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明清 第一節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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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州女真、海西女真、野人女真三大部。

    為加強對東北地區的管理,先是明太祖設立遼東都指揮使司,用以控制女真各部。

    以後明成祖于永樂二年(1404年)在黑龍江口特林地方,設置奴兒幹衛。

    永樂七年(1409年),又在特林設置奴兒幹都指揮使司(簡稱奴兒幹都司),下設許多衛、所,統轄黑龍江、松花江、烏蘇裡江流域及庫頁島的廣大地區。

    明成祖以後,奴兒幹都司所轄衛、所增加到一百八十四衛、二十所,以後又增加到三百八十四衛、二十四所。

    從永樂九年(1411年)至宣德八年(1433年),明成祖及宣德皇帝先後派遣太監亦失哈等多次巡視奴兒幹地區,并在特林修建永甯寺,先後立有《敕修永甯寺記》和《重建永甯寺記》兩塊石碑,記述了奴兒幹都司創建的經過及亦失哈等來此巡視的情形。

     對西藏的管理西藏在明代稱為烏斯藏,是藏族居住的地區。

    洪武時,明朝在西藏設立兩個都指揮使司,即烏斯藏都指揮使司及朵甘衛都指揮使司,又設有指揮使司、宣慰使司、招讨使司、萬戶府、千戶所等機構,綜理軍民事務。

    永樂時,明朝還修了從雅州(今四川雅安)到烏斯藏的驿道,設置了驿站,大為便利了西藏與内地的交通。

    西藏盛行喇嘛教,喇嘛教分為許多派别,其中主要是紅教和黃教。

    紅教最先興起,在元代勢力很盛,成為西藏最大的教派。

    明朝永樂年間,青海藏族僧侶宗喀巴在西藏另創黃教。

    黃教興起以後,紅教就逐漸衰落下去。

    永樂時,宗喀巴的弟子釋迦也失來京朝見,被封為&ldquo大國師&rdquo。

    宣德時,釋迦也失再度來京,又被封為&ldquo大慈法王&rdquo。

    西藏與中原王朝的關系更加密切。

     西南地區的土司制度明朝在西南苗、瑤、壯、彜、傣等族聚居地區,仍沿襲元朝的土司制度,設立土官統治,任用當地少數民族的頭人做土官。

    如湖廣(今湖南、湖北)、四川、雲南、貴州、廣西等省皆有若幹土官。

    土官的機構有宣慰使司、宣撫使司、安一撫使司、招讨使司、長官司、蠻夷長官司等,設置宣慰使、宣撫使、安一撫使、招讨使、長官等官。

    此外,又有土府、土州、土縣等,設官同于一般府州縣。

    凡土官機構或隸于布政司,或隸于都司,或隸于行都司。

    土官一般是世襲的,流官較少,容易形成割據勢力。

    有些土官圖謀割據稱雄,時常叛亂。

    明朝在平定叛亂後,往往把亂區的土司廢掉,改設流官,這叫作&ldquo改土歸流&rdquo。

     四、明初社會經濟的恢複與發展 1.恢複與發展農業的措施 在恢複與發展農業生産上,明初統治者采取了若幹措施。

     獎勵墾荒與實行屯田元末戰亂之後,明初荒田很多,人民流亡未歸。

    朱元璋即位後,首先下令各地流亡人民還鄉生産,還鄉者皆免稅三年,量力開墾土地,如果現在農戶丁少原來田多,不得依前占田。

    如果現在丁多原來田少,地方官驗丁撥給荒田。

    凡各處荒田均聽民開墾作為己業;若原業主歸來,地方官于附近荒田内撥補給土地。

    朱元璋晚年又下令,凡山東、河南、河北、陝西各處新墾荒地,都&ldquo永不起科&rdquo①。

     此外,又大興屯田。

    屯田有民屯、軍屯、商屯三種,其中以軍屯規模最大。

    民屯是由政一府組織人民屯田,如移民屯種、募民屯種等等。

