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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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師孟奏徙於渝。
夔部無常平粟,建請置倉,適兇歲,振民不足,即矯發他儲,不俟報。
吏懼,白不可,師孟曰:「必俟報,餓者盡死矣。
」竟發之。
徙河東路。
晉地多土山,旁接川谷,春夏大雨,水濁如黃河,俗謂之「天河」,可溉灌。
師孟勸民出錢開渠築堰,淤良田萬八千頃,裒其事為水利圖經,頒之州縣。
為度支判官。
知洪州,積石為江隄,浚章溝,揭北閘,以節水升降,後無水患。
判三司都磨勘司,接伴契丹使,蕭惟輔曰:「白溝之地當兩屬,今南朝植柳數裡,而以北人漁界河為罪,豈理也哉?」師孟曰:「兩朝當守誓約,涿郡有案牘可覆視,君舍文書,騰口說,詎欲生事耶?」惟輔愧謝。
出為江西轉運使。
盜發袁州,州吏為耳目,久不獲,師孟械吏數輩送獄,盜即成擒。
加直昭文館,知福州,築子城,建學舍,治行最東南。
徙廣州,州城為儂寇所毀,他日有警,民駭竄,方伯相踵至,皆言土疏惡不可築。
師孟在廣六年,作西城,及交阯陷邕管,聞廣守備固,不敢東。
時師孟已召還,朝廷念前功,以為給事中、集賢殿修撰,判都水監。
賀契丹主生辰,至涿州,契丹命席,迎者正南向,涿州官西向,宋使價東向。
師孟曰:「是卑我也。
」不就列,自日昃爭至暮,從者失色,師孟辭氣益厲,叱儐者易之,於是更與迎者東西向。
明日,涿人餞于郊,疾馳過不顧,涿人移雄州以為言,坐罷歸班。
復起知越州、青州,遂緻仕,以光祿大夫卒,年七十八。
師孟累領劇鎮,為政簡而嚴,罪非死者不以屬吏。
發隱擿伏如神,得豪惡不逞跌宕者必痛懲艾之,至剿絕乃已,所部肅然。
洪、福、廣、越為立生祠。
韓晉卿字伯修,密州安丘人。
為童子時,日誦書數千言。
長以五經中第,歷肥鄉嘉興主簿、安肅軍司法參軍、平城令、大理詳斷、審刑詳議官,通判應天府,知同州、壽州,奏課第一,擢刑部郎中。
元祐初,知明州,兩浙轉運使差役法復行,諸道處畫多倉卒失敘,獨晉卿視民所宜而不戾法指。
入為大理少卿,遷卿。
晉卿自仁宗朝已典訟臬,時朝廷有疑議,輒下公卿雜議。
開封民爭鶉殺人,王安石以為盜拒捕鬥而死,殺之無罪,晉卿曰:「是鬥殺也。
」登州婦人謀殺夫,郡守許遵執為按問,安石復主之,晉卿曰:「當死。
」事久不決,爭論盈庭,終持之不肯變,用是知名。
元豐置大理獄,多內庭所付,晉卿持平考核,無所上下。
神宗稱其才,每讞獄雖明,若事連貴要、屢鞠弗成者,必以委之。
嘗被詔按治寧州獄,循故事當入對,晉卿曰:「奉使有指,三尺法具在,豈應刺候主意,輕重其心乎?」受命即行。
諸州請讞大辟,執政惡其多,將劾不應讞者。
晉卿曰:「聽斷求所以生之,仁恩之至也。
苟讞而獲譴,後不來矣。
」議者又欲引唐日覆奏,令天下庶戮悉奏決。
晉卿言:「可疑可矜者許上請,祖宗之制也。
四海萬裡,必須繫以聽朝命,恐自今瘐死者多於伏辜者矣。
」朝廷皆行其說,故士大夫間推其忠厚,不以法家名之。
卒于官。
葉康直字景溫,建州人。
擢進士第,知光化縣。
縣多竹,民皆編為屋,康直教用陶瓦,以寧火患。
凡政皆務以利民。
時豐稷為穀城令,亦以治績顯,人歌之曰:「葉光化,豐穀城,清如水,平如衡。
」 曾布行新法,以為司農屬。
歷永興、秦鳳轉運判官,徙陝西,進提點刑獄、轉運副使。
五路兵西征,康直領涇原糧道,承受內侍梁同以餉惡妄奏,神宗怒,械康直,將誅之,王安禮力救,得歸故官。
元祐初,加直龍圖閣,知秦州。
中書舍人曾肇、蘇轍劾康直諂事李憲,免官,究實無狀,改知河中府,復為秦州。
夏人侵甘谷,康直戒諸將設伏以待,殲其二酋,自是不敢犯境。
