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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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而至。

    改知夏縣,作八監堂,書古賢令長治迹以自監。

    又以祕書丞知永昌縣,築六堰灌田,歲省科斂數十萬,水訟鹹息,民以比召、杜。

     升太常博士,知威州。

    瞻以威、茂雜羣獠,險而難守,不若合之而建郡於汶川,條著其詳,為西山別錄。

    後熙寧中,朝廷經理西南,就瞻取其書考焉。

     遷尚書屯田員外郎。

    英宗治平初,自都官員外郎除侍禦史。

    上疏曰:「英斷獨化,人主至權也。

    審至權者,當主以天下之大公,揆以天下之正論,如是而後權可一也。

    若夫積久之敝,陛下其思焉。

    刑賞施設之失,可革則革;號令言動之過,可止則止。

    輔相賴其用,宜責其効;臺諫知其才,宜信其說。

    兵柄宜削諸宦官,邊議宜付諸宿將。

    蓋權不可矯而為也,以從天下之望耳。

    」英宗稱善。

     久之,詔遣內侍王昭明等四人為陝西諸路鈐轄,招撫諸部。

    瞻以唐用宦者為觀軍容、宣慰等使,後世以為至戒,宜追還內侍,責成守臣,章三上,言甚激切。

    會文彥博、孫沔經略西夏,別遣馮京安撫諸路,瞻又請罷京使,專委宿將。

    夏人入侵王官,慶帥孫長卿不能禦,加長卿集賢院學士,瞻言長卿當黜不宜賞,賞罰倒置。

    京東盜賊數起,瞻請易置曹、濮守臣之不才者,未報。

    乃求退,力言追還昭明等,英宗改容,納其言。

     二年秋,京師大水,詔百官言事,多留中,瞻請「悉出章疏,付兩省詳擇以聞」,從之。

    時議追崇濮安懿王,瞻引漢師丹、董宏事,謂其屬薛溫其曰:「事將類此,吾必以死爭,固吾所也。

    」中書請安懿王稱親,瞻爭曰:「仁宗既下明詔子陛下,議者顧惑禮律所生所養之名,妄相訾難,彼明知禮無兩父貳斬之義,敢裂一字之詞,以亂厥真。

    且文有去婦出母者,去已非婦,出不為母,辭窮直書,豈足援以斷大議哉?臣請與之庭辨,以定邪正。

    」已而皇太後手書尊王為皇,瞻歎曰:「向者太後切責大臣,議乃得罷。

    今邪臣與中官交締,歸過至尊而自為之地,吾與首議之臣,不並生矣!」因復力陳。

     會假太常少卿接契丹賀正使,入對,英宗問前事,對曰:「陛下為仁宗子,而濮王又稱皇考,則是二父,二父非禮。

    」英宗曰:「禦史嘗見朕欲皇考濮王乎?」瞻曰:「此乃大臣之議,陛下未嘗自言。

    」英宗曰:「是中書過耳,朕自數歲時,先帝養為子,豈敢稱濮考?」瞻曰:「臣請退諭中書,作詔以曉天下。

    」時連日晦冥,英宗指天示瞻曰:「天道如此,安敢妄為褒尊。

    朕意已決,無庸宣告。

    」瞻曰:「陛下祗畏天戒,不以私妨公,甚盛德也。

    」及使還,聞呂誨等諫濮議皆罷去,乞與同貶,不報。

    趣入對,英宗曰:「卿欲就龍逢、比幹之名,孰若効伊尹、傅說哉?」瞻皇懼,言:「臣不敢奉詔,使朝廷有同罪異罰之譏。

    」遂通判汾州。

     神宗即位,遷司封員外郎、知商州,又除提點陝西刑獄。

    熙寧三年,為開封府判官。

    神宗問:「卿知青苗法便乎?」對曰:「青苗法,唐行之於季世擾攘中,掊民財誠便。

    今欲為長久計,愛養百姓,誠不便。

    」 初,王安石欲瞻助己,使其黨餌以知雜禦史。

    瞻不應,由是不得留京師,出為陝西轉運副使,改永興軍轉運使。

    以親老,請知同州。

    七年,朝廷患錢重,議以交子權之,命瞻制置。

    瞻曰:「有本錢足恃,法乃可行,如多出空券,是罔民也。

    」議不合,移京西轉運使;又以親老不行,徙陝州,請還鄉裡,除提舉鳳翔太平宮。

    丁外艱,服除,易朝請大夫、知滄州。

     哲宗立,轉朝議大夫,召為太常少卿,遷戶部侍郎。

    元祐三年,擢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明年,以中大夫同知院事。

    因進對言:「機政所急,人才而已。

    今臣選武臣難遽盡知,請詔諸路安撫、轉運使舉使臣,科別其才,第為三等,籍之以備選注。

    」 初,元豐中,河決小吳,北注界河,東入于海。

    神宗詔,東流故道淤高,理不可回,其勿復塞。

    乃開大吳以護北都。

    至是,都水王令圖請還河故道,下執政議。

    瞻曰:「自河決已八年,未有定論。

    今遽興大役,役夫三十萬,用木二千萬,臣竊憂焉。

    朝廷方遣使相視,若以東流未便,宜亟從之;若以為可回,宜為數歲之計,以緩民力。

    」議者又謂河入界河而北,則失中國之險,昔澶淵之役,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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