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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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於仁恕,故在刑部審刑,前後十數年。
錢象先字資元,蘇州人。
進士高第,呂夷簡薦為國子監直講,歷權大理少卿、度支判官、河北江東轉運使,召兼天章閣侍講。
詳定一路敕成,當進勳爵,仁宗以象先母老,欲慰之,獨賜紫章服。
進待制、知審刑院,加龍圖閣直學士,出知蔡州。
象先長於經術,侍邇英十餘年,有所顧問,必依經以對,反復諷諭,遂及當世之務,帝禮遇甚渥。
故事,講讀官分日疊進,象先已得蔡,帝猶諭之曰:「大夫行有日矣,宜講徹一編。
」於是同列罷進者浹日。
徙知河南府、陳州,復兼侍講、知審刑院。
象先旁通法家說,故屢為刑官,條令多所裁定。
嘗以為犯敕者重,犯令者輕,請移敕文入令者甚衆。
又議告捕法,以為罪有可去,有可捕,苟皆許捕,則姦人將倚法以害善良,因削去許捕百餘事。
其持心平恕類此。
復知許、潁、陳三州,以吏部侍郎緻仕。
卒,年八十一。
韓璹字君玉,衞州汲人。
登進士第,知定州安喜縣。
為政彊力,能使吏不賄,守韓琦稱其才。
為開封司錄。
嘉祐寬恤諸道,分遣使者。
璹曰:「京師諸夏本,顧獨不蒙惠乎?」乃具徭役利害上之,詔司馬光、陳洙詳定條式,遂革大姓漁并之弊。
提點利州路、河北刑獄,以開封府判官迎契丹使。
使問:「南朝不聞打圍,何也?」璹曰:「我後仁及昆蟲,非時不為耳。
」 熙寧初,為梓州路轉運使。
朝廷命諸道議更役法,璹首建併綱減役之制,綱以數計者百二十有八,衙前以人計者二百八十有三,省役人五百。
又請裁定諸州衙簿,於是王安石言:「璹所言皆久為公私病,監司背公養譽,莫之或恤,而獨能體上意,宜加賞。
」乃下褒詔,且賜帛二百。
入為鹽鐵副使,以右諫議大夫知澶州。
坐失舉,降太常少卿。
河決,晝夜扞禦。
神宗念其勞,復故官太中大夫,判將作監,轉正議大夫緻仕。
卒,年七十七。
璹吏事絕人,閱按牘,終身不忘,澶州民懷思之。
他日,郡守或欲有所為,民必曰:「此已經韓太中矣。
」以故輒止。
杜純字孝錫,濮州鄄城人。
少有成人之操,伯父沒官南海上,其孤弱,柩不能還。
純白父請往,如期而喪至。
以蔭為泉州司法參軍。
泉有蕃舶之饒,雜貨山積。
時官於州者私與為市,價十不償一,惟知州關詠與純無私買,人亦莫知。
後事敗,獄治多相牽繫,獨兩人無與。
詠猶以不察免,且檄參對。
純憤懣,陳書使者為訟冤,詠得不坐。
熙寧初,以河西令上書言政,王安石異之,引寘條例司,數與論事,薦于朝,充審刑詳議官。
或議復肉刑,先以刖代死刑之輕者,純言:「今盜抵死,歲不減五十,以死懼民,民常不畏,而況於刖乎?人知不死,犯者益衆,是為名輕而實重也。
」事遂寢。
秦帥郭逵與其屬王韶成訟,純受詔推鞫,得韶罪。
安石主韶,變其獄,免純官。
韓絳為相,以檢詳三司會計。
安石再來,乃請監池州酒。
久之,為大理正。
上言:「朝廷非不惡告訐,而有覘事者以擿抉隱微,蓋京師聚萬姓,易以宿奸,於計當然,非擾人也。
比來或徒隸觖望,或民相怨仇,或意冒告賞,但泛雲某有罪,某知狀,官不識所逮之囚,囚不省見逮之故。
