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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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不相來往,這樣那些投機鑽營者便被拒之門外。

     四四九、 [原文] 無辜牽累難堪,非緊要,祗須兩造對質,保全多少身家; 疑案轉移甚大,無确據,便當末減從寬,休養幾人一性一命。

     [譯文] 無辜的人受到牽連總是令人難為情,故假如不是重大案件,隻要傳雙方當事人就行了,這樣就可使許多人的名譽得到保全;複雜疑難的案件,缺乏足夠的證據,就應該從寬處理,盡量使涉案人一性一命能夠保全。

     四五十、 [原文] 呆子之患,深于一浪一子,以其終無轉智; 昏官之害,甚于貪一官,以其狼籍及人。

     [譯文] 癡呆的人比放縱的人給社會的禍患更深,因為癡呆的人心裡永遠不會明智;昏庸的官吏給人們帶來的危害,比貪婪的官吏更大,因為昏庸無能會使大量無辜的人受到傷害。

     四五一、 [原文] 官肯着意一分,民受十分之惠; 上能吃苦一點,民沾萬點之恩。

     [譯文] 做官的人關注百姓一分心意,百姓即受十分的實惠;做官的吃一點苦,百姓即能受惠萬分。

     四五二、 [原文] 禮繁則難行,卒成廢閣之書; 法繁則易犯,更其滅裂之禍。

     [譯文] 禮節繁雜難以遵行,最後就束之高閣。

    法律龐雜,百姓不小心即容易觸犯,其危害甚于死罪。

     四五三、 [原文] 善啟迪人心者,當因其所明而漸通之,毋強開其所閉; 善移易風俗者,當因其所易而漸反之,毋強矯其所難。

     [譯文] 善于教導百姓的官,用漸進的方法因勢利導,而不能強迫他明白。

    要改善風俗的人,從容易處漸漸引導,而不用強制手段去矯正難以改變的風俗。

     四五四、 [原文] 非甚不便于民,且莫妄更; 非大有益于民,則莫輕舉。

     [譯文] 如果不是非常有利于百姓的事情就不要輕舉妄動。

     四五五、 [原文] 情有可通,莫将舊有者過裁抑,以生寡恩之怨; 事在得已,莫将舊無者妄增設,以開多事之門。

     [譯文] 情有可通的,就讓其存在,過度抑制原先就已存在的民情,會使百姓産生怨恨。

    事有不得已,不能做前所未有之事,否則隻會增加百姓的麻煩。

     四五六、 [原文] 為前人者,無幹譽矯情,立一切不可常之法,以難後人; 為後人者,無矜能露迹,為一朝即改革之政,以暴前人。

     [譯文] 先人不要為了名聲造作,而立不能執行的法律,使後人難以執行。

    而後人不要為顯露才能而施行短時間即須改革的政令。

     四五七、 [原文] 事在當因,不為後人開無故之端; 事在當革,毋使後人長不救之禍。

     [譯文] 應當沿襲的舊法,不要改革,以免為後人開啟無故的事端。

    應當改革的陋規,不要沿襲,以免徒增後人難以彌補的禍害。

     四五八、 [原文] 利在一身勿謀也,利在天下者謀之; 利在一時勿謀也,利在萬世者謀之。

     [譯文] 如果利益隻在身邊的人,則不必謀取;如果是為天下公利則當盡心策劃。

    利益隻是眼前的,則不必費心;反之,是萬世的利益當盡心策劃。

     四五九、 [原文] 莫為嬰兒之态,而有大人之器。

     莫為一身之謀,而有天下之志。

     莫為終身之計,而有後世之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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