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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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郯 吳中復從孫擇仁 陳薦 王獵 孫思恭 周孟陽 齊恢 楊繪 劉庠 朱京 何郯字聖從,本陵州人,徙成都。

    第進士,由太常博士為監察禦史,轉殿中侍禦史,言事無所避。

    王拱辰罷三司使守亳,已而留經筵,郯乞正其營求之罪。

    石介死,樞密使夏竦讒其詐,朝廷下京東體實,郯與張昪極陳竦姦狀,事得寢。

    楊懷敏以衞卒之亂,猶為副都知,郯又與昪及魚周詢論之。

    仁宗召諭雲:「懷敏實先覺變,宜有所寬假。

    」郯等皆言不可,卒出之。

    郯爭辨尤力。

    帝曰:「古有碎首諫者,卿能之乎?」對曰:「古者君不從諫,則臣有碎首;今陛下受諫如流,臣何敢掠美而歸過君父。

    」帝欣納之。

     夏竦倡張貴妃之功,諫官王贄遂言賊根本起於皇後閤,請究其事,冀搖動中宮,而陰為妃地。

    帝以語郯,郯曰:「此姦人之謀也。

    」乃止不究。

    竦負罪不去,郯等奏出知河南,竦乞留京師。

    郯言:「佞人在君側,為善政累,願勿革前命。

    」竦遂行。

     時詔羣臣陳左右朋邪、中外險詐,久而無所行。

    郯請閱實其是否,因言曰:「誠以待物,物必應以誠。

    誠與疑,治亂之本也,不可以一臣詐而疑衆臣,一士詐而疑衆士。

    且擇官者宰相之職,今用一吏,則疑其從私,故細務或勞於親決。

    分閫者將帥之任,今專一事,則疑其異圖,故多端而加羈制。

    博訪者大臣之體,今見一士,則疑其請託。

    相先後者士之常,今進其類,則疑為朋黨。

    君臣交疑,而欲天下無否塞之患,不可得矣。

    」 都知王守忠以修祭器勞,遷景福殿使,給兩使留後奉。

    郯曰:「守忠勞薄賞重。

    舊制,內臣遙領止於廉察。

    今雖不授留後,而先給其祿;既得其祿,必得其官;若又從之,則何求不可。

    」既又詔許如正班。

    守忠移閤門,欲綴本品坐宴,郯又言:「祖宗之制,未有內臣坐殿上者。

    此弊一開,所損不細。

    」守忠聞之,不敢赴。

    知雜禦史闕,執政欲進其黨,帝以郯不阿權勢,越次用之。

    郯遍歷三院,有直聲。

    晚節頗回畏,因地震言陰盛臣強,以譏切韓琦;又乞召還王陶以迎合上意,由是聲名損於禦史時也。

     以母老求西歸,加直龍圖閣、知漢州。

    將行,上疏言:「張堯佐緣後宮親,叨竊非據,外庭竊議,謂將處以二府。

    若此命一出,言事之臣,必以死爭之。

    倘罷堯佐則傷恩,黜言者則累德,累德、傷恩,皆為不可。

    臣謂莫若富貴堯佐而不假之以權,如李用和可也。

    」其後卒罷堯佐宣徽之命。

    進集賢殿修撰、知梓州,擢天章閣待制,還判銀臺司。

    時封駁之職廢,郯乞準故事,凡詔敕並由門下,從之。

    唐介出荊南,敕過門下,郯封還之,介復留諫院。

    遷龍圖閣直學士,為河東都轉運使。

    故相梁適帥太原,病不能事,內臣蘇安靜鈐轄兵馬,怙寵不法,皆劾奏之。

     歷知永興、河南。

    治平末,再知梓州。

    居三年,老而病,猶乞進用。

    神宗薄之,詔提舉成都玉局觀。

    從臣外祠自此始。

    遂以尚書右丞緻仕。

    卒,年六十九。

     吳中復字仲庶,興國永興人。

    父仲舉,仕李煜為池陽令。

    曹彬平江南,仲舉嘗殺彬所招使者。

    城陷,彬執之,仲舉曰:「世祿李氏,國亡而死,職也。

    」彬義而不殺。

     中復進士及第,知峨眉縣。

    邊夷民事淫祠太盛,中復悉廢之。

    廉於居官,代還,不載一物。

    通判潭州,禦史中丞孫抃薦為監察禦史,初不相識也。

    或問之,抃曰:「昔人恥為呈身禦史。

    今豈有識面臺官耶?」遷殿中侍禦史。

    彈宰相梁適,仁宗曰:「馬遵亦言之矣。

    」且問中復曰:「唐自天寶後治亂分,何也?」中復歷引姚、宋、九齡、林甫、國忠用舍以對。

    適罷,中復亦通判虔州,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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