進寶文閣待制、陝西都運使。
以疾請知亳州,通濬積潦,民獲田數十萬畝。
召為兵部侍郎,卒,年六十四。
師孟奏徙於渝。
夔部無常平粟,建請置倉,適兇歲,振民不足,即矯發他儲,不俟報。
吏懼,白不可,師孟曰:「必俟報,餓者盡死矣。
」竟發之。
徙河東路。
晉地多土山,旁接川谷,春夏大雨,水濁如黃河,俗謂之「天河」,可溉灌。
師孟勸民出錢開渠築堰,淤良田萬八千頃,裒其事為水利圖經,頒之州縣。
為度支判官。
知洪州,積石為江隄,浚章溝,揭北閘,以節水升降,後無水患。
判三司都磨勘司,接伴契丹使,蕭惟輔曰:「白溝之地當兩屬,今南朝植柳數裡,而以北人漁界河為罪,豈理也哉?」師孟曰:「兩朝當守誓約,涿郡有案牘可覆視,君舍文書,騰口說,詎欲生事耶?」惟輔愧謝。
出為江西轉運使。
盜發袁州,州吏為耳目,久不獲,師孟械吏數輩送獄,盜即成擒。
加直昭文館,知福州,築子城,建學舍,治行最東南。
徙廣州,州城為儂寇所毀,他日有警,民駭竄,方伯相踵至,皆言土疏惡不可築。
師孟在廣六年,作西城,及交阯陷邕管,聞廣守備固,不敢東。
時師孟已召還,朝廷念前功,以為給事中、集賢殿修撰,判都水監。
賀契丹主生辰,至涿州,契丹命席,迎者正南向,涿州官西向,宋使價東向。
師孟曰:「是卑我也。
」不就列,自日昃爭至暮,從者失色,師孟辭氣益厲,叱儐者易之,於是更與迎者東西向。
明日,涿人餞于郊,疾馳過不顧,涿人移雄州以為言,坐罷歸班。
復起知越州、青州,遂緻仕,以光祿大夫卒,年七十八。
師孟累領劇鎮,為政簡而嚴,罪非死者不以屬吏。
發隱擿伏如神,得豪惡不逞跌宕者必痛懲艾之,至剿絕乃已,所部肅然。
洪、福、廣、越為立生祠。
韓晉卿字伯修,密州安丘人。
為童子時,日誦書數千言。
長以五經中第,歷肥鄉嘉興主簿、安肅軍司法參軍、平城令、大理詳斷、審刑詳議官,通判應天府,知同州、壽州,奏課第一,擢刑部郎中。
元祐初,知明州,兩浙轉運使差役法復行,諸道處畫多倉卒失敘,獨晉卿視民所宜而不戾法指。
入為大理少卿,遷卿。
晉卿自仁宗朝已典訟臬,時朝廷有疑議,輒下公卿雜議。
開封民爭鶉殺人,王安石以為盜拒捕鬥而死,殺之無罪,晉卿曰:「是鬥殺也。
」登州婦人謀殺夫,郡守許遵執為按問,安石復主之,晉卿曰:「當死。
」事久不決,爭論盈庭,終持之不肯變,用是知名。
元豐置大理獄,多內庭所付,晉卿持平考核,無所上下。
神宗稱其才,每讞獄雖明,若事連貴要、屢鞠弗成者,必以委之。
嘗被詔按治寧州獄,循故事當入對,晉卿曰:「奉使有指,三尺法具在,豈應刺候主意,輕重其心乎?」受命即行。
諸州請讞大辟,執政惡其多,將劾不應讞者。
晉卿曰:「聽斷求所以生之,仁恩之至也。
苟讞而獲譴,後不來矣。
」議者又欲引唐日覆奏,令天下庶戮悉奏決。
晉卿言:「可疑可矜者許上請,祖宗之制也。
四海萬裡,必須繫以聽朝命,恐自今瘐死者多於伏辜者矣。
」朝廷皆行其說,故士大夫間推其忠厚,不以法家名之。
卒于官。
葉康直字景溫,建州人。
擢進士第,知光化縣。
縣多竹,民皆編為屋,康直教用陶瓦,以寧火患。
凡政皆務以利民。
時豐稷為穀城令,亦以治績顯,人歌之曰:「葉光化,豐穀城,清如水,平如衡。
」 曾布行新法,以為司農屬。
歷永興、秦鳳轉運判官,徙陝西,進提點刑獄、轉運副使。
五路兵西征,康直領涇原糧道,承受內侍梁同以餉惡妄奏,神宗怒,械康直,將誅之,王安禮力救,得歸故官。
元祐初,加直龍圖閣,知秦州。
中書舍人曾肇、蘇轍劾康直諂事李憲,免官,究實無狀,改知河中府,復為秦州。
夏人侵甘谷,康直戒諸將設伏以待,殲其二酋,自是不敢犯境。
進寶文閣待制、陝西都運使。
以疾請知亳州,通濬積潦,民獲田數十萬畝。
召為兵部侍郎,卒,年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