若許有司先計其實,而坐為欺者以誣告,當無不竟矣。
」 隰州商尹奇貿溫泉礬有羨數,雲官潤之,寺欲械訊河東。
純曰:「奇情止爾,若傅緻其罪,恐自是民無復敢貨礬,則數百萬之儲,皆為土石。
請姑沒其羨而釋其人。
」曹州民王坦避水患,以車載貨入京,征商者以為匿稅,寺議黥坦,純復爭之,卿楊汲奏為立異,又廢于家。
元祐元年,範純仁、韓維、王存、孫永交薦之,除河北轉運判官。
初更役書,司馬光稱其論議詳盡,予之書曰:「足下在彼,朝廷無河北憂。
」純因建言:「河防舊隸轉運,今乃領屬都水外丞,計其決溢之變,前日不加多,今日不加少。
然出財之司,則常憂費而緩不急;用財之官,則寧過計而無不及,不如使之歸一。
」後如其言。
召為刑部員外郎、大理少卿,擢侍禦史。
言者詆其不由科第,改右司郎中,尋知相州,徙徐州,陝西轉運使。
還,拜鴻臚、光祿卿,權兵部侍郎。
謝病,以集賢院學士提舉崇福宮,改修撰。
卒,年六十四。
弟紘。
紘字君章,起進士,為永年令。
歲荒,民將他往,召諭父老曰:「令不能使汝必無行,若留,能使汝無飢。
」皆喜聽命。
乃官給印券,使稱貸於大家,約歲豐為督償,於是鹹得食,無徙者。
明年稔,償不愆素。
神宗聞其材,用為大理詳斷官、檢詳樞密刑房,修武經要略。
以職事對,帝翌日語宰相,嘉其論奏明白,未果用。
紘每議獄,必傅經誼。
民間有女幼許嫁,未行而養於壻氏,壻氏殺以誣人,吏當如昏法。
紘曰:「禮,婦三月而廟見,未廟見而死,則歸葬于家,示未成婦也。
律,定昏而夫犯,論同凡人。
養婦雖非禮律,然未成婦則一也。
」議乃定。
又論:「天下囚應死,吏懦不行法,輒以疑讞。
夫殺人而以疑讞,是縱民為殺之道也。
請治妄讞者。
」不從。
擢刑部郎中。
元祐初,為夏國母祭奠使。
時夏人方修貢,
錢象先字資元,蘇州人。
進士高第,呂夷簡薦為國子監直講,歷權大理少卿、度支判官、河北江東轉運使,召兼天章閣侍講。
詳定一路敕成,當進勳爵,仁宗以象先母老,欲慰之,獨賜紫章服。
進待制、知審刑院,加龍圖閣直學士,出知蔡州。
象先長於經術,侍邇英十餘年,有所顧問,必依經以對,反復諷諭,遂及當世之務,帝禮遇甚渥。
故事,講讀官分日疊進,象先已得蔡,帝猶諭之曰:「大夫行有日矣,宜講徹一編。
」於是同列罷進者浹日。
徙知河南府、陳州,復兼侍講、知審刑院。
象先旁通法家說,故屢為刑官,條令多所裁定。
嘗以為犯敕者重,犯令者輕,請移敕文入令者甚衆。
又議告捕法,以為罪有可去,有可捕,苟皆許捕,則姦人將倚法以害善良,因削去許捕百餘事。
其持心平恕類此。
復知許、潁、陳三州,以吏部侍郎緻仕。
卒,年八十一。
韓璹字君玉,衞州汲人。
登進士第,知定州安喜縣。
為政彊力,能使吏不賄,守韓琦稱其才。
為開封司錄。
嘉祐寬恤諸道,分遣使者。
璹曰:「京師諸夏本,顧獨不蒙惠乎?」乃具徭役利害上之,詔司馬光、陳洙詳定條式,遂革大姓漁并之弊。
提點利州路、河北刑獄,以開封府判官迎契丹使。
使問:「南朝不聞打圍,何也?」璹曰:「我後仁及昆蟲,非時不為耳。
」 熙寧初,為梓州路轉運使。
朝廷命諸道議更役法,璹首建併綱減役之制,綱以數計者百二十有八,衙前以人計者二百八十有三,省役人五百。
又請裁定諸州衙簿,於是王安石言:「璹所言皆久為公私病,監司背公養譽,莫之或恤,而獨能體上意,宜加賞。
