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九 良吏二

關燈
其事,特诏褒美,賜以宮錦,改授台州路總管。

    卒于官。

     王艮,字止善,紹興諸暨人。

    尚氣節,讀書務明理以緻用,不苟事言說。

    淮東廉訪司辟為書吏,遷淮西。

    會例革南士,就為吏于兩淮都轉運鹽使司,以歲月及格,授廬州錄事判官。

    淮東宣慰司辟為令史,以廉能稱。

    再調峽州總管府知事,又辟江浙行省掾史。

    會朝廷複立諸市舶司,艮從省辟至泉州,建言:“若買舊有之船以付舶商,則費省而工易集,且可絕官吏侵欺掊克之弊。

    ”中書省報如艮言。

    凡為船六宗,省辟錢五十餘萬缗。

     曆建德縣尹,除兩浙都轉運鹽使司經曆。

    紹興路總管王克敬,以計口食鹽不便,嘗言于,行省,未報,而克敬為轉運使,集議欲稍損其額,以纾民力。

    沮之者以為有成籍不可改,艮毅然曰:“民實寡而強賦多民之錢,今死、徙已衆矣,顧重改成籍而輕棄民命乎!且浙右之郡,商賈輻辏,未嘗以口計也。

    移其所賦,散于商旅之所聚,實為良法。

    ”于是議歲減紹興食鹽五千六百引。

    尋有複排前議者,艮欲辭職去,丞相聞之,亟遣留艮,而議遂定。

     遷海道漕運都萬戶府經曆。

    紹興之官糧入海運者十萬石,城距海十八裡,歲令有司拘民船以備短送,吏胥得并緣以虐民。

    及至海次,主運者又不即受,有折缺之患。

    艮執言曰:“運戶既有官賦之直,何複為是紛紛也!”乃責運戶自載糧入運船。

    運船為風所敗者,當核實除其數,移文往返,連數歲不絕,艮取吏牍披閱,即除其糧五萬二千八百石、鈔二百五十萬缗,運戶乃免于破家。

     遷江浙行省檢校官。

    有詣中書訴松江富民包隐田土,為糧一百七十餘萬石;沙蕩,為鈔五百餘萬缗;宜立官府糾察收追之。

    中書移行省議,遣官驗視,而松江獨當十九。

    艮至松江,條陳曲折,以破其诳妄,言其“不過欲竦朝廷之聽而報宿怨,且冀創立衙門,為徼名爵計耳。

    萬一民心動搖,患生不測,豈國家培養根本之策哉!”艮言上,事遂寝。

     除江西行省左右司員外郎。

    吉之安福有小吏,誣民欺隐詭寄田租九千餘石,初止八家,前後數十年,株連至千家,行省數遣官按問,吏已伏其虛诳,而有司喜功生事者,複勒其民報合征糧六百餘石,憲司援诏條革去,終莫能止。

    艮到官,首言:“是州之糧,比元經理已增一千一百餘石,豈複有欺隐詭寄者乎?準憲司所拟可也。

    ”行省用艮言,悉蠲之。

    艮在任歲餘,以中憲大夫、淮東道宣慰副使緻仕。

    卒年七十一。

     盧琦,字希韓,惠安人,登至正二年進士第。

    十二年,稍遷至永春縣尹。

    始至,赈饑馑,止橫斂,均賦役,減口鹽一百餘引,蠲包銀榷鐵之無征者。

    已而訟息民安,乃新學宮,延師儒課子弟,月書季考,文風翕然。

    鄰邑仙遊盜發,琦适在邑境,盜遙見之,迎拜曰:“此永春大夫也。

    為大夫百姓者,何幸之大乎!吾邑長乃以暴毒驅我,故至此耳。

    ”琦因立馬喻以禍福,衆皆投刃槊,請縛其酋以自新,琦許之。

    酋至,琦械送
0.06423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