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爾斯泰傳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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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他所參與的羅馬正教底教義。

    且為更加迫近這教義起見,他在三年中參與一切宗教儀式,忏悔,聖餐,一切使他不快的事情,他不敢遽下判斷,隻自己發明種種解釋去了解他覺得暗晦,或不可思議的事。

    為了信仰他和他所愛的人,不論是生人或死者,完全一緻,老是希望到了一個相當的時間,“愛會替他打開真理底大門”。

    ——但他的努力隻是徒然:他的理智與心互相抗争起來。

    有些舉動,如洗禮與聖餐,于他顯得是無恥的。

    當人家強使他重複地說聖體是真的基督底肉和血時,“他仿如心中受了刀割”。

    在他和教會之間築起一堵不可超越的牆壁的,并非是教義,而是實行問題。

    ——尤其是各個教會中間底互相仇恨,和不論是絕對的或默許的殺人權,——由此産生戰争與死刑這兩項。

     于是,托爾斯泰決絕了;他的思想被壓抑了三年之久,故他的決絕尤為劇烈。

    他什麼也不顧忌了。

    他輕蔑這為他在隔昨尚在笃信奉行的宗教。

    在他的《教義神學批判》(一八七九至一八八一)中,他不獨把神學當作“無理的,且是有意識的,有作用的謊言”。

    在他的《四福音書一緻論》(一八八一至一八八三)中,他便把福音書與神學對抗。

    終于,他在福音書中建立了他的信仰(《我的信仰底基礎》一八八三)。

     這信仰便在下列幾句話中: “我相信基督底主義。

    我相信當一切人都實現了幸福的時候,塵世才能有幸福存在。

    ” 信心底基礎是摩西在山上底宣道,托爾斯泰把這些教訓歸納成五誡: 一、不發怒。

     二、不犯奸。

     三、不發誓。

     四、不以怨報怨。

     五、不為人敵。

     這是教義底消極部分,其積極部分隻包括在一條告誡中: 愛神和愛你的鄰人如愛你自己。

     “基督說過誰對于這些誡命有何輕微的違背,将在天國中占據最小的地位。

    ” 托爾斯泰天真地補充道: “不論這顯得多麼可異,我在一千八百年之後,發現這些規律如一件新穎的事迹。

    ” 那麼,托爾斯泰信不信基督是一個神?——全然不信。

    他把他當作何等人呢?當作是聖賢中最高的一個,釋迦牟尼,婆羅門,老子,孔子,查洛斯德,依撒——一切指示人以真正的幸福與達到幸福的必由之道的人。

    托爾斯泰是這些偉大的宗教創造人,——這些印度,中國,希伯萊底半神與先知者底信徒。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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