」乃下褒詔,且賜帛二百。
入為鹽鐵副使,以右諫議大夫知澶州。
坐失舉,降太常少卿。
河決,晝夜扞禦。
神宗念其勞,復故官太中大夫,判將作監,轉正議大夫緻仕。
卒,年七十七。
璹吏事絕人,閱按牘,終身不忘,澶州民懷思之。
他日,郡守或欲有所為,民必曰:「此已經韓太中矣。
」以故輒止。
杜純字孝錫,濮州鄄城人。
少有成人之操,伯父沒官南海上,其孤弱,柩不能還。
純白父請往,如期而喪至。
以蔭為泉州司法參軍。
泉有蕃舶之饒,雜貨山積。
時官於州者私與為市,價十不償一,惟知州關詠與純無私買,人亦莫知。
後事敗,獄治多相牽繫,獨兩人無與。
詠猶以不察免,且檄參對。
純憤懣,陳書使者為訟冤,詠得不坐。
熙寧初,以河西令上書言政,王安石異之,引寘條例司,數與論事,薦于朝,充審刑詳議官。
或議復肉刑,先以刖代死刑之輕者,純言:「今盜抵死,歲不減五十,以死懼民,民常不畏,而況於刖乎?人知不死,犯者益衆,是為名輕而實重也。
」事遂寢。
秦帥郭逵與其屬王韶成訟,純受詔推鞫,得韶罪。
安石主韶,變其獄,免純官。
韓絳為相,以檢詳三司會計。
安石再來,乃請監池州酒。
久之,為大理正。
上言:「朝廷非不惡告訐,而有覘事者以擿抉隱微,蓋京師聚萬姓,易以宿奸,於計當然,非擾人也。
比來或徒隸觖望,或民相怨仇,或意冒告賞,但泛雲某有罪,某知狀,官不識所逮之囚,囚不省見逮之故。
若許有司先計其實,而坐為欺者以誣告,當無不竟矣。
」 隰州商尹奇貿溫泉礬有羨數,雲官潤之,寺欲械訊河東。
純曰:「奇情止爾,若傅緻其罪,恐自是民無復敢貨礬,則數百萬之儲,皆為土石。
請姑沒其羨而釋其人。
」曹州民王坦避水患,以車載貨入京,征商者以為匿稅,寺議黥坦,純復爭之,卿楊汲奏為立異,又廢于家。
元祐元年,範純仁、韓維、王存、孫永交薦之,除河北轉運判官。
初更役書,司馬光稱其論議詳盡,予之書曰:「足下在彼,朝廷無河北憂。
」純因建言:「河防舊隸轉運,今乃領屬都水外丞,計其決溢之變,前日不加多,今日不加少。
然出財之司,則常憂費而緩不急;用財之官,則寧過計而無不及,不如使之歸一。
」後如其言。
召為刑部員外郎、大理少卿,擢侍禦史。
言者詆其不由科第,改右司郎中,尋知相州,徙徐州,陝西轉運使。
還,拜鴻臚、光祿卿,權兵部侍郎。
謝病,以集賢院學士提舉崇福宮,改修撰。
卒,年六十四。
弟紘。
紘字君章,起進士,為永年令。
歲荒,民將他往,召諭父老曰:「令不能使汝必無行,若留,能使汝無飢。
」皆喜聽命。
乃官給印券,使稱貸於大家,約歲豐為督償,於是鹹得食,無徙者。
明年稔,償不愆素。
神宗聞其材,用為大理詳斷官、檢詳樞密刑房,修武經要略。
以職事對,帝翌日語宰相,嘉其論奏明白,未果用。
紘每議獄,必傅經誼。
民間有女幼許嫁,未行而養於壻氏,壻氏殺以誣人,吏當如昏法。
紘曰:「禮,婦三月而廟見,未廟見而死,則歸葬于家,示未成婦也。
律,定昏而夫犯,論同凡人。
養婦雖非禮律,然未成婦則一也。
」議乃定。
又論:「天下囚應死,吏懦不行法,輒以疑讞。
夫殺人而以疑讞,是縱民為殺之道也。
請治妄讞者。
」不從。
擢刑部郎中。
元祐初,為夏國母祭奠使。
時夏人方修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