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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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奮勇請進兵,賽典赤又不可。
俄而将卒有乘城進攻者,賽典赤大怒,遽鳴金止之,召萬戶叱責之曰:“天子命我安一撫雲南,未嘗命以殺戮也。
無主将命而擅攻,于軍法當誅。
”命左右縛之。
諸将叩首,請俟城下之日從事。
蘿盤主聞之曰:“平章寬仁如此,吾拒命不祥。
”乃舉國出降。
将卒亦釋不誅。
由是西南諸夷翕然款附。
夷酋每來見,例有所獻納,賽典赤悉分賜從官,或以給貧民,秋毫無所私;為酒食勞酋長,制衣冠襪履,易其卉服草履。
酋皆感悅。
賽典赤居雲南六年,至元十六年卒,年六十九,百姓巷哭,葬鄯闡北門。
交趾王遣使者十二人,齊绖為文緻祭,其辭有“生我育我,慈父慈母”之語,使者号泣震野。
帝思賽典赤之功,诏雲南省臣盡守賽典赤成規,不得辄改。
大德元年,贈守仁佐運安遠濟美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鹹一陽一王,谥忠惠。
子五人:長納速剌丁;次哈散,廣東道宣慰使都元帥;次忽辛;次苫速丁兀默裡,建昌路總管;次馬速忽,雲南諸路行中書省平章政事。
納速剌丁,累官中奉大夫、雲南諸路宣慰使都元帥。
至元十六年,遷帥大理,以軍抵金齒、蒲、骠、曲蠟、緬國,招安夷寨三百,籍戶十二萬二百,定租賦,置郵傳,立衛兵,歸以馴象十二入貢,有旨賞金五十兩、衣二襲,麾下士賞銀有差。
會其父贍思丁殁,雲南省臣于諸夷失撫綏之方,世祖憂之,近臣以納速剌丁為言。
十七年,授資德大夫、雲南行中書省左丞,尋升右丞。
建言三事:其一謂雲南省辨措所造金簿貿易病民,宜罷;其一謂雲南有省,有宣慰司,又有都元帥府,近宣慰司已奏罷,而元帥府尚存,臣謂行省既兼領軍民,則元帥府亦在所當罷;其一謂雲南官員子弟入質,臣謂達官子弟當遣,餘宜罷。
奏可。
二十一年,進榮祿大夫、平章政事。
奏減合剌章冗官,歲省俸金九百餘兩;屯田課程專人掌之,歲得五千兩。
二十三年,以合剌章蒙古軍千人,從皇太子脫歡征交趾,論功賞銀二千兩。
二十八年,進拜陝西行省平章政事。
二十九年,以疾卒。
贈推誠佐理協德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中書左丞相,封延安王。
子十二人:伯顔,中書平章政事;烏馬兒,江浙行省平章政事;紮法兒,荊湖宣慰使;忽先,雲南行省平章政事;沙的,雲南行省左丞;阿容,太常禮儀院使;伯顔察兒,中書平章政事,佩金虎符,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中書左丞相、奉元王,谥忠憲。
忽辛,至元初以世臣子備宿衛,世祖善其應對。
至元十四年,授兵部郎中。
明年,出為河南等路宣慰司同知。
河南多強盜,往往群聚山林,劫殺行路,官軍收捕失利,忽辛以招安自任,遣土豪持檄谕之。
未幾,賊二人來自歸,忽辛賜之冠巾,且谕之曰:“汝昔為賊,今既自歸,即良民矣。
”俾侍左右,出入房闼無間,悉放還,令遍谕其一黨一。
數日後,招集其為首者十輩來,身長各七尺餘,羅拜庭下,顧視異常,衆悉驚怖失措。
忽辛命吏籍其姓名為民,俾随侍左右,夜則令卧戶外,時呼而飲食之,各得其歡心。
群盜聞之,相繼款附。
二十一年,授雲南諸路轉運使。
明年,轉陝西道。
又明年,授燕南河北道宣慰司同知,尋除南京總管。
三十年,授兩浙鹽運使。
大德九年,進江東道宣慰使,改陝西行台禦史中丞,再改雲南行省右丞。
既至,條具諸不便事言于宗王,請更張之,王不可,忽辛與左丞劉正馳還京師,有旨令宗王協力施行。
由是一切病民之政,悉革而新之。
豪民規避徭役,往往投充王府宿衛,有司不勝供給,忽辛按朝廷元額所無者,悉籍為民,去其宿衛三分之二。
馬龍州酋謀叛,一陰一與外賊通,持所受宣敕納賊以示信,事覺,宗王為左右所蔽,将釋不問,忽辛與劉正反覆研鞫,反狀盡得,竟斬之。
軍糧支給,地理遠近不同,吏夤緣為一奸一,忽辛籍軍戶姓名及倉廪處所,為更番支給,吏一奸一始除。
先是,贍思丁為雲南平章時,建孔子廟為學校,撥田五頃,以供祭祀教養。
