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十九 禮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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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九禮樂二 制樂始末 太祖初年,以河西高智耀言,征用西夏舊樂。

    太宗十年十一月,宣聖五十一代孫衍聖公元措來朝,言于帝曰:“今禮樂散失,燕京、南京等處,亡金太常故臣及禮冊、樂器多存者,乞降旨收錄。

    ”于是降旨,令各處管民官,如有亡金知禮樂舊人,可并其家屬徙赴東平,令元措領之,于本路稅課所給其食。

    十一年,元措奉旨至燕京,得金掌樂許政、掌禮王節及樂工翟剛等九十二人。

    十二年夏四月,始命制登歌樂,肄習于曲阜宣聖廟。

    十六年,太常用許政所舉大樂令苗蘭詣東平,指授工人,造琴十張,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者各二。

     憲宗二年三月五日,命東平萬戶嚴忠濟立局,制冠冕、法服、鐘磬、筍虡、儀物肄習。

    五月十三日,召太常禮樂人赴日月山。

    八月七日,學士魏祥卿、徐世隆,郎中姚樞等,以樂工李明昌、許政、吳德、段楫、寇忠、杜延年、趙德等五十餘人,見于行宮。

    帝問制作禮樂之始,世隆對曰:“堯、舜之世,禮樂興焉。

    ”時明昌等各執鐘、磬、笛、箫、篪、埙、巢笙,于帝前奏之,曲終,複合奏之,凡三終。

    十一日,始用登歌樂祀昊天上帝于日月山。

    祭畢,命驿送樂工還東平。

     三年,時世祖居潛邸,命勾當東平府公事宋周臣兼領大樂禮官、樂工人等,常令肄習,仍令萬戶嚴忠濟依已降旨存恤。

    六年夏五月,世祖以潛邸次灤州,下教命嚴忠濟督宋周臣以所得禮樂舊人肄習,宜如故事勉行之,毋忽。

    冬十有一月,敕樂工老不堪任事者,以子孫代之,不足者,以他戶補之。

     中統元年春正月,命宣撫廉希憲等,召太常禮樂人至燕京。

    夏六月,命許唐臣等制樂器、公服、法服,秋七月七日,工畢。

    十一日,用新制雅樂,享祖宗于中書省。

    禮畢,賜預祭官及禮樂人百四十九人鈔有差。

    八月,命太常禮樂人複還東平。

    二年秋九月,敕太常少卿王镛領東平樂工,常加督視肄習,以備朝廷之用。

     五年,太常寺言:“自古帝王功成作樂,樂各有名,盛德形容,于是乎在。

    伏睹皇上踐阼以來,留心至治,聲名文物,思複承平之舊,首敕有司,修完登歌、宮縣、八佾樂舞,以備郊廟之用。

    若稽古典,宜有徽稱。

    謹案曆代樂名,黃帝曰《鹹池》、《龍門》、《大卷》、少昊《大淵》,颛顼《六一莖一》,高辛《五英》,唐堯《大鹹》、《大章》,虞舜《大韶》,夏禹《大夏》,商湯《大濩》,周武《大武》。

    降及近代,鹹有厥名,宋總名曰《大晟》,金總名曰《大和》。

    今采輿議,權以數名,伏乞詳定。

    曰《大成》,按《尚書》‘箫韶九成,鳳凰來儀’。

    《樂記》曰‘王者功成作樂’,《詩》雲‘展也大成’。

    曰《大明》,按《白虎通》言‘如唐堯之德,能大明天人之道’。

    曰《大順》,《易》曰‘天之所助者順’,又曰‘順乎天而應乎人’。

    曰《大同》,《樂記》曰‘樂者為同,禮者為異’。

    《禮運》曰‘大道之行也,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是之謂大同’。

    曰《大豫》,《易》曰‘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

    《象》曰‘雷出地奮,豫。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中書省遂定名曰《大成之樂》,乃上表稱賀。

    表曰:“離日中天,已睹文明之化;豫雷出地,又聞正大之音。

    神人以和,祖考來格。

    欽惟皇帝陛下,潤色洪業,遊意太平,爰從龍邸之潛,久敬鳳儀之奏。

    及登寶位,申命鼎司,謂雖陳堂上之登歌,而尚阙庭前之佾舞。

    方嚴禋祀,當備聲容。

    屬天語之一宣,乃春官之畢會。

    臣等素無學術,徒有汗顔。

    聿求舊署之師工,仍讨累朝之典故。

    按圖索器,永言和聲,較鐘律于積黍之中,續琴調于絕弦之後。

    金而模,石而琢,虡斯豎,筍斯橫,合八音而克諧,閱三歲而始就。

    列文武兩階之幹羽,象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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