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 百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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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通州甲匠提舉司,秩正六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蘇州甲匠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欠州武器局,秩從五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大都甲匠提舉司,秩正六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大都箭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大甯路軍器人匠提舉司,秩從六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豐州雜造局,秩正六品,達魯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員。

     歸德府軍器局,院長一員。

     汝甯府軍器局,院長一員。

     陳州軍器局,院長一員。

     許州軍器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鹹平府軍器人匠局,秩從七品,達魯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員。

     大都弓匠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其屬:雙搭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員。

    成吉裡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員。

    通州弓局,院長一員。

     大都弦局,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三十年,改提舉司置局。

     隆興路軍器人匠局,達魯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三十年置。

     平灤路軍器人匠局,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三十年置。

     大都雜造局,提領二員。

    元貞二年置。

     太仆寺,秩從二品,掌阿塔思馬匹,受給造作鞍辔之事。

    中統四年,設群牧所。

    至元十六年,改尚牧監。

    十九年,又改太仆院。

    二十年,改衛尉院。

    二十四年,罷院,立太仆寺。

    又别置尚乘寺以管鞍辔,而本寺止管阿塔思馬匹。

    二十五年,隸中書,置提調官二員。

    大德十一年,複改太仆院。

    至大四年,仍為寺。

    卿二員,從二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經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七人,譯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四人,回回令史一人,典吏二人。

     尚乘寺,秩正三品,掌上禦鞍辔輿辇。

    阿塔思群牧骟馬驢騾,及領随路局院鞍辔等造作,收支行省歲造鞍辔,理四怯薛阿塔赤詞訟,起取南北遠方馬匹等事。

    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經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

    至元二十四年,罷衛尉院,始設尚乘寺,領資乘庫。

    大德十一年,升為院,秩從二品。

    至大四年,複為寺。

    延祐七年,降從三品。

     資乘庫,秩從五品,提點四員,從五品;大使三員,正六品;副使四員,正七品;庫子四人。

    掌收支鞍辔等物。

    至元十三年置。

    二十年,隸衛尉。

    二十四年,隸尚乘寺。

     長信寺,秩正三品,領大斡耳朵怯憐口諸事。

    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寺丞二員,從五品;經曆、知事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印鎊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大德五年置。

    至大元年,改升為院。

    四年,仍為寺,卿五員,增少卿一員,以宦者為之。

    延祐七年,省寺卿、少卿各一員,定置如上。

     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領大都、上都二鐵局并怯憐口人匠,以材木鐵炭皮貨諸色,備斡耳朵各枝房帳之需。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人,司吏四人。

    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鐵局,秩從五品,掌斡耳朵上下往來造作妝釘房車,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

    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鐵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十六年置。

    掌職如前。

     長秋寺,秩正三品,掌武宗五斡耳朵戶口錢糧營繕諸事。

    寺卿五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寺丞二員,從五品;經曆、知事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印鎊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皇慶二年置。

    其屬二: 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正宮造作之役,達魯花赤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人,司吏四人。

    至大元年,斡耳朵三位下撥到人匠五百九十三戶,始置提舉司,隸中政院,後屬長信寺。

     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掌領武宗軍上北來人匠,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至大元年置。

     承徽寺,秩正三品,掌答兒麻失裡皇後位下錢糧營繕等事。

    寺卿五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寺丞二員,從五品;經曆、知事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印鎊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至治元年置。

    其屬二: 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二,秩正五品,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人,司吏三人。

    至治三年置。

     長甯寺,秩正三品,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後位下戶口錢糧營繕等事。

    寺卿六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寺丞二員,從五品;經曆、知事各一員,吏屬令史六人,譯史、知印鎊二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四人。

    至治三年置。

     長慶寺,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歲管辦禾失房子、行幸怯薛台人等衣糧之事。

    寺卿六員,少卿二員,寺丞二員,品秩同長甯寺;經曆、知事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印鎊二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四人。

    泰定元年置。

     甯徽寺,秩正三品,隸八不沙皇後位下。

    寺卿六員,少卿四員,丞二員,品秩同長慶寺;經曆、知事各一員。

    天曆二年置。

     太府監,秩正三品,領左、右藏等庫,掌錢帛出納之數。

    太卿六員,正三品;太監六員,從三品;少監五員,從四品;丞五員,正五品;經曆、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三人,通事、知印鎊一人,奏差四人。

    中統四年置。

    至元四年,為宣徽太府監,凡内府藏庫悉隸焉。

    八年,升正三品。

    大德九年,改為院,秩從二品,院判參用宦者。

    至大四年,複為監,定置如上。

     内藏庫,秩從五品,掌出納禦一用諸王段匹納失失紗羅絨錦南綿香貨諸物。

    提點四員,從五品;大使二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

    至元二年,置署上都。

    十九年,始署大都,以宦者領之。

    複有行内藏,二十八年省之,止存内藏及左右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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