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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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言:“一馮所駐遠,非棄城者比,罷職已足蔽辜。
”瑞王出封漢中,請食川鹽。
龍錫言:“漢中食晉鹽,而瑞籓獨用川鹽,恐奸徒借名私販,莫敢譏察。
”故事,纂修實錄,分遣國學生采事迹于四方,龍錫言“實錄所需在邸報及諸司奏牍,遣使無益,徒滋擾,宜停罷。
”烏撒土官安效良死,其妻改适沾益土官安邊,欲兼有烏撒,部議将聽之。
龍錫言:“效良有子其爵,立其爵以收烏撒,存亡繼絕,于理為順。
安邊淫亂,不可長也。
”帝悉從之。
明年,帝以漕船違禁越關,欲複設漕運總兵官。
龍錫言:“久裁而複,宜集廷臣議得失。
”事竟止。
廷議汰冗官,帝謂學官尤冗。
龍錫言:“學官舊用歲貢生,近因舉人乞恩選貢,纂修占缺者多,歲貢積至二千六百有奇,皓首以殁,良可憫。
且祖宗設官,于此稍寬者,以師儒造士需老成故也。
”帝亦納之。
言官鄒毓祚、韓一良、章允儒、劉斯琜獲譴,并為申救。
禦史高捷、史褷既罷,王永光力引之,頗為龍錫所扼,兩人大恨。
逆案之定,半為龍錫主持,奸黨銜之次骨。
及袁崇煥殺毛文龍,報疏雲:“輔臣龍錫為此一事低徊過臣寓。
”複上善後疏言:“閣臣樞臣,往複商确,臣以是得奉行無失。
”時文龍擁兵自擅,有跋扈聲,崇煥一旦除之,即當甯不以為罪也。
其冬十二月,大清兵薄都城。
帝怒崇煥戰不力,執下獄,而捷、褷已為永光引用。
捷遂上章,指通款殺将為龍錫罪,且言祖大壽師潰而東,由龍錫所挑激。
帝以龍錫忠慎,戒無過求。
龍錫奏辯,言:“崇煥陛見時,臣見其貌寝,退謂同官‘此人恐不勝任’。
及崇煥以五年複遼自詭,往詢方略,崇煥雲:‘恢複當自東江始。
文龍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去之易易耳。
’迨崇煥突誅文龍,疏有‘臣低徊’一語。
臣念文龍功罪,朝端共知,因置不理。
奈何以崇煥誇诩之詞,坐臣朋謀罪?”又辯挑激大壽之誣,請賜罷黜。
帝慰谕之,龍錫即起視事。
捷再疏攻,帝意頗動。
龍錫再辯,引疾,遂放歸。
時兵事旁午,未暇竟崇煥獄。
至三年八月,褷複上疏言:“龍錫主張崇煥斬帥緻兵,倡為款議,以信五年成功之說。
賣國欺君,其罪莫逭。
龍錫出都,以崇煥所畀重賄數萬,轉寄姻家,巧為營幹,緻國法不伸。
”帝怒,敕刑官五日内具獄。
于是錦衣劉僑上崇煥獄詞。
帝召諸臣于平台,置崇煥重辟。
責龍錫私結邊臣,蒙隐不舉,令廷臣議罪。
是日,群議于中府,謂:“斬帥雖龍錫啟端,而兩書有‘處置慎重’語,意不在擅殺,殺文龍乃崇煥過舉。
至講款,倡自崇煥,龍錫始答以‘酌量’,繼答以‘天子神武,不宜講款’。
然軍國大事,私自商度,不抗疏發奸,何所逃罪?”帝遂遣使逮之。
十二月逮至,下獄。
複疏辯,悉封上崇煥原書及所答書,帝不省。
時群小麗名逆案者,聚謀指崇煥為逆首,龍錫等為逆黨,。
更立一逆案相抵。
謀既定,欲自兵部發之,尚書梁廷棟憚帝英明,不敢任而止。
乃議龍錫大辟,且用夏言故事,設廠西市以待。
帝以龍錫無逆謀,令長系。
四年正月,右中允黃道周疏言龍錫不宜坐死罪。
忤旨,貶秩調外,而帝意浸解矣。
夏五月大旱,刑部尚書胡應台等乞宥龍錫,給事中劉斯琜繼言之,诏所司再谳。
乃釋獄,戍定海衛。
在戍十二年,兩遇赦不原。
其子請輸粟贖罪,會周延儒再當國,尼不行。
福王時,複官歸裡。
未幾卒,年六十有八。
錢士升,字抑之,嘉善人。
萬曆四十四年殿試第一,授修撰。
天啟初,以養母乞歸。
