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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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而至。
改知夏縣,作八監堂,書古賢令長治迹以自監。
又以祕書丞知永昌縣,築六堰灌田,歲省科斂數十萬,水訟鹹息,民以比召、杜。
升太常博士,知威州。
瞻以威、茂雜羣獠,險而難守,不若合之而建郡於汶川,條著其詳,為西山別錄。
後熙寧中,朝廷經理西南,就瞻取其書考焉。
遷尚書屯田員外郎。
英宗治平初,自都官員外郎除侍禦史。
上疏曰:「英斷獨化,人主至權也。
審至權者,當主以天下之大公,揆以天下之正論,如是而後權可一也。
若夫積久之敝,陛下其思焉。
刑賞施設之失,可革則革;號令言動之過,可止則止。
輔相賴其用,宜責其効;臺諫知其才,宜信其說。
兵柄宜削諸宦官,邊議宜付諸宿將。
蓋權不可矯而為也,以從天下之望耳。
」英宗稱善。
久之,詔遣內侍王昭明等四人為陝西諸路鈐轄,招撫諸部。
瞻以唐用宦者為觀軍容、宣慰等使,後世以為至戒,宜追還內侍,責成守臣,章三上,言甚激切。
會文彥博、孫沔經略西夏,別遣馮京安撫諸路,瞻又請罷京使,專委宿將。
夏人入侵王官,慶帥孫長卿不能禦,加長卿集賢院學士,瞻言長卿當黜不宜賞,賞罰倒置。
京東盜賊數起,瞻請易置曹、濮守臣之不才者,未報。
乃求退,力言追還昭明等,英宗改容,納其言。
二年秋,京師大水,詔百官言事,多留中,瞻請「悉出章疏,付兩省詳擇以聞」,從之。
時議追崇濮安懿王,瞻引漢師丹、董宏事,謂其屬薛溫其曰:「事將類此,吾必以死爭,固吾所也。
」中書請安懿王稱親,瞻爭曰:「仁宗既下明詔子陛下,議者顧惑禮律所生所養之名,妄相訾難,彼明知禮無兩父貳斬之義,敢裂一字之詞,以亂厥真。
且文有去婦出母者,去已非婦,出不為母,辭窮直書,豈足援以斷大議哉?臣請與之庭辨,以定邪正。
」已而皇太後手書尊王為皇,瞻歎曰:「向者太後切責大臣,議乃得罷。
今邪臣與中官交締,歸過至尊而自為之地,吾與首議之臣,不並生矣!」因復力陳。
會假太常少卿接契丹賀正使,入對,英宗問前事,對曰:「陛下為仁宗子,而濮王又稱皇考,則是二父,二父非禮。
」英宗曰:「禦史嘗見朕欲皇考濮王乎?」瞻曰:「此乃大臣之議,陛下未嘗自言。
」英宗曰:「是中書過耳,朕自數歲時,先帝養為子,豈敢稱濮考?」瞻曰:「臣請退諭中書,作詔以曉天下。
」時連日晦冥,英宗指天示瞻曰:「天道如此,安敢妄為褒尊。
朕意已決,無庸宣告。
」瞻曰:「陛下祗畏天戒,不以私妨公,甚盛德也。
」及使還,聞呂誨等諫濮議皆罷去,乞與同貶,不報。
趣入對,英宗曰:「卿欲就龍逢、比幹之名,孰若効伊尹、傅說哉?」瞻皇懼,言:「臣不敢奉詔,使朝廷有同罪異罰之譏。
」遂通判汾州。
神宗即位,遷司封員外郎、知商州,又除提點陝西刑獄。
熙寧三年,為開封府判官。
神宗問:「卿知青苗法便乎?」對曰:「青苗法,唐行之於季世擾攘中,掊民財誠便。
今欲為長久計,愛養百姓,誠不便。
」 初,王安石欲瞻助己,使其黨餌以知雜禦史。
瞻不應,由是不得留京師,出為陝西轉運副使,改永興軍轉運使。
以親老,請知同州。
七年,朝廷患錢重,議以交子權之,命瞻制置。
瞻曰:「有本錢足恃,法乃可行,如多出空券,是罔民也。
」議不合,移京西轉運使;又以親老不行,徙陝州,請還鄉裡,除提舉鳳翔太平宮。
丁外艱,服除,易朝請大夫、知滄州。
哲宗立,轉朝議大夫,召為太常少卿,遷戶部侍郎。
元祐三年,擢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明年,以中大夫同知院事。
因進對言:「機政所急,人才而已。
今臣選武臣難遽盡知,請詔諸路安撫、轉運使舉使臣,科別其才,第為三等,籍之以備選注。
」 初,元豐中,河決小吳,北注界河,東入于海。
神宗詔,東流故道淤高,理不可回,其勿復塞。
乃開大吳以護北都。
至是,都水王令圖請還河故道,下執政議。
瞻曰:「自河決已八年,未有定論。
今遽興大役,役夫三十萬,用木二千萬,臣竊憂焉。
