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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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幾臨事無乏人之歎。

    」其言剴切,無所忌避,而時相始不樂矣。

     寧宗崩,理宗自宗室入即位,時事忽異,了翁積憂成疾,三疏求閒不得請,遷起居郎。

    明年,改元寶慶,雷發非時,上有「朕心終夕不安」之語。

    了翁入對,即論:「人主之心義理所安,是之謂天,非此心之外別有所謂天地神明也。

    陛下盍即不安而求之,對天地,事太母,見羣臣,親講讀,皆隨事反求,則大本立而無事不可為矣。

    」又論:「講學不明,風俗浮淺,立朝無犯顏敢諫之忠,臨難無仗節死義之勇。

    願敷求碩儒,丕闡正學,圖為久安長治之計。

    」又請申命大臣,於除授之際,公聽並觀,然後實意所孚,善類皆出矣。

     屬濟王黜削以死,有司顧望,治葬弗虔。

    了翁每見上,請厚倫紀,以弭人言。

    應詔言事者十餘人,朝士惟了翁與洪咨夔、胡夢昱、張忠恕所言能引義劘上,最為切至。

    而了翁亦以疾求去。

    右正言李知孝劾夢昱竄嶺南,了翁出關餞別,遂指了翁首倡異論,將擊之,彌遠猶外示優容。

    俄權尚書工部侍郎,了翁力以疾辭,乃以集英殿修撰知常德府。

    越二日,諫議大夫朱端常遂劾了翁欺世盜名,朋邪謗國,詔降三官,靖州居住。

    初,了翁再入朝,彌遠欲引以自助,了翁正色不撓,未嘗私謁。

    故三年之間,循格序遷,未嘗處以要地。

    了翁至靖,湖、湘、江、浙之士,不遠千裡負書從學。

    乃著九經要義百卷,訂定精密,先儒所未有。

     紹定四年復職,主管建寧府武夷山沖佑觀。

    五年,改差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尋知遂寧府,辭不拜。

    進寶章閣待制、潼川路安撫使、知瀘州。

    瀘大藩,控制邊面二千裡,而武備不修,城郭不治。

    了翁乃奏葺其城樓櫓雉堞,增置器械,教習牌手,申嚴軍律,興學校,蠲宿負,復社倉,創義塚,建養濟院。

    居數月,百廢具舉。

    彌遠薨,上親庶政,進華文閣待制,賜金帶,因其任。

     了翁念國家權臣相繼,內擅國柄,外變風俗,綱常淪斁,法度墮弛,貪濁在位,舉事弊蠹,不可滌濯。

    遂應詔上章論十弊,乞復舊典以彰新化:一曰復三省之典以重六卿,二曰復二府之典以集衆議,三曰復都堂之典以重省府,四曰復侍從之典以來忠告,五曰復經筵之典以熙聖學,六曰復臺諫之典以公黜陟,七曰復制誥之典以謹命令,八曰復聽言之典以通下情,九曰復三衙之典以彊主威,十曰復制閫之典以黜私意。