久之,進左中允,不赴。
高邑趙南星、同裡魏大中受珰禍,及江西同年生萬燝杖死追贓,皆力為營護,破産助之,以是為東林所推。
崇祯元年起少詹事,掌南京翰林院。
明年以詹事召。
會座主錢龍錫被逮,送之河幹,即謝病歸。
四年,起南京禮部右侍郎,署尚書事。
祭告鳳陽陵寝,疏陳戶口流亡之狀甚悉。
六年九月,召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參預機務。
明年春入朝。
請停事例,罷鼓鑄,嚴贓吏之誅,止遣官督催新舊饷,第責成于撫按。
帝悉從之。
帝操切,溫體仁以刻薄佐之,上下嚣然。
士升因撰《四箴》以獻,大指謂寬以禦衆,簡以臨下,虛以宅心,平以出政,其言深中時病。
帝雖優旨報聞,意殊不怿也。
無何,武生李璡請括江南富戶,報名輸官,行首實籍沒之法。
士升惡之,拟旨下刑部提問,帝不許,同官溫體仁遂改輕拟。
士升曰:“此亂本也,當以去就争之。
”乃疏言:“自陳啟新言事,擢置省闼。
比來借端幸進者,實繁有徒,然未有誕肆如璡者也。
其曰缙紳豪右之家,大者千百萬,中者百十萬,以萬計者不能枚舉。
臣不知其所指何地。
就江南論之,富家數畝以對,百計者什六七,千計者什三四,萬計者千百中一二耳。
江南如此,何況他省。
且郡邑有富家,固貧民衣食之源也。
地方水旱,有司令出錢粟,均粜濟饑,一遇寇警,令助城堡守禦,富家未嘗無益于國。
《周禮》荒政十二,保富居一。
今以兵荒歸罪于富家朘削,議括其财而籍沒之,此秦皇不行于巴清、漢武不行于蔔式者,而欲行聖明之世乎?今秦、晉、楚、豫已無甯宇,獨江南數郡稍安。
此議一倡,無賴亡命相率而與富家為難,不驅天下之民胥為流寇不止。
或疑此輩乃流寇心腹,倡橫議以搖人心,豈直借端幸進已哉!”疏入,而璡已下法司提問。
帝報曰:“即欲沽名,前疏已足緻之,毋庸汲汲。
”前疏謂《四箴》也。
士升惶懼,引罪乞休,帝即許之。
士升初入閣,體仁頗援之。
體仁推毂謝升、唐世濟,士升皆為助。
文震孟被擠,士升弗能救,論者咎之。
至是乃以谠言去位。
弟士晉,萬曆中由進士除刑部主事。
恤刑畿輔,平反者千百人。
崇祯時,以山東右布政擢雲南巡撫。
築師宗、新化六城,浚金針、白沙等河,平土官岑、侬兩姓之亂,頗著勞績。
已而經曆吳鲲化讦其營賄,體仁即拟嚴旨,且屬同官林釺弗洩,欲因弟以逐其兄。
命下,而士晉已卒,事乃已。
士升,國變後七年乃卒。
成基命,字靖之,大名人,後避宣宗諱,以字行。
萬曆三十五年進士。
改庶吉士,曆司經局洗馬,署國子監司業事。
天啟元年,疏請幸學不先白政府,執政者不悅,令以原官還局,遂請告歸。
尋起少詹事。
累官禮部右侍郎兼太子賓客,改掌南京翰林院事。
六年,魏忠賢以基命為楊漣同門生,落職閑住。
崇祯元年,起吏部左侍郎。
明年十月,京師戒嚴,基命請召還舊輔孫承宗,省一切浮議,仿嘉靖朝故事,增設樞臣,帝并可之。
逾月,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閣輔政。
庶吉士金聲薦僧申甫為将。
帝令基命閱其所部兵,極言不可用,後果一戰而敗。
袁崇煥、祖大壽入衛,帝召見平台,執崇煥屬吏,大壽在旁股栗。
基命獨叩頭請慎重者再,帝曰:“慎重即因循,何益?”基命複叩頭曰:“敵在城下,非他時比。
”帝終不省。
大壽至軍,即擁衆東潰,帝憂之甚。
基命曰;“令崇煥作手劄招之,當歸命也。
”時兵事孔棘,基命數建白,皆允行。
及戒嚴,召對文華殿,帝言法紀廢弛,宜力振刷。
基命曰:“治道去太甚,譬理亂絲,當覓其緒,驟紛更益擾亂。
”帝曰:“慢則糾之以猛,何謂紛更?”其後溫體仁益導帝以操切,天下遂大亂。
三年二月,工部主事李逢申劾基命欲脫袁崇煥罪,故乞慎重。
基命求罷,帝為貶逢申一秩。
