,平章三員,中書五員。
四年,罷尚書省遍中書,平章仍五員。
文宗至順元年,定置四員,自後因之。
右丞一員,正二品,左丞一員,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務,号左右轄。
世祖中統二年,置左、右丞各一員。
三年,增為四員。
至元七年,立尚書省,中書右丞、左丞仍四員。
八年,尚書并入中書省,右、左丞各一員。
二十三年,汰冗職,右、左丞如故。
二十四年,複立尚書省,右、左丞各一,而中書省缺員。
二十八年,複罷尚書省。
三十年,設右丞二員,而一員為商議省事。
成宗元貞元年,右丞商議省事者,又以昭文大學士與中書省事。
武宗至大二年,複立尚書省,右、左丞二員,中書右、左丞五員。
四年,罷尚書右、左丞,中書右、左丞止設四員。
文宗至順元年,定置右丞一員、左丞一員,而由是不複增損。
參政二員,從二品,副宰相以參大政,而其職亞于右、左丞。
世祖中統元年,始置參政一員。
二年,增為二員。
至元七年,立尚書省,參政三員。
八年,尚書并入中書,參政二員。
二十三年,汰冗職,參政二員如故。
二十四年,複立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
二十八年,罷尚書省參政。
武宗至大二年,複置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
四年,并尚書省入中書,參政三員。
文宗至順元年,定參政為二員,自後因之。
參議中書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為六曹之管轄,軍國重事鹹預決焉。
中統元年,始置一員。
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員。
大德元年,止置四員,後遂為定額。
其治曰參議府,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
中統元年,置左右司。
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
左司所掌:吏禮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貼黃,四曰保舉,五曰禮,六曰時政記,七曰封贈,八曰牌印,九曰好事。
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資品,二曰常選,三曰台院選,四曰見阙選,五曰别裡哥選。
戶雜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裝,三曰羊馬,四曰置計,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監,七曰會總。
科糧房之科有六,一曰海運,二曰儹運,三曰邊遠,四曰赈濟,五曰事故,六曰軍匠。
銀鈔房之科有二,一曰鈔法,二曰課程。
應辦房之科有二,一曰飲膳,二曰草料。
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二十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七人,典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
中統元年,置左右司。
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
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邊關,二曰站赤,三曰鋪馬,四曰屯田,五曰牧地。
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盜,三曰功賞,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鬥訟。
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橫造軍器,二曰常課段匹,三曰歲賜,四曰營造,五曰應辦,六曰河道。
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三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一人,典吏五人。
中書省掾屬: 監印二人,掌監視省印,有中書令則置。
知印四人,掌執用省印。
怯裡馬赤四人。
蒙古必阇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漢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
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宣使五十人。
省醫三人。
玉典赤四十一人。
斷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屬。
國初,嘗以相臣任之。
其名甚重,其員數增損不常,其人則皆禦位下及中宮、東宮、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為之。
中統元年,一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員。
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員。
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員。
八年,始給印。
二十七年,分立兩省,而斷事官随省并置。
二十八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員,并入中書。
三十一年,增二員。
後定置,自禦位下及諸王位下共置四十一員。
首領官:經曆一員,知事一員。
吏屬: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二人,回回令史一人,怯裡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一人。
客省使,秩正五品,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正六品;令史一人,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員選舉差遣之事。
至元九年,置使二員,一員兼通事,一員不兼。
大德元年,增置四員,副二員。
直省舍人二員,至元七年始置,後增至三十三員,掌奏事給使差遣之役。
檢校官四員,正七品,掌檢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書吏六人,大德元年置。
照磨一員,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錢谷出納、營繕料例,凡數計、文牍、簿籍之事。
中統元年,置二員。
至元八年,省為一員,典吏八人。
管勾一員,正八品,掌出納四方文移緘縢啟拆之事,郵遞之程期,曹屬之承受,兼主之。
中統元年,置二員。
至元三年,定為一員,典吏八人。
架閣庫管勾二員,正八品,掌庋藏省一愛一籍帳案牍,凡備稽考之文,即掌故之任。
至元三年,始置二員,其後增置員數不一。
至順初,定為二員,典吏十人。
蒙古架閣庫兼管勾一員,典吏二人。
回回架閣庫管勾一員,典吏二人。
吏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令。
凡職官铨綜之典,吏員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