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九 良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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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四年進士第。
由戶部主事,再轉而知歸德府。
廉明剛斷,發擿如神。
民有銜冤不直者,雖數十年前事,皆千裡奔走來訴,觀音奴立為剖決,旬日悉清。
彰德富商任甲,抵睢一陽一,驢斃,令郄乙剖之,任以怒毆郄,經宿而死。
郄有妻王氏、妾孫氏,孫訴于官,官吏納任賄,謂郄非傷死,反抵孫罪,置之獄。
王來訴冤,觀音奴立破械出孫于獄,呼府胥語之曰:“吾為文具香币,若為吾以郄事禱諸城隍神,令神顯于吾。
”有睢一陽一小吏,亦預郄事,畏觀音奴嚴明,且懼神顯其事,乃以任所賂鈔陳首曰:“郄實傷死,任賂上下匿其實,吾亦得賂,敢以首。
”于是罪任商而釋孫妾。
甯陵豪民楊甲,夙嗜王乙田三頃,不能得。
值王以饑攜其妻就食淮南,而王得疾死,其妻還,則田為楊據矣。
王妻訴之官,楊行一賄,僞作文憑,曰:“王在時已售我。
”觀音奴令王妻挽楊,同就崔府君神祠質之。
楊懼神之靈,先期以羊酒浼巫囑神勿洩其事,及王與楊詣祠質之,果無所顯明。
觀音奴疑之,召巫诘問,巫吐其實曰:“楊以羊酒浼我囑神曰:‘我實據王田,幸神勿洩也。
’”觀音奴因訊得其實,坐楊罪,歸其田王氏,責神而撤其祠。
亳州有蝗食民禾,觀音奴以事至亳,民以蝗訴,立取蝗向天祝之,以水研碎而飲,是歲蝗不為災。
後升為都水監官。
周自強,字剛善,臨江路新喻州人。
好學能文,練于吏事,以文法推擇為吏。
泰定間,廣西洞徭反,自強往見徭酋,說以禍福,中其要害,徭酋立為罷兵,貢方物,納款請命。
事聞于朝,特旨超授廣西兩江道宣慰司都事。
轉饒州路經曆,遷婺州路義烏縣尹。
周知民情,而一性一度寬厚,不為刻深。
民有以争訟訴于庭者,一見即能知其曲直,然未遽加以刑責,必取經典中語,反覆開譬之,令其誦讀講解。
若能悔悟首實,則原其罪;若迷謬怙惡不悛,然後繩之以法不少貸。
民畏且一愛一,獄訟頓息。
民間田稅之籍多失實,以故差徭不平,自強出令履畝核之,民不能欺,文簿井井可考,于是賦役平均,貧富樂業。
其聽訟決獄,物無遁情,黠吏欲以片言欺惑之不可得。
由是政治大行,聲譽籍甚。
部使者數以廉能舉于朝,選授撫州路金溪縣尹,階奉議大夫,政績愈著。
以亞中大夫、江州路總管緻仕。
白景亮,字明甫,南一陽一人。
明法律,善書算。
由征東行省譯史有勞,超遷南恩知州,升沔一陽一府尹,奏最于朝,特授衢州路總管。
先是,為郡者于民間徭役,不盡校田畝以為則,吏得并緣高下其手,富民或優有餘力,而貧弱不能勝者,多至破産失業。
景亮深知其弊,乃始核驗田畝以均之,役之輕重,一視田之多寡,大小家各使得宜,鹹便安之,由是民不勞而事易集,他郡邑皆取以為法。
郡學之政久弛,從祀諸賢無塑像,諸生無廪膳,祭服樂器有缺,景亮皆為備之,儒風大振,缙紳稱頌焉。
景亮一性一廉介勤苦,自奉甚薄,妻尤儉約,惟以脫粟對飯而已。
部使者嘗上
由戶部主事,再轉而知歸德府。
廉明剛斷,發擿如神。
民有銜冤不直者,雖數十年前事,皆千裡奔走來訴,觀音奴立為剖決,旬日悉清。
彰德富商任甲,抵睢一陽一,驢斃,令郄乙剖之,任以怒毆郄,經宿而死。
郄有妻王氏、妾孫氏,孫訴于官,官吏納任賄,謂郄非傷死,反抵孫罪,置之獄。
王來訴冤,觀音奴立破械出孫于獄,呼府胥語之曰:“吾為文具香币,若為吾以郄事禱諸城隍神,令神顯于吾。
”有睢一陽一小吏,亦預郄事,畏觀音奴嚴明,且懼神顯其事,乃以任所賂鈔陳首曰:“郄實傷死,任賂上下匿其實,吾亦得賂,敢以首。
”于是罪任商而釋孫妾。
甯陵豪民楊甲,夙嗜王乙田三頃,不能得。
值王以饑攜其妻就食淮南,而王得疾死,其妻還,則田為楊據矣。
王妻訴之官,楊行一賄,僞作文憑,曰:“王在時已售我。
”觀音奴令王妻挽楊,同就崔府君神祠質之。
楊懼神之靈,先期以羊酒浼巫囑神勿洩其事,及王與楊詣祠質之,果無所顯明。
觀音奴疑之,召巫诘問,巫吐其實曰:“楊以羊酒浼我囑神曰:‘我實據王田,幸神勿洩也。
’”觀音奴因訊得其實,坐楊罪,歸其田王氏,責神而撤其祠。
亳州有蝗食民禾,觀音奴以事至亳,民以蝗訴,立取蝗向天祝之,以水研碎而飲,是歲蝗不為災。
後升為都水監官。
周自強,字剛善,臨江路新喻州人。
好學能文,練于吏事,以文法推擇為吏。
泰定間,廣西洞徭反,自強往見徭酋,說以禍福,中其要害,徭酋立為罷兵,貢方物,納款請命。
事聞于朝,特旨超授廣西兩江道宣慰司都事。
轉饒州路經曆,遷婺州路義烏縣尹。
周知民情,而一性一度寬厚,不為刻深。
民有以争訟訴于庭者,一見即能知其曲直,然未遽加以刑責,必取經典中語,反覆開譬之,令其誦讀講解。
若能悔悟首實,則原其罪;若迷謬怙惡不悛,然後繩之以法不少貸。
民畏且一愛一,獄訟頓息。
民間田稅之籍多失實,以故差徭不平,自強出令履畝核之,民不能欺,文簿井井可考,于是賦役平均,貧富樂業。
其聽訟決獄,物無遁情,黠吏欲以片言欺惑之不可得。
由是政治大行,聲譽籍甚。
部使者數以廉能舉于朝,選授撫州路金溪縣尹,階奉議大夫,政績愈著。
以亞中大夫、江州路總管緻仕。
白景亮,字明甫,南一陽一人。
明法律,善書算。
由征東行省譯史有勞,超遷南恩知州,升沔一陽一府尹,奏最于朝,特授衢州路總管。
先是,為郡者于民間徭役,不盡校田畝以為則,吏得并緣高下其手,富民或優有餘力,而貧弱不能勝者,多至破産失業。
景亮深知其弊,乃始核驗田畝以均之,役之輕重,一視田之多寡,大小家各使得宜,鹹便安之,由是民不勞而事易集,他郡邑皆取以為法。
郡學之政久弛,從祀諸賢無塑像,諸生無廪膳,祭服樂器有缺,景亮皆為備之,儒風大振,缙紳稱頌焉。
景亮一性一廉介勤苦,自奉甚薄,妻尤儉約,惟以脫粟對飯而已。
部使者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