贍思丁卒,田為大德寺所有,忽辛按廟學舊籍奪歸之。
乃複下諸郡邑遍立廟學,選文學之士為之教官,文風大興。
王府畜馬繁多,悉縱之郊,敗民禾稼,而
俄而将卒有乘城進攻者,賽典赤大怒,遽鳴金止之,召萬戶叱責之曰:“天子命我安一撫雲南,未嘗命以殺戮也。
無主将命而擅攻,于軍法當誅。
”命左右縛之。
諸将叩首,請俟城下之日從事。
蘿盤主聞之曰:“平章寬仁如此,吾拒命不祥。
”乃舉國出降。
将卒亦釋不誅。
由是西南諸夷翕然款附。
夷酋每來見,例有所獻納,賽典赤悉分賜從官,或以給貧民,秋毫無所私;為酒食勞酋長,制衣冠襪履,易其卉服草履。
酋皆感悅。
賽典赤居雲南六年,至元十六年卒,年六十九,百姓巷哭,葬鄯闡北門。
交趾王遣使者十二人,齊绖為文緻祭,其辭有“生我育我,慈父慈母”之語,使者号泣震野。
帝思賽典赤之功,诏雲南省臣盡守賽典赤成規,不得辄改。
大德元年,贈守仁佐運安遠濟美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鹹一陽一王,谥忠惠。
子五人:長納速剌丁;次哈散,廣東道宣慰使都元帥;次忽辛;次苫速丁兀默裡,建昌路總管;次馬速忽,雲南諸路行中書省平章政事。
納速剌丁,累官中奉大夫、雲南諸路宣慰使都元帥。
至元十六年,遷帥大理,以軍抵金齒、蒲、骠、曲蠟、緬國,招安夷寨三百,籍戶十二萬二百,定租賦,置郵傳,立衛兵,歸以馴象十二入貢,有旨賞金五十兩、衣二襲,麾下士賞銀有差。
會其父贍思丁殁,雲南省臣于諸夷失撫綏之方,世祖憂之,近臣以納速剌丁為言。
十七年,授資德大夫、雲南行中書省左丞,尋升右丞。
建言三事:其一謂雲南省辨措所造金簿貿易病民,宜罷;其一謂雲南有省,有宣慰司,又有都元帥府,近宣慰司已奏罷,而元帥府尚存,臣謂行省既兼領軍民,則元帥府亦在所當罷;其一謂雲南官員子弟入質,臣謂達官子弟當遣,餘宜罷。
奏可。
二十一年,進榮祿大夫、平章政事。
奏減合剌章冗官,歲省俸金九百餘兩;屯田課程專人掌之,歲得五千兩。
二十三年,以合剌章蒙古軍千人,從皇太子脫歡征交趾,論功賞銀二千兩。
二十八年,進拜陝西行省平章政事。
二十九年,以疾卒。
贈推誠佐理協德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中書左丞相,封延安王。
子十二人:伯顔,中書平章政事;烏馬兒,江浙行省平章政事;紮法兒,荊湖宣慰使;忽先,雲南行省平章政事;沙的,雲南行省左丞;阿容,太常禮儀院使;伯顔察兒,中書平章政事,佩金虎符,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中書左丞相、奉元王,谥忠憲。
忽辛,至元初以世臣子備宿衛,世祖善其應對。
至元十四年,授兵部郎中。
明年,出為河南等路宣慰司同知。
河南多強盜,往往群聚山林,劫殺行路,官軍收捕失利,忽辛以招安自任,遣土豪持檄谕之。
未幾,賊二人來自歸,忽辛賜之冠巾,且谕之曰:“汝昔為賊,今既自歸,即良民矣。
”俾侍左右,出入房闼無間,悉放還,令遍谕其一黨一。
數日後,招集其為首者十輩來,身長各七尺餘,羅拜庭下,顧視異常,衆悉驚怖失措。
忽辛命吏籍其姓名為民,俾随侍左右,夜則令卧戶外,時呼而飲食之,各得其歡心。
群盜聞之,相繼款附。
二十一年,授雲南諸路轉運使。
明年,轉陝西道。
又明年,授燕南河北道宣慰司同知,尋除南京總管。
三十年,授兩浙鹽運使。
大德九年,進江東道宣慰使,改陝西行台禦史中丞,再改雲南行省右丞。
既至,條具諸不便事言于宗王,請更張之,王不可,忽辛與左丞劉正馳還京師,有旨令宗王協力施行。
由是一切病民之政,悉革而新之。
豪民規避徭役,往往投充王府宿衛,有司不勝供給,忽辛按朝廷元額所無者,悉籍為民,去其宿衛三分之二。
馬龍州酋謀叛,一陰一與外賊通,持所受宣敕納賊以示信,事覺,宗王為左右所蔽,将釋不問,忽辛與劉正反覆研鞫,反狀盡得,竟斬之。
軍糧支給,地理遠近不同,吏夤緣為一奸一,忽辛籍軍戶姓名及倉廪處所,為更番支給,吏一奸一始除。
先是,贍思丁為雲南平章時,建孔子廟為學校,撥田五頃,以供祭祀教養。
贍思丁卒,田為大德寺所有,忽辛按廟學舊籍奪歸之。
乃複下諸郡邑遍立廟學,選文學之士為之教官,文風大興。
王府畜馬繁多,悉縱之郊,敗民禾稼,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