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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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潛邸說書秀才,宿衛禁中。
仁宗踐祚,上疏條六事:一曰釋邊戍以修文德,二曰教太子以正國本,三曰設谏官以輔聖德,四曰表姓氏以旌勳胄,五曰定服色以變風俗,六曰舉賢才以恢至道。
書凡萬餘言,未報。
拜翰林侍讀學士、中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國史。
會議科舉事,多所建明,忽喟然歎曰:“辭尊居卑,昔賢所尚也。
今禁林清選,與所讓軍資孰高,人将議吾後矣。
”乃稱疾辭還江南,賣藥于錢唐市中,詭姓名,易服色,人無有識之者。
偶過梁山泺,見漁父織蘆花為被,欲易之以。
漁父疑其為人,一陽一曰:“君欲吾被,當更賦詩。
”遂援筆立成,竟持被去。
人間喧傳蘆花被詩。
其依隐玩世多類此。
晚年為文日邃,詩亦沖淡。
草隸等書,稍取迸人之所長,變化自成一家,所至士大夫從之若雲,得其片言尺牍,如獲拱璧。
其視死生若晝夜,絕不入念慮,攸攸若欲遺世而獨立雲。
泰定元年五月八日卒,年三十九。
贈集賢學士、中奉大夫、護軍,追封京兆郡公,谥文靖。
有文集若幹卷、《直解孝經》一卷行于世。
子男二人:阿思蘭海牙,慈利州達魯花赤;次八三海涯。
孫女一人,有學識,能詞章,歸懷慶路總管段謙雲。
○泰不華 泰不華,字兼善,伯牙吾台氏。
初名達普化,文宗賜以今名,世居白野山。
父塔不台,入直宿衛,曆仕台州錄事判官,遂居于台。
家貧,好讀書,能記問。
集賢待制周仁榮養而教之。
年十七,江浙鄉試第一。
明年,對策大廷,賜進士及第,授集賢修撰,轉秘書監著作郎,拜江南行台監察禦史。
時禦史大夫脫歡怙勢貪暴,泰不華劾罷之。
文宗建奎章閣學士院,擢為典簽,拜中台監察禦史。
順帝即位,加文宗後太皇太後之号,大臣燕鐵木兒、伯顔皆列地封王。
泰不華率同列上章言:“嬸母不宜加徽稱,相臣不當受王土。
”太後怒,欲殺言者。
泰不華語衆曰:“此事自我發之,甘受誅戮,決不敢累諸公也。
”已而太後怒解曰:“風憲有臣如此,豈不能守祖宗之法乎?”賜金币二,以旌其直。
出佥河南廉訪司事,俄移淮西。
繼遷江南行禦史台經曆,辭不赴,轉江浙行省左右司郎中。
浙西大水害稼,會泰不華入朝,力言于中書,免其租。
擢秘書監,改禮部侍郎。
至正元年,除紹興路總管。
革吏弊,除沒官牛租,令民自實田以均賦役。
行鄉飲酒禮,教民興讓,越俗大化。
召入史館,與修遼、宋、金三史,書成,授秘書卿。
升禮部尚書,兼會同館事。
黃河決,奉诏以珪玉白馬緻祭河神。
竣事上言:“淮安以東,河入海處,宜仿宋置撩清夫,用輥江龍鐵掃,撼蕩沙泥,随潮入海。
”朝廷從其言,會用夫屯田,其事中廢。
八年,台州黃岩民方國珍為蔡亂頭、王伏之仇一逼一,遂入海為亂,劫掠漕運糧,執海道千戶德流于實。
事聞,诏江浙參政朵兒隻班總舟師捕之。
追至福州五虎門,國珍知事危,焚舟将遁,官軍自相驚潰,朵兒隻班遂被執。
國珍迫其上招降之狀,朝廷從之,國珍兄弟皆授之以官,國珍不肯赴,勢益暴橫。
九年,诏泰不華察實以聞,既得其狀,遂上招捕之策,不聽。
尋除江東廉訪使,改翰林侍讀學士、知制诰同修國史。