朝廷方遣使相視,若以東流未便,宜亟從之;若以為可回,宜為數歲之計,以緩民力。
」議者又謂河入界河而北,則失中國之險,昔澶淵之役,非
改知夏縣,作八監堂,書古賢令長治迹以自監。
又以祕書丞知永昌縣,築六堰灌田,歲省科斂數十萬,水訟鹹息,民以比召、杜。
升太常博士,知威州。
瞻以威、茂雜羣獠,險而難守,不若合之而建郡於汶川,條著其詳,為西山別錄。
後熙寧中,朝廷經理西南,就瞻取其書考焉。
遷尚書屯田員外郎。
英宗治平初,自都官員外郎除侍禦史。
上疏曰:「英斷獨化,人主至權也。
審至權者,當主以天下之大公,揆以天下之正論,如是而後權可一也。
若夫積久之敝,陛下其思焉。
刑賞施設之失,可革則革;號令言動之過,可止則止。
輔相賴其用,宜責其効;臺諫知其才,宜信其說。
兵柄宜削諸宦官,邊議宜付諸宿將。
蓋權不可矯而為也,以從天下之望耳。
」英宗稱善。
久之,詔遣內侍王昭明等四人為陝西諸路鈐轄,招撫諸部。
瞻以唐用宦者為觀軍容、宣慰等使,後世以為至戒,宜追還內侍,責成守臣,章三上,言甚激切。
會文彥博、孫沔經略西夏,別遣馮京安撫諸路,瞻又請罷京使,專委宿將。
夏人入侵王官,慶帥孫長卿不能禦,加長卿集賢院學士,瞻言長卿當黜不宜賞,賞罰倒置。
京東盜賊數起,瞻請易置曹、濮守臣之不才者,未報。
乃求退,力言追還昭明等,英宗改容,納其言。
二年秋,京師大水,詔百官言事,多留中,瞻請「悉出章疏,付兩省詳擇以聞」,從之。
時議追崇濮安懿王,瞻引漢師丹、董宏事,謂其屬薛溫其曰:「事將類此,吾必以死爭,固吾所也。
」中書請安懿王稱親,瞻爭曰:「仁宗既下明詔子陛下,議者顧惑禮律所生所養之名,妄相訾難,彼明知禮無兩父貳斬之義,敢裂一字之詞,以亂厥真。
且文有去婦出母者,去已非婦,出不為母,辭窮直書,豈足援以斷大議哉?臣請與之庭辨,以定邪正。
」已而皇太後手書尊王為皇,瞻歎曰:「向者太後切責大臣,議乃得罷。
今邪臣與中官交締,歸過至尊而自為之地,吾與首議之臣,不並生矣!」因復力陳。
會假太常少卿接契丹賀正使,入對,英宗問前事,對曰:「陛下為仁宗子,而濮王又稱皇考,則是二父,二父非禮。
」英宗曰:「禦史嘗見朕欲皇考濮王乎?」瞻曰:「此乃大臣之議,陛下未嘗自言。
」英宗曰:「是中書過耳,朕自數歲時,先帝養為子,豈敢稱濮考?」瞻曰:「臣請退諭中書,作詔以曉天下。
」時連日晦冥,英宗指天示瞻曰:「天道如此,安敢妄為褒尊。
朕意已決,無庸宣告。
」瞻曰:「陛下祗畏天戒,不以私妨公,甚盛德也。
」及使還,聞呂誨等諫濮議皆罷去,乞與同貶,不報。
趣入對,英宗曰:「卿欲就龍逢、比幹之名,孰若効伊尹、傅說哉?」瞻皇懼,言:「臣不敢奉詔,使朝廷有同罪異罰之譏。
」遂通判汾州。
神宗即位,遷司封員外郎、知商州,又除提點陝西刑獄。
熙寧三年,為開封府判官。
神宗問:「卿知青苗法便乎?」對曰:「青苗法,唐行之於季世擾攘中,掊民財誠便。
今欲為長久計,愛養百姓,誠不便。
」 初,王安石欲瞻助己,使其黨餌以知雜禦史。
瞻不應,由是不得留京師,出為陝西轉運副使,改永興軍轉運使。
以親老,請知同州。
七年,朝廷患錢重,議以交子權之,命瞻制置。
瞻曰:「有本錢足恃,法乃可行,如多出空券,是罔民也。
」議不合,移京西轉運使;又以親老不行,徙陝州,請還鄉裡,除提舉鳳翔太平宮。
丁外艱,服除,易朝請大夫、知滄州。
哲宗立,轉朝議大夫,召為太常少卿,遷戶部侍郎。
元祐三年,擢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明年,以中大夫同知院事。
因進對言:「機政所急,人才而已。
今臣選武臣難遽盡知,請詔諸路安撫、轉運使舉使臣,科別其才,第為三等,籍之以備選注。
」 初,元豐中,河決小吳,北注界河,東入于海。
神宗詔,東流故道淤高,理不可回,其勿復塞。
乃開大吳以護北都。
至是,都水王令圖請還河故道,下執政議。
瞻曰:「自河決已八年,未有定論。
今遽興大役,役夫三十萬,用木二千萬,臣竊憂焉。
朝廷方遣使相視,若以東流未便,宜亟從之;若以為可回,宜為數歲之計,以緩民力。
」議者又謂河入界河而北,則失中國之險,昔澶淵之役,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