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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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于莫州,衆敗潰,乃盡掠莫州殘民北遁。

     ○徹裡帖木兒 徹裡帖木兒,阿魯溫氏。

    祖父累立戰功,為西域大族。

    徹裡帖木兒幼沉毅有大志,早備宿衛,擢中書直省舍人,遂拜監察禦史。

    時右丞相帖木疊兒用事,生殺予奪皆出其意,道路側目。

    徹裡帖木兒抗言,曆诋其一奸一,帖木疊兒欲中傷之。

    會山東水,鹽課大損,除山東轉運司副使。

    甫浃月,補其虧數皆足。

    轉刑部尚書,京師豪右憚之,不敢犯法,而以非罪麗法者多所全脫。

    天曆二年,拜中書右丞,尋升中書平章政事,出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

    黃河清,有司以為瑞,請聞于朝。

    徹裡帖木兒曰:“吾知為臣忠、為子孝、天下治、百姓安為瑞,餘何益于治。

    ”歲大饑,徹裡帖木兒議赈之。

    其屬以為必自縣上之府,府上之省,然後以聞。

    徹裡帖木兒慨然曰:“民饑死者已衆,乃欲拘以常格耶?往複累月,民存無幾矣。

    此蓋有司畏罪,将歸怨于朝廷,吾不為也。

    ”大發倉廪赈之,乃請專擅之罪。

    文宗聞而悅之,賜龍衣、上尊。

     至順元年,雲南伯忽叛,以知行樞密院事總兵讨之。

    治軍有紀律,所過秋毫無犯。

    賊平,賞赉甚厚,悉分賜将士,師旋,囊裝惟巾栉而已。

    除留守上都。

    先是,上都官買商旅之貨,其直不即酬給,以故商旅不得歸,至有饑寒死者。

    徹裡帖木兒為之請。

    有旨,出鈔四百萬貫償之。

    遷江浙行省平章政事,以嚴厲為政,部内肅然。

    尋召拜禦史中丞,朝廷憚之,風紀大振。

    至元元年,拜中書平章政事。

    首議罷科舉,又欲損太廟四祭為一祭。

    監察禦史呂思誠等列其罪狀劾之,帝不允,诏徹裡帖木兒仍出署事。

    時罷科舉诏已書而未用寶,參政許有壬入争之。

    太師伯顔怒曰:“汝風台臣言徹裡帖木兒邪?”有壬曰:“太師以徹裡帖木兒宣力之故,擢置中書。

    禦史三十人不畏太師而聽有壬,豈有壬權重于太師耶?”伯顔意解。

    有壬乃曰:“科舉若罷,天下人才觖望。

    ”伯顔曰:“舉子多以贓敗,又有假蒙古、色目名者。

    ”有壬曰:“科舉未行之先,台中贓罰無算,豈盡出于舉子?舉子不可謂無過,較之于彼則少矣。

    ”伯顔因曰:“舉子中可任用者唯參政耳。

    ”有壬曰:“若張夢臣、馬伯庸、丁文苑輩皆可任大事。

    又如歐一陽一元功之文章,豈易及邪?”伯顔曰:“科舉雖罷,士之欲求美衣美食者,皆能自向學,豈有不至大官者邪?”有壬曰:“所謂士者,初不以衣食為事,其事在治國平天下耳。

    ”伯顔又曰:“今科舉取人,實妨選法。

    ”有壬曰:“古人有言,立賢無方。

    科舉取士,豈不愈于通事、知印等出身者?今通事等天下凡三千三百二十五名,歲餘四百五十六人。

    玉典赤、太醫、控鶴,皆入流品。

    又路吏及任子其途非一。

    今歲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補官受宣者七十二人,而科舉一歲僅三十餘人。

    太師試思之,科舉于選法果相妨邪?”伯顔心然其言,然其議已定,不可中辍,乃為溫言慰解之,且謂有壬為能言。

    有壬聞之曰:“能言何益于事!”徹裡帖木兒時在座,曰:“參政坐,無多言也。

    ”有壬曰:“太師謂我風人劾平章,可共坐邪?”徹裡帖木兒笑曰:“吾固未嘗信此語也。

    ”有壬曰:“宜平章之不信也,設有壬果風人言平章,則言之必中矣,豈止如此而已。

    ”衆皆笑而罷。

    翌日,崇天門宣诏,特令有壬為班首以折辱之。

    有壬懼及禍,勉從之。

    治書侍禦史普化诮有壬曰:“參政可謂過河拆橋者矣。

    ”有壬以為大恥,遂移疾不出。

     初,徹裡帖木兒之在江浙也,會行科舉,驿請考官,供張甚盛,心頗不平,故其入中書,以罷科舉為第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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