已而出為都水庸田使。
十年十二月,國珍複入海,燒掠沿海州郡。
十一年二月,诏孛羅帖木兒為江浙行省左丞,總兵至慶元。
以泰不華谂知賊情狀,遷浙東道宣慰使都元帥,分兵于溫州,使夾攻之。
未幾,國珍寇溫,泰不華縱火筏焚之,一夕遁去。
既而孛羅帖木兒密與泰不華約以六月乙未合兵進讨。
孛羅帖木兒乃以壬辰先期至大闾洋,國珍夜率勁卒縱火鼓噪,官軍不戰皆潰,赴水死者過半。
孛羅帖木兒被執,反為國珍飾辭上聞。
泰不華聞之痛憤,辍食數日。
朝廷弗之知,複遣大司農達識帖木迩等至黃岩招之。
國珍兄弟皆登岸羅拜,退止民間小樓。
是夕,中秋月明,泰不華欲命壯士襲殺之,達識帖木迩适夜過泰不華,密以事白之,達識帖木迩曰:“我受诏招降耳,公欲擅命耶?”事乃止。
檄泰不華親至海濱,散其徒衆,拘其海舟兵器,國珍兄弟複授官有差。
既而遷泰不華台州路達魯花赤。
十二年,朝廷征徐州,命江浙省臣募舟師守大江,國珍懷疑,複入海以叛。
泰不華自分以死報國,發兵扼黃岩之澄江,而遣義士王大用抵國珍,示約信,使之來歸。
國珍益疑,拘大用不遣,以小舸二百突海門,入州港,犯馬鞍諸山。
泰不華語衆曰:“吾以書生登顯要,誠慮負所學。
今守海隅,賊甫招徠,又複為變,君輩助我擊之,其克則汝衆功也,不克則我盡死以報國耳。
”衆皆踴躍願行。
時國珍戚一黨一陳仲達往來計議,陳其可降狀。
泰不華率部衆,張受降旗乘潮而前。
船觸沙不能行,垂與國珍遇,呼仲達申前議,促達目動氣索,泰不華覺其心異,手斬之。
即前搏賊船,射死五人,賊躍入船,複斫死二人,賊舉槊來刺,辄斫折之。
賊群至,欲抱持過國珍船,泰不華嗔目叱之,脫起,奪賊刀,又殺二人。
賊攢槊刺之,中頸死,猶植立不仆,投其一屍一海中。
年四十九。
時十二年三月庚子也。
僮名抱琴,及臨海尉李輔德、千戶赤盞、義士張君璧皆死之。
泰不華既沒,除江浙行省參知
仁宗踐祚,上疏條六事:一曰釋邊戍以修文德,二曰教太子以正國本,三曰設谏官以輔聖德,四曰表姓氏以旌勳胄,五曰定服色以變風俗,六曰舉賢才以恢至道。
書凡萬餘言,未報。
拜翰林侍讀學士、中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國史。
會議科舉事,多所建明,忽喟然歎曰:“辭尊居卑,昔賢所尚也。
今禁林清選,與所讓軍資孰高,人将議吾後矣。
”乃稱疾辭還江南,賣藥于錢唐市中,詭姓名,易服色,人無有識之者。
偶過梁山泺,見漁父織蘆花為被,欲易之以。
漁父疑其為人,一陽一曰:“君欲吾被,當更賦詩。
”遂援筆立成,竟持被去。
人間喧傳蘆花被詩。
其依隐玩世多類此。
晚年為文日邃,詩亦沖淡。
草隸等書,稍取迸人之所長,變化自成一家,所至士大夫從之若雲,得其片言尺牍,如獲拱璧。
其視死生若晝夜,絕不入念慮,攸攸若欲遺世而獨立雲。
泰定元年五月八日卒,年三十九。
贈集賢學士、中奉大夫、護軍,追封京兆郡公,谥文靖。
有文集若幹卷、《直解孝經》一卷行于世。
子男二人:阿思蘭海牙,慈利州達魯花赤;次八三海涯。
孫女一人,有學識,能詞章,歸懷慶路總管段謙雲。
○泰不華 泰不華,字兼善,伯牙吾台氏。
初名達普化,文宗賜以今名,世居白野山。
父塔不台,入直宿衛,曆仕台州錄事判官,遂居于台。
家貧,好讀書,能記問。
集賢待制周仁榮養而教之。
年十七,江浙鄉試第一。
明年,對策大廷,賜進士及第,授集賢修撰,轉秘書監著作郎,拜江南行台監察禦史。
時禦史大夫脫歡怙勢貪暴,泰不華劾罷之。