韓爌、李标相繼去,基命遂為首輔,與周延儒、何如寵、錢象坤共事。
以恢複永平叙功,并加太子太保,進文淵閣。
至六月,溫體仁、吳宗達入,延儒、體仁最為帝所
”瑞王出封漢中,請食川鹽。
龍錫言:“漢中食晉鹽,而瑞籓獨用川鹽,恐奸徒借名私販,莫敢譏察。
”故事,纂修實錄,分遣國學生采事迹于四方,龍錫言“實錄所需在邸報及諸司奏牍,遣使無益,徒滋擾,宜停罷。
”烏撒土官安效良死,其妻改适沾益土官安邊,欲兼有烏撒,部議将聽之。
龍錫言:“效良有子其爵,立其爵以收烏撒,存亡繼絕,于理為順。
安邊淫亂,不可長也。
”帝悉從之。
明年,帝以漕船違禁越關,欲複設漕運總兵官。
龍錫言:“久裁而複,宜集廷臣議得失。
”事竟止。
廷議汰冗官,帝謂學官尤冗。
龍錫言:“學官舊用歲貢生,近因舉人乞恩選貢,纂修占缺者多,歲貢積至二千六百有奇,皓首以殁,良可憫。
且祖宗設官,于此稍寬者,以師儒造士需老成故也。
”帝亦納之。
言官鄒毓祚、韓一良、章允儒、劉斯琜獲譴,并為申救。
禦史高捷、史褷既罷,王永光力引之,頗為龍錫所扼,兩人大恨。
逆案之定,半為龍錫主持,奸黨銜之次骨。
及袁崇煥殺毛文龍,報疏雲:“輔臣龍錫為此一事低徊過臣寓。
”複上善後疏言:“閣臣樞臣,往複商确,臣以是得奉行無失。
”時文龍擁兵自擅,有跋扈聲,崇煥一旦除之,即當甯不以為罪也。
其冬十二月,大清兵薄都城。
帝怒崇煥戰不力,執下獄,而捷、褷已為永光引用。
捷遂上章,指通款殺将為龍錫罪,且言祖大壽師潰而東,由龍錫所挑激。
帝以龍錫忠慎,戒無過求。
龍錫奏辯,言:“崇煥陛見時,臣見其貌寝,退謂同官‘此人恐不勝任’。
及崇煥以五年複遼自詭,往詢方略,崇煥雲:‘恢複當自東江始。
文龍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去之易易耳。
’迨崇煥突誅文龍,疏有‘臣低徊’一語。
臣念文龍功罪,朝端共知,因置不理。
奈何以崇煥誇诩之詞,坐臣朋謀罪?”又辯挑激大壽之誣,請賜罷黜。
帝慰谕之,龍錫即起視事。
捷再疏攻,帝意頗動。
龍錫再辯,引疾,遂放歸。
時兵事旁午,未暇竟崇煥獄。
至三年八月,褷複上疏言:“龍錫主張崇煥斬帥緻兵,倡為款議,以信五年成功之說。
賣國欺君,其罪莫逭。
龍錫出都,以崇煥所畀重賄數萬,轉寄姻家,巧為營幹,緻國法不伸。
”帝怒,敕刑官五日内具獄。
于是錦衣劉僑上崇煥獄詞。
帝召諸臣于平台,置崇煥重辟。
責龍錫私結邊臣,蒙隐不舉,令廷臣議罪。
是日,群議于中府,謂:“斬帥雖龍錫啟端,而兩書有‘處置慎重’語,意不在擅殺,殺文龍乃崇煥過舉。
至講款,倡自崇煥,龍錫始答以‘酌量’,繼答以‘天子神武,不宜講款’。
然軍國大事,私自商度,不抗疏發奸,何所逃罪?”帝遂遣使逮之。
十二月逮至,下獄。
複疏辯,悉封上崇煥原書及所答書,帝不省。
時群小麗名逆案者,聚謀指崇煥為逆首,龍錫等為逆黨,。
更立一逆案相抵。
謀既定,欲自兵部發之,尚書梁廷棟憚帝英明,不敢任而止。
乃議龍錫大辟,且用夏言故事,設廠西市以待。
帝以龍錫無逆謀,令長系。
四年正月,右中允黃道周疏言龍錫不宜坐死罪。
忤旨,貶秩調外,而帝意浸解矣。
夏五月大旱,刑部尚書胡應台等乞宥龍錫,給事中劉斯琜繼言之,诏所司再谳。
乃釋獄,戍定海衛。
在戍十二年,兩遇赦不原。
其子請輸粟贖罪,會周延儒再當國,尼不行。
福王時,複官歸裡。
未幾卒,年六十有八。
錢士升,字抑之,嘉善人。
萬曆四十四年殿試第一,授修撰。
天啟初,以養母乞歸。
久之,進左中允,不赴。
高邑趙南星、同裡魏大中受珰禍,及江西同年生萬燝杖死追贓,皆力為營護,破産助之,以是為東林所推。
崇祯元年起少詹事,掌南京翰林院。
明年以詹事召。
會座主錢龍錫被逮,送之河幹,即謝病歸。
四年,起南京禮部右侍郎,署尚書事。