    洪武年間,明政一府曾不斷地把狹鄉(人多地少的地方)人民大量地向寬鄉(人少地多的地方)遷移,這是移民屯種。

    又明政一府曾在北方府縣近城荒地上,招募農民開墾,每人給田十五畝,又給地二畝種菜,這是募民屯種。

    民屯與一般的墾荒不同。

    一般墾荒是人民自行開墾,所墾田為人民自有。

    而民屯是有一定的組織,由官督民耕種,土地屬于官田,人民是官府的佃戶。

    軍屯是令軍隊屯田,積谷自給,以減少政一府的軍費開支。

    明初各地衛、所兵士皆分為屯田與守城兩部分,大緻邊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

    當時全國軍隊基本上可以實現屯田自給,屯田總額達到六十餘萬頃,所生産的糧食十分可觀。

    商屯是由鹽商所舉辦的屯田。

    明初為了解決邊地軍糧問題,即利用食鹽國家專一賣制度,規定鹽商運糧到邊地以充軍糧,可以換取政一府的鹽引(販鹽執照),然後持鹽引到指定的鹽場領鹽,再到指定的地區販賣,這叫作&ldquo開中&rdquo。

    以後商人為免去運糧的麻煩及費用,便在邊地雇人屯田,就地繳糧,換取鹽引,此即所謂商屯。

    商屯在明初對于供一應軍糧及開墾邊地,都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鼓勵種植桑棉明初朱元璋規定全國農民有田五畝至十畝者,栽種桑、麻、棉各半畝,十畝以上者加倍。

    凡不種桑者,要交納絹一匹;不種麻者,交納麻布一匹;不種棉者,交納棉布一匹。

    到洪武末年,又下令各地農民能再多種棉花,則蠲免賦稅。

    又下令山東、河南農民,此後凡種植桑棗果樹,都永不起科。

    從此棉花的種植與使用普遍起來,不僅發展了農業生産,也促進了紡織業的發展。

     興修水利朱元璋即位後,即命所在官吏陳奏有關水利事宜,并派官員分赴各地,乘農民農隙之時,督修水利。

    據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統計,全國各處所開塘堰凡四萬九百八十七處,浚河四千一百六十二處,修建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處①。

    明成祖時繼續興修水利,如戶部尚書夏原吉疏浚吳淞江,使蘇、松農田大得其利。

    又工部尚書宋禮督開山東境内的會通河,并且建閘調節水量,不僅溝通了南北大運河,而且使許多農田獲得灌溉之利。

     在上述措施之下,明初的荒地無不得到開墾。

    據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統計,天下土田共八百五十餘萬頃,比元末增長了四倍有餘。

    糧食的産量也大為增加,這從明政一府稅糧的增長上反映出來,如洪武十八年(1385年)天下稅糧二千八十餘萬石,而到洪武二十六年,稅糧則增加到三千二百餘萬石,和元代歲糧總數一千二百餘萬石相較,約多出一倍半。

     2.改革工匠制度 在手工業生産方面,工匠制度也有所變革。

    明初對工匠的管理,仍然沿用元朝的匠戶制度,即把工匠編入專門的匠籍,不準随便脫離匠籍改業。

    但元朝的匠戶完全沒有自一由,終年被勒令從事于官手工業品的制造,而明代的匠戶則得到了相對的自一由,應役時間大為縮短。

    明代工匠分為輪班工匠和住坐工匠兩種。

    輪班工匠隸屬于工部,是各地輪流赴京上工的工匠。

    工匠輪班制開始于洪武十九年(1386年),規定各地工匠輪班到京師服役,每三年一班,期限為三個月,服役完畢即回家。

    除班期外,其餘時間均歸自己支配。

    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各地工匠輪班辦法又有改變,有的五年一班,有的四年一班,有的三年一班,有的二年一班,有的一年一班。

