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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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人又在民家宿食,室無甯居。

    忽辛度地置草場,構屋數十間,使為牧所,民得以安。

     廣南酋沙奴素強悍,宋時嘗賜以金印,雲南諸部悉平,獨此梗化。

    忽辛遣使誘緻,待之以禮,留數月不遣,酋請還,忽辛曰:“汝欲還,可納印來。

    ”酋不得已,赍印以納,忽辛置酒宴勞,諷令偕印入觐,帝大悅。

    大德五年,緬國主負固不臣,忽辛遣人谕之曰:“我老賽典赤平章子也,惟先訓是遵,凡官府于汝國所不便事,當一切為汝更之。

    ”緬國主聞之,遂與使者偕來,獻白象一,且曰:“此象古來所未有,今聖德所緻,敢效方物。

    ”既入,帝賜緬國主以世子之号。

    烏蠻等租賦,歲發軍征索乃集,忽辛以利害榜谕諸蠻,不遣一卒,而租賦鹹足。

    俄有為飛語及符谶以惑宗王者,忽辛引劉正密為奏馳報,朝廷遣使臨問,凡造言之徒悉誅之,忽辛偕使者還觐。

     大德八年,出為四川行省左丞,改江浙行省。

    至大元年,拜榮祿大夫、江西行省平章政事。

    明年,以母老謝職歸養。

    又明年正月卒。

    天曆元年,贈守德宣惠敏政功臣、上柱國、雍國公,谥忠簡。

     子二人:伯杭,中慶路達魯花赤;曲列,湖南道宣慰使。

     ○布魯海牙 布魯海牙,畏吾人也。

    祖牙兒八海牙,父吉台海牙,俱以功為其國世臣。

    布魯海牙幼孤,依舅氏家就學,未幾,即善其國書,尤一精一騎射。

    年十八,随其主内附,充宿衛。

    太祖西征,布魯海牙扈從,不避勞苦,帝嘉其勤,賜以羊馬氈帳,又以居裡可汗女石抹氏配之。

    太祖崩,諸王來會,選使燕京總理财币。

    使還,莊聖太後聞其廉謹,以名求之于太宗,凡中宮軍民匠戶之在燕京、中山者,悉命統之,又賜以中山店舍園田、民戶二十,授真定路達魯花赤。

     辛卯,拜燕南諸路廉訪使,佩金虎符,賜民戶十。

    未幾,授斷事官,使職如故。

    時斷事官得專生殺,多倚勢作威,而布魯海牙小心謹密,慎于用刑。

    有民誤毆人死,吏論以重法,其子号泣請代死,布魯海牙戒吏,使擒于市,懼則殺之。

    既而不懼,乃曰:“誤毆人死,情有可宥,子而能孝,義無可誅。

    ”遂并釋之,使出銀以資葬埋,且呼死者家谕之,其人悅從。

    是時法制未定,奴有罪者,主得專殺,布魯海牙知其非法而不能救,嘗出金贖死者數十人。

    征讨之際,隸軍籍者,憚于行役,往往募人代之,又軍中多逃歸者,朝廷下制:募代者杖百,逃歸者死。

    命布魯海牙與斷事官蔔隻兒按順天等路,及至州縣,得募人代者萬一千戶、逃者十二人。

    然募者聞命将下,已潛遣家人易代募者。

    布魯海牙聞之,歎曰:“募者已懼罪往易,逃者因單弱思歸,情皆可矜,吾可不伸理耶?”遂奏其狀,皆得經減。

    有丁多産富而家人不往,及未至役所而即逃者,則曰:“此而不殺,何以戒後!”有竊一妓一逃者,吏論當死,布魯海牙曰:“敗亂綱常,罪固宜死;此一妓一也,豈可例論!”命杖之。

    其執法平允類如此。

     世祖即位,擇信臣宣撫十道,命布魯海牙使真定。

    真定富民出錢貸人者,不逾時倍取其息,布魯海牙正其罪,使償者息如本而止,後定為令。

    中統鈔法行,以金銀為本,本至,乃降新鈔。

    時莊聖太後已命取真定金銀,由是真定無本,鈔不可得。

    布魯海牙遣幕僚邢澤往謂平章王文統曰:“昔奉太後旨,金銀悉送至上京。

    真定南北要沖之地,居民商賈甚多,今舊鈔既罷,新鈔不降,何以為政?且以金銀為本,豈若以民為本。

    又太後之取金帛,以賞推戴之功也,其為本不亦大乎!”文統不能奪,立降鈔五千錠,民賴以便。

    俄遷順德等路宣慰使,佩金虎符。

    來朝,帝命坐,慰勞之,賜以海東青鹘。

    至元二年秋卒,年六十九。

     布魯海牙一性一孝友,造大宅于燕京,自畏吾國迎母來居,事之,得祿不入私室。

    幼時叔父阿裡普海牙欺之,盡有其産,及貴顯,築室宅旁,迎阿裡普海牙居之。

    弟益特思海牙以宿憾為言,常慰谕之,終無間言。

    帝嘗賜以太府绫絹五千匹,絲絮相等,弟求四之一納其國賦,盡與之,無吝色。

    初布魯海牙拜廉使,命下之日,子希憲适生,喜曰:“吾聞古以官為姓,天其以廉為吾宗之姓乎!”故子孫皆姓廉氏。

    後或奏廉氏仕進者多,宜稍汰去,世祖曰:“布魯海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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