    疏列萬言,先引故實,次陳時弊,分別利害,粲若白黑。

    上讀之感動,即於經筵舉之成誦。

    其後,舊典皆復其初。

     臣庶封章多乞召還了翁及真德秀,上因民望而並招之,用了翁權禮部尚書兼直學士院。

    入對,首乞明君子小人之辨,以為進退人物之本,以杜姦邪窺伺之端。

    次論故相十失猶存,又及修身、齊家、選宗賢、建內小學等,皆切於上躬者。

    他如和議不可信,北軍不可保,軍實財用不可恃,凡十餘端。

    復口奏利害,晝漏下四十刻而退。

    兼同修國史兼侍讀,俄兼吏部尚書。

    經幃進讀,上必改容以聽,詢察政事,訪問人才。

    復條十事以獻,皆苦心空臆,直述事情,言人所難。

    上悉嘉納,且手詔奬諭。

    又奏乞收還保全彌遠家禦筆,乞定趙汝愚配享寧廟,乞趣崔與之參預政事,乞定履畝之令以寬民力,乞詔從臣集議以救楮弊,乞儲閫才以備緩急。

    又因進故事:如儲人才、凝國論,如力圖自治之策,如下罪己之詔,如分別襄、黃二帥是非,如究見黃陂叛卒利害,如分任諸帥區處降附。

     還朝六閱月,前後二十餘奏,皆當時急務。

    上將引以共政,而忌者相與合謀排擯,而不能安於朝矣。

    執政遂謂近臣惟了翁知兵體國,乃以端明殿學士、同僉書樞密院事督視京湖軍馬。

    會江、淮督府曾從龍以憂畏卒,併以江、淮付了翁。

    朝論大駭,以為不可,三學亦上書爭之。

    適邊警沓至,上心焦勞,了翁嫌於避事,既五辭弗獲,遂受命開府,宣押同二府奏事,上勉勞尤至。

    尋兼提舉編修武經要略,恩數同執政,進封臨邛郡開國侯,又賜便宜詔書如張浚故事。

    朝辭,面賜禦書唐人嚴武詩及鶴山書院四大字,仍賜金帶鞍馬,詔宰臣飲餞于關外。

    乃酌上下流之中,開幕府江州,申儆將帥,調遣援師,褒死事之臣,黜退懦之將,奏邊防十事。

    甫二旬,召為僉書樞密院事,赴闕奏事,時以疾力辭不拜。

    蓋在朝諸人始謀假此命以出了翁,既出則復以建督為非,雖恩禮赫奕,而督府奏陳動相牽制,故遽召還,前後皆非上意也。

     尋改資政殿學士、湖南安撫使、知潭州,復力辭,詔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未幾,改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

    嘉熙元年,改知福州、福建安撫使。

    累章乞骸骨,詔不允。

    疾革,復上疏。

    門人問疾者,猶衣冠相與酬答,且曰:「吾平生處己,澹然無營。

    」復語蜀兵亂事,蹙額久之,口授遺奏,少焉拱手而逝。

    後十日,詔以資政殿大學士、通奉大夫緻仕。

     遺表聞,上震悼,輟視朝,歎惜有用才不盡之恨。

    詔贈太師,謚文靖,賜第宅蘇州,累贈秦國公。

     所著有鶴山集、九經要義、周易集義、易舉隅、周禮井田圖說、古今考、經史雜抄、師友雅言。

     廖德明字子晦,南劍人。

    少學釋氏,及得龜山楊時書,讀之大悟,遂受業朱熹。

    登乾道中進士第。

    知莆田縣。

    民有奉淫祠者,罪之,沉像于江。

    會有顯者欲取邑地廣其居,德明不可,守會僚屬諭之,德明曰:「太守,天子守土之臣,未聞以土地與人者。

    」守乃慚服。

     累官知潯州,有聲。

    諸司且交薦之,德明曰:「今老矣,況以道徇人乎?」固辭不受。

    選廣東提舉刑獄,彈劾不避權要。

    歲當薦士,朝貴多以書託之,德明曰:「此國家公器也。

    」悉不啟封還之。

    有鄉人為主簿,德明聞其能,薦之。

    會德明行縣,簿感其知己,置酒延之,悉假富人觴豆甚盛。

    德明怒曰:「一主簿乃若是侈耶?必貪也。

    」於是追還薦章,其公嚴類此。

     時盜陷桂陽,迫韶,韶人懼,德明燕笑自如,遣將馳擊,而親持小麾督戰,大敗之。

    乃分戍守,遠斥堠,明審賞罰,宣布威信,韶晏然如平時。

    徙知廣州,遷吏部左選郎官,奉祠,卒。

     德明初為潯州教授,為學者講明聖賢心學之要,手植三柏于學,潯士愛敬之如甘棠。

    在南粵時,立師悟堂,刻朱熹家禮及程氏諸書。

    公餘延僚屬及諸生親為講說,遠近化之。

    嘗語人以仕學之要曰:「德明自始仕,以至為郡,惟用三代直道而行一句而已。

    」有槎溪集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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