    在這種新辦法下,五年、四年、三年一班者,可得數年休息;二年一班者也可得一年休息。

    唯獨苦了一年一班者,往返奔走于道路,沒有休息之日。

    到景泰五年(1454年),全國輪班工匠又一律改為四年一班,此後終明之世不變。

    輪班工匠完全是無償服役,不僅上工之日沒有代價,連往返京師的盤費也要自負。

    輪班工匠占據工匠的絕大部分,據1393年統計,共有二十三萬二千八十九人。

     住坐工匠是固定在京師工作的工匠,主要為皇家從事生産,隸屬于内府内官監(宦官二十四衙門之一),但其匠籍管理及征調仍歸工部。

    住坐工匠的名稱始于永樂年間。

    住坐工匠每月上工十日,其餘二十日自一由支配,并且享有一定待遇,一般每月支米三鬥。

    明代的工匠制度仍是一種勞役制,但卻給了工匠一定的自一由,這對手工業的發展是有利的。

     五、明中期社會矛盾的發展與張居正改革 1.政治腐敗 宦官專權明中期以後,政治日趨腐敗,導緻宦官專權的局面。

    而宦官專權的結果,更加重了政治的腐敗。

     明太祖朱元璋鑒于漢、唐宦官專權之禍,曾嚴厲禁止宦官幹政。

    明成祖朱棣即位以後,開始信任宦官,不僅給以出使、專征、監軍之權,而且設立&ldquo東廠&rdquo特務機構,由親信宦官掌管,由此開了宦官幹政之端。

     明代宦官專權,自英宗時王振始。

    英宗即位時九歲,還不懂事,對宦官王振言無不從,呼為&ldquo先生&rdquo而不稱名。

    當時王振掌司禮監,依仗皇帝一寵一信,權在内閣之上,群臣争相阿附,政治日漸敗壞,内外官吏莫不貪殘,賄賂公行。

    凡朝觐官來見王振,必獻百金為禮。

    王振先後擅權七年,家産計有金銀六十餘庫,皆由内外官吏所奉獻,其時政以賄成可以想見。

     明英宗死後,兒子憲宗即位。

    憲宗信任宦官,在東廠之外另設西廠,命宦官汪直掌管,所領官校倍于東廠,掌東廠太監尚銘聽其指揮,錦衣衛千戶吳緩為其爪牙,權勢遠在東廠及錦衣衛之上。

    汪直利用職權,屢興大獄,任意捕殺臣民,冤死者不計其數。

     明憲宗死後,兒子孝宗即位。

    孝宗注意勤政,政治比較清明。

    但孝宗死後,兒子武宗即位,年十五歲,信用宦官。

    得一寵一的宦官有劉瑾、馬永成、邱聚、谷大用等八人,謂之八一黨一,又号稱八虎,而劉瑾最為跋扈。

    時劉瑾掌司禮監,邱聚掌東廠,谷大用掌西廠,互為聲援,勢傾中外。

    劉瑾又矯诏設立内廠,由自己管領,比東、西廠更殘酷。

    劉瑾先後專權五年,完全侵奪了内閣權力,朝廷大政不由内閣,而在劉瑾私寓辦理。

    當時内外所進章奏有紅、白二本(按紙色區分),先送劉瑾者,号紅本;然後上通政司者,号白本。

    劉瑾又矯诏令吏、兵二部,凡遇進退文武官員,必先于劉瑾處詳議。

    因而,吏、兵二部用人之權,也由劉瑾所一操一縱。

    劉瑾專權時期,整個明朝官僚集一團一貪一污成風,吏治敗壞到了極點。

    劉瑾的家财有金一千二百餘萬兩,銀二億五千餘萬兩,隻此銀子一項即相當于明朝六十年的國稅收入。

     土木之變與北京保衛戰英宗正統初年,蒙古瓦剌部強盛起來,其首領脫歡統一了瓦剌和鞑靼兩大部,擁立原來元朝皇室後裔脫脫不花為可汗,自稱丞相。

    正統四年(1439年),脫歡死,其子也先繼位,自稱太師淮王。

    當時脫脫不花僅是名義上的可汗,實際上瓦剌和鞑靼兩大部的統治權完全一操一在也先手裡。

    也先不僅征服了北方蒙古諸部,又西攻哈密,控制西域要道,東破兀良哈三衛,侵擾遼東,威脅朝鮮,日漸跋扈,成為明朝北方嚴重的邊患。

     正統十四年(1449年)七月,也先率軍大舉南下,攻掠大同。

    邊報傳至京師,王振不作充分準備,即挾英宗領兵五十萬親征。

    大軍離京之後,北出居庸關,向大同進發。

    大軍未至大同,兵士已乏糧,饑寒交迫,死者滿路。

    八月初,大軍抵達大同,王振得報前線各軍屢敗,因而懼不敢戰,又立即折回,回師至土木堡(河北懷來境),被瓦剌軍追上,兵士死傷過半,英宗被俘,王振被護衛将軍樊忠用錘打死,此即所謂&ldquo土木之變&rdquo。