文宗建奎章閣學士院,擢為典簽,拜中台監察禦史。
順帝即位,加文宗後太皇太後之号,大臣燕鐵木兒、伯顔皆列地封王。
泰不華率同列上章言:“嬸母不宜加徽稱,相臣不當受王土。
”太後怒,欲殺言者。
泰不華語衆曰:“此事自我發之,甘受誅戮,決不敢累諸公也。
”已而太後怒解曰:“風憲有臣如此,豈不能守祖宗之法乎?”賜金币二,以旌其直。
出佥河南廉訪司事,俄移淮西。
繼遷江南行禦史台經曆,辭不赴,轉江浙行省左右司郎中。
浙西大水害稼,會泰不華入朝,力言于中書,免其租。
擢秘書監,改禮部侍郎。
至正元年,除紹興路總管。
革吏弊,除沒官牛租,令民自實田以均賦役。
行鄉飲酒禮,教民興讓,越俗大化。
召入史館,與修遼、宋、金三史,書成,授秘書卿。
升禮部尚書,兼會同館事。
黃河決,奉诏以珪玉白馬緻祭河神。
竣事上言:“淮安以東,河入海處,宜仿宋置撩清夫,用輥江龍鐵掃,撼蕩沙泥,随潮入海。
”朝廷從其言,會用夫屯田,其事中廢。
八年,台州黃岩民方國珍為蔡亂頭、王伏之仇一逼一,遂入海為亂,劫掠漕運糧,執海道千戶德流于實。
事聞,诏江浙參政朵兒隻班總舟師捕之。
追至福州五虎門,國珍知事危,焚舟将遁,官軍自相驚潰,朵兒隻班遂被執。
國珍迫其上招降之狀,朝廷從之,國珍兄弟皆授之以官,國珍不肯赴,勢益暴橫。
九年,诏泰不華察實以聞,既得其狀,遂上招捕之策,不聽。
尋除江東廉訪使,改翰林侍讀學士、知制诰同修國史。
已而出為都水庸田使。
十年十二月,國珍複入海,燒掠沿海州郡。
十一年二月,诏孛羅帖木兒為江浙行省左丞,總兵至慶元。
以泰不華谂知賊情狀,遷浙東道宣慰使都元帥,分兵于溫州,使夾攻之。
未幾,國珍寇溫,泰不華縱火筏焚之,一夕遁去。
既而孛羅帖木兒密與泰不華約以六月乙未合兵進讨。
孛羅帖木兒乃以壬辰先期至大闾洋,國珍夜率勁卒縱火鼓噪,官軍不戰皆潰,赴水死者過半。
孛羅帖木兒被執,反為國珍飾辭上聞。
泰不華聞之痛憤,辍食數日。
朝廷弗之知,複遣大司農達識帖木迩等至黃岩招之。
國珍兄弟皆登岸羅拜,退止民間小樓。
是夕,中秋月明,泰不華欲命壯士襲殺之,達識帖木迩适夜過泰不華,密以事白之,達識帖木迩曰:“我受诏招降耳,公欲擅命耶?”事乃止。
檄泰不華親至海濱,散其徒衆,拘其海舟兵器,國珍兄弟複授官有差。
既而遷泰不華台州路達魯花赤。
十二年,朝廷征徐州,命江浙省臣募舟師守大江,國珍懷疑,複入海以叛。
泰不華自分以死報國,發兵扼黃岩之澄江,而遣義士王大用抵國珍,示約信,使之來歸。
國珍益疑,拘大用不遣,以小舸二百突海門,入州港,犯馬鞍諸山。
泰不華語衆曰:“吾以書生登顯要,誠慮負所學。
今守海隅,賊甫招徠,又複為變,君輩助我擊之,其克則汝衆功也,不克則我盡死以報國耳。
”衆皆踴躍願行。
時國珍戚一黨一陳仲達往來計議,陳其可降狀。
泰不華率部衆,張受降旗乘潮而前。
船觸沙不能行,垂與國珍遇,呼仲達申前議,促達目動氣索,泰不華覺其心異,手斬之。
即前搏賊船,射死五人,賊躍入船,複斫死二人,賊舉槊來刺,辄斫折之。
賊群至,欲抱持過國珍船,泰不華嗔目叱之,脫起,奪賊刀,又殺二人。
賊攢槊刺之,中頸死,猶植立不仆,投其一屍一海中。
年四十九。
時十二年三月庚子也。
僮名抱琴,及臨海尉李輔德、千戶赤盞、義士張君璧皆死之。
泰不華既沒,除江浙行省參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