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 諸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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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朝廷,成祖特厚待,仁宗朝加祿,得支二千石。
宣宗又給旗軍三百人,親親已至。
王素乖禮度,府臣不匡正,顧為王請乎!”不許。
三年,巡撫侍郎吳政奏王不友諸弟,待庶母寡恩,捶死長史杜述,居國多過。
召訊京師,盡得其淫穢黩倫、兇暴諸不法事。
明年四月廢為庶人,守簡王園。
弟肅王貴?受嗣,成化七年薨。
子靖王豪墭嗣,十四年薨。
子惠王恩钅稽嗣。
弘治五年,松滋王府諸宗人恩鑡等闌入荊州府支歲祿,恩钅稽禁之,皆怨。
已,儀賓袁镛複誘恩鑡等招群小,奪軍民商賈利。
恩钅稽發其事,恩鑡等愈怨,謀殺王。
朝廷遣官按實,幽恩鑡等鳳陽,谪戍其黨有差。
恩钅稽陰使送者刑梏之,斃八十餘人。
不數日,世子暴卒。
八年,恩钅稽疽發背薨。
子恭王寵氵受嗣,與弟光澤王寵氵寰友愛,飲食服禦必俱。
寵氵寰有令德,寵涭有事必咨之後行。
正德十六年薨。
子莊王緻格嗣,病不視事。
妃毛氏明書史,沉毅有斷,中外肅然,賢聲聞天下。
嘉靖十六年,緻格薨。
子憲?節嗣,以奉道為世宗所寵,賜号清微忠教真人,予金印。
隆慶元年,禦史陳省劾憲?節諸不法事,诏奪真人号及印。
明年,巡按禦史郜光先複劾其大罪十三,命刑部侍郎洪朝選往勘,具得其淫虐僭拟諸罪狀。
帝以憲?節宜誅,念宗親免死,廢為庶人,锢高牆。
初,副使施笃臣憾憲?節甚,朝選至湖廣,笃臣詐為憲?節書饋朝選,因劫持之。
憲?節建白纛,曰“訟冤之纛”。
笃臣驚曰:“王反矣。
”使卒五百圍王宮。
朝選還朝,實王罪,不言王反。
大學士張居正家荊州,故與憲?節有隙,嫌朝選不坐憲?節反。
久之,屬巡撫都禦史勞堪羅織朝選,死獄中。
其後居正死,憲?節訟冤,籍居正家,而笃臣亦死。
遼國除,諸宗隸楚籓,以廣元王術?周為宗理。
慶靖王?旃,太祖第十六子。
洪武二十四年封。
二十六年就籓甯夏。
以饷未敷,令駐慶陽北古韋州城,就延安、綏、甯租賦。
二十八年诏王理慶陽、甯夏、延安、綏德諸衛軍務。
三十年始建邸。
王好學有文,忠孝出天性。
成祖善之,令歲一至韋州度夏。
宣德初,言甯夏卑濕,水泉惡,乞仍居韋。
不許,令歲一往來,如成祖時。
正統初,甯夏總兵官史昭奏王沮邊務,占靈州草場畜牧,遣使由綏德草地往還,煽惑土民。
章未下,或告王閱兵,造戎器,購天文書。
?旃疑皆昭為之。
三年上書,請徙國避昭。
英宗不可,贻書慰谕。
其年薨,子康王秩煃嗣。
景泰元年以甯夏屢被兵,乞徙内地,不許。
成化五年薨。
子懷王邃欻嗣,十五年薨。
弟莊王邃塀嗣,弘治四年薨。
子恭王寘錖嗣,十一年薨。
子定王台浤嗣。
正德五年,安化王寘鐇反,台浤稽首行君臣禮。
诏削護衛,革祿三之一,戍其承奉、長史。
嘉靖三年,台浤賄鎮守太監李昕、總兵官種勳,求為奏請複祿。
昕、勳不納,台浤銜之。
會甯夏衛指揮楊欽等得罪于巡撫都禦史張璿,謀藉王殺璿及勳。
事覺,下都司、按察司按治,欽等誣台浤不軌,璿以聞。
帝使太監扶安、副都禦史王時中等複按。
上言:“台浤他罪有之,無謀不軌事。
”诏廷臣定議,坐前屈事寘鐇,蒙恩不悛,煽構群小,謀害守臣,廢為庶人,留邸,歲與米三百石,以其叔父鞏昌王寘銂攝府事。
寘銂裁慶邸宮妃薪米,取邸中金帛萬計。
