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孝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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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守柩不去。
賊兩經其門,皆不入,裡人多賴以全。
正德九年四月,河南巡按禦史江良貴奏聞,并言:“清同邑徐儀女雪梅、嚴清女銳兒皆不受賊污,憤罵見殺。
沭陽諸生沈麟以知府劉祥、縣丞程儉為賊所執,挺身詣賊,開陳利害,願以身代。
賊義之,二人獲釋。
凡此義烈,有關風化,宜如制旌表。
”章下禮官。
先是,八年二月,山東巡按禦史張璿奏,賊所過州縣,有子救父,婦衛夫,罹賊兵刃者,凡百十九人,皆宜旌表。
時傅珪代費宏為禮部,言:“所奏人多費廣。
宜準山西近例,于所在旌善亭側,建二石碑,分書男婦姓名、邑裡及其孝義、貞烈大略,以示旌揚,有司量給殡殓費。
厥後地方有奏,悉以此令從事。
”帝可之。
至是,良貴奏下,劉春代珪為禮部,竟不請旌,但用珪前議,并給銀建坊之令亦不複行,而旌善之意微矣。
當是時,濮州諸生宋顯章、淅川諸生李豫,皆以孝行著聞,流賊過其門不敢犯,裡人亦多賴以全。
而顯章之死也,其妻辛氏自缢以殉。
知州李緝為建孝節坊,并祠祀。
嘉靖七年,豫獨被旌。
劉憲,靈石諸生也。
父先亡。
母年七十餘,兩目俱瞽,憲奉事惟謹。
正德六年,流賊入城,憲負母避之城外。
賊追至,欲殺母,憲哀告曰:“甯殺我,毋害我母。
”賊乃釋之,行至嶺後,憲竟為他賊所殺。
賊縱火焚民居,獨憲宅随爇随滅。
同時羅璋,遂甯諸生。
大盜亂蜀中,母為賊所獲,璋手挺長槍,連斃三賊,賊舍母去。
後賊追至,璋力捍賊,久之力疲,竟被執。
賊憤甚,剜心剖肝,裂其屍。
并正德中旌表。
有李壯丁者,安定縣人。
嘉靖中,北寇入犯,從父母奔避山谷。
遇賊縛母去,壯丁取石奮擊,母得脫。
前行複遇五賊,一賊縛其母,母大呼曰:“兒速去,毋顧我!”壯丁憤,手提鐵器擊仆賊,母得逃,而壯丁竟為賊所殺。
正德中,賊掠巨鹿,執趙智、趙慧之母,将殺之。
智追至,跪告曰:“母年老,願殺我。
”慧亦至,泣曰:“兄年長,願留養母而殺我。
”智方與争死,而母複請曰:“吾老當死,乞留二子。
”群賊笑曰:“皆好人也。
”并釋之。
容師偃,香山人。
父患癱疾,扶持不離側。
正德十二年,寇掠其鄉,師偃負父而逃。
追者急,父麾使遁,泣曰:“父子相為命,去将安之。
”俄被執,賊灼其父,師偃号泣請代。
賊從之,父得釋,而師偃焚死。
後有劉靜者,萬安諸生。
嘉靖間,流賊陷其縣,負母出奔。
遇賊,将殺母,靜以身翼蔽求代死。
賊怒,攢刃殺之,猶抱母不解,屍閱七日不變。
萬曆元年旌表。
又有溫钺者,大同人。
父景清有膽力。
嘉靖三年,鎮兵叛,殺巡撫張文錦。
其後,巡撫蔡天佑令景清密捕首惡,戮數人,其黨恨之。
十二年複叛,殺總兵李瑾,因遍索昔年為軍府效命者。
景清深匿不出,遂執钺及其母王氏以去,令言景清所在。
钺曰:“爾欲殺我父,而使我言其處,是我殺父也。
如仇不可解,則殺我舒憤足矣。
”賊不聽,逼母使言,母大罵不辍。
賊怒,支解以怵钺。
钺大哭且罵,并被殺。
事平,母子并獲旌。
俞孜,字景修,浙江山陰人。
為諸生,敦行誼。
嘉靖初,父華充裡役,解流人徐鐸至口外。
鐸毒殺華,亡走。
孜扶榇歸,誓必報仇,縱迹數十郡不可得。
後聞已還鄉,匿其甥楊氏家。
乃結力士十數人,佯為賣魚,往來偵伺,且谒知府南大吉乞助。
大吉義之,遣數健卒與俱,夜半驟率卒入楊氏家,呼鐸出見,縛送于官,置諸法。
