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八 司天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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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五代禮樂文章,吾無取焉。
其後世有欲知之者,不可以遺也。
作司天職方考。
司天考第一 司天掌日月星辰之象。
周天一歲,四時,二十四氣,七十二候,行十日十二辰,以為曆。
而謹察其變者,以為占。
占者,非常之兆也,以驗吉兇,以求天意,以覺人事,其術藏於有司。
曆者,有常之數也,以推寒暑,以先天道,以勉人事,其法信於天下。
術有時而用,法不可一日而差。
差之毫釐,則亂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時,蓋有國之所重也。
然自堯命羲、和見於書,中星閏餘,略存其大法。
而三代中間千有餘歲,遺文曠廢,六經無所述。
而孔子之徒,亦未甞道也。
至於後世,其學一出於陰陽之家,其事則重,其學則末。
夫天人之際,遠哉微矣,而使一藝之士,布算積分,上求數千萬歲之前,必得甲子朔旦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會于子,謂之上元,以為曆始。
蓋自漢而後,其說始詳見於世,其源流所自止於如此。
是果堯、舜、三代之法歟?皆不可得而考矣。
然自是以來,曆家之術,雖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於此。
五代之初,因唐之故,用崇玄曆。
至晉高祖時,司天監馬重績,始更造新曆,不復推古上元甲子冬至七曜之會,而起唐天寶十四載乙未為上元,用正月雨水為氣首。
初,唐建中時,術者曹士蒍始變古法,以顯慶五年為上元,雨水為歲首,號符天曆。
然世謂之小曆,祇行於民間。
而重績乃用以為法,遂施于朝廷,賜號調元曆。
然行之五年,輒差不可用,而復用崇玄曆。
周廣順中,國子博士王處訥,私撰明玄曆于家。
民間又有萬分曆,而蜀有永昌曆、正象曆,南唐有齊政曆。
五代之際,曆家可考見者,止於此。
而調元曆法旣非古,明玄又止藏其家,萬分止行於民間,其法皆不足紀。
而永昌正象齊政曆,皆止用於其國,今亦亡,不復見。
世宗即位,外伐僭叛,內修法度。
端明殿學士王樸,通於曆數。
乃詔樸撰定。
歲餘,樸奏曰: 臣聞聖人之作也,在乎知天人之變者也。
人情之動,則可以言知之;天道之動,則當以數知之。
數之為用也,聖人以之觀天道焉。
歲月日時,由斯而成;陰陽寒暑,由斯而節;四方之政,由斯而行。
夫為國家者,履端立極,必體其元;布政考績,必因其歲;禮動樂舉,必正其朔;三農百工,必順其時;五刑九伐,必順其氣;庶務有為,必從其日月。
是以聖人受命,必治曆數。
故五紀有常度,庶徵有常應,正朔行之於天下也。
自唐之季,凡歷數朝。
亂日失天,垂將百載。
天之曆數,汨陳而已。
陛下順考古道,寅畏上天,咨詢庶官,振舉墜典。
臣雖非能者,敢不奉詔。
乃包萬象以為法,齊七政以立元,測圭箭以候氣,審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遲疾以推星,考黃道之斜正,辨天勢之昇降,而交蝕詳焉。
夫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陰陽各有數,合則化成矣。
陽之策三十六,陰之策二十四。
奇偶相命,兩陽三陰,同得七十二。
同則陰陽之數合。
七十二者,化成之數也。
化成則謂之五行之數。
五之,得期數。
過之者,謂之氣盈;不及者,謂之朔虛。
至於應變分用,無所不通。
故以七十二為經法。
經者,常用之法也。
百者,數之節也,隨法進退,不失舊位,故謂之通法。
以通法進經法,得七千二百,謂之統法。
自元入經,先用此法,統曆之諸法也。
以通法進統法,得七十二萬。
氣朔之下,收分必盡,謂之全率。
以通法進全率,得七千二百萬,謂之大率,而元紀生焉。
元者,歲、月、日、時皆甲子;日、月、五星合在子;當盈縮、先後之中,所謂七政齊矣。