     土木堡的敗訊傳來,舉朝大震,群臣聚哭,莫知所措。

    有人主張遷都南京,以避瓦剌的兵鋒。

    兵部侍郎于謙怒斥南遷之論,主張固守京師。

    他急調軍隊赴京師守衛,又轉運通州倉糧入京以備守城。

    于謙升為兵部尚書,他與大臣擁立英宗弟郕王朱祁钰為帝(景泰帝),以穩定人心,全力抗敵。

    果然,不久瓦剌也先挾持英宗直一逼一北京城下,以英宗在手要挾明朝。

    于謙調二十二萬大軍分布于京師九門之外,他親自率兵在德勝門外,然後關閉各城門,以示背城決以死戰。

    瓦剌軍主力進攻德勝門,被打得大敗,也先之弟戰死。

    攻其他城門亦失敗,也先隻有挾英宗退走。

    英宗在也先手中已無多大用處,于景泰元年(1450年)八月,被放回。

    這次北京保衛戰的勝利和英宗的放回,于謙有巨大的功勞。

     英宗歸來之後,朝廷出現了策劃英宗複辟的一陰一謀活動。

    景泰八年(1457年)正月,景泰帝病危,将軍石亨、官僚徐有貞等勾結宦官曹吉祥發動&ldquo奪門之變&rdquo①,擁英宗複位。

    強加于謙以&ldquo謀逆罪&rdquo而誅殺。

    宦官掌大權,正直官吏多被殺害、貶逐,政治更加腐敗。

     世宗修道與嚴嵩當國明朝中期,世宗的年号是嘉靖,他在位四十五年,雖不重用宦官,但崇奉道教所給政治造成的危害十分嚴重。

    他信用方士,妄求長生,欲成神仙,登位不久,即于宮中,日事禱祀。

    先是召道士邵元節入京,封為真一人,拜為禮部尚書,一寵一信十五、六年。

    邵元節死後,又大一寵一方士陶仲文,也封為真一人,授為禮部尚書,并加三孤(少師、少傅、少保)銜,給予伯爵,恩遇二十年。

    自嘉靖十三年(1534年)後,世宗即不視朝。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乾清宮裡發生宮婢之變,楊金英等宮女十餘人,趁世宗熟睡之際,企圖把他勒死,但未成功,均被處死。

    自此之後,世宗遂移居西苑,不入宮内,益求長生,日夜禱祀。

     世宗專意修道,喜好青詞。

    青詞是道士寫在青藤紙上的禱詞,用來焚化祭天。

    凡進青詞中意者,便能入閣,稱為青詞宰相。

    凡輔臣必須力贊修道,并且善寫青詞,才能得到信任,否則便失帝意而去。

    世宗又獨斷自是,拒谏護短,因而直言敢谏者無所容身,隻有阿意順旨者能專一寵一固位。

    所以世宗一朝,正直的大臣日少,一奸一佞之徒日多,以緻内閣中傾軋,首輔之争激烈,終至造成一奸一相一柄一國。

     嚴嵩在嘉靖年間為首輔最久,影響政治也最大。

    他做了很多壞事,害了不少好人,成為有名的一奸一相。

    嚴嵩無他才略,惟一意媚帝,用心供奉青詞,并盡力至西苑,勤謹伺候。

    尤善揣帝意,利用世宗護短的一毛一病,因事挑一動帝怒,以傾陷他人。

    凡攻嚴嵩者,均被嚴嵩報複,不是得罪而去,便是被置死地。

    嚴嵩竊權謀私,賣官受賄,引用私人遍居要地,四方官員争進賄賂,先後專一政十四年始敗,弄得政治極端黑暗,邊防松一弛不堪。

     庚戌之變嚴嵩當權之際,邊患嚴重。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六月,蒙古俺答率軍犯大同。

