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老大哥的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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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八千裡,差得太遠了。

    ”老大哥連忙搖手帶搖頭,道:“要這麼比起來,村長不過是個小庵堂的堂主,堂主上頭還有總堂主,總堂主上頭還有旗主,旗主上頭還有總旗主,總旗主上頭還有舵主,舵主上頭還有尊師、護法、正道,再上頭才是總舵主,也就是幫主——不過一般不叫總舵主、幫主,要叫就叫老爺子。

    ” “那你算不算老爺子?” “我算個屁。

    ” “那我爸算什麼?” “叔叔以前在幫的時節是“理”字輩兒的。

    “理”字輩兒底下是“大”字輩兒;所以後來叔叔即便不在幫了,給你起名叫大春,這意思還是不忘本。

    隻不過叔叔不喜歡結幫聚夥這些個事兒;我跟你說的這些,你可别說給叔叔聽。

    知道嗎?” “那你是什麼字輩兒的?” “我麼?我是“悟”字輩兒。

    我還在叔叔底下的底下的底下呢!” “那你還在我底下的底下呢!” “不成這麼叙。

    ”老大哥忽然闆起臉來,正色道:“弟弟你沒有上香拜師,算個空子;叙不得光棍!” 然後老大哥告訴我:若非看在教親族親這兩重關系上,他是不會跟我說這些的。

    即令祇是跟我說,這在前清也是犯了十大戒之第五戒——“戒扒灰”——算是大罪。

    我那時也才知道:家父對幫中事務一向守口如瓶,大約也就是因為他不肯輕犯這第五戒的緣故。

     “可是你自己說我是空子,不算光棍,怎麼又說我是教親呢?” 這時老大哥的神情更加不自在了。

    他從上衣口袋裡掏出一包新樂園,另隻手平伸兩指,往煙盒口開封處輕輕一拍,盒口跳起來三支煙,他再用那兩根手指将跳起較矮的兩支煙一壓,便剩下一支了——這個動作(我也是到了很多年之後才知道)正是流離在外、奔波四方的光棍相互辨認的手勢之一;老大哥點上煙,深吸幾口,才呑呑吐吐地說道:“咱張家門兒上下五代,隻叔叔和我混了光棍。

    叔叔好鞋不踩臭狗屎、遠離江湖是非,不問武林恩怨。

    可我不一樣;我、我、我是老漕幫裡混事的——生是庵清人、死作庵清鬼。

    祇可惜咱張家門兒裡沒有人明白庵清的底細,那我張世芳要是有一天死了,怎麼還有面目去見列祖列宗呢?所以弟弟!我跟你說這些,等你給祖宗爺爺娘磕頭的時候,就把我講的想上一遍,祖宗爺爺娘就明白了——” “你自己也磕的,你怎麼自己不磕的時候想一遍?” “我一跪叔叔就攙我,他一攙我就來不及跟祖宗爺爺娘報告了嘛!”老大哥說着,從口袋裡掏出一個小布包兒,一面斜眉斜眼朝外看家父他們是不是回來了,一面把布包兒口的系繩松開,将裡面的物事倒在手掌心裡;那是一枚戒指、一方印石、一隻手镯、一枚方孔古錢、一根發簪、一塊懷表和一管鋼筆。

    老大哥撥了撥、數了數,道:“弟弟你要是肯幫老大哥這個忙,每到年節叔叔請出牌位來叫你磕頭的時候,你就替老大哥跟祖宗爺爺娘報告報告,一回說不完說兩回,兩回說不完說三回;好歹有說清楚的一回。

    這些個玩意兒就合是老大哥謝謝你的小禮物。

    你說怎麼樣?” “這些是幹嘛用的?” “小道具,還都是有來曆的。

    ”老大哥說着,拉我蹲下身,又道:“這手镯,是我們李行李導演拍《婉君表妹》的時候用的。

    唐寶雲要嫁給江明的時候就戴的這個;可江明把她讓出去給他弟弟,沒嫁成。

    這戒指兒,是頭年兒裡拍《新娘與我》的時候甄珍戴的。

    印石,是宋存壽宋導演拍《破曉時分》縣太老爺案上的擺設。

    古錢呢——可不得了!這還是眞骨董,看見了沒有:幹、隆、通、寶、啊!這也是《破曉時分》裡用上的。

    還有這簪子,也是李行李導演剛拍的《玉觀音》裡的。

    這懷表和鋼筆嘛!我想一想……嗯!忘了是不是白景瑞白導演拍《寂寞的十七歲》的時候用的了。

    ” 我看那懷表也不走、鋼筆又寫不出水來、古錢上長滿銅綠、手镯還有裂紋,諒都是些破爛。

    心想:還不如給我把鋼刀或手槍來得好玩。

    正在不知拿與不拿之際,老大哥彷佛看穿了我的心事,道:“你别看這些小玩意兒不起眼,可都和咱們幫裡的事兒有着大關系呢!” 老大哥先拎起那戒指,說:“甄珍原先不樂意戴這戒指兒,嫌它太大;說是鄉下婆子才戴這麼俗氣的東西。

    可她非戴不可,因為《新娘與我》頭一天、頭一場上演,有人非看見那戒指兒不可,這是說好了的,這裡頭埋伏着一個拆字法兒。

    ” 原來那時漕幫裡有一筆要從軍中四四兵工廠走私手槍出市的生意要作。

    買主撂下話來:槍枝以十數為單位,最少二十把,多多益善。

    可是軍方有把握能交貨的數量遲遲不能定案。

    是時警備總司令部接獲線報,指有匪諜居中策應,準備破壞兵工廠,搞得風聲鶴唳、草木皆兵。

    居于這筆軍火買賣的中間人——也是漕幫某大老——隻好出了個主意:為免任何公開通信形式為警總網羅捕陷,索性約定:以《新娘與我》一片首映首場之内容為約,來表明兵工廠方面所能夠供應的槍枝數量。

    買主依約上中國大戲院看電影,便可以得知最後交槍的數量,也就從而得知彙款入帳的數字。

    至于那個拆字法兒;老大哥說:外人不明白;可行裡人非但明白、還忘不了。

     《新娘與我》的男主角叫王戎。

    王字一拆便是二十,戎字一拆便是一個十字和一個戈字,二十加上十得三十;三十與戈字相參合即是三十把槍的意思。

    而那戒指,則取一戒字。

    戒是二十加戈,也就是二十把槍。

    如果戒指不出現在銀幕之上,買主便知道:這交易祇合是三十把槍,可是一旦戒指露了相,三十加上二十,這起碼是五十。

    露一次是五十,露兩次是七十,三次是九十;如此層層相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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