古者,植圭於陽城,以其近洛也。
蓋尚慊其中,乃在洛之東偏。
開元十二年,遣使天下候影,南距林邑,北距橫野,中得浚儀之嶽臺,應南北弦,居地之中。
大周建國,定都於汴。
樹圭置箭,測嶽臺晷漏,以為中數。
晷漏正,則日之所至,氣之所應,得之矣。
日月皆有盈縮。
日盈月縮,則後中而朔。
月盈日縮,則先中而朔。
自古朓朒之法,率皆平行之數;入曆旣有前次,而又衰稍不倫。
皇極舊術,則迂迴而難用。
降及諸曆,則疏遠而多失。
今以月離朓朒,隨曆校定,日躔朓朒,臨用加減。
所得者,入離定日也。
一日之中,分為九限。
每限損益,衰稍有倫。
朓朒之法,可謂審矣。
赤道者,天之紘帶也。
其勢圜而平,紀宿度之常數焉。
黃道者,日軌也。
其半在赤道內,半在赤道外,去極二十四度。
當與赤道近,則其勢斜;當與赤道遠,則其勢直。
當斜,則日行宜遲;當直,則日行宜速。
故二分前後加其度,二至前後減其度。
九道者,月軌也。
其半在黃道內,半在黃道外,去極遠六度。
出黃道,謂之正交;入黃道,謂之中交。
若正交在秋分之宿,中交在春分之宿,則比黃道益斜。
若正交在春分之宿,中交在秋分之宿,則比黃道反直。
若正交、中交在二至之宿,則其勢差斜。
故校去二至二分遠近,以考斜正,乃得加減之數。
自古雖有九道之說,蓋亦知而未詳,徒有祖述之文,而無推步之用。
今以黃道一周,分為八節;一節之中,分為九道;盡七十二道,而使日月無所隱其斜正之勢焉。
九道之法,可謂明矣。
星之行也,近日而疾,遠日而遲。
去日極遠,勢盡而留。
自古諸曆,分段失實,隆降無準;今日行分尚多,次日便留;自留而退,惟用平行,仍以入段行度為入曆之數:皆非本理,遂至乖戾。
今校逐日行分積,以為變段。
然後自疾而漸遲,勢盡而留。
自留而行,亦積微而後多。
別立諸段變曆,以推變差,俾諸段變差,際會相合。
星之遲疾,可得而知之矣。
自古相傳,皆謂去交十五度以下,則日月有蝕。
殊不知日月之相掩,與闇虛之所射,其理有異。
今以日月徑度之大小,校去交之遠近,以黃道之斜正,天勢之昇降,度仰視、旁視之分數,則交虧得其實矣。
臣考前世,無食神首尾之文。
近自司天蔔祝小術,不能舉其大體,遂為等接之法。
蓋從假用,以求徑捷,於是乎交有逆行之數。
後學者不能詳知,因言曆有九曜,以為注曆之常式。
今並削而去之。
謹以步日、步月、步星、步發斂為四篇,合為曆經一卷,曆十一卷,草三卷,顯德三年七政細行曆一卷,以為欽天曆。
昔在帝堯,欽若昊天。
陛下考曆象日月星辰,唐堯之道也。
天道玄遠,非微臣之所盡知。
世宗嘉之。
詔司天監用之,以明年正月朔旦為始。
顯德欽天曆 演紀上元甲子,距今顯德三年丙辰,積七千二百六十九萬八千四百五十二算外。
欽天統法:七千二百。
欽天經法:七十二。
欽天通法:一百。
欽天步日躔術 歲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四十。
軌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朔率:二十一萬二千六百二十,二十八。
歲策:三百六十五,一千七百六十,四十。
軌策:三百六十五,一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歲中:一百八十,四千四百八十二,二十。
軌中:一百八十二,四千五百二十二,四十。
朔策:二十九,三千八百二十,二十八。
氣策:一十五,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象策:七,二千七百五十五,七。
周紀:六十。
歲差:八十四,四十。
辰則:六百;八刻二十四分。
赤道宿次 鬥: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虛:一十度少。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少。
奎:十六度。
婁: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畢:十七度。
觜:一度。
參:一十度。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度。