孜自是不複應舉,養繼母以終。
有張震者,餘姚農家子也。
生周歲,父為人所陷将死,齧震指語曰:“某,吾仇也,汝勿忘。
”震長而指瘡不愈,母告以故,震誓必報。
其友謂曰:“汝力弱,吾為汝殺之。
”未幾,仇乘馬出,友以田器擊之,即死。
震喜,走告父墓。
已而事發,有司傷其志,減死論戍,遇赦歸。
孫文,亦餘姚人也。
幼時,父為族人時行箠死。
長欲報之,而力不敵,乃僞與和好,共武斷鄉曲。
時行坦然不複疑。
一日,值時行于田間,即以田器擊殺之。
坐戍,未幾,遇赦獲釋。
崔鑒,京師人。
父嗜酒狎娼,召與居。
娼恃寵,時時陵鑒母,父又被酒,數侵辱之。
一日,娼惡言詈母,母複之,娼遂擊敗母面。
母不勝憤,入室伏床而泣,将自盡。
鑒時年十三,自學舍歸,問之,母告以故。
鑒曰:“母無死。
”即走至學舍,挾刃還。
娼适掃地,且掃且詈。
鑒拔刃刺其左脅,立斃,乃匿刃牖下,亡走數裡,忽自念曰:“父不知我殺娼,必累我母。
”急趨歸,父果訴于官,将絷其母矣。
鑒至,告捕者曰:“此我所為,非母也。
”衆見其幼,不信。
鑒曰:“汝等不信,請問兇器安在?”自出刃示之,衆乃釋母,絷鑒置獄。
事聞,下刑部谳。
尚書聞淵等議,鑒志在救母,且年少可矜,難拘常律。
帝亦貸其罪。
唐俨,全州諸生也。
父廕,郴州知州,歸老得危疾。
俨年十二,潛割臂肉進之,疾良已。
及父殁,哀毀如成人。
其後遊學于外,嫡母寝疾。
俨妻鄧氏年十八,奮曰:“吾婦人,安知湯藥。
昔夫子以臂肉療吾舅,吾獨不能療吾姑哉?”于是割脅肉以進,姑疾亦愈。
俨聞母疾,馳歸,則無恙久矣,拜其妻曰:“此吾分也,當急召我,何自苦如此!”妻曰:“子事父,婦事姑,一也。
方危急時,召子何及。
且事必待子,安用婦為。
”俨益歎異。
嫡母殁二十年,而生母殁,俨廬墓三年。
嘉靖四年貢至京,有司奏旌其門。
丘緒,字繼先,鄞縣諸生他。
生母黃,為嫡餘所逐,适江東包氏。
未幾轉适他所,遂不複相聞。
緒年十五,父殁,事餘至孝。
餘疾,謹奉湯藥,不解衣帶者數月。
餘重感其孝,病革,與訣曰:“我即
賊兩經其門,皆不入,裡人多賴以全。
正德九年四月,河南巡按禦史江良貴奏聞,并言:“清同邑徐儀女雪梅、嚴清女銳兒皆不受賊污,憤罵見殺。
沭陽諸生沈麟以知府劉祥、縣丞程儉為賊所執,挺身詣賊,開陳利害,願以身代。
賊義之,二人獲釋。
凡此義烈,有關風化,宜如制旌表。
”章下禮官。
先是,八年二月,山東巡按禦史張璿奏,賊所過州縣,有子救父,婦衛夫,罹賊兵刃者,凡百十九人,皆宜旌表。
時傅珪代費宏為禮部,言:“所奏人多費廣。
宜準山西近例,于所在旌善亭側,建二石碑,分書男婦姓名、邑裡及其孝義、貞烈大略,以示旌揚,有司量給殡殓費。
厥後地方有奏,悉以此令從事。
”帝可之。
至是,良貴奏下,劉春代珪為禮部,竟不請旌,但用珪前議,并給銀建坊之令亦不複行,而旌善之意微矣。
當是時,濮州諸生宋顯章、淅川諸生李豫,皆以孝行著聞,流賊過其門不敢犯,裡人亦多賴以全。
而顯章之死也,其妻辛氏自缢以殉。
知州李緝為建孝節坊,并祠祀。
嘉靖七年,豫獨被旌。
劉憲,靈石諸生也。
父先亡。
母年七十餘,兩目俱瞽,憲奉事惟謹。
正德六年,流賊入城,憲負母避之城外。
賊追至,欲殺母,憲哀告曰:“甯殺我,毋害我母。
”賊乃釋之,行至嶺後,憲竟為他賊所殺。
賊縱火焚民居,獨憲宅随爇随滅。
同時羅璋,遂甯諸生。
大盜亂蜀中,母為賊所獲,璋手挺長槍,連斃三賊,賊舍母去。
後賊追至,璋力捍賊,久之力疲,竟被執。
賊憤甚,剜心剖肝,裂其屍。
并正德中旌表。
有李壯丁者,安定縣人。
嘉靖中,北寇入犯,從父母奔避山谷。
遇賊縛母去,壯丁取石奮擊,母得脫。
前行複遇五賊,一賊縛其母,母大呼曰:“兒速去,毋顧我!”壯丁憤,手提鐵器擊仆賊,母得逃,而壯丁竟為賊所殺。
