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三十 列傳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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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省。
三朝本多省文,當是高氏小史之類史鈔原來就這樣,不一定是版刻脫去。
但不少不應省的字,今皆從南、北本補,不一一出校記。
〔三〕 趙郡公琛鎮定州 按本書卷一三趙郡王琛傳高琛封的是南趙郡公,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二0載琛子叡天保七年造無量壽佛像記也稱琛為南趙郡公。
這裏「趙」上當有「南」字。
〔四〕 雍州刺史慕容獻 北史卷三二、冊府卷五一二、卷五二0「雍」作「殷」。
按東魏無雍州,疑作「殷」是。
〔五〕 趙郡眭仲讓陽屈服之 諸本「眭」作「睦」。
按姓氏書無「睦」姓,今據北史卷三二改。
詳卷四五校記。
〔六〕 暹喜擢為司徒中郎 諸本「擢」下有「奏」字。
三朝本、汲本、局本「擢」作「躍」,南、北、殿三本作「擢」。
張元濟以為「喜躍」連文,作「躍」是(北齊書跋)。
按「擢奏」於文義不洽。
北史卷三二作「用仲讓為司徒中郎」,通志卷一五三、禦覽卷六一五引三國典略並作「擢仲讓為司徒中郎」,都沒有「奏」字。
三朝等本「喜躍」連讀,雖可通,從北史通志、禦覽看來也不是原文。
今從南、北、殿本作「擢」,據北史、通志刪「奏」字。
〔七〕 父顥 諸本「顥」作「顯」。
按魏書卷五七高祐傳、北史卷三一高允傳、唐書卷七一下宰相世系表渤海高氏並作「顥」,「顯」乃形近而訛,今據改。
〔八〕 至平都城 南、殿、局三本作「平城都」,三朝本、北本、汲本作「平都城」,但下文「至平城都便不復肯進」句,卻又同作「平城都」。
此外,作「平城都」的還有卷二四杜弼傳、卷四九宋景業傳。
又本書卷一四高思好傳作「平都」,而北史卷五一思好傳作「城平都」。
按通鑑卷一六三作「平都城」。
胡注:「九域志:遼州遼山縣有平城鎮。
宋白曰:遼州平城縣,本漢涅縣地,晉置武鄉縣,此地屬焉。
隋開皇十六年於趙簡子所立平都故城置平城縣。
」宋白之說本於元和郡縣志卷一七儀州平城縣條(太平寰宇記卷四四太原郡平城縣條同)。
據此,知隋開皇十六年之前,此地當名平都或平都故城,開皇十六年立縣,始名平城。
在東魏、北齊時既無平城之名,也不該稱之為「都」。
疑作「平都城」是。
但作「平城都」者較多,或別有據,今皆不改。
〔九〕 山提以五月至鄴 按上文已見「五月初」,這裏不應又記「五月」。
下文有「六日」「七日」「八日」,此「五月」當是「五日」之訛,但北史卷三一也作「五月」,今不改。
〔一0〕帝初發至亭前 北史卷三一及通鑑卷一六三作「前亭」。
胡注:「前亭在晉陽之東,平都城之西。
」據胡注前亭有此地名,似作「亭前」誤。
但不知所本,今不改。
〔一一〕魏襄城王旭 諸本及北史卷五魏孝靜紀「旭」作「昶」,魏書卷一二孝靜紀作「旭」。
按襄城王元旭見魏書卷一九下城陽王長壽傳,孝靜紀屢見其人,武定六年(五四八)官大司馬。
元昶見魏書卷二一鹹陽王禧傳,其人封太原王,死於天平二年(五三五)。
封邑不同,人也久死。
「昶」字訛,今據改。
下「昶雲」句同改。
〔一二〕七年遷尚書右僕射 張森楷雲:「帝紀卷四文宣紀,德政為右僕射在十年三月,疑此『七』字誤。
」
三朝本多省文,當是高氏小史之類史鈔原來就這樣,不一定是版刻脫去。
但不少不應省的字,今皆從南、北本補,不一一出校記。
〔三〕 趙郡公琛鎮定州 按本書卷一三趙郡王琛傳高琛封的是南趙郡公,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二0載琛子叡天保七年造無量壽佛像記也稱琛為南趙郡公。
這裏「趙」上當有「南」字。
〔四〕 雍州刺史慕容獻 北史卷三二、冊府卷五一二、卷五二0「雍」作「殷」。
按東魏無雍州,疑作「殷」是。
〔五〕 趙郡眭仲讓陽屈服之 諸本「眭」作「睦」。
按姓氏書無「睦」姓,今據北史卷三二改。
詳卷四五校記。
〔六〕 暹喜擢為司徒中郎 諸本「擢」下有「奏」字。
三朝本、汲本、局本「擢」作「躍」,南、北、殿三本作「擢」。
張元濟以為「喜躍」連文,作「躍」是(北齊書跋)。
按「擢奏」於文義不洽。
北史卷三二作「用仲讓為司徒中郎」,通志卷一五三、禦覽卷六一五引三國典略並作「擢仲讓為司徒中郎」,都沒有「奏」字。
三朝等本「喜躍」連讀,雖可通,從北史通志、禦覽看來也不是原文。
今從南、北、殿本作「擢」,據北史、通志刪「奏」字。
〔七〕 父顥 諸本「顥」作「顯」。
按魏書卷五七高祐傳、北史卷三一高允傳、唐書卷七一下宰相世系表渤海高氏並作「顥」,「顯」乃形近而訛,今據改。
〔八〕 至平都城 南、殿、局三本作「平城都」,三朝本、北本、汲本作「平都城」,但下文「至平城都便不復肯進」句,卻又同作「平城都」。
此外,作「平城都」的還有卷二四杜弼傳、卷四九宋景業傳。
又本書卷一四高思好傳作「平都」,而北史卷五一思好傳作「城平都」。
按通鑑卷一六三作「平都城」。
胡注:「九域志:遼州遼山縣有平城鎮。
宋白曰:遼州平城縣,本漢涅縣地,晉置武鄉縣,此地屬焉。
隋開皇十六年於趙簡子所立平都故城置平城縣。
」宋白之說本於元和郡縣志卷一七儀州平城縣條(太平寰宇記卷四四太原郡平城縣條同)。
據此,知隋開皇十六年之前,此地當名平都或平都故城,開皇十六年立縣,始名平城。
在東魏、北齊時既無平城之名,也不該稱之為「都」。
疑作「平都城」是。
但作「平城都」者較多,或別有據,今皆不改。
〔九〕 山提以五月至鄴 按上文已見「五月初」,這裏不應又記「五月」。
下文有「六日」「七日」「八日」,此「五月」當是「五日」之訛,但北史卷三一也作「五月」,今不改。
〔一0〕帝初發至亭前 北史卷三一及通鑑卷一六三作「前亭」。
胡注:「前亭在晉陽之東,平都城之西。
」據胡注前亭有此地名,似作「亭前」誤。
但不知所本,今不改。
〔一一〕魏襄城王旭 諸本及北史卷五魏孝靜紀「旭」作「昶」,魏書卷一二孝靜紀作「旭」。
按襄城王元旭見魏書卷一九下城陽王長壽傳,孝靜紀屢見其人,武定六年(五四八)官大司馬。
元昶見魏書卷二一鹹陽王禧傳,其人封太原王,死於天平二年(五三五)。
封邑不同,人也久死。
「昶」字訛,今據改。
下「昶雲」句同改。
〔一二〕七年遷尚書右僕射 張森楷雲:「帝紀卷四文宣紀,德政為右僕射在十年三月,疑此『七』字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