鬼:三度。
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張:十八度。
翼:十八度。
軫:十七度。
其後世有欲知之者,不可以遺也。
作司天職方考。
司天考第一 司天掌日月星辰之象。
周天一歲,四時,二十四氣,七十二候,行十日十二辰,以為曆。
而謹察其變者,以為占。
占者,非常之兆也,以驗吉兇,以求天意,以覺人事,其術藏於有司。
曆者,有常之數也,以推寒暑,以先天道,以勉人事,其法信於天下。
術有時而用,法不可一日而差。
差之毫釐,則亂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時,蓋有國之所重也。
然自堯命羲、和見於書,中星閏餘,略存其大法。
而三代中間千有餘歲,遺文曠廢,六經無所述。
而孔子之徒,亦未甞道也。
至於後世,其學一出於陰陽之家,其事則重,其學則末。
夫天人之際,遠哉微矣,而使一藝之士,布算積分,上求數千萬歲之前,必得甲子朔旦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會于子,謂之上元,以為曆始。
蓋自漢而後,其說始詳見於世,其源流所自止於如此。
是果堯、舜、三代之法歟?皆不可得而考矣。
然自是以來,曆家之術,雖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於此。
五代之初,因唐之故,用崇玄曆。
至晉高祖時,司天監馬重績,始更造新曆,不復推古上元甲子冬至七曜之會,而起唐天寶十四載乙未為上元,用正月雨水為氣首。
初,唐建中時,術者曹士蒍始變古法,以顯慶五年為上元,雨水為歲首,號符天曆。
然世謂之小曆,祇行於民間。
而重績乃用以為法,遂施于朝廷,賜號調元曆。
然行之五年,輒差不可用,而復用崇玄曆。
周廣順中,國子博士王處訥,私撰明玄曆于家。
民間又有萬分曆,而蜀有永昌曆、正象曆,南唐有齊政曆。
五代之際,曆家可考見者,止於此。
而調元曆法旣非古,明玄又止藏其家,萬分止行於民間,其法皆不足紀。
而永昌正象齊政曆,皆止用於其國,今亦亡,不復見。
世宗即位,外伐僭叛,內修法度。
端明殿學士王樸,通於曆數。
乃詔樸撰定。
歲餘,樸奏曰: 臣聞聖人之作也,在乎知天人之變者也。
人情之動,則可以言知之;天道之動,則當以數知之。
數之為用也,聖人以之觀天道焉。
歲月日時,由斯而成;陰陽寒暑,由斯而節;四方之政,由斯而行。
夫為國家者,履端立極,必體其元;布政考績,必因其歲;禮動樂舉,必正其朔;三農百工,必順其時;五刑九伐,必順其氣;庶務有為,必從其日月。
是以聖人受命,必治曆數。
故五紀有常度,庶徵有常應,正朔行之於天下也。
自唐之季,凡歷數朝。
亂日失天,垂將百載。
天之曆數,汨陳而已。
陛下順考古道,寅畏上天,咨詢庶官,振舉墜典。
臣雖非能者,敢不奉詔。
乃包萬象以為法,齊七政以立元,測圭箭以候氣,審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遲疾以推星,考黃道之斜正,辨天勢之昇降,而交蝕詳焉。
夫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陰陽各有數,合則化成矣。
陽之策三十六,陰之策二十四。
奇偶相命,兩陽三陰,同得七十二。
同則陰陽之數合。
七十二者,化成之數也。
化成則謂之五行之數。
五之,得期數。
過之者,謂之氣盈;不及者,謂之朔虛。
至於應變分用,無所不通。
故以七十二為經法。
經者,常用之法也。
百者,數之節也,隨法進退,不失舊位,故謂之通法。
以通法進經法,得七千二百,謂之統法。
自元入經,先用此法,統曆之諸法也。
以通法進統法,得七十二萬。
氣朔之下,收分必盡,謂之全率。
以通法進全率,得七千二百萬,謂之大率,而元紀生焉。
元者,歲、月、日、時皆甲子;日、月、五星合在子;當盈縮、先後之中,所謂七政齊矣。
古者,植圭於陽城,以其近洛也。
蓋尚慊其中,乃在洛之東偏。
開元十二年,遣使天下候影,南距林邑,北距橫野,中得浚儀之嶽臺,應南北弦,居地之中。
大周建國,定都於汴。
樹圭置箭,測嶽臺晷漏,以為中數。
晷漏正,則日之所至,氣之所應,得之矣。
日月皆有盈縮。
