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芳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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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正月,開始制立郊祀于雒一陽一城南七裡的地方。
這是依照元始年間(1~5)的做法,北郊在雒一陽一城北四裡的地方。
’這又是漢代南北郊的明證。
今天的地點隻按照這個選擇。
至如離城三十裡設立郊祀之壇,進與鄭玄所引的殷、周兩代的做法相違,退與漢、魏所行辦法相背。
凡是邑城之外都稱郊,今天計算四郊,應各以郭門為限度,距城裡數依上典制。
“《禮》,朝拜日月,都在城的東西門外。
而今祭日月的位置,離城東西路程各為三十裡,臣竊以為又未詳審。
《禮》又說:‘祭日于壇,祭月于坎。
’而今計造如上。
《禮儀志》說‘設立高謀祠于都城南面’,不說離都城裡數。
所以現在仍照舊。
靈星本不是禮制之事,祭祀出自漢初,專門為了祝祀田耕,總是隸祭于郡縣。
《郊祀志》說:‘高祖五年(前202),高祖诏示禦史,命令天下設置靈星祠,祭祀用太牢,縣邑的令長主祭。
’晉代祠祀令說:‘郡、縣、國祭祀稷神、社神、先農,縣又祭祀靈星。
’這是靈星的祭祀在天下衆縣的明據。
周公廟所以别設在洛一陽一,是因為姬旦創成洛邑,所以傳祭洛一陽一,崇祠不絕,以彰明其功勞。
伯夷、叔齊的祠廟,也世世代代為洛一陽一界内的神祠。
而今都移祭太常,臣擔心會與其本意相違。
天下祭祀錯位的事情很多,都應該歸應屬的部門郡縣修理,公私在所祭的地方祈請。
為臣竊以為太常寺所掌祭的郊廟神祗,自有其常限,不應該臨時随意斟酌,如果随便亂來,則不免會一婬一侵祠祭常規。
二祠在太常,在洛一陽一,對于國家來說都是一樣的,然而具體做起來就應審其根本。
“為臣以庸懶卑陋,謬妄忝居今天的職位,為臣考索經典,博采群議,既無别樣說法,可以說大緻可以此為據。
而今年冬天勞作的間隙,野靜人閑,便可遷移郊祠神壇,各方都很方便。
” 皇帝下诏說:“所上奏陳确有明據,但是郊廟先朝置立已久,也就姑且依照舊式。
” 這以前,魏高祖在代都诏令中書監高闾、太常少卿陸王秀,加上公孫崇等十多人修理金石樂器,以及八音之器。
後來,公孫崇任太樂令,上書奏請尚書仆射高肇,一起辦理此事。
魏世宗下诏讓劉芳一起處理。
劉芳上表認為禮樂之事關系重大,不能馬上下決斷,如不廣泛招延公卿大臣,廣泛聚集大儒宿彥,讨論得失,研究是非,就會無法讓它垂之萬世,成為不朽的法式。
所陳得到采納,數旬之内,朝臣頻繁讨論三次。
在那時,朝中官員都覺得公孫崇既然專門管理此事已有很長時間,不應該有什麼乖異謬妄的地方,讨論時大家各各默然無話可說。
劉芳于是探引經書,搜尋舊文,共相質難,所說都有明确的根據,認為樂器盈縮尺度都與典制有差距,不合典制範式。
公孫崇雖然也有一些應答,而往往答非所問,終而無法自圓其說。
尚書把這些情況述奏皇帝,帝仍诏委派劉芳另外繼續考索典制,從此以後學者更加崇敬他了。
劉芳以社稷壇上無樹,又上疏說:“依照《合朔儀注》:‘日有變化,用朱絲結繩,以之繞系社樹三周。
’而今連社樹都沒有。
又《周禮·司徒職》雲:‘設立社稷之牆,而樹之
這是依照元始年間(1~5)的做法,北郊在雒一陽一城北四裡的地方。
’這又是漢代南北郊的明證。
今天的地點隻按照這個選擇。
至如離城三十裡設立郊祀之壇,進與鄭玄所引的殷、周兩代的做法相違,退與漢、魏所行辦法相背。
凡是邑城之外都稱郊,今天計算四郊,應各以郭門為限度,距城裡數依上典制。
“《禮》,朝拜日月,都在城的東西門外。
而今祭日月的位置,離城東西路程各為三十裡,臣竊以為又未詳審。
《禮》又說:‘祭日于壇,祭月于坎。
’而今計造如上。
《禮儀志》說‘設立高謀祠于都城南面’,不說離都城裡數。
所以現在仍照舊。
靈星本不是禮制之事,祭祀出自漢初,專門為了祝祀田耕,總是隸祭于郡縣。
《郊祀志》說:‘高祖五年(前202),高祖诏示禦史,命令天下設置靈星祠,祭祀用太牢,縣邑的令長主祭。
’晉代祠祀令說:‘郡、縣、國祭祀稷神、社神、先農,縣又祭祀靈星。
’這是靈星的祭祀在天下衆縣的明據。
周公廟所以别設在洛一陽一,是因為姬旦創成洛邑,所以傳祭洛一陽一,崇祠不絕,以彰明其功勞。
伯夷、叔齊的祠廟,也世世代代為洛一陽一界内的神祠。
而今都移祭太常,臣擔心會與其本意相違。
天下祭祀錯位的事情很多,都應該歸應屬的部門郡縣修理,公私在所祭的地方祈請。
為臣竊以為太常寺所掌祭的郊廟神祗,自有其常限,不應該臨時随意斟酌,如果随便亂來,則不免會一婬一侵祠祭常規。
二祠在太常,在洛一陽一,對于國家來說都是一樣的,然而具體做起來就應審其根本。
“為臣以庸懶卑陋,謬妄忝居今天的職位,為臣考索經典,博采群議,既無别樣說法,可以說大緻可以此為據。
而今年冬天勞作的間隙,野靜人閑,便可遷移郊祠神壇,各方都很方便。
” 皇帝下诏說:“所上奏陳确有明據,但是郊廟先朝置立已久,也就姑且依照舊式。
” 這以前,魏高祖在代都诏令中書監高闾、太常少卿陸王秀,加上公孫崇等十多人修理金石樂器,以及八音之器。
後來,公孫崇任太樂令,上書奏請尚書仆射高肇,一起辦理此事。
魏世宗下诏讓劉芳一起處理。
劉芳上表認為禮樂之事關系重大,不能馬上下決斷,如不廣泛招延公卿大臣,廣泛聚集大儒宿彥,讨論得失,研究是非,就會無法讓它垂之萬世,成為不朽的法式。
所陳得到采納,數旬之内,朝臣頻繁讨論三次。
在那時,朝中官員都覺得公孫崇既然專門管理此事已有很長時間,不應該有什麼乖異謬妄的地方,讨論時大家各各默然無話可說。
劉芳于是探引經書,搜尋舊文,共相質難,所說都有明确的根據,認為樂器盈縮尺度都與典制有差距,不合典制範式。
公孫崇雖然也有一些應答,而往往答非所問,終而無法自圓其說。
尚書把這些情況述奏皇帝,帝仍诏委派劉芳另外繼續考索典制,從此以後學者更加崇敬他了。
劉芳以社稷壇上無樹,又上疏說:“依照《合朔儀注》:‘日有變化,用朱絲結繩,以之繞系社樹三周。
’而今連社樹都沒有。
又《周禮·司徒職》雲:‘設立社稷之牆,而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