正德中,賊掠巨鹿,執趙智、趙慧之母,将殺之。
智追至,跪告曰:“母年老,願殺我。
”慧亦至,泣曰:“兄年長,願留養母而殺我。
”智方與争死,而母複請曰:“吾老當死,乞留二子。
”群賊笑曰:“皆好人也。
”并釋之。
容師偃,香山人。
父患癱疾,扶持不離側。
正德十二年,寇掠其鄉,師偃負父而逃。
追者急,父麾使遁,泣曰:“父子相為命,去将安之。
”俄被執,賊灼其父,師偃号泣請代。
賊從之,父得釋,而師偃焚死。
後有劉靜者,萬安諸生。
嘉靖間,流賊陷其縣,負母出奔。
遇賊,将殺母,靜以身翼蔽求代死。
賊怒,攢刃殺之,猶抱母不解,屍閱七日不變。
萬曆元年旌表。
又有溫钺者,大同人。
父景清有膽力。
嘉靖三年,鎮兵叛,殺巡撫張文錦。
其後,巡撫蔡天佑令景清密捕首惡,戮數人,其黨恨之。
十二年複叛,殺總兵李瑾,因遍索昔年為軍府效命者。
景清深匿不出,遂執钺及其母王氏以去,令言景清所在。
钺曰:“爾欲殺我父,而使我言其處,是我殺父也。
如仇不可解,則殺我舒憤足矣。
”賊不聽,逼母使言,母大罵不辍。
賊怒,支解以怵钺。
钺大哭且罵,并被殺。
事平,母子并獲旌。
俞孜,字景修,浙江山陰人。
為諸生,敦行誼。
嘉靖初,父華充裡役,解流人徐鐸至口外。
鐸毒殺華,亡走。
孜扶榇歸,誓必報仇,縱迹數十郡不可得。
後聞已還鄉,匿其甥楊氏家。
乃結力士十數人,佯為賣魚,往來偵伺,且谒知府南大吉乞助。
大吉義之,遣數健卒與俱,夜半驟率卒入楊氏家,呼鐸出見,縛送于官,置諸法。
孜自是不複應舉,養繼母以終。
有張震者,餘姚農家子也。
生周歲,父為人所陷将死,齧震指語曰:“某,吾仇也,汝勿忘。
”震長而指瘡不愈,母告以故,震誓必報。
其友謂曰:“汝力弱,吾為汝殺之。
”未幾,仇乘馬出,友以田器擊之,即死。
震喜,走告父墓。
已而事發,有司傷其志,減死論戍,遇赦歸。
孫文,亦餘姚人也。
幼時,父為族人時行箠死。
長欲報之,而力不敵,乃僞與和好,共武斷鄉曲。
時行坦然不複疑。
一日,值時行于田間,即以田器擊殺之。
坐戍,未幾,遇赦獲釋。
崔鑒,京師人。
父嗜酒狎娼,召與居。
娼恃寵,時時陵鑒母,父又被酒,數侵辱之。
一日,娼惡言詈母,母複之,娼遂擊敗母面。
母不勝憤,入室伏床而泣,将自盡。
鑒時年十三,自學舍歸,問之,母告以故。
鑒曰:“母無死。
”即走至學舍,挾刃還。
娼适掃地,且掃且詈。
鑒拔刃刺其左脅,立斃,乃匿刃牖下,亡走數裡,忽自念曰:“父不知我殺娼,必累我母。
”急趨歸,父果訴于官,将絷其母矣。
鑒至,告捕者曰:“此我所為,非母也。
”衆見其幼,不信。
鑒曰:“汝等不信,請問兇器安在?”自出刃示之,衆乃釋母,絷鑒置獄。
事聞,下刑部谳。
尚書聞淵等議,鑒志在救母,且年少可矜,難拘常律。
帝亦貸其罪。
唐俨,全州諸生也。
父廕,郴州知州,歸老得危疾。
俨年十二,潛割臂肉進之,疾良已。
及父殁,哀毀如成人。
其後遊學于外,嫡母寝疾。
俨妻鄧氏年十八,奮曰:“吾婦人,安知湯藥。
昔夫子以臂肉療吾舅,吾獨不能療吾姑哉?”于是割脅肉以進,姑疾亦愈。
俨聞母疾,馳歸,則無恙久矣,拜其妻曰:“此吾分也,當急召我,何自苦如此!”妻曰:“子事父,婦事姑,一也。
方危急時,召子何及。
且事必待子,安用婦為。
”俨益歎異。
嫡母殁二十年,而生母殁,俨廬墓三年。
嘉靖四年貢至京,有司奏旌其門。
丘緒,字繼先,鄞縣諸生他。
生母黃,為嫡餘所逐,适江東包氏。
未幾轉适他所,遂不複相聞。
緒年十五,父殁,事餘至孝。
餘疾,謹奉湯藥,不解衣帶者數月。
餘重感其孝,病革,與訣曰:“我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