日盈月縮,則後中而朔。
月盈日縮,則先中而朔。
自古朓朒之法,率皆平行之數;入曆旣有前次,而又衰稍不倫。
皇極舊術,則迂迴而難用。
降及諸曆,則疏遠而多失。
今以月離朓朒,隨曆校定,日躔朓朒,臨用加減。
所得者,入離定日也。
一日之中,分為九限。
每限損益,衰稍有倫。
朓朒之法,可謂審矣。
赤道者,天之紘帶也。
其勢圜而平,紀宿度之常數焉。
黃道者,日軌也。
其半在赤道內,半在赤道外,去極二十四度。
當與赤道近,則其勢斜;當與赤道遠,則其勢直。
當斜,則日行宜遲;當直,則日行宜速。
故二分前後加其度,二至前後減其度。
九道者,月軌也。
其半在黃道內,半在黃道外,去極遠六度。
出黃道,謂之正交;入黃道,謂之中交。
若正交在秋分之宿,中交在春分之宿,則比黃道益斜。
若正交在春分之宿,中交在秋分之宿,則比黃道反直。
若正交、中交在二至之宿,則其勢差斜。
故校去二至二分遠近,以考斜正,乃得加減之數。
自古雖有九道之說,蓋亦知而未詳,徒有祖述之文,而無推步之用。
今以黃道一周,分為八節;一節之中,分為九道;盡七十二道,而使日月無所隱其斜正之勢焉。
九道之法,可謂明矣。
星之行也,近日而疾,遠日而遲。
去日極遠,勢盡而留。
自古諸曆,分段失實,隆降無準;今日行分尚多,次日便留;自留而退,惟用平行,仍以入段行度為入曆之數:皆非本理,遂至乖戾。
今校逐日行分積,以為變段。
然後自疾而漸遲,勢盡而留。
自留而行,亦積微而後多。
別立諸段變曆,以推變差,俾諸段變差,際會相合。
星之遲疾,可得而知之矣。
自古相傳,皆謂去交十五度以下,則日月有蝕。
殊不知日月之相掩,與闇虛之所射,其理有異。
今以日月徑度之大小,校去交之遠近,以黃道之斜正,天勢之昇降,度仰視、旁視之分數,則交虧得其實矣。
臣考前世,無食神首尾之文。
近自司天蔔祝小術,不能舉其大體,遂為等接之法。
蓋從假用,以求徑捷,於是乎交有逆行之數。
後學者不能詳知,因言曆有九曜,以為注曆之常式。
今並削而去之。
謹以步日、步月、步星、步發斂為四篇,合為曆經一卷,曆十一卷,草三卷,顯德三年七政細行曆一卷,以為欽天曆。
昔在帝堯,欽若昊天。
陛下考曆象日月星辰,唐堯之道也。
天道玄遠,非微臣之所盡知。
世宗嘉之。
詔司天監用之,以明年正月朔旦為始。
顯德欽天曆 演紀上元甲子,距今顯德三年丙辰,積七千二百六十九萬八千四百五十二算外。
欽天統法:七千二百。
欽天經法:七十二。
欽天通法:一百。
欽天步日躔術 歲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四十。
軌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朔率:二十一萬二千六百二十,二十八。
歲策:三百六十五,一千七百六十,四十。
軌策:三百六十五,一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歲中:一百八十,四千四百八十二,二十。
軌中:一百八十二,四千五百二十二,四十。
朔策:二十九,三千八百二十,二十八。
氣策:一十五,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象策:七,二千七百五十五,七。
周紀:六十。
歲差:八十四,四十。
辰則:六百;八刻二十四分。
赤道宿次 鬥: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虛:一十度少。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少。
奎:十六度。
婁: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畢:十七度。
觜:一度。
參:一十度。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度。
鬼:三度。
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張:十八度。
翼:十八度。
軫:十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