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三十 列傳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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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焉。

     崔昂,字懷遠,博陵安平人也。

    祖挺,魏幽州刺史。

    昂年七歲而孤,伯父吏部尚書孝芬嘗謂所親曰:「此兒終當遠至,是吾家千裡駒也。

    」昂性端直少華,沉深有志略,堅實難傾動。

    少好章句,頗綜文詞。

    世宗廣開幕府,引為記室參軍,委以腹心之任。

     世宗入輔朝政,召為開府長史。

    時勳將親族賓客在都下,放縱多行不軌,孫騰、司馬子如之門尤劇。

    昂受世宗密旨,以法繩之,未幾之間,內外齊肅。

    遷尚書左丞,其年,又兼度支尚書。

    左丞兼尚書,近代未有,唯昂獨為冠首,朝野榮之。

     武定六年,甘露降於宮闕,文武官僚同賀顯陽殿。

    魏帝問僕射崔暹、尚書楊愔等曰:「自古甘露之瑞,漢、魏多少,可各言往代所降之處,德化感緻所由。

    」次問昂,昂曰:「案符瑞圖,王者德緻於天,則甘露降。

    吉兇兩門,不由符瑞,故桑雉為戒,實啟中興,小鳥孕大,未聞福感。

    所願陛下雖休勿休。

    」帝為斂容曰:「朕既無德,何以當此。

    」 齊受禪,遷散騎常侍,兼太府卿、大司農卿。

    二寺所掌,世號繁劇,昂校理有術,下無姦偽,經手歷目,知無不為,朝廷歎其至公。

    又奏上橫市妄費事三百一十四條,詔下,依啟狀速議以聞。

    其年,與太子少師邢卲議定國初禮,仍封華陽男。

    又詔刪定律令,損益禮樂,令尚書右僕射薛琡等四十三人在領軍府議定。

    又敕昂雲:「若諸人不相遵納,卿可依事啟聞。

    」昂奉敕笑曰:「正合生平之願。

    」昂素勤慎,奉敕之後,彌自警勗,部分科條,校正今古所增損十有七八。

    轉廷尉卿。

    昂本性清嚴,凡見黷貨輩,疾之若讎,以是治獄文深,世論不以平恕相許。

     顯祖幸東山,百官預讌,升射堂。

    帝召昂於禦坐前,謂曰:「舊人多出為州,我欲以臺閣中相付,當用卿為令僕,勿望刺史。

    卿六十外當與卿本州,中間,州不可得也。

    」後九卿以上陪集東宮,帝指昂及尉瑾、司馬子瑞謂太子曰:「此是國家柱石,汝宜記之。

    」未幾,復侍讌金鳳臺,帝歷數諸人,鹹有罪負,至昂曰:「崔昂直臣,魏收才士,婦兄妹夫,俱省罪過。

    」天保十年,策拜儀同燕子獻,百司陪列,昂在行中。

    帝特召昂至禦所,曰:「歷思群臣可綱紀省闥者,唯冀卿一人。

    」即日除為兼右僕射。

    數日後,昂因入奏事,帝謂尚書令楊愔曰:「昨不與崔昂正者,言其太速,欲明年真之。

    終是除正,何事早晚,可除正僕射。

    」明日,即拜為真。

    楊愔少時與昂不平,顯祖崩後,遂免昂僕射,除儀同三司。

    後坐事除名,卒祠部尚書。

     昂有風調才識,舊立堅正剛直之名。

    然好探揣上意,感激時主,或列陰私罪失,深為顯祖所知賞,發言獎護,人莫之能毀。

    議曹律令,京畿密獄,及朝廷之大事多委之。

    尚嚴猛,好行鞭撻,雖苦楚萬端,對之自若。

    前者崔暹、季舒為之親援,後乃高德政是其中表,常有挾恃,意色矜高,以此不為名流所服。

    子液嗣。

     校勘記 〔一〕 按此卷與北史不同,稱廟號,不稱諡,但後無論贊。

    錢氏考異卷三一認為經後人刪改,或北齊書此卷已亡,後人以高氏小史補。

     〔二〕 慎後臨光州 三朝本、汲本無「慎」字。

    北史卷三二崔暹傳作「慎後臨光、滄二州」。

    南本依北史補「慎」字,北、殿、局三本從之。

    按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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