    大同總兵仇鸾重賂俺答,請求勿攻大同,移攻他處。

    八月,俺答遂引兵東去,自古北口入犯,長驅至通州,直抵北京城下。

    時勤王兵四集,仇鸾也領兵來。

    明世宗即拜仇鸾為大将軍,節制諸路兵馬。

    兵部尚書丁汝夔請問嚴嵩如何戰守。

    嚴篙說塞上打仗,敗了可以掩飾,京郊打仗,敗了不可掩飾,俺答不過是掠食賊,飽了自然便去。

    因而丁汝夔會意,戒諸将勿輕舉。

    諸将皆堅壁不戰,不發一矢。

    于是俺答兵在城外自一由焚掠,凡一騷一擾八日,于飽掠之後,仍由古北口退去。

    事後,嚴嵩又殺執行他的命令的丁汝夔以塞責。

    因這年是庚戌年,史稱&ldquo庚戌之變&rdquo。

     2.土地兼并與賦稅加重 土地兼并明中期以來,土地兼并日趨劇烈,皇室、功臣、貴戚、官僚以及地主富戶,無不大肆掠奪土地,造成土地占有日益集中的現象。

     皇室占地,稱為皇莊。

    明成祖朱棣為燕王時,曾在北平宛平縣建立王莊,即帝位後改稱皇莊。

    仁宗洪熙時,立有仁壽宮莊,又有清甯宮莊和未央宮莊。

    憲宗即位以後,沒收太監曹吉祥在順義縣的土地,作為宮中莊田。

    後來皇莊越來越多。

    孝宗弘治時,京畿已有皇莊五處,共占地一萬二千八百餘頃。

    武宗正德時,先是京畿皇莊有數十處,共占地三萬七千五百餘頃,以後皇莊又增加到三百多處,占地當然更多。

     至于諸王及勳戚所占有的莊田,又遠超過皇莊之數。

    諸王及勳戚通過種種方式獲得土地,其中一種是皇帝賜田。

    明初賜田之制,親王不過千頃,勳戚大臣不過百頃。

    宣宗宣德以後,親王及勳戚即逐漸通過&ldquo奏乞&rdquo和&ldquo投獻&rdquo的方式,得到逾額的土地。

    所謂&ldquo奏乞&rdquo,即是向皇帝要土地,每指某處為&ldquo空地&rdquo、&ldquo荒地&rdquo,某處為&ldquo閑地&rdquo,&ldquo退灘地&rdquo,取得皇帝允許,便可占為己有,實則以這些名義,強占官民田地。

    所謂&ldquo投獻&rdquo,本是指民人将己業自動獻給貴族,或因不勝賦役負擔,或者為求得庇護,而這樣做。

    但是實際上,投獻者多為豪強一姦一滑之徒,所獻并非己業,而将官民田地随意捏作&ldquo空閑&rdquo交給貴族。

    明中葉以來,所謂&ldquo奏乞&rdquo、&ldquo投獻&rdquo不絕于書,諸王及勳戚的莊田不斷增廣。

    同時,諸王及勳戚并不以&ldquo奏乞&rdquo、&ldquo投獻&rdquo土地為滿足,又對官民田地直接加以侵占,這類情形更是多見。

    諸王及勳戚的莊田散布在好多省份,占田總面積極大,如嘉靖年間統計,僅北京附近一帶的各類莊田,即達二十萬九百餘頃。

     皇室勳戚之外,一般官僚地主也在大量吞并土地。

    如嘉靖時首輔嚴嵩有許多良田,遍布江西數郡,又廣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揚州,凡數十處。

     随着土地兼并的發展,軍屯制度也逐漸破壞了,屯田不是被占于衛所将校,便是被占于豪強地主。

    如宣宗宣德時,鎮守甯夏的甯一陽一侯陳懋私役軍士種田三千餘頃。

    憲宗成化時,大同、宣府等處土地數十萬頃,全為豪強所占。

    由于失掉屯田,兵士無以為生,便紛紛逃亡。

    據正統三年(1438年)統計,逃軍積數已達一百二十餘萬。

    至弘治、正德年間,天下軍屯已是名存實亡了。

     土地兼并發展的結果,明政一府所掌握的土地數字大大減少。

    明初全國土地總數為八百五十餘萬頃,而到弘治十五年(1502年),則隻有四百二十餘萬頃,減少了一半,這些土地均被官僚地主兼并隐占而去,因而土地問題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賦稅繁重明代中期,賦稅日益加重。