台浤子鼒櫍幼失愛于父,逃寘銂所。
寘銂造台浤謀逆謠語,使寺人誘鼒櫍吟誦,圖陷台浤自立。
懷王妃王氏奏寘銂裁減衣食,至不能自存。
豐林王台瀚亦欲陷寘銂,遂發其渎亂人倫諸罪。
驗實,廢為庶人,幽高牆。
廷議謂台浤父子乖離,從台浤西安,而封鼒櫍世子,視府事,十一年十月也。
十五年以兩宮徽号恩複台浤冠帶,薨。
鼒櫍先卒,弟惠王鼒枋嗣。
好學樂善,以禮饬諸宗。
世宗賜之敕,建坊表之。
甯夏築邊牆,鼒枋出銀米佐工。
萬曆二年薨。
子端王倪?貴嗣,十六年薨。
子憲王伸域嗣,十九年薨。
明年,甯夏賊哱拜反,王妃方氏匿其子帥鋅地窖中,自經死。
時壽陽嗣王倪?動,哱拜脅降之,不屈,為所囚。
鎮原王伸塇理府事,謀襲賊弗克,府中人皆被殺。
賊平,禦史劉芳譽言:“諸宗死節者俱應恤錄,方妃宜建祠旌表。
”诏從之,給銀一萬五千兩,分振諸宗人。
帥鋅嗣,薨。
子倬纮嗣。
崇祯十六年,流賊破甯夏,被執。
安塞王秩炅,靖王季子也,十二而孤,母位氏誨之。
性通敏,過目不忘,善古文。
遇缙紳學士,質難辨惑,移日不倦。
所著有《随筆》二十卷。
庶人寘鐇,祖秩炵,靖王第四子也。
封安化王。
父邃墁,鎮國将軍,以寘鐇襲王爵。
性狂誕,相者言其當大貴,巫王九兒教鹦鹉妄言禍福,寘鐇遂觊望非分。
甯夏指揮周昂,千戶何錦、丁廣,衛學諸生孫景文、孟彬、史連輩,皆往來寘鐇所。
正德五年,帝遣大理少卿周東度甯夏屯田。
東希劉瑾意,以五十畝為一頃,又畝斂銀為瑾賄,敲撲慘酷,戍将衛卒皆憤怨。
而巡撫都禦史安惟學數杖辱将士妻,将士銜刺骨。
寘鐇知衆怒,令景文飲諸武臣酒,以言激之,諸武臣多願從寘鐇者。
又令人結平虜城戍将及素所厚張欽等。
會有邊警,參将仇钺、副總兵楊英帥兵出防禦。
總兵官姜漢簡銳卒六十人為牙兵,令周昂領之,遂與何錦定約。
四月五日,寘鐇設宴,邀撫、鎮官飲于第,惟學、東不至。
錦、昂帥牙兵直入,殺姜漢及太監李增、鄧廣于坐,分遣卒殺惟學、東及都指揮楊忠于公署。
遂焚官府,釋囚系,撤黃河渡船于西岸以絕渡者。
遣人招楊英、仇钺。
皆佯許之。
英
宣宗又給旗軍三百人,親親已至。
王素乖禮度,府臣不匡正,顧為王請乎!”不許。
三年,巡撫侍郎吳政奏王不友諸弟,待庶母寡恩,捶死長史杜述,居國多過。
召訊京師,盡得其淫穢黩倫、兇暴諸不法事。
明年四月廢為庶人,守簡王園。
弟肅王貴?受嗣,成化七年薨。
子靖王豪墭嗣,十四年薨。
子惠王恩钅稽嗣。
弘治五年,松滋王府諸宗人恩鑡等闌入荊州府支歲祿,恩钅稽禁之,皆怨。
已,儀賓袁镛複誘恩鑡等招群小,奪軍民商賈利。
恩钅稽發其事,恩鑡等愈怨,謀殺王。
朝廷遣官按實,幽恩鑡等鳳陽,谪戍其黨有差。
恩钅稽陰使送者刑梏之,斃八十餘人。
不數日,世子暴卒。
八年,恩钅稽疽發背薨。
子恭王寵氵受嗣,與弟光澤王寵氵寰友愛,飲食服禦必俱。
寵氵寰有令德,寵涭有事必咨之後行。
正德十六年薨。
子莊王緻格嗣,病不視事。
妃毛氏明書史,沉毅有斷,中外肅然,賢聲聞天下。
嘉靖十六年,緻格薨。
子憲?節嗣,以奉道為世宗所寵,賜号清微忠教真人,予金印。
隆慶元年,禦史陳省劾憲?節諸不法事,诏奪真人号及印。
明年,巡按禦史郜光先複劾其大罪十三,命刑部侍郎洪朝選往勘,具得其淫虐僭拟諸罪狀。
帝以憲?節宜誅,念宗親免死,廢為庶人,锢高牆。
初,副使施笃臣憾憲?節甚,朝選至湖廣,笃臣詐為憲?節書饋朝選,因劫持之。
憲?節建白纛,曰“訟冤之纛”。
笃臣驚曰:“王反矣。
”使卒五百圍王宮。
朝選還朝,實王罪,不言王反。
大學士張居正家荊州,故與憲?節有隙,嫌朝選不坐憲?節反。
久之,屬巡撫都禦史勞堪羅織朝選,死獄中。
其後居正死,憲?節訟冤,籍居正家,而笃臣亦死。