祭告鳳陽陵寝,疏陳戶口流亡之狀甚悉。
六年九月,召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參預機務。
明年春入朝。
請停事例,罷鼓鑄,嚴贓吏之誅,止遣官督催新舊饷,第責成于撫按。
帝悉從之。
帝操切,溫體仁以刻薄佐之,上下嚣然。
士升因撰《四箴》以獻,大指謂寬以禦衆,簡以臨下,虛以宅心,平以出政,其言深中時病。
帝雖優旨報聞,意殊不怿也。
無何,武生李璡請括江南富戶,報名輸官,行首實籍沒之法。
士升惡之,拟旨下刑部提問,帝不許,同官溫體仁遂改輕拟。
士升曰:“此亂本也,當以去就争之。
”乃疏言:“自陳啟新言事,擢置省闼。
比來借端幸進者,實繁有徒,然未有誕肆如璡者也。
其曰缙紳豪右之家,大者千百萬,中者百十萬,以萬計者不能枚舉。
臣不知其所指何地。
就江南論之,富家數畝以對,百計者什六七,千計者什三四,萬計者千百中一二耳。
江南如此,何況他省。
且郡邑有富家,固貧民衣食之源也。
地方水旱,有司令出錢粟,均粜濟饑,一遇寇警,令助城堡守禦,富家未嘗無益于國。
《周禮》荒政十二,保富居一。
今以兵荒歸罪于富家朘削,議括其财而籍沒之,此秦皇不行于巴清、漢武不行于蔔式者,而欲行聖明之世乎?今秦、晉、楚、豫已無甯宇,獨江南數郡稍安。
此議一倡,無賴亡命相率而與富家為難,不驅天下之民胥為流寇不止。
或疑此輩乃流寇心腹,倡橫議以搖人心,豈直借端幸進已哉!”疏入,而璡已下法司提問。
帝報曰:“即欲沽名,前疏已足緻之,毋庸汲汲。
”前疏謂《四箴》也。
士升惶懼,引罪乞休,帝即許之。
士升初入閣,體仁頗援之。
體仁推毂謝升、唐世濟,士升皆為助。
文震孟被擠,士升弗能救,論者咎之。
至是乃以谠言去位。
弟士晉,萬曆中由進士除刑部主事。
恤刑畿輔,平反者千百人。
崇祯時,以山東右布政擢雲南巡撫。
築師宗、新化六城,浚金針、白沙等河,平土官岑、侬兩姓之亂,頗著勞績。
已而經曆吳鲲化讦其營賄,體仁即拟嚴旨,且屬同官林釺弗洩,欲因弟以逐其兄。
命下,而士晉已卒,事乃已。
士升,國變後七年乃卒。
成基命,字靖之,大名人,後避宣宗諱,以字行。
萬曆三十五年進士。
改庶吉士,曆司經局洗馬,署國子監司業事。
天啟元年,疏請幸學不先白政府,執政者不悅,令以原官還局,遂請告歸。
尋起少詹事。
累官禮部右侍郎兼太子賓客,改掌南京翰林院事。
六年,魏忠賢以基命為楊漣同門生,落職閑住。
崇祯元年,起吏部左侍郎。
明年十月,京師戒嚴,基命請召還舊輔孫承宗,省一切浮議,仿嘉靖朝故事,增設樞臣,帝并可之。
逾月,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閣輔政。
庶吉士金聲薦僧申甫為将。
帝令基命閱其所部兵,極言不可用,後果一戰而敗。
袁崇煥、祖大壽入衛,帝召見平台,執崇煥屬吏,大壽在旁股栗。
基命獨叩頭請慎重者再,帝曰:“慎重即因循,何益?”基命複叩頭曰:“敵在城下,非他時比。
”帝終不省。
大壽至軍,即擁衆東潰,帝憂之甚。
基命曰;“令崇煥作手劄招之,當歸命也。
”時兵事孔棘,基命數建白,皆允行。
及戒嚴,召對文華殿,帝言法紀廢弛,宜力振刷。
基命曰:“治道去太甚,譬理亂絲,當覓其緒,驟紛更益擾亂。
”帝曰:“慢則糾之以猛,何謂紛更?”其後溫體仁益導帝以操切,天下遂大亂。
三年二月,工部主事李逢申劾基命欲脫袁崇煥罪,故乞慎重。
基命求罷,帝為貶逢申一秩。
韓爌、李标相繼去,基命遂為首輔,與周延儒、何如寵、錢象坤共事。
以恢複永平叙功,并加太子太保,進文淵閣。
至六月,溫體仁、吳宗達入,延儒、體仁最為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