    明初&ldquo永不起科&rdquo的田地,這時也全部征收賦稅。

    明初賦稅主要是征米麥,稱為本色。

    其他折征之物,稱為折色。

    從正統元年(1436年)開始,明政一府把江南的賦稅一概折銀征收,規定米麥一石折銀二錢五分,四石折銀一兩,共四百餘萬石折成百餘萬兩,稱之為金花銀。

    但到了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銀米準折率大變,每糧一石征銀一兩,這樣人民的負擔無形中增加了三倍。

    嘉靖三十年(1551年),明政一府又開始實行&ldquo加派&rdquo,在南直隸、浙江等地加派賦銀一百二十萬兩。

    此後不久,又在江南地區加派役銀四十萬兩,稱為&ldquo提編&rdquo。

     在賦稅加重中,江浙官田的賦稅尤重。

    自明朝初年,這一地區的官田賦稅即重,完全按照私人地租的數額征收稅糧。

    特别是明成祖遷都北京以後,又有許多要轉輸到北京交納運輸的消耗和費用均由人民承擔。

    所以,這一地區除正額稅糧外,尚有耗米之征,加耗米往往&ldquo以一征三&rdquo。

    如永樂時蘇州官田糧總額二百七十餘萬石,而加耗之後達到八百餘萬石。

    在重額稅糧的壓榨下,農民不斷破産失業。

     3.農民起義 明中期以來,流民已達數百萬,散布至十餘剩後來相繼爆發了農民起義。

    起義軍主要有如下幾支。

     葉宗留、鄧茂七起義葉宗留,浙江慶元人,早在正統七年(1442年),便結聚千餘人,進入浙、閩、贛交界山區采銀礦。

    這裡是封禁山區,葉宗留等被官軍追捕,後出沒于浙江、福建、江西邊境地區,劫殺豪富,勢力日盛。

    鄧茂七,福建沙縣佃農,正統十三年(1448年),率衆殺掉知縣起義,自稱&ldquo鏟平王&rdquo,連下二十餘縣,并進圍延平府(今福建南平市),隊伍很快發展到十餘萬人。

    但後來這兩支起義軍都為官軍擊敗,葉宗留、鄧茂七相繼戰死。

     劉通、李原起義這次起義發生在川、陝、豫、鄂四省交界的荊襄山區。

    這裡自明初以來屬于禁山,人民被嚴禁流入。

    但四方破産的農民仍然冒禁不斷流來墾荒開礦。

    到成化時,這裡已彙集流民達一百五十萬人以上。

     成化元年(1465年),荊襄流民在劉通(又名趙千斤)、石龍(又名石和尚)等領導下發動了起義,聚衆數萬。

    官軍前來鎮壓,劉通被擒殺。

    石龍率殘部退入四川,後亦被殺,起義失敗。

     成化六年(1470年),荊襄流民又在劉通的部下李原(綽号李胡子)等人的領導下,再度揭起義旗,衆至百萬。

    明政一府調動大軍二十五萬,分兵八路圍攻起義軍。

    次年,李原等兵敗被俘,解送北京處死。

    至此,荊襄流民起義完全被鎮壓下去了。

     劉六、楊虎起義劉六(劉一寵一)、劉七(劉宸),河北文安人。

    楊虎,河北交河人。

    他們最初是劫富濟貧,被稱為&ldquo響馬盜&rdquo,後于正德五年(1510年)十月,在霸州(今霸縣)舉行起義,有衆數千人。

    文安縣生員趙鐩也加入農民軍中。

    次年,農民軍擴大到數萬人,分為兩支活動。

    劉六、劉七、齊彥名等為一支,主要在山東、河北一帶活動;楊虎、劉惠(又稱劉三)、趙鐩(綽号趙風子)等為一支,主要在河南一帶活動。

    楊虎一支先是在渡小黃河(黃河故道)時,受到明軍襲擊,楊虎不幸翻船溺死,衆推劉惠為首,趙鐩為副。

    劉六一支曾三次威脅京師,有五、六萬人,正德七年,明政一府大舉鎮壓農民軍,劉惠與趙鐩相繼死去,河南農民軍失敗。

    劉六等勢力孤單,遂走湖北,在黃州(湖北黃岡)兵敗,投水而死。

    劉七與齊彥名奪舟入江,順流東下,直至南通州(江蘇南通市)。

    後,齊彥名戰死,劉七也中箭溺死。

    劉六、楊虎所領導的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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