遼國除,諸宗隸楚籓,以廣元王術?周為宗理。
慶靖王?旃,太祖第十六子。
洪武二十四年封。
二十六年就籓甯夏。
以饷未敷,令駐慶陽北古韋州城,就延安、綏、甯租賦。
二十八年诏王理慶陽、甯夏、延安、綏德諸衛軍務。
三十年始建邸。
王好學有文,忠孝出天性。
成祖善之,令歲一至韋州度夏。
宣德初,言甯夏卑濕,水泉惡,乞仍居韋。
不許,令歲一往來,如成祖時。
正統初,甯夏總兵官史昭奏王沮邊務,占靈州草場畜牧,遣使由綏德草地往還,煽惑土民。
章未下,或告王閱兵,造戎器,購天文書。
?旃疑皆昭為之。
三年上書,請徙國避昭。
英宗不可,贻書慰谕。
其年薨,子康王秩煃嗣。
景泰元年以甯夏屢被兵,乞徙内地,不許。
成化五年薨。
子懷王邃欻嗣,十五年薨。
弟莊王邃塀嗣,弘治四年薨。
子恭王寘錖嗣,十一年薨。
子定王台浤嗣。
正德五年,安化王寘鐇反,台浤稽首行君臣禮。
诏削護衛,革祿三之一,戍其承奉、長史。
嘉靖三年,台浤賄鎮守太監李昕、總兵官種勳,求為奏請複祿。
昕、勳不納,台浤銜之。
會甯夏衛指揮楊欽等得罪于巡撫都禦史張璿,謀藉王殺璿及勳。
事覺,下都司、按察司按治,欽等誣台浤不軌,璿以聞。
帝使太監扶安、副都禦史王時中等複按。
上言:“台浤他罪有之,無謀不軌事。
”诏廷臣定議,坐前屈事寘鐇,蒙恩不悛,煽構群小,謀害守臣,廢為庶人,留邸,歲與米三百石,以其叔父鞏昌王寘銂攝府事。
寘銂裁慶邸宮妃薪米,取邸中金帛萬計。
台浤子鼒櫍幼失愛于父,逃寘銂所。
寘銂造台浤謀逆謠語,使寺人誘鼒櫍吟誦,圖陷台浤自立。
懷王妃王氏奏寘銂裁減衣食,至不能自存。
豐林王台瀚亦欲陷寘銂,遂發其渎亂人倫諸罪。
驗實,廢為庶人,幽高牆。
廷議謂台浤父子乖離,從台浤西安,而封鼒櫍世子,視府事,十一年十月也。
十五年以兩宮徽号恩複台浤冠帶,薨。
鼒櫍先卒,弟惠王鼒枋嗣。
好學樂善,以禮饬諸宗。
世宗賜之敕,建坊表之。
甯夏築邊牆,鼒枋出銀米佐工。
萬曆二年薨。
子端王倪?貴嗣,十六年薨。
子憲王伸域嗣,十九年薨。
明年,甯夏賊哱拜反,王妃方氏匿其子帥鋅地窖中,自經死。
時壽陽嗣王倪?動,哱拜脅降之,不屈,為所囚。
鎮原王伸塇理府事,謀襲賊弗克,府中人皆被殺。
賊平,禦史劉芳譽言:“諸宗死節者俱應恤錄,方妃宜建祠旌表。
”诏從之,給銀一萬五千兩,分振諸宗人。
帥鋅嗣,薨。
子倬纮嗣。
崇祯十六年,流賊破甯夏,被執。
安塞王秩炅,靖王季子也,十二而孤,母位氏誨之。
性通敏,過目不忘,善古文。
遇缙紳學士,質難辨惑,移日不倦。
所著有《随筆》二十卷。
庶人寘鐇,祖秩炵,靖王第四子也。
封安化王。
父邃墁,鎮國将軍,以寘鐇襲王爵。
性狂誕,相者言其當大貴,巫王九兒教鹦鹉妄言禍福,寘鐇遂觊望非分。
甯夏指揮周昂,千戶何錦、丁廣,衛學諸生孫景文、孟彬、史連輩,皆往來寘鐇所。
正德五年,帝遣大理少卿周東度甯夏屯田。
東希劉瑾意,以五十畝為一頃,又畝斂銀為瑾賄,敲撲慘酷,戍将衛卒皆憤怨。
而巡撫都禦史安惟學數杖辱将士妻,将士銜刺骨。
寘鐇知衆怒,令景文飲諸武臣酒,以言激之,諸武臣多願從寘鐇者。
又令人結平虜城戍将及素所厚張欽等。
會有邊警,參将仇钺、副總兵楊英帥兵出防禦。
總兵官姜漢簡銳卒六十人為牙兵,令周昂領之,遂與何錦定約。
四月五日,寘鐇設宴,邀撫、鎮官飲于第,惟學、東不至。
錦、昂帥牙兵直入,殺姜漢及太監李增、鄧廣于坐,分遣卒殺惟學、東及都指揮楊忠于公署。
遂焚官府,釋囚系,撤黃河渡船于西岸以絕渡者。
遣人招楊英、仇钺。
皆佯許之。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