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令下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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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其名。

    聚卒為軍,有空名而無實,外不足以禦敵,内不足以守國,此軍之所以不給,将之所以奪威也。

     軍隊的利害得失,在于國家的編制名額與實際人數是否相符。

    現在不少士兵的名字列在軍隊,而本人卻在家中,軍隊沒有實際的兵員,家中沒有本人的名字。

    國家調集士兵編成軍隊時,隻有空的名額而無實際的兵員,對外不足以抵抗敵人,對内不足以守衛國家,這就是軍隊之所以戰力不強,将帥之所以喪失威望的緣故。

     臣以謂卒逃歸者,同舍伍人及吏罰入糧為饒,名為軍實,是有一軍之名,而有二實之出,國内空虛,自竭民歲,曷以免奔北之禍乎? 我認為現在士兵逃亡回家的,就對原籍同伍的五家人和主管官吏,罰以糧食,充實倉庫,作為軍需物資,這樣一來,名義上是一支軍隊,而民衆卻有兩倍的負擔,弄得國内空虛,民不聊生,怎能避免失敗的災難呢? 今以法止逃歸,禁亡軍,是兵之一勝也。

    什伍相聯,及戰鬥則吏卒相救,是兵之二勝也。

    将能立威,卒能節制,号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勝也。

     現在以法令禁止士兵逃亡,能禁止士兵逃亡,這是戰争取得勝利的第一個因素。

    平時什伍之内能互相聯保,戰時官兵就能互相救援,這是戰争取得勝利的第二個因素。

    将帥能夠樹立威信,士兵能夠聽從指揮,号令明确堅定,攻守運用得當,是戰争取得勝利的第三個因素。

     臣聞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

    能殺其半者,威加海内。

    殺十三者,力加諸侯。

    殺十一者,令行士卒。

     故曰,百萬之衆不用命,不如萬人之鬥也。

    萬人之鬥不用命,不如百人之奮也。

    賞如日月,信如四時,令如斧钺,制如幹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

     我聽說古代善于用兵的人,能使半數士卒甘願戰死,其次能使十分之三的士卒甘願戰死,其下能使十分之一的士卒甘願戰死。

    能使半數士卒甘願戰死的,威勢可以駕淩天下。

    能使十分之三的士卒甘願戰死的,武力可以駕淩諸侯。

    能使十分之一的士卒甘願戰死的,号令可使士卒貫徹執行。

     所以說,百萬之衆如不貫徹執行命令,還抵不上一萬人齊心協力去戰鬥。

    用萬人進行戰鬥,如果不貫徹執行命令,還抵不上百人齊心戰鬥。

    因此,獎賞要象日月當空那樣光明,守信要象四時交替那樣準确,号令要象斧钺那樣威嚴,決斷要象幹将那樣銳利。

    這樣,士兵不服從命令的,就不會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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