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關燈
九品。

    ”三十年,議:“于二品、三品官子内選用,不限廕叙,兩考從七品遷叙。

    ”有侍儀舍人,三十年,議:“于四品、五品官子内選用,不限廕叙,一考從九品。

    ”大德三年,議:“有阙,宜令侍儀司于到部正從九品流官内選用,仍受省劄,三十月為滿,依朝官内升轉,如不敷,于應得府州儒學教授内選用,曆一考,正九品叙。

    ”有禮直管勾,大德三年,省選合用到部人員,俱從太常寺舉保,非常選除充者,任回止于本衙門叙用。

    有郊壇庫藏都監二人,至大三年,議:“受省劄者曆一考之上,受部劄者曆兩考之上,再曆本院屬官一任,拟于從九品内叙。

    ”天曆二年,拟在朝文翰衙門,于國子生員内舉充。

     至元九年,部議:“巡檢流外職任,拟三十月為一考,任回于從九品遷叙。

    ”二十年,議:“巡檢六十月,升從九品。

    ”大德七年,議:“各處所委巡檢,自立格月日為始,已曆兩考之上者,循舊例九十月出職;不及兩考者,須曆一百二十月,方許出職遷轉。

    ”十年,省奏:“奉旨腹裡巡檢,任回及考者,止于巡檢内注授。

    所曆未及者,于錢谷官内定奪,通理巡檢月日。

    各處行省所設巡檢,考滿者,咨省定奪;未及考滿者,行省于錢谷官等職内委用,通理月日,依舊升轉;不及一考,如系告廕并提控案牍例應轉充者,于雜職内委用,考滿各理本等月日,依例升轉。

    ” 腹裡諸路行用鈔庫,至元十九年,部拟:“州縣民官内選充,系八品、九品人員,三十月為滿,任回驗元資品,減一資曆,通理遷叙。

    庫使,受都省劄付,任滿從優遷叙。

    庫副,受本路劄付,二十月為滿,于本處上戶内公選交替。

    陝西、四川、西夏中興等路提舉司鈔庫,俱系行省避領,合就令依上選拟庫官,移文都省,給降敕牒劄付。

    ”省議:“除鈔庫使副咨各省選拟外,提領省部選注。

    ”腹裡官員,二十六年,定選充倉庫等官,拟于應得資品上升一等,通理月日升轉。

    江南官員,若曾腹裡曆仕,前資相應依例升轉。

    遷去江淮曆仕人員,所曆月日一考之上者,除一考準為根腳,餘有月日,後任通理;不及考者,添一資。

    若選充倉庫等官,拟于應得資品上,例升一等,任回依上于腹裡升轉。

    接連官員選充倉庫等官,應本地面從七品者,準算腹裡從七資品。

    曆過一考者,為始理算月日,後任通理;一考之上,餘有月日,後任通理;不及考者,添一資升轉。

    福建、兩廣官員選充倉庫等官,應得本地面從七品者,準算江南從七資品。

    曆過一考者,為始理算月日;一考之上,餘有月日,後任通理;不及考者,添一資升轉。

    元系流官,任回,止于流官内任用;雜職者,雜職内遷叙。

    萬億庫、寶鈔總庫、八作司,以一年滿代,錢物甚多,未易交割,宜以二年為滿,少者以一年為滿。

    上都稅務官,止依上例遷轉。

    都省所轄去處,二周歲為滿者:各處都轉運使司官、司屬官、首領官,各處都漕運使司官、首領官,諸路寶鈔都提舉司官,腹裡、江南随路平準行用庫官,印造寶鈔庫官,鐵冶提舉司官、首領官,采金提舉司官、首領官,銀場提舉司官、首領官,新舊運糧提舉司官、首領官,都提舉萬億庫、八作司、寶鈔總庫首領官。

    一周歲為滿者:泉府司所轄富藏庫官,廪給司、四賓庫、薄斂庫官,大都稅課提舉司官、首領官,酒課提舉司官、首領官,提舉太倉官、首領官,提舉醴源倉官、首領官,大都省倉官,河倉官,通州等處倉官、應受省部劄付管錢谷院務雜職等官,大都平準行用庫官,燒鈔四庫官,抄紙坊官,币源庫官。

    行省所轄去處,二周歲為滿者:各處都轉運使司官、司屬官、首領官,各處都漕運使司官、首領官,行諸路寶鈔都提舉司官,腹裡、江南随路平準行用庫官,甘州、甯夏府等處都轉運使司官,市舶提舉司官、首領官,榷茶提舉司官、首領官。

    一周歲為滿者:行泉府司所轄阜通庫官,各處行省收支錢帛諸物庫官。

    三十年,部議:“凡内外平準行用庫官,提領從七品,大使從八品,副使從九品。

    若流官内選充者,任回減一資升轉。

    雜職人員,止理本等月日。

    ”元貞二年,部議:“凡倉官有阙,于到選相應職官,并諸衙門有出身令譯史、通事、知印、宣使、奏差兩考之上人内選用,依驗難易收糧多寡升等,任回于應去地方遷叙。

    通州、河西務、李二寺等倉官,于應德資品上升一等,任滿,交割别無短少,減一資通理。

    在都并城外倉分,收糧五萬石之上倉官,于應得資品上升一等,任滿,交割别無短少,依例遷叙;收糧一萬石之上倉官,止依應得品級除授,任滿,交割别無短少,減一資通理。

    ”大德元年,省拟:“大都萬億四庫、富甯庫、寶鈔總庫、上都萬億庫官,止依合德資品選注,須二周歲滿日,别無短少,拟同随朝例升一等。

    ”二年,省議:“上都、應昌倉官,比同萬億庫官例,二周歲為滿,于應得資品上拟升一等。

    ”六年,部議:“在都平準行用庫官,拟合與外路一體二周歲為滿,元系流官内選充者,任回減一資升轉。

    萬億四庫知事例升一等,提控案牍減資遷轉。

    和林、昔寶赤八剌哈孫、孔古烈倉改立從五品提舉司。

    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周歲為滿,于到選人内選充,應得資品上拟升二等,任回遷用,所曆月日通理。

    甘、肅二路,每處設監支納一員,正六品,倉使一員,從六品,倉副一員,正七品,二周歲為滿,于到選人内铨注,入倉先升一等,任滿交割,别無短少,又升一等。

    受給庫提領,從九品,使、副受省劄,攢典、合幹人各設二名。

    ”七年,部拟:“大都路永豐庫提領從七,大使從八,副使從九,于
0.07913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