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三十六 列傳第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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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在此,君無憂。

    」光曰:「公長在此地,可也;異日他人當位,因公見兵,用之運糧戍邊,反掌間事耳。

    」琦嘿然,而訖不為止。

    不十年,皆如光慮。

     王廣淵除直集賢院,光論其姦邪不可近:「昔漢景帝重衞綰,周世宗薄張美。

    廣淵當仁宗之世,私自結於陛下,豈忠臣哉?宜黜之以厲天下。

    」進龍圖閣直學士。

     神宗即位,擢為翰林學士,光力辭。

    帝曰:「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

    卿有文學,何辭為?」對曰:「臣不能為四六。

    」帝曰:「如兩漢制詔可也;且卿能進士取高第,而雲不能四六,何邪?」竟不獲辭。

     禦史中丞王陶以論宰相不押班罷,光代之,光言:「陶由論宰相罷,則中丞不可復為。

    臣願俟既押班,然後就職。

    」許之。

    遂上疏論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

    其說甚備。

    且曰:「臣獲事三朝,皆以此六言獻,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

    」禦藥院內臣,國朝常用供奉官以下,至內殿崇班則出;近歲暗理官資,非祖宗本意。

    因論高居簡姦邪,乞加遠竄。

    章五上,帝為出居簡,盡罷寄資者。

    既而復留二人,光又力爭之。

    張方平參知政事,光論其不葉物望,帝不從。

    還光翰林兼侍讀學士。

     光常患歷代史繁,人主不能遍覽,遂為通志八卷以獻。

    英宗悅之,命置局祕閣,續其書。

    至是,神宗名之曰資治通鑑,自製序授之,俾日進讀。

     詔錄潁邸直省官四人為閤門祗候,光曰:「國初草創,天步尚艱,故禦極之初,必以左右舊人為腹心耳目,謂之隨龍,非平日法也。

    閤門祗候在文臣為館職,豈可使厮役為之。

    」 西戎部將嵬名山欲以橫山之衆,取諒祚以降,詔邊臣招納其衆。

    光上疏極論,以為:「名山之衆,未必能制諒祚。

    幸而勝之,滅一諒祚,生一諒祚,何利之有;若其不勝,必引衆歸我,不知何以待之。

    臣恐朝廷不獨失信諒祚,又將失信於名山矣。

    若名山餘衆尚多,還北不可,入南不受,窮無所歸,必將突據邊城以救其命。

    陛下不見侯景之事乎?」上不聽,遣將種諤發兵迎之,取綏州,費六十萬,西方用兵,蓋自此始矣。

     百官上尊號,光當答詔,言:「先帝親郊,不受尊號。

    末年有獻議者,謂國家與契丹往來通信,彼有尊號我獨無,於是復以非時奉冊。

    昔匈奴冒頓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不聞漢文帝復為大名以加之也。

    願追述先帝本意,不受此名。

    」帝大悅,手詔奬光,使善為答辭,以示中外。

     執政以河朔旱傷,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

    詔學士議,光與王珪、王安石同見,光曰:「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可聽也。

    」安石曰:「常袞辭堂饌,時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位不當辭祿。

    且國用不足,非當世急務,所以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

    」光曰:「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爾。

    」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

    」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不在民,則在官,彼設法奪民,其害乃甚於加賦。

    此蓋桑羊欺武帝之言,太史公書之以見其不明耳。

    」爭議不已。

    帝曰:「朕意與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

    」會安石草詔,引常袞事責兩府,兩府不敢復辭。

     安石得政,行新法,光逆疏其利害。

    邇英進讀,至曹參代蕭何事,帝曰:「漢常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對曰:「寧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

    漢武取高帝約束紛更,盜賊半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漢業遂衰。

    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變也。

    」 呂惠卿言:「先王之法,有一年一變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變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

    光言非是,其意以風朝廷耳。

    」帝問光,光曰:「布法象魏,布舊法也。

    諸侯變禮易樂者,王巡守則誅之,不自變也。

    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是為世輕世重,非變也。

    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

    公卿侍從皆在此,願陛下問之。

    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執政侵其事。

    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則胥吏矣。

    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則以他語詆光。

    帝曰:「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

    」光曰:「平民舉錢出息,尚能蠶食下戶,況縣官督責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願取則與之,不願不強也。

    」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

    昔太宗平河東,立糴法,時米鬥十錢,民樂與官為市。

    其後物貴而和糴不解,遂為河東世世患。

    臣恐異日之青苗,亦猶是也。

    」帝曰:「坐倉糴米何如?」坐者皆起,光曰:「不便。

    」惠卿曰:「糴米百萬斛,則省東南之漕,以其錢供京師。

    」光曰:「東南錢荒而粒米狼戾,今不糴米而漕錢,棄其有餘,取其所無,農末皆病矣!」侍講吳申起曰:「光言,至論也。

    」 它日留對,帝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之有是,衆之所惡』也。

    」光曰:「然。

    陛下當論其是非。

    今條例司所為,獨安石、韓絳、惠卿以為是耳,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共為天下邪?」帝欲用光,訪之安石。

    安石曰:「光外託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

    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而欲寘之左右,使與國論,此消長之大機也。

    光才豈能害政,但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以為重。

    韓信立漢赤幟,趙卒氣奪,今用光,是與異論者立赤幟也。

    」 安石以韓琦上疏,臥家求退。

    帝乃拜光樞密副使,光辭之曰:「陛下所以用臣,蓋察其狂直,庶有補於國家。

    若徒以祿位榮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

    臣徒以祿位自榮,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盜竊名器以私其身也。

    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

    今言青苗之害者,不過謂使者騷動州縣,為今日之患耳。

    而臣之所憂,乃在十年之外,非今日也。

    夫民之貧富,由勤惰不同,惰者常乏,故必資於人。

    今出錢貸民而斂其息,富者不願取,使者以多散為功,一切抑配。

    恐其逋負,必令貧富相保,貧者無可償,則散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責使代償數家之負。

    春算秋計,展轉日滋,貧者既盡,富者亦貧。

    十年之外,百姓無復存者矣。

    又盡散常平錢穀,專行青苗,它日若思復之,將何所取?富室既盡,常平已廢,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民之羸者必委死溝壑,壯者必聚而為盜賊,此事之必至者也。

    」抗章至七八,帝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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